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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管理规定(通用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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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管理规定(精选31篇)

党费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

第三条

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四条

其他宠物豢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法律依据

第五条《市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第六条《市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第七条《市关于依法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第八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限制养犬规定》

第三章小区内养犬条件

第十条

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十一条

养犬人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 犬 许 可 证 》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四章小区内养犬规定

第十三条

园区每户只准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能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做好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党费管理规定 篇2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人员安全,保证道路的整洁畅通;

二、管理办法:

1、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按程序操作:下车打卡—进入停车场—打卡离开停车场 ;

2、车辆停放,必须按指定的车位整齐有序停放;

3、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5、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掣、熄火、带走贵重物品;

6、车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7、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车不得进入停车场;

8、在停车场内如发生碰擦等事故,由双方车主自行协商解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考核办法:

1、未按上述规定整齐有序停放的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考核50元/次;重犯加倍;

2、在停车场内乱丢垃圾,考核30元/次。重犯加倍;

3、在停车场内吸烟的,考核1000元/次,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重犯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未按规定带走车内贵重物品,如有丢失,由车主本人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车主均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损坏或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员工严禁将停车卡借给他人用于停放车辆之用,一经查实,考核100元/ 次,重犯加倍;

7、车辆在停车场内肇事,造成停车场损失的,由肇事车主照价赔偿。

以上规定请各位员工共同遵守,营造一个文明停车环境。

党费管理规定 篇3

1.全年招收新生,额满为止。新生报名入学,立即填写新生登记表,并交纳学费。

2.每学期初应及时缴纳学费,逾期不交者,不保留学籍。学费标准不擅自变更,缴费后,不退费。(特殊情况待定)

3.为了规范教学,学生进入课堂须统一着装,不佩戴任何饰物,女生需结扎头发。

4.学生上课,家长不准进教室,保证课堂教学,在窗外观看也请不要讲话,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5.学生请假应向老师提前请假,请假超过学期的1/4课时,不允许参加考级。

6.学生报名参加考级,比赛,表演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任课教师处报名,若过期未报则以自动放弃。

7.考级时间在每年7月,证书颁发在3个月后,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将发给“结业证书”,但不能升级,可以留级。

党费管理规定 篇4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德育处、大队部、安全办及班主任要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提高在校教师、学生安全意识和知识。

三、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车棚。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校长室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指定时间(非下课或活动课时间)内及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四、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驶入校门外50米范围内必须下车推行,并且要停放在校外停车棚内。

(二)驶入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指定停车位置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

(四)由于目前我县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上小学生一律不得骑车上学,如若不按该规定出现的交通事故者,后果自负。

五、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

1、此规定由富蕴县小学教代会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经教代会通过,自20xx年6月 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富蕴县小学

20xx.5.26

党费管理规定 篇5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处理公司在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的一些事务,除主管人员坚守岗位外,公司需另外安排员工值班。

第2条 值班处理事项

1.突发事件。

2.管理、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员工。

3.预防突发事件、火灾、盗窃及其他突发事项。

4.治安管理。

5.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3条 值班时间

1.工作日值班

周一至周五每日下班时到次日上午上班时。

2.休息休假日值班

实行轮班制,日班上午8:00至下午5:00,夜班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00(可根据公司办公时间的调整而变更)。

第4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安排本部门员工值班,并于月底公布次月值班表。

第2章 值班纪律管理

第5条 值班室是公司的重要岗位部门,值班人员的工作状态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安全和工作秩序,

第6条 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 值班人员应自觉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

第8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第9条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听电话。

第10条 任何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室电话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

第11条 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第12条 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第3章 值班事项处理

第13条 值班人员遇事可先行处理,事后再报告。如遇其职权范围以外的事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

第14条 值班人员遇到重大、紧急事情时,应及时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与请示,以便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负责人。

第15条 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并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检查。

第16条 值班人员收到信件时应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的,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 对于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4章 值班津贴与奖惩

第17条 值班人员可领取值班津贴。具体数额参照《公司值班人员津贴费用规定》。

第18条 如果值班人员在遇到紧急事件时处理得当,公司可视其情节给予嘉奖。嘉奖分为书面表扬和物质奖励两个等级。奖励办法参见《公司值班人员津贴费用规定》。

第19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如擅离职守,公司应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应从重论处。

第20条 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交领导批准,出差时亦同。代理值班人员应负一切责任。

第5章 附则

第21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22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每年修订一次。

党费管理规定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餐厅管理,规范就餐秩序,确保员工吃饱饭、吃热饭、现就员工相关规定重申以下几点:

1、 从7月28日起员工加班用中餐、晚餐一律自费,当天加班到22:00后(22:00前不供应夜宵)公司食堂提供免费夜宵,夜宵申请流程是:由加班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加班用餐申请表》经部长审批同意后当天13:00前交到后勤管理员处,后勤管理员通知食堂负责人做好夜宵准备工作,夜宵供应时间:22:00—22:30,用夜宵地点一般设在食堂,夜宵标准10元/人。

2、 日常加班需用餐的员工由加班部门主管统计加班人数,周六日加班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后勤管理员,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到22:00前的当天13:00前通知后勤管理员,以便食堂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饭菜。

3、 文明就餐,餐厅内不得随意吐痰、吸烟、喧哗,就餐人员要厉行节约按自需量取用饭菜,做到不剩饭不剩菜。

4、 就餐人员用餐时禁止将鱼刺、猪骨头等杂物随意扔在地上,用餐完毕后要自行整理桌面保持桌面干净,餐盘餐具放置指定回收处。

党费管理规定 篇7

为了加强空调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现本着节约能源和有利员工身体健康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使用空调时应关闭房间门窗,严禁敞开门窗运行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为杜绝浪费现象,对各宿舍的用电量进行限定:夏季六、七、八、九月和冬季十二、一月各宿舍的用电量为300度;二月份宿舍用电量为170度(冬季限电月份根据天气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其他月份的电量为30度;超出电量根据公司实际交费价格计算由各宿舍人员分担。

