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通用29篇】》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精选29篇)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出让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至年____月____日____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市国土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________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幢】【座】________【单元】【层】[自然层____] 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属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米,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地下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属【封闭式】的________个,【非封闭式】的__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方米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 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 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该商品房屋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金额为( 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实测计价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 实测计价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计价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应当按时如期将房价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售房款银行监控账号上(已竣工项目买受人可将房价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
监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控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计( 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计( 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计( 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4)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计( 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5)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计( 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天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期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内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____市房地产交易所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签订后30天内向____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路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2、_________.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________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_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3
编号:_________出卖人: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认购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性别: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性别: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基本情况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号房,朝向为:_________。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销售依据
1.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2.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价款与付款方式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该商品房按照【套】计价,总房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认购定金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五条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___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人】【同一户籍内亲属】【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定金应当【返还认购人】【抵作商品房价款】
第十一条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_________认购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4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分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建筑层数上_______层,地下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___币)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___币)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万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附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5
出卖人:____身份证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身份证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
买受人姓名:____身份证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__层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属__结构,层高为__米,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暂定名__。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规定按照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购房屋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
第五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逾期在_____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_____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五_。
第六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在__年_月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遇政府规划变更。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设施在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2.暖气设施在房屋交付后第一个采暖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八条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第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__页,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____
买受人:____
时间:____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6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准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 对合同言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1-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 】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现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可以那样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座】 【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 币) 仟 百 拾 万
仟 百 拾 元整。
2.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仟
百 拾 万 仟 百 拾 元整。
3.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可以那样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3)
。
(4)
。
2.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项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言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卖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
2. 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买卖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卖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卖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卖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卖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例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卖人使用:
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但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 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 1)逾期不超过 日,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 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至,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时,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
2. ;
3. ;
4. ;
5.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3.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试用权
。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
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
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
5.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公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 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 (签章): 出卖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 外墙:
2. 内墙:
3. 顶棚:
4. 地面:
5. 门窗:
6. 厨房:
7. 卫生间:
8. 阳台:
9. 电梯:
10. 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7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出卖人所售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区】【小区】【幢】【座】【号】单元号。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该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该房屋房源核验编码:。
其他。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及使用情况
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共有权证证号:,填发单位:。
房屋共有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填发单位:。
该房屋权利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种情形并符合其再上市政策规定。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5.限价商品住房
6.自住型商品住房
7.共有产权住房
8.其他:。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日期:年月日,【房屋他项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出卖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出卖人无需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同意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未出租】【已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取得不动产登记日】至租赁期间届满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不得就该房屋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若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该房屋【不存在】【存在】结构改造情况。该房屋已经做过以下结构改造:
1.
2.
3.
双方约定: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成交方式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种方式达成交易。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编号:,机构名称:,机构备案号:北京市存量房屋购买经纪服务合同编号:,机构名称:,机构备案号:。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见附件四。
3.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款】时【抵作本房屋成交价款】。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人民币。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分期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房价款。
首期: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
第二期: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
第期: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人民币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支付。。
如贷款机构不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剩余房价款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
.买受人可向其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买受人至迟于年月日前获得贷款批复不能在约定期限内获得贷款批复的,双方约定:
.。
如贷款机构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补足差额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
.。
如出现贷款机构批准贷款后买受人无法于年月日前取得贷款或买受人拖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等情形,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剩余房价款
.。
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六。
买受人应当将房价款人民币存入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账号:。
第五条房屋权属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1.出卖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2.该房屋未出售并保证不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房屋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4.出卖人承诺该房屋已符合出售条件
5.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约定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等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6.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7.出卖人承诺已将可能妨碍房屋购买或正常使用的情况如实告知买受人
8.。
如该房屋权属及具体状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买受人无法实现本条约定的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付房价款%】。
第六条房屋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附件一中所列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和交接,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
5.
