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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地木门销售合同(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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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地木门销售合同(通用3篇)

项目工地木门销售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及产品: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产品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及其它如下表:

4、生产厂家:

5、质量要求:按__门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采用电喷烤漆及木质内筋复合而成(以样品门为准)。

6、产品保质期限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保质期限内乙方免费保修服务。

二、合同总价: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产品合计人民币总金额为__元。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动,按实调整。

三、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订金__元。

2、乙方将货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再向乙方支付__元。

3、门按装验收完毕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其余全部款项__元。

四、交货日期及地点:

1、乙方应在收到订金后__日内将产品运到甲方工地。

2、在__日以内完成安装并交付甲方验收。

五、产品验收

1、以乙方提供的样品门为标准验收。

2、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进行产品验收,如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及质量要求。

3、因甲方使用、保管、安装不善或第三人因素等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不负质保责任。

4、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如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名、颜色、数量、规格与合同内容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者向乙方要求换货、退货。

3、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如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乙方未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不履行合同,否则乙方有权将其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甲方逾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价款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产品保修期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当日起一年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因甲方人为引起产品损坏,其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不得擅自变更,双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则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七、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5、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八、不可抗拒因素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七日内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可免除违约责任。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至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对方扩大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

九、合同争议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买受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项目工地木门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制作安装 项目工地木门。

1、木门数量约 樘

2、开工时间:

3、竣工时间:

4、每樘门价格元

5、合同总价约元

二、要求: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作安装,相关方确认封样认可后方可制作。乙方保证产品质量与样品一致。

2、乙方到甲方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争做单项工程和精神文明双优先。

3、甲方如发现本工程质量或相关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书面),乙方及时更改或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以达到甲方的要求为准。

4、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作好相关协调工作,甲方应为现场安装工人做好安全并购买工地保险。

5、产品到达工地后,甲方须提供货场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协同乙方人员做好成品保护。

6、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门框、门扇、小五金等,但不含锁具,并进行现场安装和油漆。

三、付款方式:

1、定货金额:

2、门框安装完毕

3、门扇进场安装

4、油漆进场漆刷

5、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总款。

6、如果超时未付清余款,按当时银行最高利息支付欠款利息及余款本金。

四、纠纷解决:

双方本着真诚务实的态度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先协商后解决,如果双方在约定最后期限未履约解决。将诉讼当地法院裁决。

五、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工地木门销售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有关标识,停止与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