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买卖合同集合(汇总28篇)》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精选28篇)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1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结算单价:见单价附表 (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许变动 )
沥青混凝土单价
上述单价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材料费、设备机械费、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发货单数量为准。 计划供应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日
2沥青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
2.1原材料
沥青:采用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各项技术指标满足JTG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的质量技术要求。
集料:沥青混凝土骨料选用质地坚硬、质量较好的`石灰岩加工碎石,压碎值不大于30;矿粉由石灰岩加工;各项技术指标满足JTG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沥青面层用粗集料、矿粉的质量技术要求。
2.2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外观:拌合均匀,所有矿料颗粒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为度,无花白料、结团和离析现象。
混合料出场温度:165-175C,运输到现场温度不低于140-150C。
沥青混合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JTG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乙方出具出场检测报告。
3、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3.1乙方供应甲方的沥青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
3.2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沥青混合料外观质量、数量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沥青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3.3如经外观检验质量明显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现场甲方对沥青混合料质量及温度进行检验。
4、供货方式: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乙方每天以甲方前一天的申购量及供货时间,准时、连续的供货。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2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格(元)等
说明:以上报价含运输、卸车及普通销售发票等费用。
二、包装标准:简单包装。
三、产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样式及图纸(附件x),本产品质量要求说明: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交货期限: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全额货款后 天内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 交(提)货双方联系人:
五、结算方式:款到发货(凭乙方提供的产品销售发票的扫描件一次付清),乙方收到货款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将产品运送至甲方交货地点。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交货的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货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运费由______方承担。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运输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验收
1、乙方应对种子进行验收,如发现种子数量、质量(发芽率、净度、含水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______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子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_______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处理。
2、双方对种子同时取样、各自封存,样品保存至生产收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3
立合同者:(以下简称甲方)
光明园艺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双方更好的发展,保证各种水果供应,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水蜜桃8000,鸭梨10000及红富士苹果15000。
二、甲方要求乙方每种水果在八成熟采摘后,一星期内分三批交货,乙方负责以柳筐包装并及时运到甲方地点,包装筐费和运输费均由甲方负担。
三、各类类水果的价格视质量好坏,按国家规定当地收购牌价折算,甲方在每批水果交货当日通过银行托付给乙方。
四、如遇突发自然灾害不能如数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互相协商修订合同。
五、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甲方拒绝收货,应处以拒收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交货量不足,应处以不足部分价款30%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各自的上级单位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4
甲方(卖方):魏
乙方(买方):关
甲方在城关镇陈赵社区二组有一改建房屋,底层都是库 房,乙方有意购买其中一间,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购 买协议:
一、库房位置:此库房位于楼梯间东,见图黑色部分。
二、价格:此库房价格贰万柒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签字前一次性付清。
四、此库房无房产证、无土地证,仅此协议为据。
五、乙方购买库房后不能改变房屋结构,由此产生后果, 一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能在库房前和旁边搭建任何附属 物,不能占用楼道,要保证前面场子及楼道畅通。
六、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二0一X年八月十日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5
买方: 卖方:
买方经办人: 卖方经办人:
买方e-mail: 卖方e-mail:
合同签定地点: 用户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编码: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产品验收
质量标准:产品验收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对于卖方出售给买方的货物卖方保证:均为上述标明的原厂家生产或原厂家认可的产地制造的产品。均不得有曾使用过的产品、残次品、不合格产品。
买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后____天内应及时向卖方反映,并发给卖方对产品质量质疑的书面意见,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与生产厂方联系,并负责最终妥善解决。
2、交货地点:买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发运方式及运输、
保险的价格计算:
买方选择发运方式:
○特快专递:小于等于2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200克再加10元。
○航空快递:小于等于5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500克再加10元。
○平邮包裹:小于等于1千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航空运输:小于等于4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铁路快运:小于等于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以下小件产品的参考收费标准不按以上收费标准计算:
每件包裹重量在0.2千克左右的贵重ic:如内存,cpu等 40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0.5千克左右的配件:显卡,声卡,硬盘等 60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1千克左右的配件和小设备:主板,光驱,数码相机等 100元/个(块)
注意上述收费不包括包装费、保险费。
买方选择投保金额:
买方要求按所填的投保金额上保险__________人民币:元
保险费率按 ○1%(特快专递) ○0.5%(航空快递) ○0.3%(平邮包裹,航空运输,铁路快运)
4、包装方式:
买方选择包装方式: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邮局硬纸盒包装:小于等于200克货物包装费20元;
小于等于0.5千克货物包装费25元;
小于等于1千克货物包装费3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货物包装费40元。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定制木箱包装:小于等于200克货物包装费40元;
小于等于0.5千克货物包装费50元;
小于等于1千克货物包装费6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货物包装费80元。
5、汇款方式:买方选择:
○银行电汇 ○邮政汇款 ○在线支付 ○信用卡支付
(1)银行电汇: (2)邮局汇款: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收款人:
银行帐号: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3)在线支付:
单位名称: (4)信用卡支付: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一卡通:
银行帐号: 收款人:
6、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方式:
卖方与生产厂家落实货源后,买方按上述合同总金额的50%(即¥×元)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即×年××月××日之前)汇出预付款给卖方,如买方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未发出预付款,买方需供方重新确认。
所剩余款支付方式:
买方按照上述到货期期限终止日提前15天向卖方支付所剩余款。买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清余款或分两次付清余款(与下一条款发货时间买方选择一次全部交货或分两次交货相对应)。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时间:×年××月××日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金额:¥×元
○分两次付清所剩余款,第一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
第一次交付余款金额:¥×元
第二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交付余款金额:¥×元
7、发货时间:买方选择: ○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一次全部交货。
○由于到货期分散时间较长,按照买方要求先到的货先交货,共分两次交货:
第一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
第二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
8、违约责任:卖方责任: 买方付清余款后,卖方如未能按期交货,卖方保证在买方认为有必要终止采购后应无条件退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的原因使交易无法按期完成,或在网上网站因各种无法控制的原因丢失了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情况发生时,由此而造成交货期延误,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以上情况之外,由于卖方工作失误而给买方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情况发生时,卖方应与买方协商,对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与赔偿,但对买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卖方不予赔偿。
买方责任:买方保证按上述付款日期及时交付货款,如未能及时交付货款,由此而给卖方造成延期交货的情况发生,应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买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付款,经卖方多次催交货款(一般情况下,在各次交款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和延误交款日期后一周,一月,三月,六月,卖方会向买方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注:如卖方未按上述日期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仍未及时付款,至使拖交货款达___个月以上的情况发生时,由此而给卖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9、其它条款:合同编码:。买方汇款时请注明合同编码。
合同附件共计____份,指买方填写的确认回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自买方付款到账后即日生效,至本合同各项条款全部执行完毕时截止。
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买 方: 卖 方: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6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诺其拥有 输油管线 到 段资产100%的所有权。甲乙双方于天津市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该资产达成如下转让意向。
一、甲方的承诺及签订转让合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甲方承诺其合法拥有 输油管线 100%的所有权,任何第三方均不具有该资产的所有权。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合法拥有该资产所有权的全部文件、资料。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3、如乙方提出该资产为甲方外的第三方所有,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资产并非为乙方提出的第三方所有。
4、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保证书,向乙方保证与转让合同相关联的一切诉讼、仲裁、纠纷绝不牵涉乙方。与该资产转让相关联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自行处理及并承担处理纠纷的全部费用。如与本合同所述甲方向乙方转让该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纠纷牵涉乙方,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5、上述条件全部具备,乙方则认可甲方的合法转让方资格并向甲方出具认可其为该资产的合法转让方的书面认可文件。如甲方最终未能取得乙方认可其为该资产的合法转让方的书面认可文件,则视为乙方不认可甲方为该资产的合法转让方。
二、定金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人民币万元)。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元整(人民币万元)的相应担保并日内向乙方提供价值人民币办理完相应抵押手续。如甲方未能按期提供担保并办理完抵押手续,乙方无需向甲方交付定金。
3、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的日期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担保并办理完相关抵押手续后的三日内。
4、在乙方认可甲方的合法转让方资格后,双方随即展开转让合同的谈判,此时任意一方拒绝谈判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视为违约但因第二条第五款、第三条第二款所属原因最终未能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除外。
