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经营合同书【四篇】》
车辆租赁经营合同书(通用3篇)
工厂生产租赁经营合同(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 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 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 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 行业的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 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厂租赁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厂共有财产 元,其中:固定资产 元,流动资金 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九条 租金定为 元,分 年缴纳。
其中:
年度 元;
年度 元;
年度 元;
第十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 出租人为了 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 %的折旧基金和%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四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 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承租人是 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 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 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十九条 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
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 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 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 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条 出租人对 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对 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 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不得平调 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 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 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 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 %的违约金。
第四十八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 %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
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 市公证处各执一份。
副本若干份,报 市经济委员会、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 (签字)
承租人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工厂生产租赁经营合同(2)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就*公司原水泥生产线的生产经营权租赁事宜(包括:厂房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装载车2台),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公司条款,供双方严格遵守:
第一条 租赁厂房和机器设备特征:
(后附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一年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届满,如乙方仍需租赁,乙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每年租金 元。收款人 帐号: 。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日内预付 万元租金,待承租人进厂入驻盘点交接后7天之内一次性付完租金余款 万元和押金20万元。
第五条: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入驻*公司后能正常生产,协调好工人与厂方之间茅盾,承租人入驻*公司后用工有自主,择优使用车间工人和后勤人员的权力,人员数量由承租人决定。至20__年 月 日前的用工债权由出租人负责解决,至20__年 月 日后的用工债权由承租人负责,原*公司的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的用工工资和劳动社保等与承租人无关,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六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其在承租期内关系到的出租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水费、电费、卫生费、所在与房屋租赁和经营相关的税收、管理费、维修费等所有生产经营支出。
第七条 租赁厂房和机器设备的维修:由承租人负责维修至原状并承担费用。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在厂区内修建大棚一座,大棚面积由承租人按实际生产需要自定。否则,乙方所交之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承租人为自己经营之需,经出租人同意可以适度地对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不改变主体结构和不构成建筑物物危险的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行为(但是应出租人认可同意)。合同期满,由出租方所有。
第九条 未经出租人书面认可,承租人不得将厂房和机器设备转租他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一次性付清支付风险保证金 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日内预付租金 万元),入驻接管交接完7日内付清全年租金余款。并且乙方以自己所有的等资产为担保,以保证承租人合理使用,按时支付租金,在经营生产中及时支付欠款和相关债务,否则,出租人可以扣留该保证金,租期届满,并经出租人核实无欠款及债务,租赁物合符出租交接时的原状后,应将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第十条 承租人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应当守法经营。因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任何债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并不仅仅限于劳务用工及其伤害事故所产生的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内,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保护租赁物及其所有设施的良好功能。本合同期满,承租人必须在本合同期满之次日内将租赁物返还予出租人。若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优先承租,但必须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的三十日内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租期内,租金涨幅随行就市。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内,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地震、台风、国家的产业政策、重新规划及征拔占用等)和因地方农民和工人堵厂门及债务纠纷造成停产和销售二十日以上的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但必须由出租人按承租人实际租赁使用时间天数清算天数,退还剩余租赁费和风险保证金全款后,承租人方可退场。
第十三条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必须遵守。若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必须承担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之外 ,还必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同时,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经营合同书 篇3
出租人(市场举办者):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场内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商位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市场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商位所属市场名称为:_________,位于_________,市场名称登记证号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商位总数为_________个,市场开业时间为_________,设置布局见附件“市场设置布局平面图”。
第二条商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商位位于市场_________区_________号,形式为(□摊位□商铺□商务房),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商位租赁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满。
第四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月□年)(大写)_________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
1.一次性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商位的转租
承租人转租商位,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商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商位的装修、维修及陈列规范
1.承租人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双方应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条件和租赁期满后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作出约定。
2.租赁期内,商位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位的陈列规范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商位的调整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市场划行归市进行调整而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商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___日内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承租人已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应予以合理补偿。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出租人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须事先与承租人达成一致。未达成一致的,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广告宣传
出租人应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提高市场的知名度。每年的广告费用投入应不低于市场年租金收入的_________%。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_________。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以下使用条件:____________。
第十条财产保险
市场设施的财产保险由出租人办理,保险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经营商品的财产保险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出租人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一条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商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_________元。在租赁期内,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由_________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___日之内予以补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____。
第十二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并定期向当地统计、工商部门报送;
(5)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商位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4)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
(5)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市场的关闭
市场因故关闭的,出租人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承租人,双方应于_________日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商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年)租金的_____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商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未按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商位的,按(□月□年)租金的_____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______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商位交付后_________个月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_________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处以罚款三次以上,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商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5)因过错造成商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协商、调解的,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市场设置布局平面图(略)
车辆租赁经营合同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承包期限、经营起止时间及承包金额
1、承包期限暂定__________个月,经营起止时间为每天晚__________时至次日早时,每天承包金额烧天然气元,烧汽油元。
2、协议生效和终止及承包风险保证金。
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在生效的同时乙方应上缴甲方驾驶证及营运资格证的复印件和出租车承包风险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风险保证金待乙方在承包期间电子警察记录违章时间公布并处理后,甲方才能退还给乙方,然后终止协议。
3、承包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去保险公司赔偿外,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垫钱。)但甲、乙双方应互相协助尽早处理完事故。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标准,由乙方责任导致车辆不能营运所带来的损失,乙方每天应赔偿给甲方元。
4、车辆正常磨损及人为损坏责任划分:
乙方承包期间车辆的正常磨损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人为造成的损坏,应尽时修复或照价赔偿(灯光系统除大灯泡外由甲方修理)。
5、承包期间的工休标准及违约赔偿:
甲、乙双方在承包期间应互相体谅,尊重对方。为保障乙方在承包期间的身体健康,乙方每月享有三天的机动工休时间,具体日期由乙方自己规定,但就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承包期间甲方不得无故不交车(修车或事故时间及在外长途不能按时回程交班除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期间的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出租车的各种证件和税、费齐全(由车辆的证件和税费及装备的原因导致罚款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天按时交车,如要误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并视情况减少当天的承包金,甲方每天早上接车时收取乙方的承包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保证安全第一,合法经营,爱护车辆,每周洗车不得少于一次,由乙方不注意行车安全和法规导致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转包车辆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和营运,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
2、乙方每天必须按时接交车,如要误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若延时交车按元/小时上交甲方)。乙方每天在交车时不论出租车的经营是盈还是亏,都必须按时上交甲方出租车辆的承包金。
四、合同期间甲、乙双方有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对方赔偿伍佰元损失费(甲方卖车除外)。
五、其它事项
1、承包期间燃油补助归甲方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形成文字作本协议的附件,双方签字同样有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