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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音乐作品录制合同【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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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音乐作品录制合同(通用3篇)

电影音乐作品录制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电影片《_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片)的著作权人,该电影片已经/即将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

3.甲方同意乙方在相应区域和期限内发行该电影片。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电影片的制片单位为__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_,导演为______,主要演员为______、_______ 、________等。

第二条 电影片正片长___分___秒。

第三条 乙方发行电影片仅限于电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放。

第四条 乙方发行电影片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发行区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外发行电影片。

第五条 乙方发行电影片的期限为电影片在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___天(下称发行期限)。

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发行电影片。

第六条 乙方在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应按照下列第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买断发行版权费¥___元(下称版权费):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版权费的百分之___(¥____元),电影片在发行区域首映之日起日内支付版权费的百分之___,(¥____元),发行期限过半之日起日内支付版权费的百分之____ (¥___元),其余金额即版权费的百分之____于发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日内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内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第八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有关电影片发行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具体目录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向乙方交付上述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电影音乐作品录制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需要对计划/正在摄制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中的相关音乐作品进行录制或重新录制;

2.由于乙方具有录制音乐作品的相关经验,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参与音乐作品的录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参与录制的音乐作品(下称音乐作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或多项):

1.电影(电视剧)片头音乐;

2.电影(电视剧)片尾音乐;

3.电影(电视剧)画面同步音乐;

4.电影(电视剧)的其他相关效果音乐。

第二条录制角色

乙方在音乐作品的录制过程担任的角色为_________(乐曲演奏者/歌曲演唱者)。

第三条录制时间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开始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相关音乐作品的录制,该日为乙方工作开始之日。

第四条录制成果的交付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录制日程完成音乐作品的录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其录制成果。若乙方延期交付录制作品,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甲方应于接到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录制成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若甲方经审核认为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润色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为乙方的工作结束之日。若甲方经审核认为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仍需进一步修改或润色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对音乐作品录制成果进行修改或润色并将录制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润色要求应以三次为限,若乙方修改或润色超过三次,甲方仍不满意,乙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其工作即告结束。

第五条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元)于音乐作品录制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

如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乙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甲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音乐作品录制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电影(电视剧)中采用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乙方不得干涉。

2.甲方有权将录制完成的音乐作品用作电影(电视剧)的主题曲、片头音乐、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以及为电影(电视剧)选择相关的效果音乐等。

3.甲方应提供录制音乐作品所需的乐器、录制器材、录音棚等设备、设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除本合同确定的用途外,甲方有权在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预告片或电影(电视剧)的推广宣传活动中使用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并且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宣传、推广之目的。

5.甲方自行或授权他人以商业目的将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成音像制品予以发行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6.若乙方因依据本合同录制音乐作品而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甲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若甲方对乙方所录制的音乐作品不满意,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对相关音乐作品进行录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派的监制人提出的要求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

2.乙方在录制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录制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录制音乐作品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4.未经甲方或其他权利人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商业性目的演奏或演唱音乐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署名权

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使用了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不论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他人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保证音乐作品没有侵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并交付音乐作品的录制成果,经甲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四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影音乐作品录制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故事片的公司法人,其法定住所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其法定住所为_________。

前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摄制一部放映时间为_________分钟的_________毫米彩色故事片《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剧本和生产许可

(一)本片剧本由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同意并获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

(二)双方一致同意,本片经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如要对剧本进行情节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并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三)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审查影片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四)本片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二条预算、投资和投资比例及投资方式

本片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联合拍摄,投资拍摄资金为_________元,投资比例为甲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以上投资款,支付至双方指定帐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双方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书。

项目确定、《拍摄许可证》取得后,开机前一周内,甲、乙双方即付清投资余款,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条摄制组人员组成

(一)本片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主创人员名单应在本片开机前由甲方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司并经中国电影主管部门同意;

(二)双方商定本片出品人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

(三)本片导演为_________;

(四)本片演员均由乙方指定并提供,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五)甲方指定_________为该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协调处理有关事项,监督进出关及影片拍摄情况,酬金享受本片制片待遇(甲方详列工作内容及薪酬标准)。他们在协助协调本片拍摄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电讯等费用由摄制组承担,实报实销;

(六)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四条拍摄和后期制作

(一)本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_________;

2.停机时间:_________;

3.双片送审时间:_________;

4.出片时间:_________。

(二)本片的拍摄地点为_________。如需移至他地拍摄,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司;

(三)本片的底、样片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内地完成。如因技术等特殊原因,需在境外进行部分后期制作,应由双方提出申请,经中制公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本片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第五条影片送审

(一)本片的混录双片完成后,经甲、乙双方审定,由甲方负责送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司和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严格遵照审查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二)本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在中国境内外发行放映、销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公众领域进行映出或做商业性推销传播活动;

(三)本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通过后为该片的唯一版本。本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制作其它版本,如有情节变更、名称变更,应当重新向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司和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报审。

第六条版权和发行收益

(一)本片以及与本片有关的所有载体的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二)本片中国内地的院线发行权、电视播映权及其收益归_________(哪一方)所有。包括:(可选择)在中国内地(除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外)音像权、35mm、16mm、数字电影,电影频道,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传输的发行权)。其它所有权均为乙方所有。包括:(可选择)港、澳、台地区及海外所有权(家庭影院、电影发行、有线及无线电视播映、网络传输等所有权)及收益。家庭影院:指录像带、ld、vcd、dvd、evd等以及将来发明的一切家庭式播放录像产品。

(三)除前款规定外,因本片或因行使本权利而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成享有;双方所有广告收益归各方所有。

(四)上述权限期限为_________。

第七条发行销售

(一)本片发行后送交两部标准拷贝(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一部,中国电影资*馆一部)和大1/2录像带四盘(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三盘,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司一盘),及向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委员会上缴betacam影片节目带一盘。为保证投资方的权益,上缴的拷贝录像带和betacam影片节目带可印上“样带”字样;此项资料拷贝费用由摄制组承担。

(二)甲、乙方如出售、转让本片的发行权,则必须在其合同中注明:所出售、转让的权利不包括选送本片参加各类国际(地区)电影节、电影展等活动;

(三)本片片头字幕的排列以及本片的一切副产品的片头字幕的排列(包括有关本片的包装及文字印刷品之上的说明等),若在中国内地发行销售,应为甲方在前,乙方在后;若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发行销售,应为乙方在前,甲方在后;根据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司协助拍摄”应以独立画幅排列在甲乙或乙甲两方之后。无论影片在何时、何地发行、放映、参加国际(地区)电影节、展,影片字幕署名不得变更、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