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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问题自查报告(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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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问题自查报告(精选3篇)

违规问题自查报告 篇1

县法制办:

根据县法制办《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自查自纠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对照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重点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的执法权行使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我局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单位,有着处罚自由裁量权,但我局始终保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始终站在保一方平安的'高度,服务企业,做到了安商、亲商,至今从未滥用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权力,谋取私利,乱作为、乱罚款。对个别企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了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实施经济处罚,罚款均由被处罚企业缴入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直接入国库,从未下达罚款指标,也不存在以罚代管现象;建立完善行政处罚案卷。

2、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我局及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行政许可流程图(再造)、申请书范文、收费标准(免费)等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认真执行《定南县

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文件要求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制度,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行政审批项目在办理结束后按要求对所有行政审批案卷进行了立卷归档。一直以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开展本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了相关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停止执行,不存在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的现象。

3、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进行检查,首先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听取企业汇报后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进行测量和检测,询问工作必须做好笔录,对企业查看现场和查阅资料,如存在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或执行强制措施、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10日内复查,未整改的进行立案,已整改的可归档备案。

4、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机关现有编制(行政)共5名,领导职位3名,工作人员2名,下属执法大队编制(事业)4名;局机关在职领导4名,工作人员1名,下属执法大队3名,其中执法人员5名均取得了《安全生产执法资格证》。今年购置了10套《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手册》供执法人员学习,分管领导参加了全国、全市培训。没有粗暴野蛮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等现象。

违规问题自查报告 篇2

一、责任追究范围界定

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首要问题,在于责任追究的范围界定。只有明晰责任追究的范围,才能做到权责一致、有法可依,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前《意见》中对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为: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及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集团管控方面,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况包括国有企业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集团带来了较大损失,或其财务问题引发的违约法律风险。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如在发现上述情况未能及时汇报的情况下,对扩大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购销管理方面,指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签订、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实质不公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以及虚假交易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伪造财务指标等情况。随着金融服务的发展,《意见》也强调国有企业不能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货衍生业务,如需开展上述业务的需取得金融牌照,禁止以金融创新为由流失国有资产。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存在串标、超越权限投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以及工程发包、分包、承包方面的失职情形。

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主要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投资决策严重偏离实质的情况。

投资并购方面,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对并购企业风险分析不足,存在重大财务、法律問题疏漏,或指示中介机构或相关鉴定单位出具虚假的报告、文件等情况。

改组改制方面,主要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自行进行改组改制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改组改制过程中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的情况,以及串通中介机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售价出售、无偿分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越权或无权批复资金的问题,包括设立小金库,违规对企业员工进行集资、发行债券(股票)的情况,以及通过集体福利方式捐赠企业主要资产、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的行为。

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是指国有企业风控部门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流程存在重大不足或内部控执行不力,对企业的投资风险未能及时、有效揭示,对重要合同、决策审核有误给企业造成资金流失的情况。

二、资产损失价值确认

为打击违规经营投资的风险,《意见》要求损失与违规人员行为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违规人员应负责的资产损失价值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因违规人员的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价值范围,如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或投资失败的损失范围;间接损失包括因经营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给国有企业造成的其他经营性损失,如因其违约行为造成企业商誉损失。

根据损失程度,资产损失可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同时,该《意见》对或有资产损失进行了详细规定,或有资产损失指相关经营投资尚未形成事实损失,但经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评估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损失,这一规定突破了实质损失的范畴,对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较大的影响意义。

三、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对于违规操作的投资经营岗工作人员,在其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企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规定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意见》首次提出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即便违规人员调离原岗位或已经退休,其在职期间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旧会处罚责任追究机制。

《意见》将经营投资责任分为三大类,分别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其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承担的责任;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构建责任追究机制

当出现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时,国有企业可依据资产的损失情况、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采取内部处理和外部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资、禁入限制;外部处理则包括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方式与外部处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在内部处理方式的构建上,国有企业应遵从以下处理方式:

在外部处理方式上,纪律处分应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移送司法机关的,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对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责任追究的程序建设上,国有企业应建立好受理、调查、处理和整改四大程序。

建立完善的受理程序。当资产流失情况一经发现,所有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进行汇报。内部受理部门在受理后应进行初步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统一违规的调查程序。是指受理部门应按照权限及时开展调查,核定损失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员,查清损失原因并及时止损,尽大可能将国有资产的流失降到低,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说明或调查报告

构建严格的处理程序。对涉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国有企业内部处理程序要与外部处理程序相衔接,不能因为责任人接受了外部处理方式就终止其内部处理程序。同时,在企业内部构件相应的异议机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抗辩权,但异议期间不停止处理程序。

