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油库柴油买卖合同(通用三篇)》
中石化油库柴油买卖合同(精选3篇)
中石化油库柴油买卖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2820-97。保证全套设备是原厂全新设备,机架要求光滑美观规范。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质量保修壹年或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人为责任除外。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时间:需方现场,提供现货。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裸装。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现场验收,如有异议现场书面提出。
第八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备件袋1个,电瓶2只,消声器1只,油桶1个。
第九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供方负责调试。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需方付70000元作为定金,货到现场需方付155000元后下货,剩余10000元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责。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目:消音、降噪、排风等项目待需方厂房修建完毕后再安排安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
需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
中石化油库柴油买卖合同 篇2
合同号:签订地:买方:卖方:签订时间:年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交货时间
1、产品名称:0#柴油。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中石化油库或中石油油库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国标产品。
3、产品的单价为运到工地价格价格以当地中石化零售价优惠 角钱为准。
4、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以甲方要求发货通知为准。
5、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质量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并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执行国家颁布的新标准。
第三条 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完毕,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乙方从油库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定收料员验收,由指定人员的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工地的费用:乙方负责将柴油汽运到甲方指定目的地,运费包含在材料到场单价里,甲方不承担货物运输中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如若双方对油品质量有争议,可对每次送来的油品留样封存,交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
第八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结算方式:乙方提供柴油 0吨止,余下油款及时付清油款,如未及时付清余款造成乙方断油,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乙方付款。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乙方保证在供货期限内不随意调整价格,以双方约定价格供货。
3、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供货数量,乙方应及时发货,发货时并时向乙方报此批货的单价,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货,应每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油价款的 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遇甲方施工条件、便道、不可抗拒的影响,造成乙方无法货供货的除外。
如遇到柴油紧张甲方和乙方另行商定价格。
4、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立即将不合格油品运出甲方工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没有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运到指定地点的,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身负责。
6、甲方保证按约定及时将柴油款支付给乙方。
7、如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支付柴油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交将该工地相应的设备作为抵押款。
8、甲方所属0#柴油全部由乙方提供,不允许有第二家供油商介入本工地;
如有发现第二家供油商介入本工地加油,乙方有权叫甲方把油款结算清楚,乙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双方与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长期合作,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乙方供应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甲方工地需求时,供应油品检验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
2、甲方工程结束货款结算清后,合同自行终止。
3、因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无效,由争议方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中石化油库柴油买卖合同 篇3
甲方(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石油公司营销管理部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供货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和计量方法: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柴油0#单位:吨
注: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验收终并经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计量方法:以甲方施工工地过磅称重为准。
第二条 价款及结算方式
价款:依据国家对石油价格调控而定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真实发票。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货物要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责任并对其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赔偿。
第四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及运输风险承担
1、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油品专用配送车辆运输。
第六条 验收事项
乙方负责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计量方式为过磅交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交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施工建设。
2、交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甲方不能无故拒绝接货或退货。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索赔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都有权依照本合同条款索赔。
第十条 安全文明
1、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2、货物进入现场后,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且保持清洁卫生,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因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不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盖章)湖南湘潭石油公司营销管理部(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