5、若因付款方式、是否开具发票、担保等问题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不能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其他原因,甲乙双方最终未能签订转让合同,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在双方最终确定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 日内日甲方必须无条件将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万元)的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6、甲方违约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7、若甲方在20xx年3月16日前未能取得乙方出具的乙方认可甲方为该资产的合法转让方的书面文件,甲方必须在20xx年3月16日以前无条件将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万元)的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并按每日5‰的利率加退定金利息。
三、资产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初步商定,若乙方认可甲方具备合法转让方资格,上述资产的转让总价为不高于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人民币220万元)。
2、若甲方提出的最终转让价格高于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人民币220万元),乙方不予甲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在双方最终确定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 日内日甲方必须无条件将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万元)的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转让合同规定之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2、甲方若委托他人谈判,需要出具正规委托书交乙方备案。
五、免责条款
若乙方最终没有认可甲方的合法转让方资格,一切费用双方均需自行负担。
六、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保密约定
双方有关人士及其代理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对外泄露谈判内容及进展。双方在洽谈投资事宜向对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合同、合同最终价格等信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八、排他性条款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资产转让意向书后的30天内,甲方的所有员工及代理人在未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就本意向书指定的资产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与任何第三方寻求转让项目的谈判、邀约、及签订相关合同。尽管有上述规定,若乙方未在排他性条款有效期截止日五天之前发出希望终止谈判的书面通知,则甲方应继续与乙方进行排他性谈判直至乙方发出书面终止谈判通知。
九、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7
甲方(出卖人):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厂名称:
出厂时间: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1、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台;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方承担。
2、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2、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到门口。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口(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厂家,政府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造成不能交货或延误交货,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货,生产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生产厂没有规定的,且乙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的,则按以下约定执行:在车辆使用______年或行驶______公里内(车辆使用年限与行驶公里以先到为准),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或同一关键零件、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_____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后仍未排除故障无法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_____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______次后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2、按照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________。
3、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授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修理单位应出具相应的修理单据和发票。
4、由于人为损坏或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__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不得采取恶意损毁对方名誉或妨碍经营、生活的行为,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_____市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或消费者保护组织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8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材料的名称:砂、碎石、元石、连砂石(其中元石径应达到0.5-4cm)范围内。
砂:采用中粗细砂,砂子必须含泥量不得大于2%。 粒料:应当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先用质坚干净的粒料。
二、材料的数量和计算单位、计算方法
1、
2、计算单位、计量方法:计量的单位为立方米;计量方法: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堆料地点由甲方收料人员验收方量。
三、材料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材料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四、材料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产品的价格(单价以合同约定价格为准)
1、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包运。
2,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包运。
3、连砂石:
4、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包运。
5、此价格为现行价,如遇中途油料浮动超过10%,双方再重议价。
五、验收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将材料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通知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实际现场收方为准。
3、验收标准:行业统一标准。
4、验收人员:甲方指定人员。
六、对材料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电话通知乙方提出异议。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的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一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当日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的30%违约金。
2、乙方方所交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必须负责更换,并承担调换、退货面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的付款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材料、多送的材料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面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质量、规格、型号等符合合同要求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九、不可抗拒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结算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总结算时扣回。其余材料采取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材料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前期供货一个月后,甲乙双方共同结算,结算价款在该工程办公楼主体完工后三个月内分三次付清;
2、根据供应的材料的实际数量每月底结算一次,每月三十或三十一日对帐,货款在次月5日前支付此款的80%;
3、余款(每月扣除的20%)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十一、其它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或到达工地现场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为乙方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主或主管部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手印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材料价款付清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9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合同法》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权利、风险与孳息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
(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如果不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孳息归属
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买卖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小编提醒大家不要小看其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自己稍不注意就会落入别人的陷阱里。而合同一旦签字生效,想要反悔可就来不及了。
土建合同纠纷
土建合同比较常出现的争议点有哪些?土建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本文就整理了相关内容为大家解决这些疑问,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土建合同纠纷
一、合同争议点
1)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
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内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内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承包单位利润空间多的子项。承包单位认为业主虽然有权利提出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但是不能够在招标投标后有意将招标图纸内容分解取消,从而有意降低工程造价。另外,在投标预算书中由于承包单位作为当时的投标单位,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可能会出现工程量上偏差,即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相符。那么对于减少或取消的内容是按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扣减还是按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扣减,也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2)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
由于承包单位在投标预算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在有些子项上有意漏报,而这部分内容业主恰巧在后来施工阶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减少或取消该子项。那么在结算时业主会按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上扣减。而承包单位可能会认为这些内容当初是作为投标时一种优惠条件,而在工程量上少报,或没有计取,在结算时不能够将投标预算书中少计取或未计取的内容再扣减。同时,在扣减时如何取用单价也使双方不可避免的产生争议。
3)招标图纸设计中没有的内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内容。
此情况对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说争议较少,一般业主也能够同意在结算中将招标图纸中没有而施工图纸中增加的内容给予增加。可能会存在争议性问题就是在单价的计取上。
4)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部分内容。
此种情况一般业主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将新增加的内容在结算中予以认可。但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使得投标预算书中这部分内容工程量不准确。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过多,则业主可能不同意在结算中再给予增加,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相比过少,则承包单位可能利用设计变更,要求按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投标预算书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单价时候,是否延续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报价,还是重新取用新单价也成为不可避免的争议,双方都会力争采用此内容。
5)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内容。
承包单位认为投标预算书中未计取的这些内容是投标阶段作为一种优惠条件,现在业主在实际施工中增加了这些内容的工程量,承包单位不能够再承受,要求在结算中增加这些内容的工程量。而业主可能认为既然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未计取这些内容,属于承包单位为了中标作为优惠主动放弃这些项内容,因此不能在结算中增加计取。其次对于单价取用上也会存在争议。
二、解决方法: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应站在比较客观公平的角度,采取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建设性意见。结算方式应采取下面的公式:投标预算书造价+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的差异,其优点是充分遵照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倡导思想相吻合,结算内容相对明确。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要建立在投标预算书、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图差上,应该本着“交易习惯,双方协商”的思想由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解决问题。对上述五种争议应采取以下相对应的五种具体解决措施:
1)对于第1种减少或取消的内容,首先确定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后采用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单价进行扣减量差。对于投标预算书中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虑,因为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工程量计取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中工程量的计取偏低。投标预算书中的单价问题也是同样道理。