3、要保证空调的清洁卫生,定期清洗过滤网,保持室内机和遥控器无灰尘,清扫空调时不得使用水冲洗。

4、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5、开启与关闭空调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启机,空调开机前应确认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连续开机间隔不低于5分钟,发现空调有异音应立即停机。

6、空调为专用电源,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接临时电源,不准在空调设备上挂衣服、毛巾等物品。

7、空调安装、调整、维修由公司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外机。若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后勤管理人员。

8、宿舍空调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由违规操作者负责一切损失,无法落实责任人时,由宿舍全体人员承担。

9、综合管理部将进行随机抽查,违反使用规定者将视其情况给予50-500罚款。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

二Oxx年三月九日

党费管理规定 篇8

1.各地点矿车由运输队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经运输队统一调配。使用后要及时交还给运输队,如使用单位不按运输队规定的时间交还者,每辆罚使用单位30元。

2.所有矿车要用漆打号,料车用黄漆,矿车(斗车)用红漆,每班车辆必须保证完好,坏车及时升井维修。

3.矿车不及时修理而耽误运料,罚运输队队长20元/辆。修理不及时者,罚机电主任20元/辆。

4、所有矿车每半月加油一次,减少轴承磨损,降低材料费用,由运输队打到车间,车间负责加油。

5、干部下井如发现有死轮、无销子、矿车乱停乱放、占压、车架和车斗不一体等现象,见一次罚运输队队长10元。

党费管理规定 篇9

目的:为了加强并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夜班生产单位的生产情况,保

障公司夜间安全,遇盗窃或其他突发事件能迅速处理及时记录并汇报真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人员:各部门主管。

要求:责任心强,有应变及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责任:1.对夜班生产单位进行督察;

2.处理夜间突发事件;

3.督察门卫人员值班情况;

制度细则

1. 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日,都必须按规定夜间值班。

2. 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晚7:00-早7:00。

3. 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准时到岗到位,做到不脱岗、不漏人、不擅离职守。因故离开半小时以上者,须在值班日志上做出书面说明。

4. 值班人员夜间对公司进行全面巡查,巡查范围包括:仓库、车间、办公室、工厂周边等。每晚不少于4次,其中下半夜巡查不少于2次。

5. 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对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日志上记录,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6. 遇突发事件(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并拨打相关公益电话,

重要事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7.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电话要保持全程畅通。

8. 值班人员如遇重要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提前做好代班工作。代班人员必须恪守值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情况。

9. 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加强巡视、巡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尤其加强对夜班生产单位的督察及公司重点部位的监管,杜绝脱岗、睡岗。

10.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11. 本制度颁布之日执行。

党费管理规定 篇10

一、热水供应时间:

1、6:10——7:30,值班电话: 。

2、17:00——18:30

3、20:30——21:30

二、热水使用注意事项:

1、错峰用水。特别是高楼层的宿舍,由于学生宿舍热水总供应量和水压相对固定,请同学们使用热水时注意避开用水高峰期,以保证宿舍热水的使用。

2、温度调节。由于学校供应热水温度为43——60℃,请同学在用水过程中注意通过冷热水阀调节温度,避免烫伤。

3、节约用水,用水完毕请随手关好水龙头,爱护热水设施。出现漏水或供水电设施损坏现象,应及时到生管处报修。人员离开房间或不用水(特别是假期离校前)时,必须做到人走水关。

4、学校对每学生每月免费补助用冷热水各2立方米(二月、八月除外),超额用热水水费由本室成员共同负担,隔月结算。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暂停热水供应。

5、学生宿舍供应热水时间按气候、季节另行规定,热水供应时间一般始于10月初,截止到6月中旬。

6、住宿同学不得私自改变水管网设施,不得擅自拆迁、更换,如有人为的损坏照价赔偿,对造成重大事件者,要严肃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三、违规使用热水的赔偿责任

1、宿舍内供水管均为热水专用封闭管路,如热水管理员检查发现管道损坏,而该宿舍并未曾主动报修或联系热水管理员,则被视为违规使用热水。 违规宿舍将被追究赔偿责任(包括:负责维修人工、材料费等),并报该宿舍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2、对破坏、盗窃等违规使用热水的宿舍,按被发现次数计算。第一次发现责令该宿舍缴纳赔偿费用为120元;第二次发现责令该宿舍缴纳赔偿费用为200元;第三次发现将责令该宿舍缴纳赔偿费用为300元,同时停供该宿舍热水一周,具体时限视该宿舍认错情况确定。

3、严禁学生使用空宿舍内内热水,第一次发现责令该学生缴纳赔偿费用为20元;第二次发现责令该学生缴纳赔偿费用为40元;第三次发现将责令该学生缴纳赔偿费用为100元。 请爱护供热设备,抵制破坏、盗窃热水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 总务处、生管处、学生处的管理责任

1、 总务处负责做好热水供应系统常规检查,保障热水正常供应,并督促热水供应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接受学生服务投诉;

2、 生管处负责协助检查热水供应情况,及时向总务处反映学生宿舍报修情况,同时负责检查违规使用热水情况,并配合完成维修工作。

3、 学生处负责做好学生按规使用热水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同总务处做好违规使用热水宿舍的处理工作。

党费管理规定 篇11

第一条 控制要求

1.考勤刷卡时间

1)上班刷卡时间:7:30-8:00 17:30-18:00

下班刷卡时间:8:00-8:30 18:00-18:30

2)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打卡,规定刷卡时间外打卡无效。

3)员工因工作原因无法正常打卡,应在当天在人事部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指员工于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打卡上班,即为迟到。

2.早退:指员工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打卡下班,即为早退。

3.旷工:指员工不请假而缺勤;无故迟到及早退在30分钟以上者(含30分钟),按旷工论处。

第三条 关于员工迟到、早退处罚

迟到或早退,罚款50元/次。

第四条 关于员工旷工处罚

1.旷工处罚100元/次。

2.当月旷工超过3次(含3次),绩效工资取消。

3.当月累计旷工5次(含5次),处罚500元(工资扣除),绩效考核为0,开除厂籍。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反此条规定一次,公司给予

