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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合同(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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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合同(通用3篇)

城市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合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以及适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推荐主办券商、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甲方资本市场运作提供一揽子服务;

(二)乙方是合法设立并存续的证券公司,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及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证券保荐与承销业务资格。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同意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甲方资本市场运作提供一揽子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荐及持续督导

第一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一)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业务规则、挂牌申请文件制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指导。

(二)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工作,向乙方提交挂牌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作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应与乙方的督导人员及时联络,安排有关事宜;

(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七)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条 乙方就担任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一)依据《业务规则》、《推荐规定》、《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职责。

(二)依据《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三)根据相关规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调查。

(四)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负责具体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导人员为乙方与甲方的联络人,须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

(五)乙方及其推荐挂牌业务人员、内核业务人员、专门持续督导人员不得

第三条 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监管要求签署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备案的协议确定。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根据甲方资本市场运作进度及监管要求另行签订。

第二章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及主承销

第四条 如甲方未来符合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条件,拟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甲方将选择聘请乙方担任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保荐服务及主承销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签署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协议确定。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由甲乙双方根据甲方资本市场运作进度及监管要求另行签订。

第五条 如果甲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拟进行并购、重组等业务,将选择聘请乙方担任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监管要求签署的协议确定。

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

第六条 甲方保证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均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实施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非法行为。

第七条 甲方承诺资金的来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 在乙方因接受监管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进行反洗钱检查和调查时,乙方需要甲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作出相关说明的,甲方应积极予以提供或协助。

第四章 费用

第九条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荐及持续督导,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费用支付额度

(1)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荐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

(2)甲方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制作费、挂牌需支付给工商部门、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乙方在甲方工作场所开展工作时的食宿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年。挂牌后持续督导期间,乙方在甲方工作场所开展工作时的食宿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二)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2)甲方的挂牌申报材料经乙方制作完毕,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并获得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3)乙方协助甲方实现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甲方应在挂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4)甲方在实现挂牌后,须于每年的公历1月10日前支付当年的持续督导费人民币【 】万元。

第十条 若未来甲方拟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甲方聘请乙方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保荐协议和主承销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 如果甲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拟进行并购、重组等业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财务顾问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第五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本协议如因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规定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规定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章 免责条款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及乙方各执叁份。陆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合同 篇2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视广播局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就申请安装有线数字电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申请

1.乙方申请开户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甲方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原有线电视用户可直接申请,并于个工作日内予以开通,初次入网的用户需缴纳有线电视初装费、入网费。

3.收视有线电视境外电视节目需按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条收费

1.乙方收看

有线数字电视,除基本节目外,其他节目可以自行选择,按节目资源收费标准实行年度一次性预缴收视费,逾期没有续缴费的用户,甲方将暂停提供服务。

原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节目资费标准不变,具体资费标准参见附件一。

2.本协议代为甲方有线数字电视费用托收协议,由甲方提供收费数据给银行作为划款的依据。

乙方同意其付款银行通过电脑网络将自己的账户款自动划至甲方账户。并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正确、真实。

3.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指定的缴费银行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如因账户冻结或余额不足等原因而未能划款向甲方银行支付收视费,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每天按应交费总额的‰收取违约金。

4.乙方对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有疑问,可向甲方查询,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相关费用查询。

第三条使用与维修

1.收看数字电视必须是在数字电视已开通的范围内、办理各种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费用的有线电视合法用户。

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乙方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提出批评、建议及申告。

3.机顶盒及软件实行年内保修、天内包换服务(非人为损坏)。保修期以外,负责终身维修,收取维修成本费。

4.乙方私自更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机顶盒使用注册地址和不良操作,导致收视效果不好,甲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传输的有线数字电视节目,若因国家政策变更、不可抗力因素、资费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提供给乙方时,甲方有权暂停或调整节目的内容、频道以及节目数量,并且甲方将以业务通告的方式通过公共媒体通知乙方。

6.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网络如发生意外、出现信号异常情况,甲方应及时处理。

7.乙方因故需要报停、恢复、节目变更、机顶盒转让、过户和迁移,应到甲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8.凡因乙方开户时登记不详,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编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手续,造成服务延误,甲方不负责任。

9.团购用户除此协议外,需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

10.租用机顶盒的有线电视用户,除此协议外,需同意甲方机顶盒租用细则所列的条款(见附件二)。

第四条争议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

附件一: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节目资费标准

附件二:甲方机顶盒租用细则

城市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HP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规格:HP140单位:元

二、 交货地点:北京

三、 交货期限:按约定,乙方需在 1日 发货,若乙方无法在3日内到货,甲方撤销合同

四、 验收:

1、 货物运到后,甲方应当场进行验收。

2、 异地验收的日期不应当晚于交货日后

五、 结算方式:□电汇 □汇票 □现金 □支票√ □承兑 □其它

六、 付款期限:合同结款日期20xx-7-17前甲方一次性支付货款,计人民币:。

七、 质保及服务:

1. 产品质量标准按照电子类产品质量要求。

2. 乙方保证为客户提供的各类原厂配件。

3. 选定服务器不附带任何操作系统(除客户自己提供服务器所支持的正版软件外)。

4. 自交货日期起,主机(包括处理器、内存、主板、电源、硬盘、网卡、显示器、)有限保修期为叁年(第一年免费保修;第二、三年返修),其他配件(包括光驱、软驱、键盘、鼠标等)一年内保换,三年内保修。

5. 保质期外,所需更换部件收取硬件成本费用,不可抗力或者人为造成的硬件损坏,原则上不承担免费更换。

八、 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单方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一方要付给另外一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50%。

2. 除遇不可抗力之外,如甲方未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则每迟付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不应超过该产品总价款的10%。如甲方迟延付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7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除遇不可抗力之外,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日支付全部产品总价款的0.5%,但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产品总价款的10%。如乙方迟延交货超过合同规定期限7日,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基于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东方网域新兴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