2)对于第2种漏项错误,承包单位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让利行为还是故意留有余地。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漏项错误使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标图纸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工程量量差进行扣减。单价的取用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取,既可参考标底,也可参考当地标准定额及市场造价信息,双方协商确定。这种解决方式符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第1种和第2种情况所涉及内容均为取消或减少的内容,在这里要做特殊说明。如果减小或取消的子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直接对工程价款产生巨大影响,笔者建议不能完全采用以上两点方式。我们可参考国家水利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中第39条中相关规定。对于减少或取消内容所涉及工程价款与所增加内容相比超过合同价格的15%时,笔者建议只扣减主材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
3)第3种情况,属于新增的工程变更范畴,可以根据施工图纸增加的工程量,采用现行定额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造价信息调整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4)第4种情况与第1种情况相对应,属于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5)第5种情况应与第2种情况相对应,亦是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总之,对于施工图纸预算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发生变化时,在结算工作中应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本着“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三、工程量清单形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近年来大多数的固定总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形式产生。一般情况招标人委托社会有资质的专业代理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应该是准确的,投标人在投标前也可以复核,有重大错误时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这种形式的固定总价合同因上述情况发生施工图纸变化时,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争议,可以采用以实际发生为基础进行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根据上述分析的“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五种情况对应实施。
不得租赁的房屋有哪些?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2、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
3、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4、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争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将难以得到保障。
5、违章建筑
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
租赁建造质量、生活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将会受到影响。
7、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贷款购买的。这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租赁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对抵押权人权益的侵犯。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市民在租赁房屋,须谨慎对待,不要租赁上述九种情况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赁合法房屋之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样,有利于从法律角度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租房纠纷。
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处理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四种方式的具体内容。下面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下这些方式是如何解决合同纠纷的吧。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 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租赁应交哪些税?
房屋租赁也应该纳税,房屋租赁要交纳下列税: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合同变更转让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规定。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因此,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者补充。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当事人可以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既可能是合同标的的变更,比如,买康佳牌彩电改为买长虹牌彩电,也可能是合同数量的增加或者减少,比如,本来计划租赁十间办公用房,后改为租五间。既可能是履行地点由北京改为上海,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变,比如,原订出卖人送货后改为买受人自己提货。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违约责任的重新约定。当事人给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调整更是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此外,合同担保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的变化也会导致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有的情况下,仅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是不够的,当事人还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法第十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事项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合同事项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了合同,变更的内容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指出的是,本条规定的合同的变更的概念,不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改变。虽然从广义上讲,合同主体的改变也是合同变更的一种原因,但是合同法对合同主体的变化,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改变,是通过本章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制度调整的。所以,本条规定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合同变更的形式做出过规定,明确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协议及债权人发出的变更合同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已不局限于原有的经济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的范围,包括了一些基于自然人所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本条未对变更合同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变更合同主要内容的,还是以书面形式为宜,这样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在发生纠纷时找到解决争议的依据。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规定。
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因此。合同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比如,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具体的交货期没有明确做出变更的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推定为合同未变更。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货,其行为不构成违约。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本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只需按照原有合同的规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变更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做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10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证号: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丙方(第三方)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注:第三方是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纪公司或拍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车辆基本信息(由乙方填写)
第二条价款、定金及支付方式
一、车辆成交价款(未含税费)为______元。成交价款已考虑车辆折旧及损耗。
二、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成交价款的_____%(不超过成交价20%)即_____元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在合同开始履行后抵作购车款。
三、丙方应按照成交价开具发票。
四、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其余价款:
1、一次性付款: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地点)与乙方、丙方共同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后,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价款,即______元。
2、分期付款:甲方在交付车辆时,支付_______%的价款,即____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转移登记受理回执时,支付_____%的价款,即_____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新机动车行驶证时,支付余款,即____元。
第三条车辆转移登记、保管及交付
一、车辆的转移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丙方应当予以协助并在____日内提交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的证件和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应在___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由____方承担。
二、合同签订后,在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及正式交付前,选择以下第__种方式保管车辆:
1、甲方使用和保管;
2、乙方使用和保管;
3、丙方代为保管。
三、车辆正式交付的时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的地点为:_____。车辆交付时应当由三方共同签署《车辆交付证明》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车辆交付证明》应注明车辆实际交付时间,该实际交付时间应准确到分钟。
第四条车辆的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转移登记完成及正式交付前,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意外风险和责任按下列方式承担: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和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和责任;
三、丙方负责保管的,由丙方承担风险和责任。
第五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二、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构,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
三、甲方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并支付购车款及提交车辆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
四、甲方应确认车辆在转入地能办理转入手续,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五、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交通违法行为;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交通违法行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丙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并应当为甲乙双方保守商业秘密。
七、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或未按合同的约定将车辆及其相关凭证交付甲方,或者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所收款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其中的定金部分应当双倍返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车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要求甲方返还车辆。
三、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要求甲方返还车辆。
四、甲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五、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按车辆成交价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车辆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约定(如无请注明“无”)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11
签订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
卖方:
地址:
买方:
地址: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价款
第二条 生产交货期限
卖方在收到甲方约定款项后 天内将货物生产完毕并将货物放置于 ,买方到该地点提货。 第三条 货物检验
买方提货时,应当在卖方工厂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及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应当场提出异议,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如买方提货时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约定。 第四条 包装:卖方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木箱包装,以适合货物储存、海运、陆运。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电汇方式将全部合同价款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买方逾期付款,交货期相应顺延。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售后服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卖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 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 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解决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该会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并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代表人: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12