双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每人罚款30元/次,绩效考核各扣1分。

第六条 正当原因并有请假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必须当天在

人事部登记,登记后不进行考核。

第七条 请假规定

1.因故不能按时打卡,提前半小时以上给主管经理请示,经主管经理同意不进行追究。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2.休息不足一天者,向主管经理请假,经主管经理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则旷工论处。

3.休息1-3天(含3天),提前24小时以上向主管经理请假,并写请假条,经主管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4.休息3天(含3天)以上,提前24小时以上向主管经理请假,并写请假条,经主管经理、厂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 加班调休

1.当天安排的工作必须当天完成,实现日事日毕,因个人因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主动加班完成,此情况的加班不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给予调休,不能实现调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费。

党费管理规定 篇12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社区后备干部的管理,形成良好的社区干部进退机制,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能力强、素质高的社区后备干部队伍,经社区党支部研究,制定社区后备干部培养管理规定如下:

一、后备干部培养目标:

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委员,重点是正职领导,社区正职领导的后备干部要力争达到一职一备目标。

二、后备干部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公认,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

2、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带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领和觉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求真务实。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身体健康。

5、后备干部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

三、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

后备干部应在支部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推荐的基础上,经支部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备案。街道应建立社区后备干部档案。对后备干部加强教育培养,实行动态管理。

1、组织推荐。在支部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推荐的基础上,由社区两委会推荐。

2、组织考察。由街道党工委统一安排,采取适当的方式对社区后备干部候选人进行考察。

3、街道党工委审核。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核候选人选名单并确定正式人选。

5、建档并落实培养措施。街道反馈情况后,由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公开栏公布并组织填写社区后备干部登记表,由街道党工委建立社区后备干部档案。

四、后备干部的培训

将社区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对社区后备干部加强培养,适时组织培训。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使用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强化培训,从政治和业务两方面提高社区后备干部的素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思路,采取政治理论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训,进一步夯实后备干部的理论功底。同时,积极鼓励优秀社区青年通过函授、

自考等途径,继续参加学历教育,提高整体素质。

2、放手压担,使后备干部在实践中锻炼成长。一是树立“早压担子早成才”观念,推出助理岗位、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岗位进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3、重视党员发展,使社区后备干部后源充裕。要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做好人才培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积极为党支部输送人才,培养后备干部。

党费管理规定 篇13

为树立广大员工安全防火意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特制订本规定。规定如下

一、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2、权责明确的原则;

3、严格考核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进入美凯亚公司仓库及办公室所有人员吸烟的管理。

三、职责

经营管理部归口负责公司仓库及办公室吸烟人员的管理。

四、内容及要求

1、在公司仓库及办公室、会议室等周围场所禁止吸烟;

2、由经营管理部及蒋寿强负责仓库及仓库办公室日常禁烟情况的检查,发现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3、仓库内及周边5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发现在仓库内吸烟者每次罚款500元;在仓库周边5米范围内吸烟每次罚款100元;

4、界定的吸烟区域为:仓库的大门外(即三沐公司大门外的公路上)。

5、发现外来人员在仓库及周围吸烟,对在场仓库保管员的不制止行为罚款50元;

6、办公室的地面不得有烟头、烟盒,吸烟者必须尊重他人,不得无视他人的劝告阻止,不得影响他人的健康。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卫生区内烟头的清理,本部门卫生区内不得有烟头,一经发现按每个烟头2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无法查找责任者时,由本办公室人员共同承担罚款额。

7、会议期间不得吸烟,违反者罚款50元/次;

五、附则

1、本规定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费管理规定 篇14

根据《关于对20xx年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总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党委办对总公司20xx年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及党费收缴及支出的基本情况

1、党组织基本情况:总公司党委20xx年共有党支部6个,其中在职党支部4个,离退休党支部2个;党员117人,其中在岗党员44人,下岗党员21人,离退休党员52人。

2、党费收缴的情况:20xx年共收缴党费7552。4元,上缴总局党委组织部元,结余元。

二、主要做法

1、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总公司党委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总公司党委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在党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总公司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党委办设专人负责,责任和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党委书记多次过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少数个别党支部重视该项工作,并要求年度支部评先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

3、认真遵守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总公司党委认真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对在岗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离退休党员按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年党委办都会从人事科核对在岗人员的工资总额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严格按比例造表计算好每个党员的交费标准发到各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将当年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广大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于少数个别经常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足额交纳党费,对一些身体条件不好,居住不在公司驻地的党员,党支部或党委办亲自到家里收取党费。(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委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较好地做到了:一是统一管理。各党支部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交到党委办,党委办再集中上缴公司财务部,由财务单独做帐;二是专人负责。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强了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三是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党费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包括收缴、管理、使用审批等规定。

(3)党费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在单位规定留存的党费使用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认真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严格审批权限,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20xx年,用于购买党员教育资料和开展各种党员的活动经费主要从行政开支。从行政共划拨28848.20元。

三、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主要不足。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基层党支部未能及时收缴党费,往往是半年才收缴一次;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等等。

今后,我们将在总局党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政工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费管理规定 篇15

一、 目的

为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活动区域的空调设备。

三、 空调管理责任人

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责任到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大厅空调的管理维护与使用由当天值日人员负责。各办公室空调由该办公室人员负责。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四、 空调使用条件

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在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公司规定夏季早上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可以开空调。中午12点至2点期间关闭空调,除特殊情况如有业主在谈单时例外。

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下班时当天值日人员要提前10分钟关闭空调,坚决杜绝下班时忘记关空调导致资源浪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 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开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便不得让部门以外其它任何人员进放入办公区域开启空调。空调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六、 违规责任

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给与当日值日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的处罚。凡发现各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外出办事,空调仍开放的,给与该办公室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的处罚。下班时忘记关空调导致资源浪费,发现一次责任人罚款200元。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当天值日人员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七、 其它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行政部就处理情况通告全公司,所罚款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中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党费管理规定 篇16

临床实习是理论转化为技能的重要阶段,也是院校走向医疗工作岗位的桥梁,实习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临床工作的质量。为了切实加强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广大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维护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

1、实习生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教学大纲要求实习,在带教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安排本科室兼职教师担任带教任务。

