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论文优秀4篇》
在中国,农业的发展不是一个单一的产业发展,更需农民与农村的协同跟进,即所谓的“三农”,下面是整理的三农论文优秀4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农论文范文 篇1
论文摘要: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局限在“三农”的圈子里,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把农村中小学集中到中心城镇,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与城市适应性教育,促进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转化;发挥高校的辐射作用,开展远程农民教育,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农”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如何有效地转移和转化农村富余劳动力,把沉重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转化为优质劳动力,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这就对配套的教育措施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农村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则成了研究的重心。解决“三农”问题,要跳出“三农”层面,配套的教育措施也不能局限在“三农”的圈子里。
一、降低办学成本.缓解教育经费紧张的压力
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迅速提高教育质量,缺的是资金,少的是投人。在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下,要求政府加大投人满足教育需求只能是难以如愿的美好愿望;加强制度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增加教育经费,但是因为体制与观念的惯性,也非短期所能凑效。所以,在穷国办大教育的大背景下,缓解教育经费紧张的压力,提高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应该是千方百计降低办学成本,用尽量少的钱办尽量好的教育。
(一)中小学集中办学,发挥规模效应
根据目前人口出生率和人口各个年龄阶段分布情况的分析,近年学龄儿童将逐年减少,这样,原有教育设施难以充分利用,甚至大量闲置。为了集中资金,提高办学效益,形成规模经济,减少重复建设,学校应适度集中,向中心城镇靠拢。农村居民分散,中小学生奔走于相距较远的学校和家庭之间,既浪费时间、精力,又不安全,推广寄宿制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各个乡镇集中财力物力办好一所中学,二到四所小学,结合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管理层级,优化教育资源。这样,既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又能够提高办学质量。
(二)就地取材,大力开展远程农民教育
要改善“农村太穷、农民太苦、农村太落后”的状况,就一定要加强农民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但农民教育经费太少,农民本身对接受教育也没有多大的兴趣。因此,开展农民教育一定要考虑好三个方面的因素:要就近,便于农民学习;要成本低,农民不必掏多少钱就可以学习;要能学以致用,有很强的实用性。从降低教育成本的角度出发,应该就地取材,大力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场地就近利用村公所或者中小学校,如果学校白天不能给农民教育提供教室,就采用一校挂两牌的方式,白天学生上课,晚上给农民上课;教学方式采用远程教学方式,有远程教学服务网络的,进行网络教学,条件差一点的,利用优秀教师的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条件更差的,只需要准备一台电视机、VCD和几张光盘影碟,只需中小学的一个普通教师组织教学,就可以把优秀教师和技师的教学内容传授给农民,大大降低教学成本。
(三)教材回收,重复利用
发达国家的基础教育教材,通常回收利用五年以上,学生无须购买新教材,大大降低了入学费用,而且能减少因印刷大量教材造成的纸张浪费和环境污染。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更应该节约资源,减少费用;农村教育经费紧张,更应该回收教材,重复使用,降低学习成本,减轻教育负担。
二、职业技术教育与城市适应性教育并重,促进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转化
发达国家的农村人口一般在总人口的10%以下,而我国农村人口达70%左右,有9亿多农村人口。不改变农村人口基数庞大、人均生产资料稀少的现状,就不可能达到迅速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只有加快农村人口的转移和转化,才能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而且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看到农村目前的富余劳动力,而忽视了学龄阶段的农村人口,要充分考虑他们数年后的就业和出路。这里讲的转移是指地点的变换,是指农民工进城;转化是指质量的变化和提高,进城不能只是城市边缘人,务农不能停留在原来的耕作方式上。为此,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一)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有本土特色的职业技术教育
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进入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劳动密集型向智力密集型的转型时期,“三农”问题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粗放型、劳动密集型还没有得到充分转变,在抓紧时间完成这一阶段任务的同时,还需要尽力追赶第二阶段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大批熟练技术人员,要求职业技术教育朝多元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有本土特色的技术教育和培训。
1.为获取劳务输出收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技术培训。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全国有7800万农民工,据专家估算,目前有超过1亿的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数量巨大的农民工每年创造大量的劳务收入。据统计,2001年四JlI省出省农民工560万人,打工收入400亿。尽管进城农民工数量巨大,2004年沿海地区还出现了明显“民工荒”,但是缺少的主要是熟练的技术工,而不是初级的体力工。针对这一现象,政府要建立信息网络,及时了解需求信息,组织农民工进行相应的技术、技能培训,加强针对性,减少盲流。
