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长期出租合同【通用三篇】》
船舶长期出租合同(精选3篇)
船舶长期出租合同 篇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 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 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 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长期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租用塔式起重机设备的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西安市
3、工程基本情况:
二、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施工电梯
生产厂商
北京金山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最大自由高度(米)
最大起重量(吨)
最大安装高度(米)
备注: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12个月.
2、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本合同届满前,续签合同。
3、租赁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塔机,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四、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设备租金按月计算支付,每月每台租金元,共计月租.不足整月的,每台每日分别按元计算。
2、租金自安装完毕后经地方检测验收合格之日起即为设备启用日,以后每月25日办理当月租金结算(本租金不含税金甲方只出具普通收款收据)
五、进、退场费用
退场费用每台元,台共计人民币元,其中包含:运输费、吊装费、安装费、拆卸费等,乙方需在甲方机械进场安装后的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需要机械进场,应当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进场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当按照乙方通知的进场日期将设备备好,向乙方进行移交,塔机移交时双方应当签署《交接清单》。
2、乙方应自收到起12小时内在移交地点完成对设备的验收,同时签署《进场检验合格单》。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则视为已通过乙方的验收;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应在收到时起12小时内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通过乙方的验收。
3、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甲、乙双方在自检报告上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在塔机使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甲方将机械交给乙方工地使用,即为启用日。乙方未签使用确认书,不得使用升降机。
4、双方签署自检报告、机械使用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正常工作检测,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机械主机进场后非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安装,乙方同意从甲方塔机主机进场之日起第20日为租期计算起始日。
6、机械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脚螺栓、附墙拉杆、附墙预埋件)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赁费的前提下,拥有机械及附件使用权;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对机械进行抵押、转让或转租。
七、操作、维护、修理及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机械的操作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当负责配备持操作证或上岗证的塔机操作司机两名。
2、司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做好维修、保养、运行记录工作,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及运行检查记录。(每月正常维修保养不得超过两天、大修理不得超过三天,若每月累计修理超出三天,乙方有权按超出天数扣除租金)
3、租赁期间,塔机正常损耗下的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
4、租赁期间,出现的故障修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但如果因为乙方责任导致故障,甲方可采取以下修理措施,相关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更换认为需要更换的部件;
(2)对于修理后能满足各项指标的部件进行修理;
(3)将修复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甲方在处理过程中应当本着安全第一、合理成本的原则妥善进行部件的更换、修理工作,不得产生额外的非必要费用开支。
5、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的,期间不计租金。(正常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
八、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租赁期间,双方签署《交接清单》前,机械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签署《交接清单》后,机械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但在甲方配备司机的情况下,若由于甲方配备的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强制其操作除外),风险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以及可能发生上述风险时,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知晓险情后必须立即组织修复或制定应对方案。处理上述情形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保证金、进退场费用。
2、负责机械进场的运输、进场后的安装、退场时拆卸及塔机运离工地现场的运输。
3、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预埋件,指导乙方进行基础及附着预埋施工。
4、负责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做到检测合格,并及时将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送交乙方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5、拒绝乙方违章指挥,并责令停机。
6、负责提供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2、向甲方提供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条件和便利。
若乙方提供的作业条件不能满足甲方进出场作业要求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3、按时接收、交还甲方交付的机械和签署相关书面文件。
4、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安全,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塔机部件、配件被盗丢失、损毁的,乙方应按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5、提供塔机申报检测的相关资料,如基础隐蔽资料、工程概况、塔机使用备案表、塔机安装验收表等,因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申报检测,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6、根据生产厂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基础施工。
7、按照国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及时办理塔机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8、按操作规程或机械使用规定或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塔机,不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9、为升降机操作人员提供食宿。
十、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权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月租金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月租金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中止本合同: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2)乙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致使机械受到严重损失且后果不可挽回;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转租的;
(4)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中止本合同:
(1)甲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升降机或提供的升降机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塔机达不到合同要求;
(2)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累计超过10日的;
(3)甲方其它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十一、保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设备退场租金付清后自然终止。
2、本合同一式六份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四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西安.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长期出租合同 篇3
租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船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船____马力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
如甲方需要在船上进行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的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乙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方负责,但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