6.。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内,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第四条及附件五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内,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税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七。
因一方当事人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当于全部房价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
1.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不同意】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2.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双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本合同原件
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出卖人、买受人可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预告登记。
3.出卖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卖人、买受人可申请将预告登记转为不动产转移登记。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转移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已经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本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买受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预告登记的情形。
转移登记
1.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应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3.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户籍迁出
该房屋现有户籍情况为:【无户籍登记】【有户籍登记】
有户籍登记的,户籍登记情况为:册人,双方同意【不迁出】【迁出】现有户籍。
出卖人迁出现有户籍的,承诺在【买受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年月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出卖人相关人的现有户籍迁出手续未如期将上述户籍迁出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或者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本合同及全部附件。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8
甲方 ,汉,现年 岁,生于月日,家住县镇 村 组,身份证号码: 。乙方 ,汉,现年 岁,生于月日,家住县镇 村 组,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经协商,就甲方位于 村 组(小地名 )的平方米农村土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共 (其中靠宽 米,至向外延伸米)的经营使用权永久转让给乙方。此块土地的具体四界为以 为参照,上至 ,左抵 ,右至
2、甲方保证此块土在转让之前的经营使用权合法属于甲方,且无任何纠纷及债务抵押,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3、乙方的转让金支付按照每平米 万元。甲方在支付转让金是,乙方应立即将该土地实际交付乙方,同时系于该土地的一切权利也一并移转给甲方。在以后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应续签承包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就相关签订事宜协助配合乙方办理。
4、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在该土地上建房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拒绝、推诿、拖延等,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违约金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5、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污水的39;排出场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先支付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村委会主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见证人签字:作者:余请斧正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9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房屋状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__________。
2、甲方已于房屋所有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于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将上诉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财产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四、房屋支付: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____日内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甲方负责。
2、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39;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若出现法律纠纷,可向房屋所在法院进行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0
合同编号:
甲方:(售房者)
乙方:(购房者)
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下称购房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对购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并对解除购房合同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经双方协商同意,购房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币元整,该款项必须于年月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备案事宜,该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据购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请求。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1
卖方(甲方):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2、甲乙双方同意以公积金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申请公积金按揭,并于放款后交房前将余下全部房款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采暖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甲方交易税费如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交易税费超过五千元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居间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产权人一份,或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或乙方委托代理人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因该房所发生的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该房所发生的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房,并将所有钥匙及相关证件(物业、水、电、煤气、有线
电视、电话、宽带、采暖等)交付乙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路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2、_________。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________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二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_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 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 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3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区号楼单元号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方式。现因政府原因,银行按揭手续暂时不能办理,据此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乙方交纳积极办理按揭保证金 元及交付房屋所需全部费用后可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取得所购房产全部钥匙。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办理按揭的电话通知以后,乙方应主动配合按揭工作,及时提供按揭所需材料。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按揭款下放延误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没收乙方 元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自按揭贷款不能办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将购房款以现金的方式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在本协议签定后月内未能办成按揭,应视为不能办理按揭。
三、如乙方积极配合,使得按揭款及时到位,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元保证金,否则按日追加10%的滞纳违约金。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4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 】 单元 层 号。
4. 该商品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____________ ,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
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_ ,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 ,
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_ 。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____________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整)。
2.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元(大写______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元,
(大写 ),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2.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___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贷款方式付款:____________【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3. 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____________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__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项所列条件:
1.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1. 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6)、(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_____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1.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 该商品房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____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 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a. 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b. 管道堵塞;
c.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d.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e.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商品房质量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2. 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式处理(可多选):____________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__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__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 。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1. 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 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____________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章房屋登记
第十四条 房屋登记
1. 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 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 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 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
第十六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十七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2. 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4.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5. 。
第十八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5
合同编号: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6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
房屋幢号 建筑结构 设计用途 建筑面积 该商品房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地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_________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入实得面积单价),房款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房款_________元,余款在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须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乙方,如因__________________,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_________%(含本数)至±_________%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_________%(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该商品房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
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交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_____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种约定处理。
1.由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在_____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高新区范围内销售的商品房,本合同首页须与_____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联机打印后备案。购房人右要合同签订后持本合同到_____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或者拨打(语音信箱)查询备案信息。
2.本合同的部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处打“/”,以示删除。
3.本合同由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监制。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7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范文,欢迎阅读参考!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定货规格乙方需向甲方订购D精品果:
(1)76~80______件;
(2)81~85______件;
(3)81~90件;
(4)91以上的____件,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每箱精品果均为每件___元,合计________箱,总合计________元。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若乙方提前定货,需向甲方,按照预定货量总金额的50%的预交定金,为乙方存放XX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2.甲方按照乙方的定货数量妥善保证货源,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
3.甲方为乙方提供可靠物流服务,物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按照定货合同,乙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若期限结束,乙方未能履行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按照定货合同,甲方在预定期限内应保质保量,按时交货。若甲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的预付款。若期限结束,甲方未能履行此合同,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并追究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法律效力
1.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和本协议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提交仲裁机构。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8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第三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_____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第十条?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第十一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9
目录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2部分 广告与样品
第3部分 房屋质量
第4部分 户型空间
第5部分 房屋面积
第6部分 建筑设备
第7部分 电气部分
第8部分 供暖与燃气
第9部分 装修标准
第10部分 室内环境
第11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12部分 社区及设施
第13部分 价格付款
第14部分 房屋交付
第15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6部分 所有权证
第17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
第18部分 业主委员会
第19部分 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20部分 抵押担保
第21部分 合同变更
第22部分 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23部分 退房程序
第24部分 违约责任
第25部分 买受人损失
第26部分 争议与其他
第27部分 合同附件
第28部分 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_.
第4条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_________;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码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_________(商业或住宅)。
第7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_________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施工许可部门:_________,施工许可证:_________,开工证:_________.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_________,建筑师姓名:_________,注册建筑师号码:_________,总施工单位:_________,总监理单位:_________.
