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通用2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精选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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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车间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长:陈奕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成员:张文星(综合办公室主任)、刘峰(技术研发部经理)、姚振波(车间主任)、陈杰(工程部经理)、陈忠(财务总监)、
(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办公室: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文星(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成员:刘峰(技术研发部经理)、姚振波(车间主任)、陈杰(工程部经理)、陈忠(财务总监)
二、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
(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并不断提高和完善;
(2)定期组织(半年一次)公司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基础知识进行学习,树立厂区内工作人员安全第一的意识。
(3)定期对初起火灾处置对策和人员疏散、自我逃生等知识进行学习、培训和演练(每年一次)。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性事故时,能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4)定期(每月一次)对厂区内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5)定期(每周一次)对消防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生产车间进行消防检查,确保车间内的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产品和原材料堆放整齐,杜绝火种;
(6)要求各岗位安全员(每天一次)对室内照明、电器设备、电子仪器的安装、使用、维护进行消防安全监督和检查;
三、厂区内安全消防管理条例:
(1)生产车间内不准使用明火、不准吸烟,不准燃放鞭炮,如有违反坚决制止,并给予一次性罚款100元;
(2)厂区内(除员工食堂外)任何人不准使用明火取暖、做饭,必要时,须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制定了预防火灾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3)厂区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拉线用电,必要时,须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安装和使用;
四、建立火灾、消防预案,并依据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2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3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档案的危害,确保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档案室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室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做好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是部门领导、档案人员及有关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档案室协助保卫科对档案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档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四条档案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档案室、公司保卫处确定,并挂牌明示。
第五条档案室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档案库房严禁设置在存放易燃品或带有火灾隐患的`场所内。
(二)档案库房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
(三)严禁使用木制卷柜保存档案。
(四)档案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除照明用电外,严禁使用与档案保护无关的用电设备。
(五)档案库房用电设备安装或线路铺设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六)档案库房应设置防火标志(牌)。
(七)档案库房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有利于保护档案的灭火器材。
(八)档案库房应配备火灾应急照明器材。
第六条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档案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技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4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监控员交接班制度》,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遵守声控、音响和监视设备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了解各种信号、标识和讯号。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不得超过五秒。
3.坚守岗位,严密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工作状态,认真接警、处警和解警。做到准确记录火警讯号,快速传报,正确传达领导处置火情的指示。
4.严密监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发现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类似情景时,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主管前往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
5.当发出火警报警信号时,立即经过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值安全管理巡逻员前去报警位置核查信号真伪情景。
6.发生火灾时,迅速按消防预案紧急处理,并尽快向消防主管及物业值班经理报告。异常紧急情景,可越级直接报告总物业经理。
7.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检查,确认正常与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正常情景,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上报主管或通知工程维修人员。
8.各操作开关在正常情景下应处于“自动”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9.当物业电梯监视系统收到故障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当值经理和工程维修人员前去处理。
10.配合机电人员等进行报警系统每季度一次的检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统有关试压测验。
11.为保证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紧急情景外,不得使用专线报警电话。
1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睡岗、脱岗,不准岗上会见亲友,不准吸烟,不准岗前、岗上饮酒,不准代人存入物品,不准搞娱乐活动)。
13.坚持室内卫生,经常清洁控制柜及闭电监控系统,做到设备无灰尘、积垢。
14.宣传消防规章制度,报告防火隐患,明确提出消防合理化提议。
15.当值人员必须准确、真实、清晰地填写值班记录。
16.谢绝非工作人员进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7.对各种值班用簿、资料、工具、装备要做到数目清楚,摆放有序。
18.严禁收录、播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录像带。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物业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制度,值班员要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3.维护消防主机联动系统和音响广播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与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及维修,管理好全部设备、资料,及时调配补充消防及灭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或负责维护管理的专业部门,严禁擅自拆装、移动。
5.定期检查物业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景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及客户进行整改。
6.认真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反应时间不得超过五秒,做到快速传报,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须备有《火灾疏散预案》和火警传报程序,以及消防监控保护部位示意图和相关部门及客户电话、寻呼机和手机号码。
8.在物业管理公司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10.谢绝非值班人员进入消防保安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1.一旦发生火灾或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听从物业防火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抢险的救灾工作。
12.全体消防监控人员必须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职责感,为本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贡献。
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交班者相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2.交班者应将设备运行情景及故障火警处理情景、资料工具数目、领导指示、待办事宜等,准确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说明交代。
3.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查看各种设备有无损坏及运行情景,交换对火警处理意见,弄清领导指示和未尽事宜的续办资料,点清交接物品。
4.当交接班遇有紧急情景发生时,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员主持下,接班人员协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处理得出结论,或上级主管作出决定后,交接班方可进行。涉及设备失灵,处警失误等情景,必须当即报告有关领导裁定职责。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如接班人因故无法到岗工作,交班人应报告主管领导给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须清扫室内卫生,接班人如发现交班人无故未清扫室内卫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扫完毕。
7.禁止交班给有病、情绪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员,并立即将此情景报告上级主管。
8.交接班双方须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记录簿》上签字,以明确职责。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须分别经公司(一级)部门(二级)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一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二级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各不少于半天、两小时、一小时,公司内调动由二.三级负责。
