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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的通知(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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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的通知(通用3篇)

降职的通知 篇1

同事:

现因你。

公司决定对你予以记过处理,并辅以降职为任,希望你。

部门直属领导:(签名)

部门二级上司:(签名)

日期:20xx年X月XX日

降职的通知 篇2

同事:

现因你,公司决定对你予以记过处理,并辅以降职为/降薪至月薪元,希望你。

部门直属领导:

X年XX月XX日

部门二级上司:

X年XX月XX日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X年XX月XX日

本人已收到《ITAT降职降薪通知书》,并将在日后工作中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规定。

员工签名:

X年XX月XX日

降职的通知 篇3

一、降职降薪通知书可以仲裁违约吗

首先公司擅自做出降职降薪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可以找公司的领导或者是人事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成功,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集相关的证据,直接申请劳动监察单位介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违约损害赔偿

(一)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法定损害赔偿: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法定损害赔偿金依功能不同,又分为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1、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就是违约导致的对方损失是多少,就赔偿多少,刚好起到弥补损失作用的损害赔偿金。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实际损失,即现实财产的减少,又称直接损失;二是预期利益的损失,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

2、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额度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四)采取补救措施:“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即为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形式。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见,采取补救措施与损害赔偿金是可并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