3、各带教教师按照带教计划带教。各科室在带教过程中应通过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小讲课,床旁示教,模拟教学等方法进行教学。应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以及了解学生实习表现,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护理部科教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定期检查、考核。

4、新病人(包括他科转来的病人)入院后,实习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等工作。书写的所有医疗文本,均须带教教师签字后方为有效,不得擅自进行技术操作和手术。对病人和家属介绍病情时,应按照带教教师的医嘱解说,不得擅自向病人泄露需要保密的病情、检验项目、程序和结果等。

5、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书写病历(其它医疗文本)应该完整,有条理,重点突出,文句通顺,字迹端正。

6、实习生每天早晨应提前10分钟进入科室,按时参加病房医护交班会。

7、实习护士应努力学习有关护理技术,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治疗(包括注射、抽血、补液、灌肠等)、基础护理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工作。

8、实习护士对危重病人需随时诊视,必要时应在床边守候,并测量记录呼吸、脉搏、血压等特别护理单,各种记录须带教老师签字确认。

9、实习医生应参加科内有关病案分析、死亡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等会议。

10、实习生按照医院规定参加病房夜班,假日值班工作。值班时应和带教老师一起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情况,如遇病人有病情变化,应及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11、实习生实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按时上下班、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12、实习生要认真做好学习小结,勤做学习笔记,实习小组要定期召开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并不断在临床实践中改进学习方法

13、实习生在不同的科室实习结束时要写出出科小结,按规定接受理论以及操作考核。各带教教师要认真做好出科鉴定,对在本学科实习表现、理论、技能掌握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二、行政管理

1、努力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思想,加强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负责的工作态度,严防各种差错事故。

4、谦虚谨慎,能吃苦耐劳,做到脑勤、手勤,夯实基础,提高技能。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实习医院。

6、爱护医院各种医疗、实验、教学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7、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言谈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冠整洁。

8、在实习期间如犯了错误,或工作中有了过失,应主动汇报检查,虚心接受上级批评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住宿管理

1、医院不安排宿舍

2、在外租房的实习生,实习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四: 请假管理规定

一)、请销假制度

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节假日应服从科室安排,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医院。因病因事或联系就业工原因需请假者,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1:因病因事请假

因病请假需有就诊医院(我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急诊后补),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护理部或科教务科批准后生效。凡弄虚作假者均作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停止实习。因特殊情况请事假,须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2:毕业就业请假

1).因外出联系用人单位等请假,须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并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外出试工,须有试工单位的信函或证明。

2).因工作需要换实习点,须先由实习接收单位盖章或提供接收单位信函,并在办理好所有手续交医院科教科后方可离院。

(二)请假批准权限

任何理由请假都须按以下权限要求提出请假申请:

1.请假半天以内由带教科室领导批准并上报护理部(科教科);

2.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须护理部(科教科)审批;

3.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学生需和家长共同和医院护理部(科教科)联系;非特殊情况不能批准.

4.请假三天以上须由学生所在学校分管实习的老师和医院科教科联系,学校必须出具同意该生请假的证明否则不能准假.

三)、处罚措施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立即中止实习。

1).不服从医院、科室管理,不按照《实习轮转表》实习,私自调换实习科室;

2).实习期间导致医疗纠纷发生,医患关系紧张受到举报;

3).未请假外出试工或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三者;

2:无故不上班、脱岗、迟到、早退、实习态度不认真、对工作不负责者,,由医院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注意事项

1.严禁实习生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岗位或先离开实习岗位后补请假条等情况发生,否则一律按旷实习论处。

2.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虚假请假;不得电话请假。

3.请假超过半天者必须书面提出请假申请,并及时将请假申请单交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后方可离岗。

4.请假期满必须销假,需续假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未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实习论处。

5.实习生备考研究生期间,须严格遵守科室工作安排,不得以备考理由请假,不得影响正常实习。

附: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

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

备注:请假半天,由科室审批,报医院护理部科教科备案;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须护理部(科教科)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学生需和家长共同和医院护理部(科教科)联系;非特殊情况不能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须由学生学校分管实习的老师和医院科教科联系,学校必须出具同意该生请假的证明否则不能准假.

党费管理规定 篇17

一、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是中南民族大学官方微信平台,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将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展示学校发展成就、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传播特色校园文化,努力构建符合师生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校园文化建设新平台,使之成为师生沟通的新渠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优化学生服务的新载体,打造“笃信好学自然宽和”的校园品牌新形象。

三、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图片、音频等),报经党委宣传部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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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八、校内各单位若申请开通微信公众平台,需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告,以便备案。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费管理规定 篇18

为了确保公司各岗位员工在工作中通讯畅通,高效有利的为公司服务,本着工作人性化管理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各岗位员工通讯费用补贴规定如下:

一、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原则:

1、手机通讯费额度的给予以工作业务需要为原则;

2、手机通讯费用实行额度制管理;

3、公司统一额度标准:手机话费额度标准 ;

4、移动通讯设备为员工自配设备。

二、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1、公司手机实行通讯费用补贴额度制管理。额度分为长期额度和临时额度两种。长期额度为事先确定,在较长时间内不变化的额度;临时额度为当月发生调整的额度。

2、额度内通讯费补贴,在每月工资中以现金形式体现。

3、公司只负责补贴额度内手机话费,超额度通讯费由个人自理。因特殊性工作导致手机话费超额,可申请临时话费额度。临时额度申请时间为话费产生次月的1-20日。确因工作需要导致话费长期超支,经相关领导审批,总经理同意后可修改为长期额度。

4、公司座机话费是公司员工公用话机产生的费用,由公司统一管理。禁止利用公司电话长时间聊天,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处于2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三、手机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公司总经理:500元

公司副总经理:400元

项目经理:300元

各部门主管: 200元

各项目组成员:150元

各部门一般员工:100元

四、要求

1、公司员工工作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2、公司员工如自配通讯工具临时性故障无法联络,第一时间须采用其他方式与公司联络,并在三日内解决自配通讯工具。

3、公司员工如变更通讯号码,须在公司总经办备案。

五、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实行。

贵州省清镇市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xx年十月三十日

党费管理规定 篇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章 党员交纳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第五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注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时间,经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章有效。

