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外协合同【精选三篇】》
涉密外协合同(精选3篇)
涉密外协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ISO/TS16949:20__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强化企业管理,确保甲方为主机厂配套的产品按时、按期、按量满足顾客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1.0协作内容:
1.1乙方为甲方协作加工产品,具体以
1.2乙方为甲方协作加工价格,具体为 2.0协作要求:
2.1甲方于每月月底排出下月外协产品加工计划,并通知乙方。通知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生产计划等。
2.2乙方凭甲方外协产品加工计划,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货源。
2.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要货时间、要货数量及时提供合格产品,按期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指定的日期、要货数量交付,造成甲方受到影响将按下列规定执行:
A:延迟发交,但未造成甲方生产秩序的破坏,视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B:延迟发交,造成甲方必须调整生产计划才能避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一次性处罚人民币500-1000元。
C:延迟发交,造成甲方停线壹小时处罚人民币1000元。
D:延迟发交,造成甲方客户装配线停线、生产停顿,每发生一次处罚人民
币20__-5000元,同时承担按甲方客户对甲方处罚的双倍赔偿。
E: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于一周前通知甲方,须得到甲方同意,否则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4乙方给甲方供货,运输工具和运输费用由一方负责。
2.5有关技术质量问题,按技术协议(附录1)、质量协议(附录2)中的条款进行。
3.0结算方式:
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按甲方财务制定的票据,经甲方厂长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有关结算手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1年。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涉密外协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乙方协作配套的 项目(产品),为军工涉密项目(产品),其密级为 。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作配套以下项目(产品):
1.
2.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图纸、资料和样品:
1.
2.
3.
三、保密范围包括甲方所提供的所有项目(产品)图纸、资料、技术细节、产品用途、加工半成品、成品等,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明确提出的其他保密事项。
四、乙方应具备国家相应的保密资格,并有严格完善的保密管理手段。乙方应完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委托的协作配套项目(产品)的全过程进行保密管理。
五、乙方应接受甲方以现场监督检查或函调监督检查的方式监督本协议的执行情况。
六、乙方保证不将保密范围内的任何信息及实物向第三方出售、出租、外借、转让、转包、泄露或以其他形式提供。
七、所有涉密信息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合作范围内使用。双方信息的交流不意味着甲方向乙方转让或许可使用,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信息从事营利活动。
八、由于乙方故意或疏忽大意造成国家秘密信息或甲方科技信息的泄露,乙方须承担甲方任何性质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害,并承担包括法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
九、本保密协议不因合作项目终止而失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除甲方声明外,保密条款仍对双方保持原有效力。
十、本保密协议包含了双方与此事项有关的所有协议,其他任何之前的或暂时的协议、表述或保证,都从属于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内容及条款需要变更的,须经双方协商后在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有权对造成的损失诉诸法律。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公 章) 乙 方:(公 章)
代表人:(签 字) 代表人:(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涉密外协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务合同书,确立劳务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岗位工种、劳动报酬、管理费标准
第一条 由于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出国从事 等工作,并支付协商一致的薪酬待遇。由于是出国工作,本劳务合同不约定试用期限。
劳务报酬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考虑:
1、正常生产: 元/月(包括加班工资);或按计件工资 ;
2、因甲方原因停工待料等: 元/月;
3、因自然因素、工程所在国政治、经济、军事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工待料等: 元/月;
4、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元/天付酬;
5、乙方因公治疗期间: 元/天付酬;
6、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工作或不工作的停发一切工资。
合同期限约定为从 年月到 年 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依法制订工作、休息办法及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数量、标准、完成时间提出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分、惩罚,情节严重的可将乙方辞退回国,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进出境的往返费用和签证、护照办理费用。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指挥,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或不履行劳务合同的;
2、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故意破坏、损害或者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甲方财物的;
5、其他损害甲方利益、影响甲方声誉的行为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威胁社会安定的;
7、违反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触犯工程所在国刑律的;
8、不尊重当地居民民风民俗,发生有损企业形象和国家形象事件的。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务合同,将乙方辞退回国,但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标准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 个月期满仍未痊愈的;
3、自动离职或下落不明7日以上的;
4、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影响本劳务合同执行的;
5、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协议约定的岗位工作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务合同,不得将乙方辞退。
1、乙方因病医疗 个月期未满或因工负伤医疗停工留薪期未满的;
2、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日在规定期内的。
第六条 若甲方生产经营任务发生变化需要裁减劳务人员,应提前7日向乙方说明情况,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甲方应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乙方帐户开户名为: 帐号为。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按规定支付乙方因病医疗 个月期内或因工负伤医疗停工留薪期未满的病假工资,报销医疗费用等。对医疗期或停工留薪期已满需要继续医疗的,应与乙方协商,做好继续保障乙方医疗期有关待遇的工作。
第九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安全体检。
第十条 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甲方应做好善后安抚工作,并承担因工死亡乙方的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其供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和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对非因工死亡的,甲方承担乙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救济费和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有权及时获得劳动报酬,依法享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及劳动保护权利;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及安全教育;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
第十二条 当甲方未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岗位(工种)所必须劳动保护用品、劳动条件及安全设施,乙方可要求甲方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直至书面申请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当地居民风俗习惯,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安排和管理;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按甲方要求的质量、数量、标准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者作业;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在其他单位间流动或同时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劳务。
四、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务合同自行终止。
1、乙方劳务合同期满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
3、乙方 个月医疗期或停工留薪期满,无法履行本合同的;
4、项目竣工或因故停工的。
五、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休假时间及待遇:乙方为甲方连续工作 月以上的享受 天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为 元;
2、甲方提供住房,餐饮费由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中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相当于至劳务合同期满的劳动报酬余额部分的违约金,但最少不低于个月。
1、非乙方原因,甲方违反劳务合同提前将乙方辞退的;
2、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照甲方要求正常开展工作或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第十七条 因乙方违反本劳务合同,泄露企业机密或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劳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赔偿,同时应给甲方支付相当于其个月劳动报酬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由乙方承担进出境往返费用、护照、签证费用。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