2.农村成人教育要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为重点。中国三个产业层次仍然是第一、二产业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的作用和影响还有限,解决“三农”问题,不能超越国情,更不能本末倒置,一定要巩固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产业化。配套的教育措施要强调“科教兴农”,充分发挥农村成人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农村中小学可实行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成为乡村基层的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基地。建设“高等学校农业科技网络联盟”,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培训作出贡献。
(二)推进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教育
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是城镇化,这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除了小城镇的吸纳之外,民工潮将成为另外一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途径。引导民工潮向良性方向运转,克服其给城市带来的弊端,除了改进制度性的因素外,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也很重要。提高农民自身素质除了职业技能培训之外,还要重视城市适应性教育。农民工进城打工,意味着他们再社会化,城市适应性教育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其再社会化的速度和水平。通过农民工培训层面、社区层面和工地文化层面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法规、良好生活方式与习惯以及丰富多采的文化娱乐活动的教育与培训,改变其不良习惯,促使其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互渗透,提高潜在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时代的发展,现实的需要,都要求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两只轮子同时转起来,相互渗透,紧密联系。特别是在基础教育内容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的教育内容,以便学生中学毕业进入高职学校后能够很快适应。
(一)基础教育内容应与高中后教育相衔接
传统教育中,基础教育与高中后教育存在脱节的现象,学生高中毕业后,要么进入与以前教育很不连贯的高等学校,要么在毫无思想准备和毫无职业技能基础的情况下被抛人陌生的社会。因此,发挥我国基础教育较好的优势,更新部分教育内容,以便其更好地与高中后教育相衔接,如增设进行初步研究活动的选修课程和职业技术课程,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发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设绿色证书课程等。
(二)办学形式要多样化,全日制与半日制、日校班与夜校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按需开办
1.配合初中后和高中后分流推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现有高等教育资源有限,不能满足广大民众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要求,甚至也不能保证所有的初中毕业生升人普通高级中学,同时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也需要大批的高素质普通劳动者和技术熟练工人,因此全日制的高职专科学校既利于高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又利于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实用技术人才。
2.适应科技的飞速发展,开展现有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即使是高级知识分子、技术人员,只要不学习,就会很快赶不上形势,知识技术迅速陈旧、老化,所以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定期回炉。要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一定要有高级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的加盟。另外,还可以通过对现有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技术等级,盘活现有人才存量,提升现有人才质量。
3.教育内容增强本土特色。虽然通过劳务输出能增加本地居民的收人,间接促进本地的发展,但人才的外流不利于本地人才直接服务本地,促进本地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教育培训内容应该紧密联系当地实际情况,强化本土特色。:
4.加强实践教育,丰富高教、职教的实习、实验教学。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是当前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培养应用型人才,缩短学生的工作适应期,就要在教育过程中加强实践教育,使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准人才有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时间和场地,能够在理论一实践一理论的多次转换中,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缩短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的适应期和磨合期,降低上岗培训成本。
农论文 篇2
一、实践与问题:制约农林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的机制分析
(一)农林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的实践探索
“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始终是农林高校追求的目标,近年来,农林高校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理念,深化农林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农科教结合,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伟大事业,为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扩大规模提升层次,多途径为农输送、培训人才
自1999年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大,高等农林教育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林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逐步形成了以研究生教育为龙头,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体,专科教育为补充的比较协调发展的格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农林高校积极采取措施,多种途径为农村基层输送人才,主要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服务村居计划”等项目,通过考研加分、设立奖学金、补贴或代偿助学贷款等方式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三农。此外,农林高校和地方政府共同实施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定向招生、政府或学校代缴学费、毕业回村的方式,培养农村管理和致富带头人。