第二节 交纳比例

第六条 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

(一)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二)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第七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其它规定:

(一)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二)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分段计算。

(三) 流入到国有企业且转移了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农民工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报送集团党委,再通过市国资委党委转交市

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三节 交纳时间

第九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三章 党组织上缴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子公司党委或集团直属子公司党总支,按下管一级原则,对各所属的党支部党费进行收缴。子公司党委、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向集团党委缴纳党费;集团党委向市国资委党委缴纳党费。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按如下标准上缴党费:

(一)党支部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总支或党委并附党员交纳清单;

(二)党总支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委并附支部交纳清单。

(三)子公司党委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集团党委;

(四)集团党委按照市国资委党委规定比例上缴党费。

第二节 汇缴时间

第十四条 子公司党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上缴当年党费;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分别上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上缴党费要在规定期限内汇入XX集团党委党费专用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缴费期间、金额,不得少缴或拖延。各交纳党组织凭汇款回单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党费交款收据。

第四章 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节 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七条 有关党费使用的其它规定

(一) 集团党委留存党费的使用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二) 申请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 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

第三节 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数额较大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 党费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门人员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子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组织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制度另行颁布。

第二十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子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集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基层党组织通报。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集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党费管理规定 篇20

一、党费上缴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本企业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4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汇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账户)。其中党的关系属于双重管理的,每季度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10%上缴所在地方党委。

集团公司党委每年2月底前,将集团公司党员上年度实交党费总数的20%上缴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汇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账户)。

党费利息作为党费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缴。

二、党费使用和下拨

党费使用和下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1、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2、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预算审批。每年3月底前,在上年党费决算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年度使用党费预算建议方案,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数进行安排,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党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预算收入包括:(1)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上缴党费;(2)上级党组织拨款;(3)利息;(4)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1)上缴国资委党委党费;

(2)下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费;(3)集团公司党务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列出项目)。

4、预算的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收支的可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调整每年以一次为限,一般可在第三季度末以前调整。预算调整方案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5、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预算内党费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部长审批,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审核;预算外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会决定。

6、党费使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手续一般是:使用党费的单位和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用途和数量,报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根据党费使用原则、范围,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后,经办人将发票等单据按要求粘贴在粘贴单上并签字,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党委工作部(组织部)负责人或党委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7、党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滥用党费,不得把党费作为其他费用的周转金或垫付款挪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切开支,主管党费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上级党委反映。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党费管理人员责任。

8、党员电化教育经费,按照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组通字19892号文件的规定,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党费作为不足部分的补充。

三、党费管理

1、专人管理。党费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代集团公司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必须单立账户,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负责账簿和凭证管理工作,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和办理银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重点核对单据凭证、日记账、银行账单、现金结存等是否相符;记账凭证、报表、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交接清单应一式三份,存档一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2、账簿管理。严格按照会计账目管理规定,做好建账、记账、用账和账簿归档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对、年决算,及时准确反映党费增、减、结存情况。

建立党费收支明细账,及时将每笔党费收入、支出金额登记入账。启用新账簿时,应在账簿内侧附启用表,并编印页码,不允许缺页跳号记账。

《党费日记账》由专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党费现金日记账》由专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现金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

记账前要严格审核凭证。党费的收入支出,应有原始凭证,支出报销应有规定的单据凭证(发票、收据、账单)。符合规定,方可记账列销。

党费对账一般每季度账证核对、账实核对,将《党费日记账》与党费会计凭证相互核对,确保账目数据准确无误。

党费管理人员要根据《党费日记账》、《年党费决算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党费日记账》、《党费现金日记账》必须长期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销毁,用完后要及时审核、整理,按规定归档。《党费日记账》和各类会计凭证保存20xx年,《党费现金日记账》保存20xx年,保存期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销毁。

3、现金管理。在银行设立党费账户,及时将收入或留存的党费存入银行,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配备专用保险柜,将按财务有关规定限额的少量现金妥善保管。

4、党费年度决算工作主要是对全年的收支结余进行分类计算,写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党费年度决算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检查报告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党委要在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党代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集团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委会每年在审批当年党费预算时,要听取对上年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所属企业和集团公司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分别于次年2月底和3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应包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按上级和集团公司党委有关规定执行。集团所属企业应注意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

党费管理规定 篇21

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党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对党费管理规定篇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党员中在岗人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工资条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

4.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基数的0.5%;400元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

5.学生党员和无经济收入的其他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党员工资变动后,应及时按新的基数计算应交纳的党费额。

7. 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补交党费,但预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委托交纳党费的,如受托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追究委托人的责任。

8.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9.党支部在每月20日前将党员所交党费交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党费后按时上交给学校党委组织部。

10.党费利息作为党费收入的一部分,由学校党委统一支配。

11. 学校党费专立账户,由组织部副部长主管,会计、出纳分设;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账目由专人管理。

1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13. 报销党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报销单据、发票要齐全;发票背面注明具体用途,报销单据抬头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财务主管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验收和财务经手人由管理党费账目的同志签字,收款人由党费使用者签字。

14. 各基层单位开展活动,一次性使用党费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时,需提前向组织部打报告,经允许后方可使用。

15. 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本单位公布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组织部每年年初以简报形式向全校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各级党组织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16.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时,应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17.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20xx年10月7日

党费管理规定 篇22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党费管理规定 篇23

一、公司住宿员工要服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同时遵公司的各项住宿管理规定。

有住宿需求的员工填写书面申请单,经所属部室负责人审核,呈报人事部门审批后,提前2日报至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1、未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住宿人员不得私自调房、调床。

2、住宿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任何亲友和其他人员。

3、住宿人员轮流进行卫生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无污渍,室内无异味。

4、爱护住宿设施、物品,如因保管不善或人为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5、个人物品、被褥码放整齐,床铺上下整齐无杂物,用具保持清洁卫生,衣物洗涤后按指定位置晾晒,墙壁上避免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保持墙壁的清洁整齐。

6、宿舍区禁止饲养动物,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

7、养成文明、良好的卫生习惯,将垃圾集中倾倒于指定地点,不得从楼上或在宿舍区域抛弃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和倒水。