3.资料为“三懂三会”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原因教训等,班组可用讲演与表演相结合的方式。
4.随技术工种和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和消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
5.未经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服务,否则由此发生火灾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体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职责。
6.对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动火审批制度
1.根据用火部位和危险程度,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动火时,必须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施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在楼层闷顶、车库、制冷机房等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管线、设备处动火属一级;由主管部门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员到场监督,方可动火,疑难危险问题报请公司领导,召集有关员工采取可靠措施,作为特殊动火处理。
3.非属一级动火管理之处的使用电焊、气焊、烧烤、煨管、熬沥青和批准使用的电炉及炉火取暖的管理属二级;由主管部门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执行防火管理规定,并责成专人落实。
4.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炉灶,烤炉及吸烟管理属三级,由班长负责检查,落实岗位员工消防职责制。
六.新建、扩建、临建工程报批制度
1.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的消防设计和安全施工负责,并对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实施现场监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须按规定报请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
2.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门按国家《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督促落实,设计单位的设计须贴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3.公司内临建工程由改建或维修部门按规定报批,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七.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门的各种电器的安装、增减、拆修、检修、更新均由专业电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拆改、增多用电设备、器具。
3.禁止员工和客户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熨斗等电加热用具。
八.消防器材、设备维护、检修更新制度
1.各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及消防设施等,由各岗位负责维护保养,坚持完好、整洁,并列入交接资料之一。
2.灭火器材检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室内外消防栓检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3.室外消防栓维护保养和冬季保温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4.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由所在岗位维护保养,由工程管理部维修。
5.各种灭火设备、器具不准擅自挪作他用,压盖、围占,如违反或丢损,追究违者的职责。
九、逐级消防检查制度
1.坚持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级管理员工坚持日常检查,节假日开展逐级自查活动。
2.检查资料包含查领导、查制度、查消防设备、查隐患,结合实际和不一样季节应有重点。
3.器、机动车辆和消防设备分别进行专业性的全面检查,公司进行抽查考核。
4.各级和各种形式的消防检查所发现的隐患问题,都应有文字记录并逐级落实整改措施。
十、隐患整改制度
1.火险隐患包含:现实的火灾危险和能导致火灾发生的违章行为。
2.隐患整改坚持:班组、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级。
3.按上级规定:实行隐患立案,整改销案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隐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历史遗留的疑难隐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发展中有计划分步骤解决,有关部门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
5.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明确提出和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应整改,公司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复函。
6.对公司检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后不及时整改的实行“处罚通知单”,由该部门主管经理签收的“负责办法”、“通知单”存档备查。
十一.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使用规定
1.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按照通知书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不准拒收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如拒收,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发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不执行整改的部门及施工单位,消防专管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
4.对不执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如出现意外情景一切后果自负。
5.过期整改发生的一切职责由当事人负责。
6.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经过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消防主管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十二.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1.消防宣传是消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育发动群众自觉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安全。
2.防火宣传教育要纳入部门宣传教育中,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升职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职工、临时工(包含代培、借用人员和施工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其进行防火教育。
4.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消防常识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5.对用火、用电、用油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及重点部位人员特殊工种等要采取短期培训、讲座、参观等方法进行消防专业知识教育。
6.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活动,经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训练,提升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
7.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提升警惕性,加强防火职责感。
8.要经常对广大员工和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都能到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能扑救初起火灾)。
9.经过系统地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不断提升防火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观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时刻不忘防火,就会杜绝减少火灾发生。
10.贯彻实施消防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评违章、违法乱纪行为等等,要利用宣传舆论,扩大影响,推动消防工作。
十三.义务消防组织制度
1.义务消防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是做好防火工作、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正常营业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领导都要带头进取支持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
2.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具体组织、培训、教育、演练,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
3.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教育资料:
(1)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报刊、指示和消防法规、条例及物业消防规定。
(2)学习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其性能及维修保养等,监督他人不准乱动和损坏,发现后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3)根据各部门营业性质进行实际演练。
(4)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火警原因。
(5)对本单位的消防事宜有权监督检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景。
十四.火灾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扑救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属职责事故,确定职责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火灾查处由公司组织,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协助。如事故情景需要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3.按上级规定,火灾应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职责者未受处理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五.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1.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由公司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奖励。
2.违反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的部门、班组、个人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批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职责。