形成良好的整改程序。通过对违规经营投资人员的处理结果,国有企业应启动相应的自查和整改程序,从而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彻底解决问题,杜绝类似事件的出现,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综上,国务院出台《意见》规范公司经营及对违规经营的投资责任进行追究,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资产的保护,更有利于对公司经营者贯彻合法合规理念、对违规经营落实责任到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违规问题自查报告 篇3

根据x区财政局《关于x区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的通知》(区财发〔20xx〕49号)文件精神,我乡认真开展了20xx-20xx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种植、养殖类项目

(一)项目实施情况

x乡20xx年工程类扶贫项目共实施5个,投资164万元,种植类项目2个,投资26.96万元;20xx年工程类项目共实施8个,投资332.87,养殖类项目1个,投资10万元,以上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建设内容,并完成报账。

(二)项目前期准备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乡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之前,广泛听取贫困村村干部、群众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察看,科学论证。同时,乡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扶贫项目,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召开扶贫项目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实施的扶贫项目,优先支持基础工作好的贫困村和减贫效果好的项目,组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乡长、副书记、副乡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成员具体负责项目工作。

(二)政策执行、项目推进

我乡认真执行扶贫资金政策,强化了公开公示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和范围使用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完善,监管主体责任、监管内容明确,执行项目台账管理、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使用报告制,并按规定进行立项、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实施地查看工程进度,并指出工程进行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三)项目报账

项目完成后,乡领导组织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的项目到村组进行乡级自验:一是查看公示公开和档案管理情况,二是查看项目完成质量,三是查看项目后期管理情况。自验合格后,乡申请区扶贫领导小组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区级报账。

经自查,工程、种植、养殖类项目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金问题,无滞留和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没有多头申报、虚假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二、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一)村级互助资金全覆盖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20xx-20xx年年底共统筹资金204.46万元,其中财政拨付201万元,占98%(20xx年109万,20xx年92万),成立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6个,相关资金拨付已全部到账,合作社运行良好。x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社员总户数802户,其中贫困户入社社员499户,占贫困户户数的60.6%。农户累计借款户数250户,借款金额74.3万元,其中贫困户89户,借款金额74.3万元,协会运行期间已到期还款农户82户,还款金额50.8万元,收取占用费3.028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乡在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经自查主要表现在:

一是我乡扶贫互助协会运行存在部分行政村资金滞留在账面,未发挥效益。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扶贫互助协会缺乏专业的会计、管理人员,出现记账不规范、部分协会工作进展缓慢。

三是群众存在思想顾虑。小农思想仍比较严重,观望较多,入社积极性不高。四是扶贫互助协会资金放贷存在风险,农户申请借款时理事会对该农户信用、还款能力等各方面进行评估合格后对其进行放贷,但在借款到期通知还款时,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农户无法按期还款,这对扶贫互助协会资金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鼓励社员借款,提高互助资金使用率。针对该问题,我们利用春耕时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际的有利时机,深入田间地头,结对宣传动员,鼓励农户使用互助资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让更多农户切实感受到入社带来的实惠,从而确保互助资金效益充分发挥,进而提高扶贫互助协会的资金使用率。

二是加强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协会管理水平。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发展水平,推进又好又快的发展步伐,我乡已经在4月6日对扶贫互助协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人员成员进行互助资金管理培训,乡财务室业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对各村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现场讲解,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三是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借款回收手续进行借款回收。借款人借款到期一个月前,由理事会向借款人通知本金和占用费数额。借款人必须按期还款,对无法按期归还借款的,由本协会理事会启动担保人承保措施追回资金,必要时可启动司法程序。

三、精准扶贫贷款

20xx年x乡共确定建档立卡扶贫对象824户2812人,其中、崖渠、中山、新安4个贫困村有扶贫对象512户1817人。自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开展以来,我乡严格按照《x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此项工作。我乡制定了《x市x区x乡人民政府关于x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安排》。根据程序安排,我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贫困户申请工作分别在20xx年9月和11月进行了两次,共计发放专项贷款720户3600万元。参加龙头企业入股分红的共计99户,每年每户享受企业分红4000元,共享受3年。经自查,我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金问题,无滞留和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没有多头申报、虚假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四、两后生培训

x乡20xx年两后生培训补助345人,51.75万元;20xx年补助182人,27.3万元,x乡两后生培训总计补助79.05万元,全部发放到农户一折通,不存在违规情况。

通过对各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自查,我乡20xx-20xx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无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公示和公开工作,以保障扶贫资金效益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