2003年,河北农业大学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一村一名大学”工程,结合普通高等教育和新型农民培训,突破传统高等教育框架尝试建立了面向农村的人才培养、输入模式,为农业高等教育的发展、农业高等院校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新思路,引起了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近年来,农林高校不断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学科整体实力得到显著提高,吸引、汇聚和培育了大批农业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急需人才,科学研究能力显著提升,为“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全国共有涉农国家一级重点学科26个,二级重点学科60个,涉农博士学位点559个,涉农硕士点1417个(数字统计来源: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公布的数据),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学科专业体系。在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同时,农林高校日益成为引领农业科技创新和新产品研发的一支主要力量。
3.致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区域农业发展
从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出发,农林高校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采取校企合作、校地联盟以及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中心)等多种形式,送科技下乡,服务区域农业经济与农村社会发展,探索出了“太行山道路”、“专家大院”、“科技大篷车”等多个服务模式。据调查,“十一五”期间全国独立设置的38所农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达1000多亿元,产生社会效益5000多亿元。
如河北农业大学通过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集合作物栽培、植物保护、土壤肥料、水利、农机、经管、食品等多个学科,集成了100多项技术成果,创立了河北粮食生产样板区,辐射66.7多万hm2,创造出每公顷出产小麦9700.5kg、夏玉米11154kg、两熟总产19500kg及种植节水一半的集成创新技术体系,累计增产28.7亿kg,累计节水33亿m3,增加经济效益64亿元,为河北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系列技术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成果二等奖1项,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并且河北农业大学联合多家单位开展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研究入选2008年度中国高校产学研合作十大优秀案例。
4.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创新农业科技培训和推广模式
由中国农业大学牵头,联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8所农林高校,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等部委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成立的“农科教联盟”,通过联盟协作方式,利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平台等现有网络资源,采取“日校+夜校,一师兼两教”的模式所建立的农业教育培训和科技推广综合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共投入资金600万元,初步建成了中心门户网站和一批科技成果数据平台及基于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盟高校先后在河北曲周、陕西、江苏等地建成了一批示范基地,成立了由100多名专家成员组成的专门服务“三农”的专家志愿团,农科教联盟整合、制作并开发了30多个大型数据库,180多个多媒体课件,100多小时农业实用技术电视节目,2万多份农业科技资料(小册子),以及1000G可容纳2000多个视频节目的“新农村社区文化数字视频资源包”,开展了各类面向“三农”的科技与教育服务,探索出了一套新型的以高校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直接服务乡村干部和基层农民3万多人次,辐射服务10万多个农户。
(二)制约农林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的机制分析
农林高校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方面,为农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与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相比仍存在着差距,分析制约农林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的机制主要有:1.农林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林产业在工业化的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社会认同度较低,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处于“二元”结构的弱势端。与其他高校相比,农林高校在长期为处于3弱势的“三农”服务的过程中,在一些方面也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有人形象地把农业、农村、农民、农业高校作为中国的“四农”问题[4]。建国初期,国家重点建设的六所大学中,仅有1所农林大学(北京农业大学),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确立的96所全国重点大学,有11所农林院校,到2007年,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107所大学,仅有8所农林大学,国家“985”重点建设高校39所,仅有2所农林院校。从表4中可以看出农林高校在我国的高等教育系统中明显处于“弱势”。2.农林高校吸引力不足,优秀生源少农林院校素来就是考生志愿填报的“冷门”。据调查,目前全国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3060.5万人,其中从事农林业的仅80万人,仅占2.6%,我国农业科技人员在人口中的比例为万分之一,而发达国家是万分之三十到四十。因为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等行业属于艰苦行业,劳作条件差、风险概率比较高,有不少人宁可去学就业后收入较低的职业,也不愿意在农业上辛苦一生。据调查,国家重点建设的农林大学的本科新生实际录取分数线基本上与各省确定的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持平,与同一层次的综合性大学、理工科大学相比,一般相差20分以上。大部分省属农林大学新生录取分数线一直在省(市)确定的分数线上下徘徊,生源质量相对呈较明显下降态势,在同层次的不同科类中基本处于“垫底”位置,造成农林高校招生难、招优秀生源更难,生源质量不高。
