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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安全管理制度(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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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财务室是学校的安全重点部位,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到人。

二、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务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财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钥匙由专人随身携带和管理,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四、财务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由专人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五、财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外来人员进入财务室要登记备案;非工作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到财务室办完事后不得在财务室逗留。

六、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要做到常年完好,性能良好,工作人员要能正确使用灭火设备,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七、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人防、技防应符合有关安全防范要求,还必须安排专门值班守护人员。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

八、确保使用国库支付系统的财务电脑网络安全,安装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检查系统。为防止病毒传播,禁止使用一切U盘,严禁外来人员使用财务电脑。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安装防盗门窗,配备灭火器材。工作人员能正确使用灭火设备,特别是下班离室前一定要锁好保险箱和防盗门。

二、使用公安制定的合格保险箱,做到撬不开,搬不走。

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管理现金,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将超限额现金存入银行的,必须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存放再财会室保险箱内过夜,否则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必须追究全额赔偿责任。

四、领导如同意财务室存放大额现金过夜,必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设施防、技防应符合有关安全防范要求,还必须安排专门值班守护人员。

五、加强各项收费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员工不要将所收现金放在办公室内或带回家保管,要及时交财务室,如违反规定造成所收现金失窃或短少,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六、财务人员去银行存取大额现金,单位应安排保卫人员配专车护送。

七、非本科室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一切财务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八、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财务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6、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7、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会计人员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有计划地执行。

2、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3、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4、学校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三、学校收费制度

1、学期结束时,学校及时做好学生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

作,并且将使用情况出具用款清单发给学生家长,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退费需学生或学生家长签收。

2、学校发生的项目收费时,附有一式二份的缴款学生名单,一份附在记帐凭证上,一份学校保存。

四、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采购制度

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事务同志办理。

2、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4、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财产清查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2、财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库存物品每月盘点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年盘点一次。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

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登记册核对、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理: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每月由单位领

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六、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切实保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帐簿设置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必须填好帐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帐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帐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帐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七、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齐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3、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同时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

6、单位撤消时,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办理会计清理工作,单位合并,分立,会计工作交接也应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续进行。

八、委派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认真建立和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安全、有效。

2、忠守职责、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报表和帐务的正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按程序规范做好票据的销号工作,负责所有会计资料的装订归档、保管和监管工作。协助财产保管员做好财产帐册的设置和登记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