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委托合同全国【精选3篇】》
2025委托合同全国(通用3篇)
2025委托合同全国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委托代理人电话身份证号码
拍卖人(简称乙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经办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标的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名称:保留价:
规格现状数量包装
质量现状瑕疵存放地
第二条拍卖标的交付(转移)的时间:
实物移交(转移)的方式:
第三条拍卖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应保证对委托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拍卖处分权,真实的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对国家限制转让的物品还应提交合法的转让审批,许可手续)和咨询。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咨询不真实或无效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可以自行确定亦可以与乙方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乙方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出售该标的。
三、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标的的估价、运输、公告、展示、图录等项费用开支。拍卖结束后,乙方按实际开支多还少补。属于《拍卖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拍卖成交的,乙方退还受理费;未成交的,从《拍卖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甲方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标的的,预付受理费不退还;拍卖开始后,拍卖标的不得撤回。
四、甲方应按拍卖成交价的%向乙方支付委托佣金,该款项由乙方从拍卖所得款中划取。
五、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拍卖标的的权利不能实际转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标的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由乙方承担因遗失、损坏等产生的责任。
八、乙方应对拍卖标的负责,并适时将拍卖标的变动情况告知甲方。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他人拍卖或销售本合同业已委托的拍卖标的,否则,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拍卖结束,乙方应在收齐应收款项后,扣除税金、服务费、配合费及杂费,余款经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五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理。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旦生效,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拍卖保留价/ %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拍卖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日期:
2025委托合同全国 篇2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与因一案,代理事宜与乙方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作为协商谈判、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一审、二审诉讼、执行的委托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出庭应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提出各类申请,代为上诉、调解,代领标的款等)。
三、经双方协商:
1、代理采用风险代理方式,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先行支付3000元基本费用,甲方就该纠纷而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的案件判决书或各类调解书中或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获得赔偿数额将作为计算乙方风险代理费的基数,乙方负责甲方获赔款项的执行事宜,甲方按照获赔数额(不包含诉讼费)的执行回款的百分之二十五(25%)比例支付风险代理费,如执行回款有50000元,则甲方支付给乙方50000×25%=12500元,前期3000元基本费用不从中抵扣。
2、乙方代理甲方参加谈判、一审、二审诉讼、执行等事宜,不再另行收取代理费。
四、除另有特别约定,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宜所需(武汉市市外)的交通、通讯、食宿等合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诉讼费、上诉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须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应保守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秘密。
六、如乙方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终止本合同,代理费不予退回,未缴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追索。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委托事项终结止。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交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交清款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需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书面予以确认。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二○一二年月日签订于_
2025委托合同全国 篇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研究开发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
三、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甲方的主要义务
1.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项目投资(包括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项目投资总额为。其中:设备费;材料费;能源费;试验费;试制费;安装费;调试费;文件编制费。
2.按照如下方式分期支付上述项目投资:。
(注:当事人通常可以选择下列支付方式:
(1)实报实销的方;
(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包干使用的方式;
(3)研究开发经费提成费的方式)。
3.在合同生效后X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背景资料和原始数据:
五、乙方的主要义务
1.认真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本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和速度(分阶段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时间)如下:。
本研究开发项目所采用的研究、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如下:。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乙方对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X年X月X日前在(地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研究开发成果
注;当事人可以约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提交研究开发成果: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带、磁盘、计算机软件;
(3)动物、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成套技术设施。
4.提供下列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注:如果合同中有专门的约定,研究开发方还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市场预测、价值工程、可仃性论证等;对委托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有关新的技术发展状况的情报资料;协助制定有关操作、工艺规程;提出技术开发总结报告或组织成果技术鉴定;此外,在不妨碍自己研究开发的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有义务接受委托方对自己履行合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
当事人双方除应履行上述各自主要义务外,还可以约定在合同叼刀立和履行过程中承担相互不断地通报合同履行情况的义务。尤其是那些对合同的39;订立或履行有妨碍的情况,如遇到情报交流上的障碍、技术风险以及研究开发经费超支或盈余等等。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投资总额%的违约金逾期一定期限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或者有关技术成果补交应付的报酬,支付费额为项目投资总额%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但乙方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明显错误而没有通知甲方复核更正和补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逾期二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二个月不接受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向合同外第三方转让或变卖工作成果。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二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的违约金。
2.甲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逾期二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给委托方所造成的损失。
3.研究开发成果部分或者全部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的违约金。
八、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方所有。
注1取得专利权的一方通常应允许另一方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优先受让该专利权。
注2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该研究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意图,双方可以对该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作出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视双方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研究开发方在将技术成果交付委托方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注3如果当事人依据互利有偿的原则,运用工作产权规范中常见的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等方法,就可以比较圆满地体现出权限与投资之间的关系,即:
(1)委托方向研究开发方支付了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可对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下同)享有普通实施权;研究开发方自己保留使用权和向第三方转让的权利。
(2)委托方向研究开发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可对技术成果享有优先实施权;研究开发方在约定的期限或范围内,自己可保留使用权,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成果。
(3)委托方除了向研究开发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独占费用的,则可以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安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独占权),研究开发方自己不得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