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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调动申请书格式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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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随军调动申请书格式精选4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随军调动申请书格式 篇1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

我是卫生院职工,我自20xx年在卫生院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从事了院办公室工作、公共卫生服务、社区人群健康管理、计划免疫服务、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防治等多种岗位已有四年有余,并且对以上工作都小有心得,自幼对计算机硬软件使用熟练,在单位服从领导的安排,工作中兢兢业业,与同事和睦相处,并且积极参加乡政府及院办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

我原来就是临床专业(全科方向),由于社区卫生方面很感兴趣一直都在学习中。我一直很希望到卫生院工作,因为××街道办所管辖的区域广、人口基数大、如能到卫生院工作将是对我自身的一种挑战和升华,希望能够利用自己专业的特长更好地参与到工作中来,这样也有利于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为家乡公共卫生事业多做一些贡献。

了解到目前××街道办卫生院正好有此方面需求人员,经过反复慎重考虑,我现申请调至××街道卫生院工作。我坚信:作为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人员通过系统学习,经过领导长期的培养和教育,我完全有能力担负起新的工作岗位。因此,恳请领导考虑我的实际情况,给我一个锻炼自己、在新工作岗位上发挥更多才能的机会。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随军调动申请书格式 篇2

第十七条 选择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首次未就业期间,可以在纳入安置计划的第二年提出补贴申请,由随军家属户口所属区(县级市)政府按照下列规定按月给予基本生活补贴并且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随军家属户口所属区(县级市)财政解决,由随军家属户口所属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和缴纳。

(一)自谋职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计发。

(二)自谋职业随军家属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所规定基数的下限确定。

(三)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规定年限的自谋职业随军家属,可以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补贴并且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者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或者按照规定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每人只能享受1次自谋职业相关补贴。

第十九条 自谋职业随军家属的基本生活补贴从审核通过的次月计发,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由自谋职业随军家属按照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并由随军家属本人提前1个月送交户口所属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申领手续,从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补贴。

第二十条 随军家属接到就业安置通知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到指定的部门办理有关接收手续,逾期不办理接收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自动放弃安置的随军家属不能享受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待遇,市、区(县级市)有关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和推荐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和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

(一)随军家属已就业并且有收入的。

(二)随军家属出国定居或者移居港、澳、台地区的。

(三)随军家属与军人解除婚姻关系的。

(四)随军家属被判处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随军家属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六)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被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雇员,或者与企业、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

(七)军人被取消军籍的。

(八)军人退出现役或者到广州市行政区域外服役的。

(九)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再婚的。

第二十二条 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后由随军家属户口所属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核拨。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核定。

随军调动申请书格式 篇3

尊敬的单位领导:

我本人于1998年7月从芒市公路总段职工学校公路施工测量专业毕业后分配在鹤庆公路养护段工作,并在1998年10月开始借调楚大高速路收费站上班。现在,在大丽线军马场收费站工作。在从事10多年的收费工作中,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兢于奉献,服从领导的分配。家在鹤庆距离上班处较远,工作几年来,两地奔波的我从未迟到早退,即使是周末也放弃许多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但我无怨无悔。

夫妻两地居住,父母年岁以高,还有两位祖父和祖母都已经80多岁了,无人照顾。 爱人没有稳定的工作,幼小的孩子也得不到应有的照料,给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诸多困难。所以,我恳切要求调回原鹤庆养护段。因此,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同意我的申请。在将来的工作当中,我决不辜负领导对我的信任和期望,我必将格守纪律、勤勉努力、认真学习、与时俱进、兢兢业业做好每一件事,扎扎实实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谢谢!

此致敬礼

申请人:

x年5月18日

随军调动申请书格式 篇4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告知书

达到正连或三级军士长就可以办理随军了为便于您进一步了解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政策规定及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随军之后假期减半,没有分居费。

一、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1.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2.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3.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5.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二、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够申请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1.在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就业的;

2.在各类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

3.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利用他人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

4.既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又不是私营企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但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劳动,劳动报酬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就业后失业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6.在部队内部办理招工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7.部队办理了随军批准手续,但未在部队驻地办理落户手续的;

8.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停止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1.出现上述第二条相关情形的;

2.出国定居或者移居港、澳、台地区的;

3.与军人解除婚姻关系的;

4.被判刑收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5.军人被取消军籍的;

6.军人退出现役的;

7.军人死亡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

四、您申请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您在申请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时,除提供随军批准手续、居民身份证和随军落户后的户口簿、干部或者工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以个人身份存档的证明外,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材料。

1.随军前有工作随军后无工作,或者随军后就业又失业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对账单。

2.随军后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且无收入的,需提供挂靠单位没有给予劳动报酬和个人向挂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五、违规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的政策规定

1.《军人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军人保险待遇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给予处分。

2.总政干部部和总后财务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随军配偶通过各种手段编造虚假情况,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干部部门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情节严重的,处以享受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军人给予通报批评。

3.总政干部部和总后财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军人和配偶以欺诈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基本生活补贴等待遇的,以及不再符合享受条件不及时告知,仍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等待遇的,经干部和财务部门核实后,及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并冻结个人账户,按规定责令军人退还已领取的基本生活补贴,对军人给予通报批评。

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情况:从1月1日起,调整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一般地区部队,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

从中扣除1%用来缴纳医疗保险。

同时将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2,500元调整为3,000元。

调整后,个人每月缴费240元(从基本生活补贴中扣缴)。

本人在就业、随军人退役随迁或者退休等时,由军队将个人缴纳和军队补助的养老保险资金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