十六.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1.总则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中,每季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总结。对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先进的团体、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先进团体条件
(1)领导重视,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职责制和岗位防火职责制。
(3)义务消防组织健全,经常开展活动,并有记录、有措施、有成绩。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未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成绩突出。
(5)同违反消防管理的现象斗争,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使国家、团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成绩显著者。
(6)能坚持经常性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为扑救火灾,抢救国家、团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必须贡献者。
3.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罚资金和开除的处分:
(1)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职责者及有关人员。
(2)用火、用电不慎或储存保管危险品不当的。
(3)火灾情景下随意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4)扰乱火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不听劝阻的。
(5)阻碍消防车辆经过,影响灭火任务的。
(6)违章吸烟、动火的。
(7)安全管理员、消防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
(8)未经批准埋压、占用、改用消防设施的。
(9)违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阻碍消防检查工作的。
(10)报火警或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相,供给假情景以及阻挠火灾调查处理的。
(11)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景的进行打击报复的。
(12)对有关部门已明确提出火险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生产区:储存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在生产区、储存区内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特殊情况时需经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护送加以严格管理方可入内。
2.生产区、储存区严禁小孩入内、严禁吸烟,严格控制火源。
3.进行电焊机等明火作业时,需经主管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作好防火准备,方可使用。
4.严格门卫登记制度,对进出货物要坚持查看、登记。
5.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装置火星滤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产区、储存区进行隐患自查,发现隐患作好隐患登记,并拟出整改方案及时处理。
7.禁止点无罩灯和蜡烛,油类灯照明,储存区严禁安装固定电线或存放其它货物。
8.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加强消防演习,提升认识和灭火作战技能。
9.对无视防火规定,造成事故损失的,除追究损失外,还要进行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给予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室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6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5.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6.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7.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8.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9.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施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8)配备、充实消防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消防安全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消防安全专业队伍。
9)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消防安全技术指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1)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组织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方案。
1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管理、改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业卫生状况。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和考核。
5)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产的奖惩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审批特殊动火证,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4、部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部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参与制订、修订和审订本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4)协助总经理组织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消防安全防护装置。
5)员工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5、车间消防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车间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法规、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
2)组织制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消防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作业证。
5)在各个生产活动环节中,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安排生产任务时做到“五同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消防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7)在组织编制车间检修计划书的同时,必须包括检修安全措施的内容。车间主任同时负责车间检修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车间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消防安全员的工作。
9)组织、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0)定期召开车间消防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车间有关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布置、督促、考核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11)车间主任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13)车间工艺员、设备员、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6、工段长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安全装置、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参加事故的调查,浇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产竞赛和各项活动,维持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6)对本工段的检修作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7、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及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实习工作。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消防安全,班中检查消防安全,班后总结消防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协助监督检查在本辖区施工检修人员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安全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8)认真做好班组消防安全台帐及班组消防安全活动的记录,组织班组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创建安全合格班组与标准化安全班组。
9)保持作业场所和岗位的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
8、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消防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及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消防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员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创建合格班组和标准化安全班组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常规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台帐记录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负责对新调入本车间的人员(包括培训人员、临时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对本车间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发放安全作业证工作。
11)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检修安全工作,负责车间检修、抢修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办理有关现场安全作业证,并进行检查与监督,保证检修安全。
9、班组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2)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3)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加强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或险情,应立即制止和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6)本班组的任何事故,要及时掌握了解情况,迅速向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0、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标准。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行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8)发生事故要及时招实地向上级汇报,保护现场并详细记录。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7
