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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理合作合同书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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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理合作合同书(通用3篇)

招生代理合作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邮: 电邮:

为了规范各项目招生咨询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双赢的目的,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项目招生事宜进行合作,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

一、代理期限:

(一)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代理期限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招生资料,协助乙方工作;

3、乙方如果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和授课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查。

(二)乙方:

1、乙方有义务在协议范围内为招生报名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并确保其招生人员不做虚 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随意承诺,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如果乙方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为甲方在乙方版权所有的

“ _______”上,制作招生宣传网页和网上报名平台,发布 招生信息和相应的推广服务;

3、乙方不得以此项目的名义做其它与招生无关的活动或事宜宣传;

4、乙方不参与教学活动及涉及到的课程事宜;

5、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招生工作,直到招生的学员资料(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名 所需资料)以及学费汇款(须提供学员汇款凭单)到校、到帐为准;

6、在招生过程中学费原则上不优惠,若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若擅自 给学员优惠,优惠部分由乙方承担;

7、杂费由学员到教学现场交纳,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额外的费用。乙方有义务把学员 学费催缴齐全;

三、利益分配:

(一)乙方利益项目提成标准如下:

1、乙方代理甲方项目包括:

2、 利益分配:

A: 乙方为甲方以上项目推荐学员,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定课程收费标准的40%提取,若乙方给学员优惠,则优惠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课程收费标准如下: B: 企业内训价格根据所派讲师再具体商定。

以上提成标准以一个招生周期为结算单位,一个招生周期的计算以每次开课为准。

(二) 乙方招生提成的获取

甲方返款方式为一次性返款,返款时间为学员上完第一单元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如学员已全额交费,且已参加课程并无退费意向的,甲方予以返款。产生款项将以支票、汇款、现金方式支付。乙方推荐学员需甲方开发票者,乙方所得利润40%金额的发票税则自行承担,税费为5.5%。

若乙方推荐学员在乙方处办理交费,则乙方须在开课前七天把应付甲方70%的学费打到指定帐户,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乙方学员。

四、非独家性原则:乙方在协议范围内非独家代理甲方该项目的招生代理事宜。

五、保密性原则: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到的全部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如果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向对方出据书面通知,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将遵守国家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八、自协议书签定之日起,双方合作生效,至合作终止日期为合作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作书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并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留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约人: 乙方签约人:

通讯 通讯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招生代理合作合同书 篇2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开课及内训招生协办方,进行代理招生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权书(见附件形式)。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的客户(包括乙方在协议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户),于本协议期及之后一年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4、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业绩相应的佣金;计算公式:乙方代理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项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甲乙双方确定项目佣金比例如下:公开课为___%,内训为___%_(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在本协议列出)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招生系统账户,由甲方自助进行招生信息的发布及维护。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统中发布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项目,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项目,并对产生的业绩根据本协议收取佣金。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情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发布甲方招生信息。

6、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账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如实记录每客户跟进情况。

7、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账户,并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8、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的情况,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支付相应乙方佣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应乙方佣金的一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9、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情况,除甲方可提供确切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代理业绩。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10、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盖章:盖章: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招生代理合作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招生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

1、甲方委托乙方在开展广西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招生代理工作。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招生宣传资料。

3、甲方负责收取学员的'学费,并开具收款收据

4、甲方按协议向乙方支付招生学费提成。

二、乙方:

1、承担代理招生推广工作。

2、乙方在招生期间,严格遵照甲方要求,不得进行任何扩大事实的招生宣传,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不得自行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给予学员任何优惠。

4、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再为其他类似机构进行任何相关的招生活动,一经甲方发现查证,应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

三、招生提成分配:

1、全部课程学费提成:200元/人(全部课程学费总额:2920元)。试听课程学费提成:20元/人(试听课程学费总额:298元)。

2、招生代理提成支付时间:在学员交完所有学费后,3个工作日内。

四、有效期:

此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五、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