第9条_________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_________,房屋销售许可证: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条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_楼_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_________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_________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_________负责验收;由________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第12条_________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报第_____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13条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条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两倍赔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2)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
第3部分房屋质量第16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7条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条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
第23条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7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部分户型空间第28条商品房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_________浴_________厕_________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________;房屋层高:_________毫米;室内净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29条起居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0条书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1条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2条卫生间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3条厨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4条阳台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5条过道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套内楼梯: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6条重要门窗: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下沿距地面:_________(毫米);
第37条贮藏空间: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积第38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39条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_________,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40条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41条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42条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书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客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_________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3条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4条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5条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6条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7条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8条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9条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出卖人得知通知后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50条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1条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建筑设备第52条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_________.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_________;价格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3条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__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4条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5条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_________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_________,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_________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50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或18)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7条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8条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__;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电气部分第59条电力供应:出卖人承诺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电标准提供电力供应,并承诺绝对不以施工用电向买受人提供电力供应;所提供的电力负荷_________KVA,计费设备为_________,插座位置_________,数量_________,供电平面图_________,可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通讯设施:线路数量_________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1条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_________,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部分供暖与燃气第62条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生产企业:_________:适用标准:_________.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_________湿度:_________暖气片数量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_________及价格_________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使用时间: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应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66条燃气品质:燃气设备:_________计量设备:_________计费方式及价格:_________;燃气安全装置为_________.
第67条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装修标准第68条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69条施工标准与做法:
(1)厅: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2)房: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厨: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4)卫: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5)其他: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6)前款没有说明的,由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70条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_________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_________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71条材料价格_________:_________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辅助材料报价单》,出卖人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_________出卖人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72条装修价款: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_元、设计费____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税金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73条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出卖人应当接受:
(1)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3)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出卖人承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74条品质保证:出卖人承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由买受人将有权选择最高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由最低计价,例如:双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由买受人选择价值5000元的门,则在最终结算时只能按_________元计价,由出卖人做为对买受人的赔偿。
第75条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76条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室内环境第77条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8条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9条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涉及买受人的安全,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0条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2条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3条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第84条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_________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出卖人与本商品房相连的建筑物中没有任何饭店餐饮设施、洗浴场所等其他可能声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设施,以免使买受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第85条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
第86条环境绿化:本商品房_________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7条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88条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9条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90条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91条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社区及设施第92条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_________,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_________;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93条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_________,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_________元,且在买受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94条建设概况: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重要指标容积率为: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在合同或广告中所说明的公共设施均可在买受人入住时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区可能进行分期建设,则前述设备及设施均与后期工程无关。