1. 目的
为规范设备检修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质量和工期,节约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2. 设备检修作业的组织
2.1 设备检修工作由电站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
2.2 根据工作计划和设备缺陷通知组织设备的检修工作。
2.3 在工作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检修工作。
2.4 根据《检修规程》和设备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
2.5 主设备大、中修由电站负责人聘请专业检修队伍检修,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按照《年度检修工作计划》开展检修工作。
2.6 设备的小修项目,由生产管理负责人指定工作负责人及其成员。工作负责人按有关检修程序的规定开展检修工作。
3. 现场作业管理
3.1 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站《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和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3.2 负责人在进行现场作业时,必须把好“七关”。
2把好安全关。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检查安全隔离措施、作业现场、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把好工序关。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规程》,规范作业行为。
2把好质量关。做到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设备和检修现场不清洁,不交工。
2把好工期关。检修作业必须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检修质量造成返工而延误工期。
2把好资料关。检修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检修交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修报告。按《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检修总结报告编制程序》执行。
2把好验收关。检修设备的验收按《设备维护工作终结程序》执行。
2把好成本关。检修作业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资成本。对领用的材料物资要节约使用,对更换的零部件要进行测试鉴定,能修复的必须修复,对剩余的材料物资或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及废旧物资要及时退库。工作负责人应确认已领用的材料物资。
3.3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
3.4 工作组成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9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小学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第五条、小学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年级组长、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小学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微机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等,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小学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小学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九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小学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置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小学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小学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
第十条、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小学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第十一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0
一、为了确保酒店消防安全,保障客人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紧要指示和“防备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是酒店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紧要构成部分,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在酒店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在职能部门(保安部)的实在引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由酒店法人代表担负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营业总经理为本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经理为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各级行政领导(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需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标,与生产、工作、经营同时计划、布臵、检查、考核和奖惩。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管理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酒店的消防安全。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接受酒店保安部的安全监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酒店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五、凡本店员工及外来人员,应自发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规定,接受消防、保安人员的业务引导和监督,凡违反本店规定的将受到批判教育或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安部、酒店领导报警,并快速全力扑救,适时疏散客人。现场人员必需服从酒店领导和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
七、不能擅自移动、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物品。路面不准随便开掘施工,以保持道路畅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1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公司保卫科或厂安环科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2
一、学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校长是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拟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的检查、监督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学校治保会是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治保会成员和学校电工是兼职消防管理员,分工负责各功能楼的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修。
三、治保会要建立消防器材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四、学生处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用电常识、灭火常识和报警;制定学生宿舍应急疏散预案,使学生明确疏散逃生路线等常识。
五、办公室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六、化学实验室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一旦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八、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3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4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5
1. 寺院须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安全条例,制订治安、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
2.寺院法定代表人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职责。
3. 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4. 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重点寺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成立专职的消防队伍或群众义务消防队,组织对僧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6.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7. 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领导小组,由寺院负责人(住持或监院)任组长,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实。
8. 灭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关法规配置,灭火器定时检查,按时更换灭火器内的药物,保持有效状态。寺院内防火专用器具应有序摆放,严禁挪作他用。
9.寺院电线布设,电线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对寺院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10. 定期检查寺院各殿堂内的消防安全设备,发现情况须及时处理,重点寺院及重点文物须责任到人,24小时巡查,确保寺院安全。
11. 寺院采购以的香、烛、鞭炮及金泊等要分开存放,严禁混存,炮、烛要放置避晒的位置,避免高热、熔点自然之下引起火灾。
12. 寺院僧众及清真寺常住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自觉接受消防安全部门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寺院安宁及僧众安全。
13.重点寺院须在联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机关的指导下,成立保安室,并专人值班,做好寺院财产及僧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寺院的秩序,对偷窃、打架、起哄闹事等各类违法乱纪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6
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
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4、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
6、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
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
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7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各分店负责人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
