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转让协议书【热门三篇】》
土地租赁转让协议书(通用3篇)
土地租赁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安龙县瑞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为响应政府号召,服从贵州省委、省政府及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将安龙县作为铁皮石斛种植基地之一的战略安排,为提高土地效益,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包地经营行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位于贵州省安龙县镇村 ,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以实际标注为准(详见租赁土地平面示意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每五年为一个缴费周期,第一个周期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租金为每亩300元,签订本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先行支付第一周期总额的20%,等甲方将该地块上所有农作物清理完毕交付乙方后,一次性将第一周期的剩余租金全额付清;第二周期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租金每亩400元,支付日为20xx年8月31日;第三周期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是,租金为每亩500元,支付日为20xx年8月31日;第四周期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租金为每亩500元,支付日为20xx年8月31日;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土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制止乙方实施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3、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4、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5、有义务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保证租赁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因此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协助乙方处理合同履行时遇到的相关问题。
6、若遇到国家征用该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但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7、制止任何人对租赁地块的违法破坏行为和阻挠乙方正常生产运营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以市场为导向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建筑、大棚、电网、种植物、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种植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和收益权。
3、租赁期内不得对土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租赁期内,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6、租赁期限满,在同等租金及政策内,有权优先续租该地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贵州省及黔西南州政策调整的因素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土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安龙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于向安龙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土地租赁转让协议书 篇2
转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自愿的原则,甲方将坐落在后坞村跃进畈茶地租赁权转让给柯昕。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地址:筏头乡后坞村计庙坞跃进畈茶地。
二、租赁期限:胡满华在2019年向后坞村经济合作社租赁的跃进畈茶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租期2019年。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共5年,该土地租赁权转让给柯昕。
三、租金:胡满华与后坞村租赁协议,由胡满华履行,其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的租金由甲方付给后坞村经济合作社,与乙方无涉。乙方柯昕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胡满华土地租赁租金伍万元。其茶地投入和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四、2019年12月30日协议期满后,由柯昕与筏头乡后坞村协商签订续租协议,后坞村经济合作社与胡满华租赁协议同时终止。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1份,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签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见证方:
2019年12月30日
土地租赁转让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由于经济建设及招商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马庄村曹庄组桃园地块用于招商项目建设,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租用土地地亩及金额标准:
根据徐州市徐政发【20xx】84号文件有关土地征用补偿政策标准,每亩土地补偿及劳动力安置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7000元,乙方征用土地亩,(具体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甲方应得补偿、安置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二、补偿款安置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2、土地补偿款由乙方付给甲方财政,并开财政首款票据。
三、其他事项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甲方与该土地有关的'权属及使用签订的合同自行废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干扰或影响该地块上的项目建设及使用。否则因土地使用原因造成的群众闹事、阻工等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及时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不得无故拖欠,否则支付2%滞纳金,且由此引发的群众闹事、阻工等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甲方应积极向市政府争取用地指标,在用地指标允许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征地手续,应享受新委发【20xx】37号文件优惠政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在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费等费用全部付清后,该地块使用期限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遇国家涉及农民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相关费用调整,标准仍按本合同执行。
六、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征用或交易,甲方不得再提出任何疑义,并保证其顺利征用或交易,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七、在今后的企业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该组村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20__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