第95条施工进程:社区共有楼房__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6条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7条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其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最终是否达到标准则出卖人自己证明,否则推定出卖人有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98条公共设施:幼儿园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学校_________个,其中小学_________个,中学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医院(_________级_________等)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停车场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邮局_________个,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娱乐设施: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电话接通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9条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_________公路宽度:_________道路质量:_________;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100条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101条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102条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103条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条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_________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部分价格付款第105条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106条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7条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8条房款障碍: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第109条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110条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11条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条入住缴费: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第113条买受人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114条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15条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_________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16条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毕竣工备案,则买受人有权进入,并对房屋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117条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部分初步验收与保修第118条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9条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出卖人将提供全部施工图、设计图、各种管线图等技术资料,以保证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集体组织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委会能够根据此技术资料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修缮与养护;并承诺20年之内买受人所支付的维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价格的20%。
第120条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1条保修期间: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五年;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22条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部分所有权证第123条房屋所有权:
(1)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所有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等待时间,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文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124条所有权证的办理:
(1)出卖人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书,在买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买受人支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买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内出卖人将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包括出卖人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并且出卖人承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自己办理所有权证的,则自入住后60天内,最迟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卖人将全部相关手续交付北京市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凭此备案可以独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如果北京市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认为出卖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买受人可能无法就此取得证据,但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只有通过取得权属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卖人手续完备的证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应当根据北京市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买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如果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60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5条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126条土地使用权:考虑到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保证上面载有买受人的姓名与权利,此项证明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部分前期物业管理第127条物管公司:
(1)考虑到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
(2)如出卖人希望买受人选择物业公司,则应当将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正确选择,在买受人众多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个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多数人的选择进行决定。
第128条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限届满后,由小区或者本楼业主委员会另行决定;如果届时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则出卖人承诺在期限届满后3日内组织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进行无记名直接投票,以决定是否继续聘请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第129条物管费用:物业公司的收费范围与标准不得超过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其中保洁费: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费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费:_________元/每吨;电费:_________元/每度;燃气费:_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第130条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出卖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出卖人应当承诺室外持续躁声不高于60分贝,每小时持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月仅能有1天可产生噪声,以保证买受人生活舒适不受影响。如果出卖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务。
第131条维修基金:如果买受人支付的维修基金由出卖人所聘请的物业公司收取,则出卖人将保证此部分维修基金不会被滥用;出卖人同时保证买受人有权随时知道维修基金的存放地、保管人及用途;出卖人保证当买受人认为维修基金未被正确使用时,无须出示任何证据,即有权要求将维修基金存放于公证机构;如出卖人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总房价10%支付违约金。
第132条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为保护买受人的尊严及权利,出卖人承诺买受人生活所有的水、电、煤气、天然气等费用均在公共银行支付即可,其购买数量不受任何限制,物业公司不得控制此等费用的收取,无论如何不得限制上述资源的使用;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33条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及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8部分业主委员会第134条姓名知情:为方便买受人组织小区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维权组织,当本楼居住者达到30%时,出卖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但考虑到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权利,他们书面拒绝的除外。
第135条知情权利:出卖人提供的各项证据和资料,如有相反证据足以说明与事实不符,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6条业委会登记:出卖人在入住后三个月内,出卖人承诺物业公司将召开第一次产权人会议或者产权人代表大会,六个月内将全部业主委员会的登记材料报到有关机构;每延迟一天将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7条组织权利:在社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以前,买受人有权自己组织临时性业主组织(如业主联谊会),其作出的决定代表多数业主的选择,应当视为有效的选择。买受人有权在支付首付价款后即开始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类似组织,买受人可以选择社区公告、网络公告、报纸公告等方式召集其他买受人参与,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为组织业主委员会提供买受人要求的证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时在相关管理机构处获得批准或登记。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8条通知权利: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质量或者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出卖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在业主委员会筹建或运行中的言行,不应向买受人提出任何侵权责任要求。
第139条财物交付:出卖人应当将相关财产,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3日内开始办理交接手续,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且在30日将全部财产交付完毕,对于其中有损坏的财产应当修复或者以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部分消费者权利保护第140条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利及其他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买受人有权就组织业主维权机构在所居住区内或者新闻媒介发布维权信息,出卖人及聘请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不应阻碍买受人行使上述权利。
第141条知情内容:买受人有权获知与房屋相关的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等信息,有权取得与本商品房相关的设计文件、与本商品房所有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并有权获得与房屋相关的诉讼信息;出卖人承诺在房屋交付前将此等全部资料保存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使买受人随时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验阅读;如果买受人无法在此等机构查阅房屋相关资料,则推定出卖人建筑工程质量存有瑕疵,出卖人将一次性补偿买受人5万元。
第142条施工进度:出卖人将根据向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主体结构完工时间:年月日;楼外屋面装修完成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室内装修和设施安装: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43条工程监督:鉴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质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发现,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对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当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由_________完成建筑工程时,或者承建人没有按照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施工时,或者监理人不能履行质量监督义务时,除非出卖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日期;买受人暂时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44条参与争议:如出卖人可能与房屋相关的权利与其他第三方进入诉讼或者仲裁,例如设计施工监理担保抵押等争议,应当及时就法律文件、开庭等事项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对于此事情对未来权利的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
第145条房屋验收:买受人有权就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进行单项或者综合验收。
第146条验收方式: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买受人进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安排人员协助鉴定,如出卖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买受人进行鉴定,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147条验收文件:出卖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90天内,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8条欺诈责任:出卖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的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第149条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及房屋质量瑕疵显示的滞后性与长期性,同时考虑到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可能将遭受来自各方的胁迫,因此双方均认为构成买受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签字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3年后出现,买受人有权在取得相关机构提供的评估、评价或监测报告后1年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合同条款依法行使撤销请求权,出卖人承诺不以时效作为责任免除的理由。