8、不得随地吐痰,公共区域、楼道内衣着整齐文明,爱护宿舍内外一切公共设施。

9、注意防盗,出入应随手关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注意关闭门窗及电源,夜间注意关闭门窗,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住宿,节约用水、用电等,用毕随手关闭开关。

10、为预防火灾,宿舍区内禁止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宿舍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炉具、电褥子,禁止超负荷用电,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严禁在宿舍区储存和燃放烟花鞭炮。

11、为保证员工正常休息,晚22:00后禁止进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喧哗及打闹。

12、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或其他不良、不当行为,

13、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用别人物品、以免造成误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偷窃他人财务之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并交公安机关。

14、总经理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以上条款执行情况。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三、退宿员工应将房屋物品、生活用品等进行清理,将钥匙给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验收。员工于退宿之日起三日内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此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6月1日

党费管理规定 篇24

第十八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事外出,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填写《支票临时授权书》和《印章临时授权书》,明确临时授权的起止时间,经接受人、监交人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临时授权。临时授权时间结束,接收人应及时将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交由原保管人进行保管。

临时授权应有监交人参与,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第十九条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二十条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第二十一条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第二十二条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等需重新制

第十九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岗或离职。

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支票、印鉴等内容。在办理移交时,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同时,接收人应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办理印章领用手续,区县支公司还应向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更新保管人的报备情况。

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 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各级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权,并将原印章按照申领登记数量交回上级办公室封存或归档,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财务部门须及时会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原财务人名章的上缴、换发等手续,并及时办理银行预留印鉴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发,各级财务部门应按照印章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并办理原印章交回手续,经审批后重新制发。

党费管理规定 篇25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印发《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就党费收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基数为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含绩效工资、教师课时费)。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纳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二、班导每月交纳党费不低于8元;秘书、党务干事、教师每月交纳党费不低于10元;20xx年以前签约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于15元。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免交的期限均为一年。如需延期,应重新申请报批。

四、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负责人找其谈话、召开党员大会、发通报方式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组织部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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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管理规定 篇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贡献,促使员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和自身能力,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2、为员工的薪酬决策、培训规划、职位晋升、岗位轮换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以正向激励为主,体现业绩和报酬对等的原则,拉开差距,奖优罚劣。

4、通过绩效管理,发现员工自身优势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促进各级管理者指导、帮助、约束与激励下属,有效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开发员工潜能。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参见试用期考核规定。

第三条 原则

1、公开公平原则:考核应让被考核者了解考核流程、方法、标准和结果,提高透明度,考核应客观公平地考察和评价被考核人员,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2、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与考核,避免主管臆断和个人主观情绪因素的影响,尽量做到“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

3、严格性原则:考核不严格,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考核程序及方法。

4、正激励原则: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组织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与成长,注重绩效结果的应用,而不是单纯的奖罚。

5、双向沟通原则:绩效指标的制定要做到上下沟通,考评的结果一定要反馈给被考评者本人,并同时与被考评者进行绩效沟通面谈,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之处,提出今后改

第二章 考核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考核组织

1、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各用人部门共同推进。

2、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在绩效考核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各级主管均有对下属进行考核和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3、全体员工均有服从监督考核并提出建议、申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工作权责

(一)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绩效考评工作的建设和推动部门,在公司最高管理者领导下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协调和支持各部门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其职能有:

1、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的建立、修订和推动执行,

2、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3、负责各用人部门绩效考核标准的审核工作,并提出修订意见; 4、负责绩效管理思想的宣专、相关专业知识、工具的培训工作; 5、 负责受理、调研、处理和反馈员工绩效考核申诉和异议; 6、负责对公司绩效考核结果或绩效考核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工作。 (二)用人部门

部门负责人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和管理者,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政策,实施本部门和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职责有:

1、负责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绩效考核政策,制定并提出本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岗位员工;

2、注重部门绩效沟通工作,做好直接下级绩效指标的分解、提取、制定工作;

3、在绩效实施过程中及时解决员工在实现绩效指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相应帮助或资源支持; 4、负责本部门内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和改善,做好本部门有关考核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5、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结果或绩效考核情况的汇总、审核和总结分析工作; 6、负责部门内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及解释工作。

第三章绩效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周期

公司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二种。经理及以上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课长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它人员实行月度考核。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的考核指月度绩效考核。 第七条 考核相关人员

考核相关人员由被考核人、考核人、审核人、批准人组成。 1、被考核人即被考核的员工。

2、考核人即员工的主管,一般指课级及以上主管。

3、审核人一般包括考核人的上上级主管、人力资源部绩效专员、人力资源部经理。 4、批准人指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 第八条 绩效指标构成

绩效考核指标由关键业绩指标、综合指标、雷区、加分项等项目构成。根据岗位性质、重要性的不同,设置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具体见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

(一)关键业绩指标

即关键绩效指标,又称KPI,来自部门绩效指标的承接或分解及个人应该承担的岗位职责,是最能有效影响本人或部门价值创造的关键驱动因素。KPI需要量化或标准化,方便考核。

(二)综合指标

即基本绩效指标,又称CPI,是要求个人必须做到的基本职责。CPI来源于公司业务流程、员工工作职责和其他规章制度。和KPI一样,CPI也需要量化或标准化,以方便考核。 (三)雷区

即员工不能触犯的绩效指标,一旦触犯则严重影响绩效得分,甚至否决当期绩效。雷区内容一般是指重大品质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渎职行为、严重违纪等内容。 (四)加分项

即可以予以加分的绩效指标。加分项主要包括合理化建议和特殊贡献二类。 第九条 绩效指标设置的原则

在设置绩效目标时,应遵守SMART原则,即绩效指标是具体的、可衡量的、通过努力可能实现的、可以证明和观察的、有时限性的。

——S代表具体(Specific),指绩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标,不能笼统;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绩效指标是数量化或者行为化的,验证这些绩效指标的数据或者信息是可以获得的;

——A代表可实现(Attainable),指绩效指标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可以实现,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的目标; ——R代表现实性(Realistic),指绩效指标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证明和观察; ——T代表有时限(Time bound),注重完成绩效指标的特定期限。