3.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与发展需求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农林高校特别是地方农林高校,教育经费投入明显不足。农林科技成果实验和推广投入大、公益性强、经济回报低,农村生源多、贫困学生比例大,学费标准低等因素导致农林高校经费紧张,办学条件差。近年来,教学投入虽有增加,但由于原有基础薄弱,招生规模增长快速,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滞后,校外实习基地难以满足发展要求,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受到削弱,培养质量受到影响。
4.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不够畅通
由于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国家机关机构精简、农林企业不发达,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还没有形成规模,农业推广体系不够健全,农林事业单位编制压缩等原因,导致人才通往农林业基层就业的渠道不够畅通。
一是国家人事制度改革与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不同步。由于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国家机关机构精简等原因,人员下岗分流,使毕业生的就业面变窄,而新增长的就业点,如国家实施的“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由于政策措施尚不配套,特别是国家对农林业没有进行较大的行业倾斜,这些岗位对学科专业背景没有要求,而这些岗位最适合具有农科背景的学生。
二是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由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造成了对各类人才需求之间的不平衡,专业的“冷门”将直接影响到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层次,对于农林高校毕业生来说,一方面由于农林产业发展的相对滞后性,导致了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迟缓;另一方面人们对农林高校毕业生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学农还是传统意义上的种田、施肥等,学生没有什么精深的知识和技能,不能胜任其他领域的工作,为此当农林高校毕业生在人才市场就业时就另眼相看,拒之于千里之外[5]。
5.农林高校的发展,需要行业部门的指导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农林高校脱离了原来隶属的产业部门,虽然打破了行业部门办学的格局,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业部门对农林高校支持的力度。
长期以来,高等农林教育、农林业科学研究和农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分割的管理体制,使农林高校难以在科技研发、技术推广上有大的作为,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高等农林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经验与启示:增强农林高校为农
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的对策探究增强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科教兴农”战略的具体体现。作为培养高层次农业人才的摇篮和汇聚农林科教拔尖人才的农林高校,肩负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使命,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农业推广水平,并加强部门合作,促进农科教结合,增强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
(一)建立产学研合作专项经费,支持农林高校为“三农”服务
农林院校承担着农业人才培养、农业科研、社会服务和产学研合作的职责,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随着“科教兴农”战略深入、解决“三农”问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粮食安全等,都需要充分发挥农林高校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应设立农林高校产学研合作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高等农林教育的发展,提高农林高校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着力建设一批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农民培训和大学生创业实践为一体的农林高校试点实践基地,提高农林高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能力,进一步推动农林高校教育教学与农业科学研究、农业生产实践、农业科技推广的紧密结合,促进农林高校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国家的粮食安全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二)建立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高等农林教育工作涉及教育、农业、林业等若干政府行业部门,加强教育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探索和建立更加有效的体制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着力推动农林高校与行业主管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的紧密合作,加强推动校地合作,逐步建成产学研合作基地,让学生在产学研合作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切实加强农科学生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大农林教育的宣传,探讨实施涉农专业免学费制度
为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高等农林教育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事迹,让社会了解农林高校。在加大国家奖学金对农林高校的支持力度,探讨给予农科专业学生与师范类专业学生一样的免学费政策,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涉农专业,让学生“知农、学农、爱农”,培养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6]。
