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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作出资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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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作出资协议(精选3篇)

企业合作出资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 约因

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公司(简称_____),地址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公司(简称_____),地址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议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②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续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协助”__按本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薪傣及行为表现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出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知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协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造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经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代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额___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___。

5.4、合营公司在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有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年。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 仲裁

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依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躁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合同书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企业合作出资协议 篇2

出资人:公司

出资人:公司

第一条出资方

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

A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B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拟注册名称:

中文:C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

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职务:

5、注册资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经营范围:

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A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2、B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A、B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C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C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责任

(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手续办理

经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协议的退出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

C公司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利润的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5、支付股东股利;

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

(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发起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今后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每股东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签订时间为:年月日

第十六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A公司(盖章):B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企业合作出资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服务中小企业~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满足乙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需求~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原则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技术、人力等资源以及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利用企业的生产条件~提高学校的科研能力~将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构建产学研的创新体系~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形成专业、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共赢”。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根据乙方提出的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帮助乙方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帮助乙方进行质量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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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帮助乙方解决产业优化中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企业的具体技术工艺问题和管理问题~把北京化工大学的相关技术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乙方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协助乙方做好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争取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土地使用支持~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化示范基地”~并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甲方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为_____________大学在校学生的教学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2、优先接纳甲方推荐的_____________大学毕业生进行实训和就业。

3、接受甲方教师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为甲方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大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三、其他

1、涉及具体科技成果或其他合作内容时~由双方采用一事一议原则商定合作条件,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