第四章绩效考核实施

第十条制定员工绩效计划

1、绩效计划制定的需遵行上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即由上级主管制订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绩效考核标准需参照公司目标、部门目标层层分解到员工个人。

2、各用人部门主管应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部门目标结合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和下属员工充分沟通后,制定员工的绩效计划、评价标准、。

3、人力资源部提供统一的绩效考核表格模板,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制订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4、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绩效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其它人员的绩效标准由用人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评分

1、每月5-8日,各部门收集员工的绩效收据,按照绩效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评分。 2、每月10日前各部门需将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二条绩效指标的修订

1、在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指标过高或过低,或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情况,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

部门均可提出绩效指标修订意见。

2、用人部门对绩效指标提出修订的,由用人部门提报书面修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生效。 3、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绩效指标提出修订的,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并达成一致 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生效。 第十三条绩效分析

1、各部门需每季度一次对本部门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并制订改进计划。 2、人力资源部每半年对公司整体的绩效考核运行和绩效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五章绩效反馈

第十四条考核反馈

绩效考核工作完成之后,各用人部门主管须对下属考核周期内的工作业绩及其工作表现进行回顾、总结评估和沟通反馈,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由员工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绩效面谈

1、根据“谁考核谁面谈”的原则,上级主管对以下两类人员必须安排绩效面谈: ① 绩效考核周期内绩效评定结果为优或差的人员。

② 本期绩效评定结果与上一个绩效考核周期差距较大的人员。

2、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的绩效面谈提供相应的支持,解决与协调绩效面谈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绩效申诉

1、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感到不满意,以实名形式书面或口头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绩效申诉。

2、收到员工绩效申诉后,人力资源部开展调查取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3、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各部门在考核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数据真实性进行抽查,如果发现考核人在考核过程存在不公平行为或数据弄虚作假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绩效奖金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奖金发放的直接依据。员工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标准绩效系数。

分1.01,82分1.02,83分1.03,„„ 89分1.09,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岗位、薪资调整

连续3个月绩效得分低于60分的,予以调整岗位或降级降薪,合同期满不予以续签;连续3个月绩效得分高于90分者,工资予以增加一个薪资等级。 第十九条晋升晋级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6个月绩效得分达到90分的,予以晋升一个职位,无合适职位的,予以晋升一个职级,工资随之调整。 第二十条培训发展

连续2个月绩效得分低于60分者,需制订绩效改善计划,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予以观察;连续3个月绩效分数高于90分者,可选拔进入人才梯队,予以培训深造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其它应用

考核成绩在部门前10%的员工,自动获得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的评比候选人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党费管理规定 篇27

1.0目的为保证培训效果、提高员工技能、拓展培训方式,行政员工可参加外派培训,为保证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此制度。

2.0范围参加公司外派培训的人员

3.0具体职责

3.1各行政部门职责

3.1.1通过“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申请流程”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派培训申请,外派培训申请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份各部门作培训需求分析时提出,临时性外派培训申请,除特殊情形外,应至少提前二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否则不予批准;

3.1.2除各部门提交的培训申请外,人力资源部还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个别员工的外派培训;

3.1.3培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需履行培训服务协议签订手续,培训协议签订后方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并参加培训;

3.1.4经公司批准进行外派培训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课程。

3.2人力资源部职责

3.2.1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外派培训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外派培训人员的资历审核(外派培训人员以能“将课程引进转化”的人员优先)、外派培训机构的甄选、审核及课程时间的确定;

3.2.2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成后,于培训课程开始前提交行政部予以核价,将核价后的培训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3.2.3依总经理审批后的外派培训申请签订培训协议,并呈交公司认可。

3.3外派培训协议拟订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3.3.1外派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或部分承担;

3.3.2员工外派培训地点在外地的,视同出差,因路途遥远或受训时间较长,需在当地留宿而培训单位未提供食宿者依员工出差相关规定申请食宿费、交通费等;

3.3.3公司照常支付员工在外培训期间的薪资,下班时间或其他休假时间参加外派培训,不再作为加班;

3.3.4凡个人外派培训单次培训课程费用达RMB1000元及以上者,当年外派培训课程费用累计达RMB3000元及以上者,应在培训开展前签订外派培训协议。

3.3.5当申请人员参加的培训课程为公司项目型采购合同中包含的附属培训课程时,申请人员仍然需承担采购合同款中包含的培训课程费用。

4.0培训协议

4.1根据不同的培训费用,确定外派培训人员的服务期限如下:培训课程费用(RMB)约定服务年限1000-3000元(含)1年3000元-8000元(含)2年8000-20xx0元(含)3年20xx0-40000元(含)4年40000元以上5年以上(含5年)

4.2培训协议说明:

4.2.1外派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课程费、交通费、食宿费、培训期间的出差津贴等由公司承担的所有费用;

4.2.2培训金额在RMB40000元以上的外派培训,由总经理核定其约定服务年限;

4.2.3若员工在半年内再次发生外派培训的,则培训协议签订以累计培训金额计算,培训协议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次培训日期为准;

4.3违约金赔偿办法:违约金额=培训总费用12X-Y12X(X=约定服务年限)(Y=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月数)备注:若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天数不满整数月时,则进位整数月份计算。

5.0培训评估

5.1参加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行动计划一并提交公司认可,培训行动计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行动计划制定须详细、明确

(2)行动计划须可实施、可衡量

5.2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资料交于公司归档;

5.3培训结束后4个月内,外派培训人员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应编写适合公司自身条件的《学员培训手册》、《讲师授课手册》,实现外部课程内部转化,并在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下授课并评估打分;

5.4外派培训人员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培训行动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责部门负责追踪其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5.5人力资源部将视具体情况,将外派培训员工的培训效果考核列入其绩效目标。

6.0费用报销

6.1外派培训的人员所提交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行动计划经公司认可后,方可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等手续。

6.2外派培训人员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前,需如实填写外派培训实际产生的费用,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待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毕后,方可至财务部办理报销;