第150条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其他消费者对出卖人的施工或者管理进行监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此项权利;买受人有权委托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就有关事项与出卖人进行谈判,以获得更多的权利保护,但放弃权利的事务必须取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第151条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件,出卖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部分抵押担保第152条抵押登记:鉴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即将支付大部分款项,而房屋在短期内尚不能交付,此等情况可能使买受人在未来面临巨大风险;为此出卖人承诺将与买受人所购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买受人,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到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手续,并且应当在30天内将此程序办理完毕,以使买受人在出卖人面临破产风险时能够优先得到受偿,从而减小买受人可能产生的损失;如不能按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3条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________元,如出卖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担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责任外,还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如无法同时取得定金与违约金,则买受人有权从中选择。
第154条土地抵押: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权。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5条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出卖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6条禁止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前未经过任何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时保证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经过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7条权利担保:出卖人保证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买受人所购的房屋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要求,不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任何价款以达到取得所有权的目的。如发生此等情况,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8条无效担保:出卖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无效则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由出卖人赔偿本合同所列的买受人之各项损失。
第21部分合同变更第159条基础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0条买受人变更:如果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当离婚时,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或者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指定的人。
第161条设计变更:考虑到本合同签订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间出卖人可能会对房屋的户型(包括门窗的位置与大小尺寸)面积、质量、社区设施等进行变动性修改,为此出卖人承诺此等修改在设计完毕后首先应当征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及签字,未经过此等认可程序,即使变更设计经过行政管理机构的许可,仍然视为违约;此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2条义务转让:未经买受人书面认可,出卖人不得随意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未经买受人许可而转让的,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163条权利义务转让:买受人有权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自己的家庭成员,转让时出卖人应当签字认可,并与新的买受人签订合同,现有的合同条款无条件适用于新的买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条款,则另行协商;买受人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的,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第22部分合同终止与解除第164条合同终止: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1)出卖人按时按质交付商品房,买受人对商品房质量、环境质量、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时,并且依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2)出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买受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形时。
第165条解除条件:出卖人没有按时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房质量或者环境质量、或出卖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时均可构成买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当事由;买受人可以通过信函的形式向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第166条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项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且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延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迟违约金,对于不能交付的还应当支付两倍定金。
第23部分退房程序第167条基本原则: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应当按照本部分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在计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项费用或者金额时需要涉及比例计算的,均以总房价为依据。
第168条退房通知: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或者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出卖人提出;有壹名证人(与买受人的身份关系不受限制)证明的,也应当认为买受人通过口头提出过退房要求。
第169条退房程序: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出卖人应当代替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卖人除承担前述条款的义务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因请求损害赔偿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170条退还房款: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则自_________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卖人应当每天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1条个人房款:出卖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买受人退还个人支付的购房款;不能支付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72条银行借款:自买受人发出要求退还房款的通知后,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并且向买受人出示已经向银行还清全部贷款及利息的协议或合同;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比照此条进行。
第173条借款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要求银行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义务,如不能解除,则由出卖人承担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74条退房赔偿: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并不影响买受人基于出卖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而取得相应的违约金。其他费用:出卖人支付上述钱款后,买受人有权依法或依约要求支付其他费用。出卖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事实情况赔偿损失,此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直接损失。
第175条退房责任:如果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无法退还房款,应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项目的最终还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延迟一日,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6条禁止行为:在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还清上述款项前,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已购房屋出售、转让、抵押给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为的,则视为无效;买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直至出卖人清偿完毕对买受人负有的全部债务。
第177条精神损害:考虑到购房所花费的种种精力与退房时产生的不良心理影响,如果双方协商退房的,且出卖人能够在15天内办理完毕全部退房手续,买受人并不要求没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否则出卖人将按则每天500元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精神赔偿金。
第178条责任担保:无论是否经过诉讼或仲裁,如出卖人无法归还房款,或无法赔偿买受人的其他损失时,则应将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财产为作担保提供给买受人。
第24部分违约责任第179条责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内容为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考虑到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可能承担的巨大风险,如出卖人不能满足合同中某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出卖人除承担某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本部分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责任,以使买受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第180条责任种类: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下列一种或几种责任,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1)全部房款: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
(2)全部损失:出卖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列明的内容,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
(3)日违约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双倍定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价款。
(5)权利选择:当出卖人发生违约时,在确定责任时如果发生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同时适用时,出卖人应当一并给付,第181条双倍赔偿:考虑到买受人为购买房屋所承担的巨大风险,如果出卖人不能如实履行义务,将给买受人造成无法弥补之损失,为此出卖人承诺,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将除退还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损失;如果买受人要求退房,出卖人将向买受人支付两倍的房款以示对欺诈的处罚;如果买受人不退房,则有权要求出卖人就部分欺诈内容进行两倍的赔偿:
(1)土地权利瑕疵:指出卖人未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付清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相关价款,致使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二年之内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2)房屋权利瑕疵:指出卖人在交付房屋后一年之内不能根据国内现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证明;或者出卖人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就房屋与其他买受人签订合同致使买受人;
(3)房屋质量瑕疵:指房屋不能获得有关机构做出的质量优良的等级评价;
(4)影响采光瑕疵:指房屋在采光方面不能保证全部南向窗户(接受阳光一方)每日6小时的满窗日照;
(5)社区施设瑕疵:是指出卖人提供的社区施设不能符合普通消费者根据发布的广告所产生的预期设想;
(6)担保欺诈:是指出卖人不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将房屋抵押给其他权利主体;
第182条部分赔偿:考虑到房屋的构成因素较为复杂,可能会出现重要部件或者条款出现欺诈,虽然未必导致买受人退房,但仍然会对买受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将根据不能实现部分的价格向买受人支付至少双倍的赔偿金:
(1)建筑施工:指建筑材料、施工企业、设计内容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2)装修品质:指装修材料、施工企业、设计内容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3)设备品牌:指室内外设备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第183条选择权利:买受人有权就上述违约责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张权利,一部分权利的实现并不表明买受人放弃其他权利,除非买受人书面同意不适用选择条款。
