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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签合同模板汇编(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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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签合同模板汇编(精选3篇)

关于续签合同模板汇编 篇1

高某于20xx年9月到成都A公司做销售,但未签劳动合同。高某于20xx年7月5日离开公司,并于当年8月13日向成都市B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1000元(1000元×11个月)。A公司认为高某的请求已超仲裁时效,诉至B区法院。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该公司后上诉至成都中院,认为高某要求支付的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属惩罚性赔偿金,应适用1年的仲裁时效期,原审法院认定未过仲裁时效期是错误的。

【法院评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双倍工资的目的,是通过惩罚,督促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高某自20xx年入职以来,A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高某双倍工资请求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即20xx年7月5日起计算。因此,高某于20xx年8月13日申请仲裁,并未超过时效期。A公司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高某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应用】:

实践中,双倍工资,一般都是已经拿到工资后的赔偿,那么在仲裁申请和起诉的时候,应写双倍工资的差额。

通常赔偿双倍工资的时候,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及补偿金、社会保险。

双倍工资的赔偿时按照实发工资,实发工资包括提成奖金等等,不能拿最低工资来参考。中国很多地方的仲裁机构,往往在仲裁裁决的时候,错误地拿最低工资来参考,这是错误的,有的劳动部门变相维护企业的利益,所以在到法院起诉的时候被纠正过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双倍工资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关于续签合同模板汇编 篇2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条款引发了人们不同程度的疑惑:计算经济补偿的具体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是不是应当分段计算?如果分段计算经济补偿,是仅仅分段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还是也应当对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进行分段计算?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们对这个条款存在一些疑问是可以理解的。因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原因就在于《劳动合同法》与 《劳动法》中相关规定的不同。根据现有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从横向看,有的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纵向看,有的情形依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依照 《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关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从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关于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中可以看出,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而 《劳动法》第28条并没有像 《劳动合同法》这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依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是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并没有作出规定。实践当中,有的地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多数地方并没有这种规定。

第三,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细化了经济补偿的标准,并对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作了 “双封顶”,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这里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只是规定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对于协商一致的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但除了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不封顶之外,其他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不管劳动者的收入高低都有最多支付12个月经济补偿的封顶,同时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续签合同模板汇编 篇3

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我们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 日期限届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 年 月日。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EMS挂号信、OA发文视为已收到)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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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