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处分决定范文(热门三篇)》
大学生处分决定范文(精选3篇)
大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篇1
经查,高二(15)班罗宁、马首、王柏林、赵赛、陆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在下午大扫除时在宿舍玩游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罗宁、马首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柏林、赵赛、陆鹏三位学生警告的处分。
宿豫实验高中
20xx年x月x日
大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篇2
严利武,男,汉族,1976年12月3日出生,初中文化,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市贺村镇人,家住贺村镇严麻车村96号。
经查明,20xx年10月21日20时许,严利武、洪××、毛××等4人在本镇淤头村西横街周××开设的麻将馆内,用周××提供的赌具进行打麻将赌博,规则为:自摸胡40元,财吊胡80元,七对胡、十三幺胡和碰碰胡120元,财飘160元,清一色胡240元,另外每带一张花就加20元钱。四人赌至当晚22时许结束。后因群众举报,由江山市公安局淤头派出所查实,严利武被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严利武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但其赌博行为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严利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8月27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20xx年9月1日
大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篇3
根据《新疆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大校字〔20xx〕113号)第八章第四十九条:“考试作弊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的规定,经20xx年5月2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袁等7名考试作弊学生记过处分,具体名单和违纪违规行为如下:
1.袁(学号:20xx0602068),女,汉族,人文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方向)专业20xx~5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4月19日参加《教育学》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2.麦尔旦(学号:20xx1003430),男,维吾尔族,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2班在读预科学生。该生于20xx年5月11日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四级(MHK4)笔试》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3.葛*(学号:20xx1210203),男,汉族,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20xx~1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4月19日参加《心理学》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4.布阿依(学号:20xx2101724),女,柯尔克孜族,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xx~5班(直升本)学生。该生于20xx年5月10日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MHK3)口试》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进入考场。
5.祖里(学号:20xx20xx428),男,维吾尔族,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20xx~2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5月11日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MHK3)笔试》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6.买尔孜(学号:20xx220xx25),女,维吾尔族,建筑工程学院测绘工程专业20xx~2班在读预科学生。该生于20xx年5月11日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MHK3)笔试》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进入考场。
7.张(学号:20xx2501037),女,汉族,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xx~3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4月19日参加《教育学》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