第25部分买受人损失第184条现实损失:买受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现实损失:支付的房款、买受人贷款利息、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费用、查阅资料的费用、公证费用、误工费用。
第185条预期损失:买受人的损失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可以预见的费用:租赁其他居住地产生的租赁费用、因外界影响无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费用、商品房设备质量造成的损失、因此可能的其他获利机会、因房价上涨产生的价格损失,重新购买商品房时用于洽谈合同的支出。
第186条损害赔偿:如因为出卖人提供的设备导致买受人或其亲友产生人身伤害时,出卖人除了应当向受害人支付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要损失以外,还应当支付至少10万元至5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导致死亡的应支付30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的继承人。
第187条救济费用:买受人因为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商品房交付时间、商品房环境向出卖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申请,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测量费用、评估费用。
第188条合同无效:出卖人已经对买受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买受人目前不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后果,因此如果本合同无效,买受人有权推定全部无效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无论何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出卖人除退还全部房款(包括但不限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还应当支付本合同所述的买受人的现实损失、预期损失及救济费用。
第26部分争议与其他第189条救济方式:当本合同产生争议时,买受人有权选择仲裁或诉讼;如果选择仲裁,则仲裁管辖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选择诉讼,则诉讼管辖地为房地产所在地法院。
第190条诉讼仲裁:由于买受人在购买房屋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诉讼成本相对较大,因此买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诉讼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违约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损失提出,如果法院判决出卖人应当退还上述诉讼请求的任何部分,则出卖人在收到此判决书后不但应当退还定金,而且还应当退还全部房款。
第191条通知方式:买受人的关于主体资格、房屋设计、重大质量事件、室内任何长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变化均为合同的变更;此等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为发生之日3日内以挂号邮件送达或者亲自送达;出卖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任何变动情况,没有买受人的书面签字认同,此变动不对买受人产生任何效力;如由此变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则出卖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买受人不同意上述变化,则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当于3日内退还全部已经支付的房款;买受人也可暂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卖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卖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则每天向买受人支付相当总房价千分之一违约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92条证明原则:鉴于出卖人在购买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而且由于出卖人保存有房屋建筑所需要的全部设计施工等文件,而买受人无法取得此类文件,故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出卖人负责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没有违约,不能证明的则视为买受人有过错或者有违约行为。
第193条证明责任:买受人在向出卖人主张权利时,出卖人有证明买受人已经放弃权利要求的义务,如果出卖人无法证明买受人曾经书面放弃过权利,则认为买受人主张过此等权利;买受人有权先就证明责任向出卖人提起诉讼,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提供证据、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4条民间仲裁:考虑到正式诉讼及仲裁可能会产生较大的费用,而某些问题可能无须复杂的法律知识仅凭常识即可做出判断,出卖人与买受人在产生争议时可以先就某些问题自愿选择民间人士进行仲裁,选择的方式为双方共同于某时某地随机邀请三位人士,在双方陈述各自观点后由此三人迅速做出书面裁决;双方应当尊重此裁决的效力,并且自愿予以履行;考虑到此裁决可能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但可作为有效证据在未来的诉讼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5条适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资格的机构颁布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买受人有权进行选择,如果出卖人需要适用或者必须适用的,应当将法律文本提供给买受人,并将复印件交付买受人。本合同在适用标准时,使用最优、最高或者最严等含义,均是指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如双方发生争议,则由买受人确定适用标准。
第196条法律冲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之间有冲突之处,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条款;如果新法律规章中规定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失效,而买受人认为应当选择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时,则应当适用于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
第197条合同解释:本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条款之间有不同含义,则由买受人决定适用何种条款;如本合同条款中存有缺、错字,则由买受人进行更正解释。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为中央政府颁布使用的现行简化汉字;其他语言的文本仅作为参考,如需变更语言,需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
第198条合同数量:考虑到本合同在未来数十年内将作为买受人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因此合同数量将不同于一般情况,共计壹式9份,双方各执3份,买受人贷款银行1份(如有多家贷款银行则每个银行1份),保险公司1份,权属登记机构1份;
第199条合同生效:买受人与出卖人或出卖人的代理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考虑到合同将首先由买受人签字,而后由出卖人最后盖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卖人保存,因此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签字的复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签字或盖章后,出卖人应当承诺负有将合同原件交付给买受人的义务;如果出卖人最终提供的合同原件与签字复印件不一致,除非得到买受人的重新认可,否则将全部合同无效,且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27部分合同附件第200条双方信息:
(1)出卖人资料:出卖人营业执照、出卖人资质证、出卖人代理人身份证;
(2)买受人资料: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许可文件:市政府立项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许可证、开工证。入住时交付: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4)技术文件:商品房平面图、电气平面图、供水平面图、供暖平面图、其他线路平面图、装修平面图、细部施工图。
第201条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确定买受人是否收到,则以买受人提供的收据为依据;对于买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买受人发出通知后10天内,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发出没有收到文件的声明,则视为出卖人已经收到。
第28部分法律法规及标准第202条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北京城市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95-4-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203条质量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部《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_________1-20__)建设部《房产图图式》(GB17986_________2-20__)《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北京房地产测绘细则》。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2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通过( )方式,取得浙江省( )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经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浙江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 )。
第一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 )日内将购房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 银行帐号:( )
第二条: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超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三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四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并须有关部门证明)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超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超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超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六条:本契约由双方签字之日超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契约,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 ) 份,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21
甲方(卖方):__________
乙方(预订方):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区_______街(路)_____号《_________》项目______幢______层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甲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_____方式付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天,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条约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22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 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 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4.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本商品房一经网上签约即备案,如双方解除合同,双方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备案。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项的约定。
1、按揭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首付款后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2、分期付款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应缴房款的 %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不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二)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2.会所: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体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 。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电梯:
(1)品牌:
(2)型号:
7.管道:
8.窗户: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 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 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4.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本商品房一经网上签约即备案,如双方解除合同,双方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备案。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项的约定。
1、按揭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首付款后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2、分期付款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应缴房款的 %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不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二)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2.会所: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体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 。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电梯:
(1)品牌:
(2)型号:
7.管道:
8.窗户: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23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_.