(合同编号: )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现将长期出让一幢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位于邱县邱城镇 街第 栋第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房屋平面图、四至范围情况及交房标准(详见附件)。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 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付清和分期付款。可供乙方选择。
一次性付清优惠 %优惠价为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分期付款首付定金元;一层封顶付总价格30%,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主体
封顶付总价格30%,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交房时付清余款,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四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 一)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 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
【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日内,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产
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
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 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 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 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 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 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违约 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 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 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
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
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违约金,合 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 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 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 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 公证处公证】【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和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13
甲方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选定室内门产品款式,购买之前乙方负责上门测量,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 元, 此款可抵充价款;乙方在测量尺寸后并提供色卡,经甲方确认无误,开始制作产品。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方式
在货物到达现场,安装完成验收后支付全部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 元;(依据结算清单据实结算)
第三条、送货及查验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将产品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
第四条、安装与验收
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安装说明进行安装,于___年___月_
__ 日完成安装; 甲方应在产品安装完毕后与乙方共同验收, 如甲方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乙方无条件返工,返工安装后,重新交予甲方验收。
第五条、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所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 如产品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 乙方则无条件给予处理或更换。
2. 产品保修期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当日起 __个月内,如产品出现变形,翘曲,漆面起泡,颜色不均匀等所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保证在___日内派专人上门解决问题; 如因甲方人为引起产品损坏, 其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2. 甲方逾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价款总额的 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如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名、颜色、数量、规格与合同内容不符时, 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者向乙方要求换货、退货。
3. 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如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乙方未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订附件(详见 结算清单) 与附件于本合同之内, 所订附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14
内容摘要
买卖合同的货物风险仅指承担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承担责任。一般认为,应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但货物的风险以货物交付而转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货物的特定化、货物的品质保证、代表占有权单证的交付。对于海上路货这种特殊交易,货物的风险仍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转移时间,但形式上表现为合同的订立。卖方仍负货物特定化和有限的品质保证责任来转移货物的风险。
关键词:货物买卖;风险转移;特定化;品质保证;单证
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对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决了我国国内合同立法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衔接,完善了我国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法学范畴,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风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我国《合同法》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对风险作诠释,而是用来确定买卖当事人对这些可能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6条作了这样的表述:“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这实际上是规定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有支付价金的义务。这个问题在德国法上被称为价格风险。把风险视为价格风险,并没有揭示出风险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义。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领受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卖方出卖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同要求,风险则由违约方承担,许多国际公约和贸易规则以及国内立法都是这样规定。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应当由违约方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合同履行不存在违约时,风险似乎就是价格风险,但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不仅仅指价格风险。风险转移与价格风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风险的真正含义应是仅指承担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规定风险,不是将风险规定为价格风险。《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从国际民间习惯发展起来的贸易规则和许多国家国内立法如《经互会交货共同条件》、《法国民法典》等都是从广义上看待风险这一概念的。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这个问题是一个最有实践价值的问题,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理论问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合同订立结合在一起,即订立主义;有的学者则将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结合在一起,即所有权主义;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货物交付结合在一起,即交付主义。每一种理论都影响着立法和司法实践,如现代瑞士法和罗马法采用订立主义,英国法和法国法以所谓“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采用所有权主义;美国、德国、奥地利以及我国的《合同法》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采用交付主义。相比较而言,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与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因为,所有权的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而且,所有权的移转与货物的实际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货物却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要对货物已失去实际占有、控制的一方对货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来承担责任,不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发展。因此,现代货物买卖规则以及多数学者们的看法,都是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时间,不采用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一瞬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我国《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义原则,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三、风险转移的条件
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这是风险转移的基本条件。那么,什么是货物交付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因此,货物风险移转的基本条件是货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价值的是货物风险转移基本条件之上的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问题。
(一)货物的特定化条件。
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将货物特定化。所谓货物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虽然货物特定化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但在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同一卖方把交付给不同买方的货物存放于一起发生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而这些不同的买方都是逾期未领受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不同买方的风险责任承担的划分问题。应当认为,货物特定化也应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实际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货物实际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货物未实际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情况下,货物未特定化,就不发生风险的转移。如卖方将货物存放于仓库由买方提货,按通常的认为,货物的风险自约定的买方提货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如果在约定的提货时间后,卖方仓库的货物发生部分毁损或灭失,那么,到底是卖方自己的货物还是交付给买方的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到底由谁来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这就涉及到货物特定化问题。货物特定化不仅有利于防止卖方将自己毁损、灭失的货物称作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而进行的欺诈,而且,有利于促使买方注意风险的转移,适时履行合同。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卖方在货物交付时间到来以前,将货物的数量、存放地点等书面通知买方,并在准备交付的货物上打上标志如买方的单位名称等,将货物特定化,即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特定化的货物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时间时就转移给买方。
一些国际公约或贸易规则对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也作规定,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第二款对货物特定化条件作了这样规定,“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我国《合同法》对货物特定化作为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并没有作出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这里的置于交付地点,是否可以看作是对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前提条件所作的规定?置于交付地点实际上是卖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不应认为是对货物特定化所作的规定。如果合同约定在卖方仓库交货,卖方仓库的库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订立之前生产,也可能是合同订立之后生产,在卖方尚未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库存商品并没有划拨到与买方订立的合同项下,仍是卖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确定 买方的待发运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点的意义不是将货物特定化。在司法实践中,强调货物特定化就成为很有必要很有意义的问题。因此,货物特定化应当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在这里,卖方负有将货物特定化,书面通知买方已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货物的品质担保条件。
如果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这条规定的含义,应是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买受人没有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风险是否应无条件地由买受人承担呢?
