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车辆管理制度(通用三篇)》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精选3篇)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篇1
物业辖区车辆出入管理规范
1.0 目的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0 范围辖区停车场
3.0 定义无
4.0 权责
4.1 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单放行。
4.2 车库保安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4.3 管理中心派专人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5.0 作业内容
5.1 停车场管理停车场设保安岗、实行24小时三班倒工作制。
5.2 地下停车场
5.2.1车辆进入管理
5.2.
1.1认真检查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阻止超高车辆进入车场,遇有强行驶入者,及时报部门直属主管。
5.2.
1.2禁止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车场。
5.2.
1.3车辆进场时,发放电脑收费ic卡,并登记好访客车辆的车牌及访客的身份证、去处、人数。
5.2.
1.4如遇停电或收费系统出现故障,马上进入紧急状态,采取人工打单收费制度,登记好人工单的首尾号,核对数量,及时报给管理员和收款员,便于核算。
5.2.
1.5指挥好交道,手势要规范,正确疏导车辆进入。
5.2.
1.6认真检查进入车辆的外观情况,并记录在案。
5.2.2车辆出场管理
5.2.
2.1凭工单或人工收费单放行。
5.2.2.2当有车辆出场时,应仔细核对出场车辆车牌号码与人工收费单填写的是否相符(如是ic卡,则由电脑监控查看);如不符,应立即向司机有礼貌的询问。若是车主的亲友(和业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应放行;若询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队长和巡逻保安,机警地处理事件,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5.2.3摩托车进出管理
5.2.3.1禁止漏油或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摩托车进入车场停放。
5.2.3.2指挥车辆按临保、月保分类停放在指定区域,保持车道畅通。
5.2.3.3月保、临保车辆进场时,经保安检查车辆。符合进场条件的 ,月保车辆要核对停车证与车牌号码是否相符,并在《车辆进出收费记录表》上登记;临保车辆在收取保管费后,发给停车证与发票,并在记录表上登记,写明车牌号码、停车证编号。
5.2.3.4临保车离场时,检查其停车证与发票,并核对停车证编号与车牌号码与记录的.是否相符。停车证,发票如有遗失或与车牌不符,立即报告值队长,查清楚后作出相应处理。
5.2.4车辆收费管理停车场收费由公司财务部派专人收费管理。
5.2.5停车场消防管理
5.2.5.1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及漏油漏水的车辆进入。
5.2.5.2按区域配置灭火器材,消防栓定期检查,时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2.5.3严禁车场内有人吸烟或任何明火作业。
5.2.5.4严禁司机在小区车场内维修、加油、加池水。
5.2.5.5严禁乱占车道,堵塞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
5.2.5.6发现车辆漏油、门窗照明灯没关好、附近有遗留火种的,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同车主联系,妥善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6.0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6.1 《停车场管理规定》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篇2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是我县一支重要的后勤保障队伍,其保障和服务直接影响县政府的形象和效率,必须按照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万无一失的要求,加强车队管理。为确保县领导和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调度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辆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下,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驾驶员应服从调派,随叫随到,并按调派的时间、地点待命。
2、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办公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向中心领导请假,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
3、实行车辆动态管理,使用车辆和出差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报告,便于车队临时用车调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车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现有车辆均属公务车辆,车辆分两队:一队车辆用于为县领导服务用车;二队车辆用于各单位领导公务用车及重大活动。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公车的情况下,可租赁用车,租赁费用于车队车辆的维修。
2、车辆在本县内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内,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驾驶员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坏或遗失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3、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凡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车辆修理费、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
4、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5、车队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因外借造成车辆损坏和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被盗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并调离岗位。
6、从20xx年1月1日起,车队所有车辆的保险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参保。
7、车辆的审验工作由后勤中心审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如果遇到该车因违章罚款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罚款责任。
8、建立车辆管理档案,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9、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
车辆燃油管理制度
1、车队要根据各车辆的实际车况、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确定油耗限额。驾驶员在出差回来后,立即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上报车辆行驶里程和用油量,否则不予报销。
2、每月初,由办公室、财务室专人统计每辆公车月初里程,建立当月行驶帐目。用油量按百公里计算。每月公布一次,对安全行驶节油节材的车辆驾驶员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超过限额的,给予相应处罚。
3、车辆加油实行派车单登记制度,出车前、后应在派车单内注明实际公里数,并有乘车领导确认签字后核算油料。归队后,单据经中心领导签字后应及时交财务室报销。
4、车辆原则实行凭票加油,因长途出车在外地加油的,归队后第二天须报财务室按车的实际公里核算后,经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同时登记车辆加油情况,建立耗油台帐。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1、机关所属车辆必须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包括修理、装饰、更换轮胎和日常维护保养更换机油等,维修和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在路途遇到故障需外地维修的',乘车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票据要有乘车领导签字,归队后经技术签定组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字后,方可报中心领导签字报销。未经领导批准,自行维修及购置车内用品的不予报销。
2、严禁超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
3、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配件驾驶员必须带回并交车队技术组验收,由修理工登记保管,不得私自处理。未交旧换新者,费用自理。
4、驾驶员必须增强责任心,保证维修或装修的车辆质量过关。维修发票、定点维修、装饰结算明细单等,应及时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费用支出手续。对弄虚作假的定点维修单位和驾驶员将严肃查处。
5、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交警、保险公司报告,不得漏报、瞒报。维修时必须按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车辆。
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将公车的集中统一管理,以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为目标,切实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节约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2、各单位因公务需要用车时,由单位主要领导填《外出用车申请单》,报县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出差地点的实际路况、距离调配相应车辆。