第4条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_________;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码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_________(商业或住宅)。
第7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_________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施工许可部门:_________,施工许可证:_________,开工证:_________.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_________,建筑师姓名:_________,注册建筑师号码:_________,总施工单位:_________,总监理单位:_________.
第9条_________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_________,房屋销售许可证: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条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_楼_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_________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_________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_________负责验收;由________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第12条_________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报第_____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13条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条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两倍赔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2)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
第3部分房屋质量第16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7条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条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
第23条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7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部分户型空间第28条商品房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_________浴_________厕_________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________;房屋层高:_________毫米;室内净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29条起居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0条书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1条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2条卫生间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3条厨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4条阳台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5条过道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套内楼梯: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6条重要门窗: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下沿距地面:_________(毫米);
第37条贮藏空间: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积第38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39条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_________,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40条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41条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42条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书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客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_________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3条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4条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5条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6条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7条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8条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9条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出卖人得知通知后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50条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1条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建筑设备第52条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_________.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_________;价格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3条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__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4条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5条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_________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_________,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_________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50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或18)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7条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8条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__;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电气部分第59条电力供应:出卖人承诺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电标准提供电力供应,并承诺绝对不以施工用电向买受人提供电力供应;所提供的电力负荷_________KVA,计费设备为_________,插座位置_________,数量_________,供电平面图_________,可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通讯设施:线路数量_________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1条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_________,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部分供暖与燃气第62条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生产企业:_________:适用标准:_________.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_________湿度:_________暖气片数量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_________及价格_________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使用时间: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应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66条燃气品质:燃气设备:_________计量设备:_________计费方式及价格:_________;燃气安全装置为_________.
第67条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装修标准第68条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69条施工标准与做法:
(1)厅: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2)房: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厨: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4)卫: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5)其他: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6)前款没有说明的,由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70条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_________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_________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71条材料价格_________:_________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辅助材料报价单》,出卖人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_________出卖人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72条装修价款: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_元、设计费____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税金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73条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出卖人应当接受:
(1)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3)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出卖人承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74条品质保证:出卖人承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由买受人将有权选择最高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由最低计价,例如:双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由买受人选择价值5000元的门,则在最终结算时只能按_________元计价,由出卖人做为对买受人的赔偿。
第75条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76条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室内环境第77条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8条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9条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涉及买受人的安全,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0条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2条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3条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第84条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_________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出卖人与本商品房相连的建筑物中没有任何饭店餐饮设施、洗浴场所等其他可能声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设施,以免使买受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第85条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
第86条环境绿化:本商品房_________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7条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88条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9条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90条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91条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社区及设施第92条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_________,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_________;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93条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_________,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_________元,且在买受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94条建设概况: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重要指标容积率为: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在合同或广告中所说明的公共设施均可在买受人入住时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区可能进行分期建设,则前述设备及设施均与后期工程无关。
第95条施工进程:社区共有楼房__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6条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7条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其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最终是否达到标准则出卖人自己证明,否则推定出卖人有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98条公共设施:幼儿园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学校_________个,其中小学_________个,中学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医院(_________级_________等)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停车场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邮局_________个,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娱乐设施: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电话接通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9条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_________公路宽度:_________道路质量:_________;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100条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101条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102条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103条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条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_________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部分价格付款第105条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106条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7条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8条房款障碍: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第109条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110条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11条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2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状况及项目名称
本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本商品房项目【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 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__________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座落:_________区县(市)镇________路________街、巷________号________幢________号;总层数________;单元_________;所在层次_________;房号_________;