(四)完善农林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
打通农林院校学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制定相关政策,吸引优秀农科毕业生长期服务农业、终身服务农业。如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大学生村官”、“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服务村居计划”等项目,制定相关政策,优先选调具有农林教育背景的毕业生,健全到基层履行服务期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制度。
(五)构建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农论文 篇3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家庭对老人养老的支持力下降。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强制性地减少了农村家庭子女数量。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和技术的提高也降低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农村家庭对子女数量的需求也相应减少。老人养老的资源供给也就集中在少数的子女身上。传统农业社会中,老人对家庭财富资源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和分配权,老人在家养老是水到渠成的事。现代社会中,老人几乎丧失了这种权利,老人在家庭甚至整个社会中的地位下降,有的家庭视老人为一种负担。传统的孝道思想也在现代生活理念的冲击下,逐步丧失对子女赡养老人的约束力。农村家庭本身所从事的经济社会活动的范围也向外扩展,农村家庭除从事基本的农业生产活动,还可能进入乡镇企业或进入城市务工经商,用于照顾老人的时间和精力随之减少。
(二)农村养老制度供给不足。在我国,宏观调控制度的供给,尤其是养老这种准公共产品的制度供给主要还是国家应该承担的责任。目前,国家通过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将农民的养老责任推卸给了家庭和个人,农村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不承担赡养责任的家庭也没有相关的惩罚制度。
(三)土地保障功能日趋衰减。我国人多地少,农民承包的土地数量有限,低价征用农民土地使农民蒙受了很大损失,农民面临失业又失地的威胁。此外,我国农业的比较收益低,土地承载负担重。虽然农业税取消,但农村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来自土地的收入在农民收入来源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土地对农民的养老保障作用越来越不明显。
(四)滞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农村养老资源的供给。财力的有限,国家还不可能也不愿意承担所有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供给责任。资本市场的不成熟,养老保险金投资收益的低下,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五)农村老人可动用的养老资源有限。农村老人习惯于将自己在拥有劳动能力时所创造的财富用在子女身上,帮助家庭实现财富的积累。等他们进入老年期,家庭积累的财富的控制权其实早已经转移到了子辈的手中。即使老人拥有财富资源,当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除了家庭子女的生活照顾,农村社会能为老人提供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老人活动场所和养老机构非常有限。
二、农村养老问题政策建议
可以说,我国农村养老的问题随着老龄化趋势已越来越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突出重点,特殊群体养老保障先行一步。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目前,我国失地农民大约在5000万左右,并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养老保障应首先考虑那些无法再就业、年龄比较大、体力比较弱、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失地农民。另外,总的来说,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所得的补偿费比较少,政府应在所得的土地收益中提取一部分作为保险基金,以备失地农民的困难之需。与此同时,要积极推进进城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对于农民工,可把重点放在那些有相对稳定工作、工作满一定年限、准备长期从事现有工作或长期在现工作地工作的农民工身上,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此外,要逐步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险。
(二)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指国家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设置的各种养老保障形式,其运作特点是由国家财政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资金投入,由政府组织实施,以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有基本的保障。根据我国的实际,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主体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他与养老保障有关的还有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等。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要重新认识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中的作用。无论从公民权利、维护公平,还是从促进稳定的角度来看,政府都应该在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上承担起责任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明确规定集体和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投入的最低限额,并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都要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保资金支出比例,加大对农村社保资金的投入。同时,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要明确各自责任和投资分配比例。要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同时,以法律形式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模式、基金的缴纳与支付以及基金管理体制等,使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在法律轨道上全面健康发展。