7.0责任承担若外派培训人员的行动计划在培训结束后1年内仍无法完成,外派培训人员需自行承担50%培训总费用。

党费管理规定 篇28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党费

本规定中的党费是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是党费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4.2 所属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4.2.1 负责统一管理党费;

4.2.2 负责管理、监督、培训党费管理人员;

4.2.3 负责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4.3 所属各单位党委

4.3.1 负责将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党委组织部;

4.3.2 负责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3.3 负责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5 管理内容

5.1 党费收缴

5.1.1 党员每月应向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

5.1.2 缴费标准

5.1.2.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 a) 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

3000—5000元(含)的1%;

c) 5000—10000元(含)的1.5%;

d) 10000元以上的按2%。

注: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岗技)工资和工龄工资。

5.1.2.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缴费比例执行5.1.2.1条款。

5.1.2.3 企业内部退养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5.1.2.4 离退休员工中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5.1.2.5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

5.1.2.6 各类不在岗党员,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2角。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1.3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1.4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转临时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向临时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5.1.5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交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5.1.6 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1.7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1.8 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5.1.9 所属各单位党委在次季度初十天内,将上季度所属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其中第四季度党费在当年12月10日前上缴。党费上缴比例仍为党员缴纳党费总数的55%。各单位党委要充分重视党费收缴工作,确保按时上缴,不得少缴、拖延。

5.2 党费管理

5.2.1 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5.2.2 党费应当存入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国有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5.2.3 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2.4 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5 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12月10日前必须把全年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向公司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a) 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

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c)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d) 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5.3 党费使用

5.3.1 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5.3.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

a) 培训党员;

订阅、购买有关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c)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d)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3.3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5.3.4 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3.5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6 流程

暂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党费工作手册》

7.2.2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7.2.3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8 记录

8.1 党费缴纳记录

党费管理规定 篇29

一、处罚办法

1.对拒绝遵守学校控烟规章的教职员工,否则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教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并在教师大会上通报批评;拒不悔改的,罚款30元,并责令其在教师大会上做书面检讨。

3.对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有吸烟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对来访人员,每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不在学校吸烟,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对来访客人,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5.监督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也纳入本人考核及处室考核。

6.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教工既执行上述规定外,还纳入到个人年度考核中。

二、奖励办法

1.教职工以教研组、各处室为单位,遵守学校控烟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是评选优秀处室的条件之一。

2.对积极戒烟、恪守规定者应予于一定的物质支持和鼓励。

①年度评选“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积极分子”。对能遵守学校控烟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烟民教师给予积极肯定和鼓励。

②年度评选“优秀控烟监督员”。对能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员戒烟的监督员给予积极肯定和奖励。

③学校专设控烟工作奖励项目。对积极参与学校控烟工作的所有教工发放奖励,对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甚至违反学校控烟、禁烟规定的教工不发放。

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

20xx年3月10日

党费管理规定 篇30

一、 管理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空调管理、爱惜和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坏,延长使用寿命,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为员工住宿提供舒适的场所,特制定本规定。

空调使用的月份:5月—10月(室内温度≥28℃时开启) 空调使用的时间:白班:22:00—06:00 夜班:09:00—17:00 宿舍管理员每天负责空调开启与关闭的工作,统一管理。

二、管理措施

1、宿舍是员工业余休息的场所,宿舍空调属于公司财产,凡入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本规定的所有条款。

2、每间宿舍公司将会安装电表,当月所产生的空调电费,由该宿舍入住人员平均分摊。如有员工离职时,则按其使用的天数计算电费。

3、宿舍员工必须爱护公司财产,不得在空调机上钻孔、挖洞、钉钉子或切割、雕刻等。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损坏,按原价的2倍赔偿。

4、宿舍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防触电、防雷击,严禁挪动、更改空调的位置,禁止在雷雨天气开启空调。

5、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闭空调,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空调电源插头拔出。严禁宿舍内无人空调机照常运行。员工应自觉保护、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

6、当空调出现故障时,宿舍管理员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并尽快通知行政部主管安排相关人员及时维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开启。

7、凡因空调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时,由违规操作者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如果没能查出违规操作的人员,则由该宿舍的全体人员平均承担经济损失。

8、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员工,由行政部酌情给予处理。

三、空调运行注意事项

1、设置适当的温度,以得到舒适的休息环境。

2、在制冷运行中,应关闭门窗,如果门窗有打开,室内冷气外流,会使空调制冷的效果降低。

3、宿舍管理员应将预定的运行时间用遥控器定时设定好。

4、请勿在空调出风口处放置阻挡气流的物体,否则降低空调器的效率,甚至使系统停止运行。

5、在雷雨天气,请断开主电源开关,否则雷电会致机体受损。

6、清洁或保养空调时,请断开主电源开关,否则可能会发生意外。

7、切勿使室内机和遥控器受潮,否则可能会发生短路,甚至火灾。

行政部

党费管理规定 篇31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 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1.学校正式在编职工按照按每月工资中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按照比例缴纳党费。

2.属于流动编制和计划外用工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5元。

3.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5元。

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一

并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出具收据。

9.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使用合理,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使用党费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等方面,努力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及党的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预备党员和党务干部,包括培训中的资料费、讲课费和交通费;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的党员集体外出接受党性教育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开展党建研究活动的评审费、版面费;聘用党校兼职教师的课酬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荣誉证书、奖品(奖金)和表彰大会及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会务费用。

(4)补助、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慰问生病党员、购买慰问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要建立严格的党费使用和审批制度。研究下拨和使用党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费使用3000元以下,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主管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

三、党费管理

1.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根据所收缴党费的数额及年度党组织活动的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可预留50%党费,其余上缴学校党委;总医院党委预留所收缴党费的数额的30%,用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70%上缴学校党委。

2.学校党委将所收的党费按规定比例40%上缴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其余留存部分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负责管理,用于全校性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全校性活动及党组织的其它专项活动支出等。

3. 党委组织部对党费设立独立帐户,经费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党支部(党小组)要有严格的收缴党费手续,要确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5.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党费,侵吞党费利息。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全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代表的审议;每年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上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党费年报,并向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公布。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代表或党员的审议,并每年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供书面报告,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7.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对所辖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学校有关党费管理使用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