品质担保是卖方的一项重要义务。卖方应当保证交付货物的品质符合合同要求。因为,货物的品质直接关系到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因此,卖方的品质担保应是无条件的。只要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无论买方是否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卖方承担。对于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买方接受,实际上是合同双方变更了合同的品质条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条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因货物的品质问题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买方对货物的验收确认。没有验收确认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无疑可能会是一种违约。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应是由买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条件。特别是在货交承运人等情况下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并对货物品质检验确认以前,发生货物毁损灭失,这些风险由买方来承担是极不公平和合理。
我们认为,卖方始终对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的风险承担责任,直到买方同意变更合同的品质条款接受卖方提供的这些品质不符合原合同品质条款的货物。这样,有利于促使卖方诚实地提供符合品质要求的货物,促进交易的公平和安全,防止卖方将不符品质要求的货物风险转移到买方,取得符合品质要求的货物相等对价的商业欺诈行为。而且,从交易公平来说,卖方不能因为提供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而取得品质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同等价值的对价。因此,我们认为,货物符合约定品质要求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采用风险应于交货时转移这一基本原则,就应当认为卖方品质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一个前提条
件。如果卖方没有提供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具有商业适销品质的货物,不能认为卖方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虽然交货义务与货物交付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但从有利于交易的公平与安全,避免商业欺诈的原则出发,可以这样认为,卖方交付货物所发生的风险转移是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风险转移,这些货物的风险在卖方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也就是说,卖方提供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风险与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风险,是两类不同货物的风险。卖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货物的风险转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所能发生。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即使在形式上是卖方交付了货物,但仍不能认为卖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货物。既然卖方未交付约定货物,约定货物的风险就不能随着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交付,转移到这个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买方。因此,就双方已订立的合同来看,货物的风险转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确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风险转移,只有这些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风险,才能转移到买方。至于买方同意卖方提供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前面已述,那是双方变更了合同的品质条款。这与我们要讨论的货物风险转移,不是基于这样一个确定的明确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
再说我国《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品质问题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前提条件是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能够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只有两种:即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货物风险转移有关的只有根本违约。在这种因品质问题而构成的根本违约情况下,在买方检验确认货物品质同意接受货物之前,货物的`风险实质仍由卖方承担。因为一旦发生货物毁损、灭失,任何一个理性的买方都会以根本违约解除合同或拒绝接受货物。这样,货物的品质问题构成货物风险转移的障碍。但是,虽然第148条也是把卖方的品质担保作为货物风险转移的一个前提条件,我们仍以为这样的表述是不妥当的。品质保证始终是卖方的一项义务。第148条规定最好能表述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买受人同意接受标的物之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我们这里强调的是同意而不是实际占有、控制。强调品质保证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有利于促使卖方诚实、谨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促进交易的安全与公平,而且,从货物风险转移这方面来保障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
(三)关于单证交付的条件问题。
卖方交付货物,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有关单证或资料,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要看单证或资料的性质而定。对于资料,不构成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的障碍,应当认为不是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即使卖方没有交付资料,不影响货物风险在卖方交付货物时转移。
对于单证来说,单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所不必需的单证,如空运单、保险单证等;另一类是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所必需的单证,如提单;对于前者来说,与卖方交付货物所附的资料一样,不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因为是否随货物交付不影响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对于后者来说,应该认为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如果卖方交付货物给承运人而未交付提单给买方,仍对货物保留形式意义上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买方就不能实际取得对货物的占有、控制权。因为,提单是货物运输的证明,更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提单所载明的货物所有权,谁就有权取得实际占有、控制货物的权利。我们把代表所有权凭证的提单交付,作为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之一,并不意味着
我们在货物风险转移上采用所有权主义。提单交付之所以成为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是因为提单是否交付,关系到买方能否实际占有、控制货物,关系到卖方是否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给买方,即卖方是否向买方交付货物。在不需要凭单证提货的货物运输中,买方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不存在任何障碍,卖方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给买方,卖方已向买方交付货物,风险当然发生转移。因此,卖方没有交付提单,占有权不发生转移。对货物风险转移来说,没有交付提单,买方始终不能实际占有、控制货物。买方投有提单,承运人不可能无单放货给买方自找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取得提单是买方取得货物实际占有控制的前提条件。一般都认为,交货应定义为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卖方没有交付提单,就不能认为卖方已交货。因为没有交付提单,实质上没有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卖方可以持提单提取自己交运的货物或者将提单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卖方原意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无论货物是否仍在运输途中或是在承运人处买方逾期未提取货物,只要卖方未实际交付提单类单证,货物的风险不发生转移,仍由卖方承担。提单类单证的物权凭证性质,决定这类单证应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从条文的含义来看,只规定了按约定未交付单证和资料的情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情况。对于交付单证和资料没有约定,货物的风险转移又将如何呢?实际上,《合同法》将卖方交付单证和资料的情况分为按约定或没有约定是没有实质的意义。对于单证和资料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力来说,应当是从单证和资料的性质来说。不影响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无论是否按约定有否交付都不影响货物的风险转移。卖方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买方能够实际占有、控制货物,卖方交付货物的行为已经完成,货物的风险随交货而转移。这些不影响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是否按约定有否交付,只是卖方在交付这些单证和资料上是否构成违约。对于那些构成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障碍的单证如提单,无论是否按约定未交付,都影响货物的风险转移。卖方即使是按照约定未交付这些单证,由于这些单证代表货物的占有权,表明了卖方未自愿移转实际的货物,买方不能实际占有、控制货物。这说明卖方未交付货物。对于采用交付主义的立法和司法来说,卖方未交付货物,货物的风险自然不发生转移,因此,这些单证是否交付,无论卖方是按约定还是未按约定,都影响到货物风险的转移。我国《合同法》的这一条规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
(四)关于海上路货的条件问题。
海上路货是一种特殊的货物交易,货物的风险转移有其特殊性。
所谓海上路货,是指这样一种货物买卖,当卖方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主订立买卖合同,这种交易就是运输途中进行的货物买卖,在外贸业务中称之为海上路货。一般认为,海上路货,简单说就是出卖运输途中的货物。对这类货物交易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第144条也作了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一般认为,海上路货的风险转移自合同成立时发生。但这种风险转移仍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卖方必须将海上路货的货物特定化,即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是全部货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实际上从某种意义来说,特定化是将哪些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买方来承担风险责任。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15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处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购买美容设备以及售后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列下表:(单位:人民币)
2、型号规格:
3、数量:
4、单价:
5、合计金额:¥ (大写: ) 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天内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250台标准的仪器,如因运
输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交货时间的变化,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 交(提)货地点: 。
第四条、 运输方式: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负责。
第五条、 结算方式:签定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交付设备购买定金¥ ,乙方确认
甲方款项到帐后,向甲方发货,并派老师下店培训;余款¥ 在甲方收到乙方仪器调试验收合格以后 天内向乙方进行结算。
乙方负责货到安装、调试及负责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并且操作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
第六条、 质量技术标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技术协议。
第七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免费维修。
第八条、 包装标准:。
第九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使用方法:按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及出厂要求。
第十条、 所有权转移:货物到达甲方,验收合格并按合同付款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方共同一起,
按出厂原标准或合同的技术协议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设备运到现场后,无乙方人员到场,不得拆除包装。设备安装调1、产品名称:
试期间,甲方负责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推迟验收工作,按合同规定和付款程序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备,正规进货渠道(包
