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音乐教室管理制度通用五篇》
学校音乐教室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学校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篇1
一、凡音乐室设备仪器,必须登记造册。
二、音乐教室教学时间禁止带入一切食物和其它无关书籍、物品。
三、爱护音乐教室设备物品,如遇损坏,立即通报管理员及授课教师并上报相关部门解决。
四、音乐教室设备未经管理员允许,其它教师、学生不得使用。
五、管理员和授课教师要爱护和负责保管音乐教室内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外借和转移,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并令其照价赔偿。
六、保持室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物品。
七、学生进入音乐教室时,脚步要轻,不拥挤,不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做与音乐课无关的事。
八、授课后,学生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管理员和授课教师检查,确定公物,设施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方能离开教室。
九、音乐课时间音乐教室进行音乐活动由授课音乐教师负责,不得借用为其它教学或活动。
十、音乐教室为音乐教学场所,主要功能为音乐教学及相关活动.其他人及部门借用须申请登记。归还时要及时检查,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音乐教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忠于职守,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学校音乐室规章制度,负责音乐室的管理和使用。
二、按教学大纲和学校教学计划,协助教师开齐开足音乐课,上好音乐课,充分发挥音乐设备的教学作用。
三、爱护学校财产,做好经常性的防尘、防潮、防霉等维护工作,保证音乐器材性能良好。
四、学习和钻研音乐专业业务和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和教学水平。
五、建立和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音乐室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六、保持室内整洁、通风、干燥,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偷盗。
音乐教室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立器材报废、损坏、遗失的登记簿,记录其器材的种类、规格和价值,事故的责任及赔偿情况,每学期汇总一次。如属自然损耗物品的在账册中注销;如属不耐用器材而一时无法修复的要办理报废手续。
二、器材的自然损耗、报废要由管理员提出申请,总务主任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作自然损耗,报废处理。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器材的报废要写出鉴定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好器材报损单备案。
三、在活动中损坏器材,应视不同情况,给予合理赔偿。凡属器材本身质量问题或非人力因素而造成器材损坏的不需赔偿。凡属非故意造成器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的情节赔偿,完全损坏的可按半价赔偿。凡属违反活动规则故意损坏器材的,按其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损坏器材的,赔偿原则上当即执行,授课老师监督,管理员收款,并出具一式三联收款发票。赔款学生、授课老师、管理员各执一联。每学期结束前一次性核算,将赔款汇总交会计室入账,由学校统一结算。
五、对学校音乐器材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或集体所借的器材,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遗失,应照价赔偿,失窃和失踪,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并记录备案。
音乐教室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音乐教师是相关音乐室安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音乐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二、音乐室布局须安全、规范,定位要合理,间距要适当,用电要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三、音乐室应保持门窗的锁、插销完好,有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和措施。
四、音乐室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能转借或私配。室内一切设备和用品,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出室外。
五、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检查水源、电源、火源,负责关闭门窗。
六、进入音乐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必须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火警 119 ★盗警 110
学校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篇2
1、音乐教室一切音乐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公共财产保管制度,定期清点;如有损坏,及时上报。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钢琴、电子琴、琴架、乐谱、节奏乐器、CD片等专用器材摆放整齐。 3、学生进入教室,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按规定座位坐好,室内保持安静、严禁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更不能带食物饮料入内。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4、由管理员指定本室使用计划,并由管理员监督做好使用记录。
5、使用音乐教室,应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财产,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使用后应切断室内的所有电器的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音乐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因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每天活动结束,要进行大扫,搞好室内环境整洁工作、及时做好使用后物品的归类和存放,并认真做好使用情况登记的记录。
8、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教室,须经本室的管理教师同意,并办好相关手续。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后,双方及时联系,清查设备与器材,做到有效管理。
9、音乐教师应配合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和学生课外艺术课程。
10、室内要做好通风、防潮、防尘、防霉、防盗、防火的安全工作。
音乐教室设备要求
沙后所镇桃园小学
学校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篇3
1.本室用于音乐教学,由音乐教师负责管理。学生到本室上课、活动,须由音乐教师统一安排。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使用、添置设备的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
3.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食物进入教室,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位、墙壁上乱刻乱画。
4.学生进入音乐室应安静、有序。上下课,需排队进出音乐教室
5.教育学生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反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6.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因借出、使用造成的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每次活动完毕,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电源、门窗。如因疏忽造成的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8.音乐教师应该充分发挥音乐教室的功能作用,认真上好每节音乐课。
学校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篇4
一、为确保音乐教室、设备完整清洁,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每位使用音乐教室的教师有责任保持好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学生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及包装袋等垃圾。
三、教室内举行活动时师生要注意安全,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等。
四、教室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应在教师指导下安全正确使用,如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毁,应照价赔偿。
五、所有设备及桌椅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其放置整齐并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六、每次使用后,使用教师应认真填写音乐教室使用记录表。
七、使用后,使用教师应及时关闭电源和窗子,锁好门,方可离开。
八、音乐教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私自乱配钥匙,如果发现有私自配钥匙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九、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教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篇5
一、音乐教室是供音乐教学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准挪做它用,音乐教师要热爱本职,努力管好音乐教室。
二、教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贵重器材如钢琴等要定点存放,做好防潮、防尘、保洁工作。
三、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和更新。
四、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五、学生必须在上课铃响之前有秩序地进入教室,按老师指定的位置就坐,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嬉戏,随意走动。
六、学生须按老师的规定使用音乐器材,未经同意,不得任意触摸钢琴及音响,无故损坏乐器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故意损坏者将给予违纪处分。每个学生应有集体意识,要爱护公共财物。
七、进入教室,学生不得在乐器、课桌和墙壁上乱涂乱画,发现乱涂乱画或损坏,必须清理还原或照价赔偿或处罚。离开教室时请大家自觉把凳子整齐地摆放在桌子下面。
八、注意环境卫生,不在室内吃零食,不乱扔纸屑、果壳等杂物,值日班级定期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的整洁、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