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说明填写);
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说明填写);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说明填写);
建筑面积(m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套内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m2);
轴线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该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有关房屋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4.该房屋形态是[平层][错层][跃层][退台式花园洋房];
5.结构分类:[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6.户型分类:[单间][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四室三厅][五室以上];
7.用途分类:住宅类:[经济适用房][普通成套住宅][独立别墅][联排别墅][高档公寓];非住宅类:[办公用房][摊位][门面][商场][车位][仓储用房][工业用房][其他用房]。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_________。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交房手续的办理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据实返还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面积 - 约定面积 × 100%
面积误差比= ───────────────
约定面积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甲方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书面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如双方在30日内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按上款退房的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的约定
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地产权证》。
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25
TIANJINCOMMERCIAL HOUSE SALE CONTRACT
(JF-20__-009)
填 写 说 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编号: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26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籍贯: 性别:
住 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共有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 籍贯: 性别:
住 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买受人所购房屋为位于 第 栋
【座】 单元 层 号房。
1.2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 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2.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计算房屋价格,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2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大写: 元整);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该房屋包括已付定金人民币 (大写: 元整);
第三期:待房屋产权过户办理完毕后,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 元(大写: 元整)。
2.3出卖人出具相关收款的证明字据,买受人出具已签收出卖人购房全部相关文件原件的证明字据。
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确定房屋的实际面积。由于双方约定按套计算房屋总价款,故在出卖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因产权登记面积与现有面积发生差异产生的面积差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产权登记过户
4.1 双方约定:由于目前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暂时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待过户条件具备后,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积极配合并协助买受人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事宜,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至买受人名下。
4.2双方约定: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动(关于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政策)或其他非双方个人原因致使该房屋最终无法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已付全部购房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向出卖人返还全部购房相关文件,其他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交付
目前该房屋已由买受人实际承租使用,因此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但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与房屋相关的文件原件等全部移交给买受人。
第六条 产权过户、税费等费用负担
6.1在该房屋能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出卖人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月内,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给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交易税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6.2在该房屋产权过户时,除了第6.1款约定税费外,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款、土地出让金、补缴的房屋价差等全部由出卖人承担,其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差旅费、交通费等)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房屋使用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签订前有关房屋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全部由买受人缴纳,之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前出卖人具名、买受人缴纳,因使用产生的费用或纠纷由买受人负责,房屋过户后变更为买受人名称。房屋过户之前,如果买受人遇到缴费等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的事宜,出卖人应当积极协助买受人解决相关事宜。
第八条 权利义务
8.1出卖人保证本合同所涉房屋产权清晰,出卖人拥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且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瑕疵事项。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出卖人原因引发的与标的房屋产权、使用权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出卖人承担并处理。由此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的,则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款项,同时按全部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出卖人装饰装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8.2出卖人及共有人、合法继承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和买卖交易完成之后,不再享有该房产的财产所有权,不得将该房屋转卖第三方或做抵押。若房屋共有人、继承人与其他第三方发生涉及此房屋的产权纠纷,致使买受人无法获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按第8.1款承担违约责任。
8.3出卖人承诺并保证其合法继承人知悉且同意出卖人将该房屋按本合同约定出售给买受人,不得反悔并阻挠,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对此,出卖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出具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其合法继承人就本合同内容作出承诺的公证书(未以公证书作出承诺的继承人同样视为完全知悉且同意出卖人将该房屋按本合同约定出售给买受人)。
8.4若出卖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动不便无法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出卖人共有人、合法继承人有义务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8.5本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有权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出卖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受让人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8.6买受人取得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使用权后,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从事的任何活动。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给出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及赔偿。
8.7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且获得房屋使用权后,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屋使用中的一切收益和风险均由买受人独立享有及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8.8出卖人及共有人、合法继承人承诺并保证不论房价涨跌,本合同确定的房屋单价及总价不作变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出卖人未按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或者办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房屋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倍退还已付款项,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出卖人依法赔偿。
9.2若出卖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动不便无法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出卖人共有人、合法继承人不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事宜或将房屋出售、抵押第三人的,应向买受人连带一次性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 %计算)以及买受人主张权利时房屋市值与购房全款的差价、房屋装修款等。
9.3买受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期给出卖人支付房屋价款的,除继续支付应付价款外,还应当按应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已付价款,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买受人依法赔偿。
9.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房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27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单元层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其实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5.。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
总价款为元。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
总价款为元。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
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元,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元,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元向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九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4.。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一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
应,。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
1.小区内绿地率:年月日达到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年月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年月日达到
4.物业服务用房:年月日达到
5.医疗卫生机构:年月日达到
6.幼儿园:年月日达到
7.学校:年月日达到
8.
9.。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管道堵塞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三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内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项中的比率)。
逾期超过日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商品房质量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方式处理:
及时更换、修理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七。
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八。
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六章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房屋登记
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
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物业服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28
内销商品房买卖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
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_________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________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
交付地点: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
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
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29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_________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_________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
1.产品:_________商业产品
2.物业地址:_________。
三、优先权确认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乙方有意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明的物业产品类型,本协议确认的优先权号码为_________。
_________居住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本种类产品的权利。
四、优先权保证金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拥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产品_________元金额向甲方支付优先权保证金。
乙方意向购买的产品数量为_________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甲、乙双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优先权保证金自动充抵部分乙方所购产品首期款。
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补齐。
五、优先权终止及失效
1.甲方在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三个工作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选房,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2.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权放弃优先权。
3.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选房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若乙方尚未与甲方正式签署《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约定的优先权。
4.自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告知其自愿放弃优先权之日起,甲方开始为乙方办理免息退还优先权保证认金的手续,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按本协议支付的优先权保证认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其他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