括零部件,配件)的设备。参加由甲方组织的设备最终验收,质保期满后,乙方有责任继续对设备进行维护,合理收取用户费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符合甲方要求的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则提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一)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六条、其他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1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或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或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单元_____层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首付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剩余____万元由乙方替甲方偿还许昌银行按揭贷款(时间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必须在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银行贷全部还清并同甲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商定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首付购房款、房屋维修基金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契税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保证
乙方保证按时替甲方偿还许昌银行按揭贷款,还款日为每月的_____日,还款时限为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并保证在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余款全部还清和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生效后,之后所产生费用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_____%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替甲方偿还许昌银行按揭贷款,未能在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余款全部还清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20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17
甲方(车库出卖人):
乙方(车库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xx小区幢号车库,属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大写:),拍卖佣金(大写:)。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xx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xx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18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策略
蔡从云
我们签订合同如果签订成对对方没有任何约束的合同或者对方违约时我们没有制裁手段,那是非常郁闷的事。我们公司从小到几千、大到几百万近千万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相当多的,出现纠纷无法维护公司的利益;或者违约责任太笼统根本无法追究对方责任,如有个买卖合同把违约责任定为不履行退款,那么实际上对方根本就没责任,更没有约束力。维权是需要成本的,对方也会权衡守约与违约成本,如果违约无成本那么对方守约就只能看自己单方利益和心情了;合同无约束力对公司来说很多交易就显得不确定,对公司经营存在较大风险。
所以签订合同必须有违约责任条款。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慑,促使对方尽可能的依约履行合同;如果公司具有一定的实际控制能力,公司就可以直接依违约金条款扣款、压款,取得进一步的谈判主动权。
那么违约责任条款怎样约定?那就是违约责任的策略问题:
1、全面:所有在合同上要求对方承担义务方面都应该有违约责任给予保证。我们要求再多,
谈判再辛苦,合同条文再美好,如果没有违约责任保证那都是一句空话,违约责任是保证公司利益的尚方宝剑。合同签订时应当争取到起草权,把违约责任具体化,那么我们权益更容易落实到条文上。
2、具体:违约行为有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迟延履行;质量瑕疵,我们应在约定、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不正确履行。所以必须针对上述每一种违约行为来制定违约条款;也可把违约责任条款可与相关的如数量条款、质量责任条款、付款条款、迟延交付责任条款一并约定。
3、明确,如果根本没有针对对方违约约定相应反制措施,简单一句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不明确,可以有多种理解,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是很难解决问题的'。违约损失赔偿也是一样,除了要证明对方违约,还需证明己方的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恰恰不容易证明。所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十分必要。
4、方式:违约金约定是违约责任最好的表达方式,适用广泛。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相对简单明确,由于是金钱给付,适用于各类合同;同时违约金用数字表示,也可用公式表示,一般不会出现争议。
支付违约金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在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所要做的只是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若合同约定得更加详细,那么执行起来就更加方便。
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在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要小得多,守约方只需证明对方违约即可;也保证在可能发生的诉讼中,不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其诉讼请求能够最大限度得到法院支持,提高胜诉的机率。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19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包括哪些?是仅限于实物还是包括未来之物和权利?对此,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则没有明确规定。实体物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各国立法上的规定是一致的。但对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权利的问题,国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国内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不同认识。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
将来物,是相对于现在物而言的,在德国民法中,它被称为“将来财产”。它是指“现时不存在,将来才能存在的物,有时也指事实上已存在,不过订约时还不属于当事人所有的物。”就大陆法系国家而言,立法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当以日本和俄罗斯为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条就规定:“以他人权利为买卖标的时,出卖人负有取得该权利并转移于买受人的义务。”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55条则明确规定:“买卖合同可对卖方现有的商品签订,也可以对卖方将来制造或将来取得的商品签订。”不仅如此,将来物为买卖标的的`观点已为有关的国际公约所接受。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
在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实质是买卖双方进行所有权交换的合同;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有权处分。据此,从理论上,法律并不承认正在制造中和合同订立后将有的物能够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但是,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以将来之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许多工业制品定购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订立后再组织进行生产加工的;许多技术开发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订立后才进行研制开发的。对于这些合同,不论是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还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因此,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我国实际上是承认未来之物可以成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
基于上述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出卖人在订立时并不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合同,不能以标的物不合法为由否认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依法予以确认并保护。如关于“期货”买卖的合同,只要不违背其他有关法律的特别规定,就要予以确认、保护。否则,就违反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制约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权利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应当包括权利,历来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种类物特征,并允许进入民事流转的有体物;其他类型的财产流转(如有价证券、智力创作成果、请求权和使用权的转让等),则归入其他合同类型研究。另一种观点认为,买卖的标的包括物和权利两种,物指有体物,物附着所有权,物的买卖即是所有权买卖;权利指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其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不含人身权和继承权。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国立法对此也有不同的规定,大体上有两种观点。英美法系国家大都认为,买卖合同是关于有体物移转财产所有权的活动,权利不能成为一般买卖合同的标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调整。大陆法系国家,大都承认权利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如德国民法典第433条规定:“因契约买卖,物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的义务。权利的出卖人负有使买受人取得权利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规定,其所规定的买卖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调整以有体物为标的的买卖合同活动,而不调整以权利为标的的买卖合同活动。而有关权利的转让、买卖分别由特别法予以调整和规范,如专利法调整有关专利转让合同、证券法调整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活动、技术转让合同则在合同法中列出专章作出专门的规定。这就形成了将实物买卖与
权利买卖区分开来的,实物买卖由合同法调整,权利买卖则由其他特别法来调整的立法格局。对于没有特别法或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则参照适用买卖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第174条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权利为标的的转让、买卖合同,应当首先适用有关专门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和处理原则时,才参照适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规定处理。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20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2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先就幼儿园房屋销售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将位于运河区御河西路金鼎领域规划中的幼儿园房屋出售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幼儿园的经营。建筑面积总计1700M2。其中14号楼纯一层部分是674 M2,三层独楼部分1026 M2。不含三楼监控室部分。(附平面图)
注:此面积仅作为参考面积,最终决算面积依据产权处登记面积为准。
二、销售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交房标准以现存状态交付,乙方自行按照使用需求进行后期改造、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且满足消防要求。
三、幼儿园室外场地:室外活动场地必须和小区独立分割。使用不得影响14号楼前车位的使用,且符合规划和城管要求的前提下自行改造。
四、付款方式:双方签约后支付定金300万元,余款在5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如乙方违约或不按照双方约定进行付款则定金不退,甲方有权另行销售。
五、房屋交付:乙方房款交清后,即可进场装修。交房标准遵照现有装修标准,由乙方自行组织后期改造、装修,原则上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且达到国家有关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六、手续办理:本房屋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乙方享有唯一使用经营权,如果房管部门允许办理,则甲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提供幼儿园建设手续,包括“建筑工程规划证”、“建筑工程施工证”、“规划验收合格证”等等。
七、本房屋使用性质为幼儿园,此幼儿园作为金鼎领域配套服务设施,首先优先面向金鼎领域业主服务。整体开业时间不得晚于小区整体竣工交付时间即20xx年12月31日。乙方不得改变此房屋使用性质挪作他用。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非国家政策原因双方无理由违约。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须按按照当时市场租赁价格支付实际使用期限的使用费。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2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甲方出售房屋属私有产权房,用途商业,结构钢混,总层数_______层,间数___________间,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附件1:房产证及房产证平面图复印件)房产证号: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甲方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未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未有任何债务纠纷。乙方有权在交易前查档,验证该房屋权属。
