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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职工集体劳动协议(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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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职工集体劳动协议(精选3篇)

吉林省企业职工集体劳动协议 篇1

劳动合同栏目为您提供《集体劳动工资合同》最新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工资集体协议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河南省《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试行意见》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资协议的内容

1.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企业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

4.企业年工资总额达到______万元,年增长______肠;员工年平均工资达到______元,年增长______%;

5.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______日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支付办法为______;

7.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假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8.员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为_________;

9.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______;

1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为______;

11.各项福利待遇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员工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四条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工会或协商代表应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员工应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员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3.本地区或同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4.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收人较大。

第六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后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协商双方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各一份。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______ 员工首席代表(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吉林省企业职工集体劳动协议 篇2

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企业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企业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经济类型:___________行业类别:___________职工总数:

甲方(企业行政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代表人数: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乙方(工会职工方):______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代表人数: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第一条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按照政府工资分配政策,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保险福利待遇等内容。

(一)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下降)幅度: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元,比上年增长(下降)%。

其中,普通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下降)(二)工资分配办法:(三)工资支付办法:。

(四)保险福利待遇:(五)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四条本合同文本为双方协商后形成,并于年月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甲方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约。

第七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5日内,由甲方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以书面形式向职工进行公布。

第八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二)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三)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20日内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10日内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十二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按照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为保证本合同得到全面落实,双方应当联合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在合同期内就集体合同的贯彻情况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

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协商处理,每半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七条本合同应当包含以下附件: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平等协商的过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的情况(附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和决议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支付办法、保险福利待遇等也可以作为附件。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上级工会备案。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因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变更本合同部分内容。

变更内容如下:(一)(二)(三)(四)(五)原合同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_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_(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吉林省企业职工集体劳动协议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 是 ):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乙方。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乙方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