四、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五、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卫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七、消防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与员工利益挂钩。
八、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8
第一条 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
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市场管理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市场管理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第六条 中心消防科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制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一般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市场及时整改各种火险隐患。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
(五)负责对各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维修与配置工作。
(六)负责向阳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操作、养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负责向阳新市场消防监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阳各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的督导检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详实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况。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遇有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七条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要求,搞好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装、调试。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指导各市场管理所正确使用市场消防设施、器材。
(四)根据中心领导安排和各市场要求,及时检查、维修市场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市场消防设施的安全。
(五)参与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六)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
(七)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八条 中心市场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参与中心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九条 公安市场派出所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和夜间看护,加强对治安员和夜间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内火灾隐患。
(二)独立或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维护灭火现场秩序。
(四)搞好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被盗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条 中心办公室的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时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发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档案整理。
(四)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一条 各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市场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根据各市场的特点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负责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四)结合各市场特点,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六)管理好市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重要设施要定期组织维修、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分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本市场的火灾特点,熟悉市场内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整个市场经营区域划分、安全出口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电器线路走向和控制开关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况。
(二)搞好本责任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保护好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市场安全运营。
(四)搞好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本人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专(兼)职消防安全负责人或市场负责人。
(五)掌握简易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及时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六)参与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
(七)市场消防安全负责人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电工、夜间看护员、卫生保洁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也要按照岗位特点,负责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
第十四条 市场经营人员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的各类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市场主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观管理制度,并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市场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与所在市场相适应的消防、逃生知识与技能。
(三)各市场摊位应根据经营特点,在市场管理所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
(四)工业品市场等消防重点场所要建立市场经营业户档案,及时了解市场经营人员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 市场经营商品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经营烟花、爆竹。
(二)工业品市场内严禁经营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摩丝、打火机等特殊业户要限制存货数量,并建立专门档案进行重点管理。
第十六条 市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私搭乱建。市场管理所统一进行的市场间隔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二)市场装修严禁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和用电设施、设备。
(三)室内市场装修必须报经市场管理所批准,填写装修审批表,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装修改造结束要经市场管理人员验收,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对有可能涉及到用电、消防设施改动的装修,市场管理人员要注意加强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之处,要立即改正。
(四)市场业户装修审批表、施工方案等资料要存入消防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市场用火管理规定。
(一)市场生活区和经营区必须分开。工业品市场和全封闭式市场内严禁住宿,其他市场内住宿房内要进行重点管理。
(二)市场内严禁在经营区内或仓库使用明火。市场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三)市场内严禁使用电、气焊。确因工作需要动用电、气焊的必须经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备好灭火器,对周围现场进行清理并有市场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要向市场消防责任人报告有关施工情况。
(四)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五)工业品市场严禁吸烟。市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市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市场供电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改造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二)市场新建工程竣工后有关供配电图纸在中心存档的同时要为市场管理所存复印件。市场用电线路改动后要及时绘制竣工图纸存档备查。
(三)市场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消防用电要分开。有条件的市场经营用电和夜间看护照明用电要分开,市场闭市后要关闭经营电源。
(四)市场要配备专(兼)职电工负责市场用电管理,并要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工具,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五)市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灯(60w以上的白炽灯)和电炉、“小太阳”、“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空调安装要经市场管理所批准,防止超负荷用电。
(六)市场内严禁私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市场房屋和经营设施装修改造时要保护好市场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七)市场管理所要定期对供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修,防止线路老化和带故障设施、设备运行,及时消除用电隐患。用电大户、容易出现非正常用电的部位要进行重点巡查。
(八)各市场要建立供电设施设备档案,详细记录市场安全用电情况。
第十九条 市场疏散通道管理规定。
市场内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市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市场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帘下严禁堆积杂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五)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市场安全巡查规定。
(一)市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装修有无违章情况。