第三条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内附属设备等祥见屋内设备清单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取得该房屋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买卖总价款(含装修、屋内设备和公共维修基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整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甲方的房产证查档验证。查档验证通过之日,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总额_______%首付款,即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房产证原件以及办理权属转移所需的买卖合同、税票、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到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4、乙方取得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之日起_______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总额____%,即___________元人民币
5、房屋尾款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于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付清。乙方根据付款进度将售房款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出具收条。
第八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房屋产权有问题不能过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同期贷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第_______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门。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23
订购方(甲方):四川南方烽润食品有限公司
出售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毛色 ;
第二条 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条 交货时间、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出的时间为准,生猪数量及重量以实际交货为准,价格随行就市;
2、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 公斤;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提货与交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四条 交货、验收、检疫、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或乙方送货上门,双方当面验收,乙方出售给甲方的生猪必须是经当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生猪;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无故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交货中,出现病死或其他问题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24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每批肉类动检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如因乙方所供食品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3、乙方提供的'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乙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4、乙方必须按时把所需物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填单,乙方签字后方可入库。
5、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持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6、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肉类的质量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导致
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其结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2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一条、 双方代表
在施工期间,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联系,应委托其他人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并需事先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如甲方不能提供委托人授权,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作针对主体仍为甲方,由此造成的配合,延迟等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双方义务
1.开工前三日,甲方应当提供原土建水,电施工竣工图。在此基础上,竣工时乙方应当提供水,电改造图。
2.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任何名目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费、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受到扣款的,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变更
1.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涉及修改意见及增建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书面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2. 合同签订后,甲方变更后减少金额超过合同总额10%以上的部分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的10%作为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3. 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损失赔偿。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为客户提供委托购买材料服务,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购买材料协议书》。此外,乙方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为甲方购买或推荐材料均属个人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应当由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以及须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等,甲方应当及时购买和确认。否则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日按合同金额的0.2%支付给乙方作为误工损失。
第五条、工程进度
1. 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中期预决算,预决算金额是根据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加以确定。
2.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若甲方收回外屋门钥匙或自行更换外门锁,即示为甲方入住。
3. 施工工程中双方产生争议,可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委员会家装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协调解决。若协调不成,可以通过行政、司法、仲裁等途径解决。双方均同意解决争议期间不属于合同延迟履行期间,不对此期间计算延迟违约责任。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甲方按照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总金额
首期款
签订合同当日即付
合同总额的55%
中期款
工程进度过半,中期预决算后即付
中期预决算总额的95%—已交首期款
结算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付
竣工结算总额—已付款
2. 甲方应在中期预决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缴纳中期款。甲方拒绝参加中期预决算或未在两日内付款,乙方将暂时停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在缴纳中期款后提出工程变更,除签订变更单外,还须一次性将变更费用的95%交到乙方财务部后,乙方予以变更。
3. 甲方应在竣工结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缴纳结算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竣工结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并开具工程保修单。甲方如在工程验收后七日内未办理结算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第七条、 特别提示
1. 砂灰墙(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浆、麻刀灰等)、轻质隔墙均存在较严重的开裂因素,需加贴玻璃纤维布处理,凡外墙内保温必须加贴石膏板。以上费用均由甲方另行支付,否则乙方无法保证墙面不会大面积开裂。
2. 客户签单时若享受优惠,发生退单或减项时要扣除相应优惠金额(以现金形式扣除)。
第八条、本补充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属《合同》中的其它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补充条款签订前,乙方已明确地向甲方解释清楚,双方对条款理解无歧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26
案情简介:
位于x区的w公司向位于y区的k公司订购一批价值400余万元的生产设备,双方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各一份。设备经安装调试投入试生产,其中两台设备运转一直不正常,经k公司多次维修仍未解决,w公司要求k公司赔偿损失,k公司要求w公司支付设备余款145万元,双方因此发生纠纷,k公司依据《设备买卖合同》将w公司诉至y法院。w公司认为案件应由x法院管辖,向y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y法院驳回。w公司即以设备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并在征求一审代理人的意见后,要求k公司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共计1073.13万元。k公司不承认设备有质量问题,并提出w公司除维修期间外,一直生产至今,提出的赔偿数额明显不合理。
一审期间查明:w公司除维修外,生产并未停止。经y法院委托,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材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下称测试中心)对设备质量做出鉴定结论即“设备质量问题系使用不当造成”。y法院据此做出判决:w公司支付k公司设备余款145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w公司的诉讼请求。w公司一审败诉后,要求我为其二审代理人,以实现其诉讼主张。
一审败诉原因:
接受委托前,我对w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并找出以下败诉原因:
(1)w公司向k公司提出赔偿的前提是设备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质量问题是k公司直接造成的。但是,w公司对此缺乏证据。而且,“质量问题系使用不当造成”的鉴定结论对w公司明显不利。
一审中,w公司虽然认识到鉴定结论对其不利,但是未提出鉴定结论的有力的证据及法律支撑。
(2)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明显不合理,显然超过k公司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其可得利益部分的主张也无证据证明。
w公司一审请求赔偿数额构成为两部分,一为直接损失部分即设备维修费及更换材料的费用;其余为可得利益损失部分,包括维修停产利润、w公司建厂总投资的利息、税务返税、停产期间产生的工人工资等。除直接损失部分提供了证据,可得利益损失部分仅有计算方式并无证据提供。
另外,通过w公司同行业平均利润率的考查,以及对w公司的财务账目的审查,置疑w公司的所谓“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与事实不符。
代理思路及相关工作:
1、建议w公司迅速自行委托技术权威对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原因作出全面分析。
经技术权威全面分析,认为:设备质量是一个需综合多种因素分析并需k公司提供其生产设备的相关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资料,才能作出初步判断的问题。同时,因设备一直在使用,有关设备的质量问题的准确结论就更难做出。但是,技术权威通过对k公司安装记录的运行数据审查,发现其中的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该项指标也可造成设备运行不正常。
2、查明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未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人名册,不具有鉴定人资格,据此做好申请重新鉴定的.准备。
3、通过对一审败诉的上述分析,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告知w公司一审的诉讼主张,二审不可能支持。同时,要求w公司如实陈述案情,并告知隐瞒真相可能造成的危害。希望w公司吸取一审教训,据实计算出损失,并提出证据。引导其实事求是的调整思路,根据事实和证据,重新确立二审目标。
通过多次沟通和交流,k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吐露真相:直接损失为40余万,可得利益损失为100万左右。但是,可得利益部分的证据因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不易公开。一审之所以提出1000多万的主张,是因一审代理人告知他所谓 “可得利益损失”就是“可能产生的损失”,并未告知他,所谓“可能产生的损失” 是有限制的。
代理策略:
通过上述工作,掌握了案件的利弊,分析了案件的走向,得出二审若以判决方式结案,k公司必败诉的结论。由此确定二审的目标-调解结案。为了迫使对方达成调解,采取以下策略:
1、依据《设备安装合同》,重新组织证据以安装质量不合格为由,另案向x法院起诉,要求k公司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在向x法院提出可得利益赔偿数额前,告知w公司,若以判决结案,因缺乏证据,可得利益的真实损失部分100万,x法院也不会支持。但是,为了给对方充分的压力,就可得利益部分提出200余万元的主张。w公司对此表示同意。
2、以一审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为由,要求二审法院对质量问题进行重新鉴定。
3、请求二审法院促成调解,并通过法院向对方透露:接受调解即可撤回x法院的诉讼。
案件结果:
二审达成调解协议如下:w公司支付k公司货款10万元。同时,w公司在x法院撤诉。案件最终结果达到了预期的代理目标。
案件结束后,w公司聘请我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代理感悟:
w公司的一审败诉,源于对《合同法》“可得利益损失”的曲解甚至滥用。
律师确定代理策略,必须注意与案件相结合,与法律的规定相结合,做到依法立论、依法辩论,而不能违反法律,曲解法律,违反法治原则,置事实于不顾,为当事人出歪主意,以达到个人目的。这既是做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又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本。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27
出卖人(乙方):
买受人(甲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详细描述)
1.1 品名:
1.2 规格型号:
1.3 产地:
1.4 制造商:
2 数量
2.1 数量:
2.2 供货内容:
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可详见技术附件)。
4 价款和支付
4.1 合同价款:
小写:
大写:
4.2合同价款构成:
4.3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携带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付款履行审查审批过程中,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完毕后 日内,乙方应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下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闭结算关联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4.4.1 网下审查程序:买受人所属单位承办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价格管理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审计部门→买受人概预算与定额管理中心→买受人审计处(需审计处审查项目)网下审查需出卖人提交:合同结算资料网下送审记录表、结算资料。
4.4.2网上审查程序:买受人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财务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机关职能处室、直属部门已经领导审批的不经过此步骤)→买受人企管法规处(需企管法规处审查项目)
网上审查时,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网上提交结算资料后将相关资料送交至买受人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
4.5乙方逾期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或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时,每逾期一日或延误一日应当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门直接扣除。
4.6本买卖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4.6.1 一次总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4.6.2 分期支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其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 日内支付。
4.6.3本买卖封闭结算关联交易管理范畴,按《辽河油田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4.8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
开户银行:
账 号: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
5.3 交付地点:
5.4 出卖人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产品合格证、质检证、说明书、商检证 。
5.5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机备品详见清单。
5.6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6 包装
6.1 包装标准:
6.2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6.3 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7 运输
7.1 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7.3 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4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受人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8 验收与安装调试
8.1 验收
8.1.1买受人应在货到后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受人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受人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8.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1.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出卖人应负责 。
8.2 安装调试
8.2.1出卖人免费安装与调试。
8.2.2出卖人应在验收后 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受人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2.3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运行成功,双方代表可在 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出卖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8.2.4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8.3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受人设备、材料损坏,出卖人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8.4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9 质量保证
9.1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8.2.4约定事项之日起 个月。
9.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出卖人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9.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不能按买受人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9.4买受人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出卖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 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术服务及培训
11.1出卖人负责买受人进行与本机电设备有关的技术培训。培训的目的是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使买受人掌握设备的整体结构和操作规程,达到能够独立进行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具有初级故障诊断与处理能力的技术水平。
11.2培训内容
11.2.1 为维护及安装工作所必须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讲解;
11.2.2 设备的安装和测试;
11.2.3 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11.2.4设备的结构及与系统有关的知识。
12 违约责任
12.1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12.2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卖人支付未付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
12.3 如发生15.3.3情形, 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 违约金,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 出卖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12.5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2.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
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 争议的解决
14.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4.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项确定:
14.2.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15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2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5.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5.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5.3.2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4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1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5.4.1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15.4.2 双方解除合同;
15.4.3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5.5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 其他约定
16.1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之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随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16.2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第三人就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应当由出卖人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争议,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6.3 买受人能够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直至出卖人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6.5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6.6 本合同一式 份,买受人执 份,出卖人执 份。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账号:
出卖人(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有关买卖合同集合 篇2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本着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建施工的工程供油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甲方承建的工程所需的0#柴油、润滑油(脂)。
2、数量:按甲方实际需求量均衡分批供应。
3、价格:依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价执行,价格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二、质量与计量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乙方加油机须经市技监局检测所定期检测;油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双方对油品质量计量有异议时,依国家法定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运输及费用
1、供货时间:甲方将供货数量以书面形式提前天传真或其他方式送达给乙方,乙方接到供货通知单后在当日内供货到工地现场,逾期不能到达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2、运输及费用:运输、装卸货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货物收货
1、甲方应在收货时及时核对数量, 甲方指定现场收货员 姓名: 电话: 。每批货物送货单由双方人员签字后作为结算凭证。
2、乙方送货到现场按甲方现场指定地点堆放,并要求码放整齐。
五、付款方式
1、转账方式结算:每次加油款达到人民币万元时结算,以此类推,工程结束时结清全部货款。
2、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之前,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7%税率),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乙方须在每月十号前向甲方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供供货清单,若因未按时提交供货清单影响财务核算而未及时付款,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税抵扣凭证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抵扣以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前述抵扣税款的那部分款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发票内全部货款。
4、乙方收款单位账户: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在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或装卸货时发生安全事故的`;
2、乙方供应的货物经现场送检后为不合格产品的;
3、收货单非甲方指定签收人签字的;
4、乙方未按约定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提供供货清单;
5、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增值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6、乙方开具的票据在送达甲方以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应负责提供乙方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并确保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