农论文 篇4
论文内容摘要:在“三农”问题中,农民问题的解决是重中之重。多年来,农民在我国一直处于弱势群体地位,这种弱势群体地位是我国农业、农村中诸多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改变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是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农村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关键。
判断某一群体是否处于弱势地位,不应该以该群体人数的多寡作为依据。农民虽然是我国人数最多的群体,但是其弱势地位在许多方面都有表现。
农民弱势群体地位的表现
面对自然条件和市场的弱势。农业是自然依存度很高的产业,农民只能在既定的自然条件下开展生产;而在当前条件下,我国对水旱、台风、虫害、霜冻等不利自然因素的控制和抗拒能力还很弱。这使农民在自然条件面前处于弱势。农村信息闭塞,农民缺乏收集、运用市场信息的能力,难以灵活适应市场调整生产;农产品的难保存性、农业市场主体的多而分散等特点,使农民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余地较小;农产品市场需求弹性小,农民面临着更多的需求约束,农民收入增长和农业增产之间不一定存在着正比关系;农业生产往往以“年”为单位,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积累速度慢,资金运用效率低;在加入WTO以后,相对发达国家运用现代化、资本化、规模化手段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群体而言,我国农民也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文化素质方面的弱势。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目前在我国9亿多农村人口中,有2亿多文盲和半文盲,占整个农村人口的23%。在4.6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2.61%。这种状况,使农民科技水平低下,法律法规也知之甚少,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在文化心理层面,农民普遍存在着逆来顺受的文化取向、消极认命的人生态度、迷信鬼神的封建意识等,折射出农民思维、行为方式的弱者取向。
在政府农民博弈中处于弱势。这种弱势又表现在:信息不对称,如基层地方政权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比农民要多,这些部门可能通过隐瞒、曲解、拖延、篡改甚至伪造信息的方式蒙蔽农民,压制农民对政府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法律的知情权,以实现自身利益;地位不对等,在某些政府官员眼中,政府部门与农民之间是支配与被支配、控制与被控制的“官”民关系,后者只能以服从为要旨。而长期严酷的封建专制统治使农民普遍存在着对政府机关及其代表的敬畏和顺从;农民力量分散薄弱,难以形成一致的诉求表达和行动,在国家制定政策和方针的博弈过程中,鲜能反映其心声,而农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很难得到有力、有效的保护;农民的退出刚性,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生存技能的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农民特别是中老年农民退出这一博弈关系具有相当的难度,这使其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更多的只能选择承受。
农民处于弱势群体地位产生的不利影响
我们可以看到,当前在农业和农村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可以从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中找到原因。
抗自然灾害能力、市场适应能力差。正是农民在自然条件、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弱势,才使农民在自然灾害面前难有作为。在市场面前,出现盲目生产、从众跟风等非理;坑农、害农、骗农事件屡屡发生并能得手。这种状况的长期延续,对于我国农业生产的稳定增长、农业参与国际竞争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农村普遍存在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在农村,基层政权机关机构庞大、冗员众多。据国家统计局1996年调查显示:小城镇党政机构一般都多达30~40人,远远超出编制。平均每个乡镇预算内财政可用资金只有314万元,根本无法满足其工资性支出(262万元)和公务费支出(144.4万元)。由于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乡镇干部的公款消费、损农肥私现象十分严重。数目庞大的财政支出、挥霍浪费,最终都被基层政权机关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以乱收费、乱摊派的形式转嫁到农民身上,而农民的弱势地位使农民即使知道是不合理负担也难以反对。
政策缺乏科学性、公平性。农民的意愿、要求、反应缺乏迅捷有效的上传渠道,使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可能由于缺少必要的信息而出现偏差;或者由于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使政策制定者较少顾虑到农民的利益和要求,从而做出不利于农民的政策安排。如通过剪刀差的价格政策等抽取农业剩余来为工业提供资本积累,这样的政策执行长达30余年,至今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据测算,1979~1994年的16年间,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的资金净额仍高达811亿元;这些缺乏科学性、公平性的政策,不仅损害农业的发展,而且最终会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
城乡差别扩大、二元结构固化。对于执政者而言,不同阶层是以不同的权数进入其效用函数的,其首先考虑的是某些强势群体的要求和支持。相对农民而言,官员、公务员、工人、商人等都是强势群体,这些群体多聚集在城市。从而,城市居民与农民在政策安排中的约束权数相差悬殊。这是公务员能不断的加薪、工人即使不工作也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因之一;城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500元,而以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的农民月均收入不足300元,却还要不折不扣地按人头地亩征收各种税费。这在客观上使农村发展陷入谬尔达尔描述的城乡扩散效应模型,城乡差别呈现扩大之势,二元结构出现固化倾向:1998-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52倍、2.66倍和2.80倍。
农村社会稳定性较低。随着农村开放程度的提高以及信息量的扩大,农民对于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弱势位置会越来越有一个深切的感受和清醒的认识。部分农民因而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被排斥感和被剥夺感,这些失范的人口可能会以一些激烈、非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成为我国犯罪行为的主体,这些对农村乃至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改变农民弱势群体地位的策略