3、出差车辆在途中根据领导指示,需临时改变路线行程的,车辆驾驶员需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汇报。
4、越野车的使用需根据领导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区、戈壁滩、特殊路段等)进行安排。一般情况下,领导前往县城区域(下乡)、库尔勒、乌鲁木齐等地办公事的派卧车。
5、如前往同一目的地开会学习、培训、工作的两位以上领导可乘坐一辆车。两人以上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的方可派车。
6、各单位科级领导用车,也根据领导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区、戈壁滩、特殊路段等)报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越野车。前往县城区域(下乡)、库尔勒、乌鲁木齐等地办公事、开会学习、培训的两人以上派卧车。
7、各级领导用车如有特殊工作情况需要一人用一车,需经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8、大型节假日如需回家探亲的县领导两人以上派一辆车。双休日、探亲假一律不派车。
9、如领导外出学习培训超过一星期的,待领导报到完后,车辆即可返回。
车辆费用支付制度
1、各用车单位实行车辆费用支付制度。
2、公务用车相关经费及驾驶员差费由县财政按照年初预算保留在县财政。用于各单位用车费用。
3、驾驶员出差归队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核算出车辆外出产生费用(油料费、差旅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相关费用),油料按不同车辆耗油办法计算,卧车每百公里按8公斤计算(长途)、越野车每百公里按15公斤计算(长途);(短途)卧车每百公里按10公斤计算、(短途)越野车每百公里按17公斤计算;差旅费按县财政的通知计算,停车、过路费按实际产生的计算。费用单据报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用车单位领导审核后,分别在《公务用车费用核算单》上签字,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到财政支付中心办理相关转账手续。
驾驶员管理制度
1、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文明、守法、守时、爱车、节俭”的原则驾驶车辆。树立安全、服务、保密的意识,当个名副其实的“三员”:即领导的驾驶员、领导的服务员、领导的保密员。做到车辆“三净一亮一好”:即车内净、车外净、底盘净、车身亮、车况好。
2、上班时间原则上在办公室待命,有出车任务时必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事先办理请销假手续。服从车队调度,做到:安全、准时、优质、保密、高效。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队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宗旨。切实增强优质服务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4、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注重仪表、文明礼貌行车。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注重学习效果。
5、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考勤制度。
6、工作积极主动,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与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7、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车队领导安排的出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出车任务。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视为私用车,驾驶出车前和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向车队领导报告。
8、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不得随便外出或窜岗,需要外出的必须得到领导同意或给办公室请假,否则按缺勤处理,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可扣发误餐费、并和年终考评挂钩。
9、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的地点、时间、到达目的地,如因驾驶员误领导的用车时间回队后将严肃处理并转岗。
10、驾驶员出车必须提前10分钟--15分钟到指定地点,到达工作现场后,不得随意将车开离现场或人员离开车辆。如离开须经乘车领导同意。
11、工作完毕后车辆必须开回本单位,在指定地点、车位停放。在外出差应将车辆停放安全地点。
12、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为私用,严禁“私拉乱跑”,如造成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归队后根据事故将严肃处理,并调离岗位。
13、驾驶员不得开超速车、带病车、赌气车、盲目车、冒险车。严禁违章行车,因违章而受到的处罚和罚款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14、服从调度,随叫随到,准时出车,遵守交通原则,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15、做好保密工作,不乱传领导讲话,维护领导威信和团结,做好服务工作。如发现在外讲传领导的讲话给予转岗。
16、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给其他人驾驶,凡因此事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7、驾驶员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18、对在外维修、购买材料及去外加油时弄虚作假多开发票的,经核实后给予加倍罚款并调离岗位。
19、对在外自行调整里程表的驾驶员将严肃处理。
20、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容整洁,要认真爱护、保养、管理好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特别是带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同时要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及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的状况,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21、严格遵守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与调度,不听从领导安排的可就地转岗。
22、驾驶员上班时因私请假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队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因病需要休息的,一律凭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如遇急诊和特殊病情的,一时无法取得医疗证明的,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并说明情况。
23、驾驶员符合条件休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的,一律到县人事局按单项假期规定批准休假,但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提前给领导报告,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24、坚持政绩考核制度。对驾驶员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民意测验,群众信任率达不到80%的年底不能评先评优。每年对在职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篇3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经公司研究决定,凡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公司,均须先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严禁在公司内无证驾驶。
2、由安保部具体办理相关员工《机动车辆出入证》。请驾驶自备车(摩托车除外)的员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
3、汽车停放应按照各单位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严禁汽车在车间门口、料场、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同时应服从安保部人员的管理。指定区域为公司办公楼前、二线办公楼前和一线办公楼前。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车棚按员工上下班时间开关,开门时间为一小时,其它时间不予取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的便条,方可放行。
4、车辆进出公司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5、违规停放的员工车辆,一经安保部发现清走并集中管理,车主必须由本单位领导亲自带领,到安保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上级政府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必须在警卫室进行登记,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2、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厂区需要有主任以上领导核准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员监督其车辆的进入及放行,出门时自觉接受检查。
3、进出公司时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碰撞,停放公司内的车辆要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4、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5、本制度自20xx年2月xx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