既然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是农业、农村中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那么,改变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对于深化我国农村改革,推动我国农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现实中,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手段来改变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促进农业合作化与一体化。单个的农户面对自然、市场风险时,其力量是非常微小的,但多个农户的合作则能有效的增强农户实力。当然,这种合作化不是改革开放以前合作化的复制,而是适应新形势的产物:现代合作化完全秉持自愿、民主、互利原则,进退自由,从而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合作化应具有开放性,可以实现跨村、乡、镇的联合,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对于打破农村的封闭保守局面、扩大信息交流也是十分有效的。当前,国家应积极推动股份合作制等新型合作形式的探索、推广。农业一体化,包括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目前已出现的模式有公司+农户、专业市场+农户、主导产业+农户、中介组织+农户、开发集团+农户等等。它有助于在工贸业与农业之间、农产品生产与加工销售之间形成相互依赖、制约的制衡关系,农户以平等伙伴身份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合同、协定等形式维护其合法权益。这能有效改变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对于农民积累市场经验、提高科技水平、增强自我积累能力等也是有益的。
建立农村群体利益代表组织。在各发达国家,农民一般都有自己的代表组织,为维护农民利益而奔走,如日本农民协会、美国大豆协会、谷物协会等等。这些利益代表组织不仅发挥着有效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作用,而且扮演着政府施政载体的角色。如美国政府将美国农场主的利益代表组织——美国农场局视为重要的信息渠道和社会控制的中介,鼓励其开展活动。对于我国而言,设立全国性的农民群体利益代表组织及基层组织,对于国家和农民都是有益的。对于政府来说,能够听到来自农民的声音,并可得到专业的政策咨询,有助于其决策的科学化;对于农民来说,有利于其要求、反应等的迅速上传和有力表达,使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尽可能兼顾到农民利益;而且,在农民利益受到损害时,代表组织以集体的名义出面,更能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方面,消费者协会成立后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可作为例证。我国加入WTO后,农业面临国外农业严峻竞争压力的背景下,支持、鼓励农民利益代表组织的成立和活动显得尤为重要。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按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治制度奉行民主选举自治组织(村委会)领导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村务、民主监督自治组织领导人的原则。乡镇政府部门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是非强制性的协商、指导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可以看到村民自治制度是改变农民弱势群体地位的有效措施。但村民自治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实施以来,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许多地区根本没有推行村民自治制度;而按照《村组法》运作的地方,由于村委会设在原生产大队一级,村民人口众多、居住分散、作息时间不一,使开会、议事行使民利成本很高,各项民利多流于形式,对村委会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在面临乡镇政府机关压力的情况下,村委会往往倒向政府部门,为乱收费、乱摊派等推波助澜,不能坚持以农民利益为指向。为此,在大力推广村民自治制度的同时,可以考虑对其也进行一些改革,将村民自治组织下沉到自然村(生产小组)一级,这样,村民居住集中,人口较少,行使民利等制度运转成本较低、相关信息也更为充分,能有效增强对村委会的监督约束力,促使其成为农民利益的真正代表。
加强面向农村的信息传播。农民对政策、科技、文化知识等的匮乏是农民处于弱势地位的重要原因,从而加强面向农村的信息传播是十分必要的。当前,可以考虑在完善、健全农村已有的有线广播网的基础上,在省市一级电视台开辟专门的面向农民的农村频道,节目重点在于宣传、讲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推广普及科学知识、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反映农民愿望要求等,以扩大农民的信息量;同时应该鼓励农民的合理流动,这些人能将新的思想观念、经营手段、科技知识等带回农村,对于改变农村的信息闭塞也是很有帮助的。
加强对农业、农民的立法保护。当前,无论是农业一体化进程中各参与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还是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都需要国家法律的确认、保护、规范。如在土地经营形式上,当前出现了转包、出租、抵押、全托等多种探索形式,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这些形式难以存续和推广。又如基层政府部门通过随意调拨、调整土地,少补偿或不补偿的批租等侵害农民利益,也需要通过立法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长期使用权、收益权等。所以,国家应该加强对农业、农民的立法保护,做好普法推广工作,依法行政,以维护农民权益。
此外,对于社会各阶层中的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谋求各阶层在发展机遇、收入、财富等方面的相对平等,是现阶段国家应该秉持的价值观念。国家对农业的扶持也是改变农民弱势群体地位、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农村基层制度创新与税费体制改革问题研究》课题组。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的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1999(6)
2.曹昆斌。农村税费改革及其完善[J].改革,2001(5)
3.刘鹏。结构性贫困:对中国农民弱势处境的分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
4.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0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