2、禁烟市场有无吸烟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工业品市场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市场可以根据需要防火巡查频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安全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四)坚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时将当日检查情况同夜间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并填写《消防检查日报表》。
(五)市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一)市场消防设施是指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疏散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逃生器具、消防广播等专门用于防火、火灾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的设施、器材。
(二)市场设计、建设(包括改建、扩建)时要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设施设备由消防科负责登记。各市场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场的消防设施设备档案,详细登记消防设施设备的类别、型号、数量、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并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各市场要根据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正确使用、保管、维修、养护消防实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其中灭火器要根据《规范》要求定期检修、充粉。消防报警、消防喷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规范进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六)市场内严禁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严禁遮挡、私自拆卸、损毁消防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二十二条 市场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一)各市场要定期检查市场经营设施,全面排查本市场内的安全隐患。
(二)市场管理所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整改,对整改有难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财力所限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中心报告。
(三)中心建立市场安全隐患月度报告制度。各市场管理所要按要求报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对各市场管理所提报的安全隐患,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报送消防管理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消防科、基建科和有关市场管理所按中心负责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踪督导。
第二十三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的实际,参照《青岛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规范》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市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要经各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实施并报送消防科备案。向阳市场等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按要经中心消防管理人批准。
(四)《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制定后应组织全员学习并定期演练。一般市场每12个月至少演练一次,工业品市场每6个月至少演练一次。通过演练,使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经营者熟练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应定期修订。市场消防责任人变更和市场管理、市场经营人员变更时要及时组织学习、演练。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制度建设。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各市场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
(三)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定期修订。
(四)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要送消防科备案。重点市场和重要岗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经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场值班规定。
(一)中心所有设有经营房屋和经营设施的市场要全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各市场应科学安排值班人员,在市场开市到闭市前时间内,必须始终有管理人员在岗,确保市场突发情况得到及时处置。
(二)常规时间段的市场工作人员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特殊时间段的值班人员重点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事件,做好联络沟通和值班记录。
(三)星期天、节假日等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时间段,市场负责人要坚持带班。市场主要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员在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所负责人,必要时要报中心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
(五)消防监控室等重要岗位要保持24小时双岗值班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一)市场发现火警、火灾时,要按预案处置的同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二)对发生的火警和火灾要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和报表。
(三)对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各市场分管负责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要保护好火灾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搞好火灾现场责任认定。
(四)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就发生火灾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善后工作处理情况做好总结,并分类归档。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培训规定。
(一)中心定期组织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各市场管理所负责对本市场员工和市场经营业户的培训。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经营业户、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特殊岗位消防安全疑难问题处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阳市场监控室和有关重点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岗位。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规定。
(一)各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本市场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且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二)各市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灭火器材与义务消防队员等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书面资料。
(三)中心消防档案由办公室会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考核奖惩规定。
(一)为切实增强各市场消防负责人的责任,中心与各市场管理所每年年初签定一次《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各市场管理所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情况,中心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内容的市场管理所不能评为年度综合先进。
(三)对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所)和个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奖励。
(四)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惩处(扣除奖金、补助和工资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并明确专人管理。
第三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总行、各支行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过程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设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五条管理部应在上级组织领导下做好总行及各支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部负责人为本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总行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本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实施对本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组织管理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
(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员工防火安全职责:
(一)学习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爱好消防设备和器材,积极参加本行组织的消防活动和培训;
(二)懂的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掌握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要领,会熟练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能够扑灭初起火灾;
(三)牢记火警“119”电话,一旦遇有火警能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与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勇于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反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在本行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导下,围绕以安全管理为中心,经常开展对周围员工预防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传授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觉性;
(二)经常对本部门、支行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注意发现火灾隐患,确保本部门、支行安全;
(三)熟悉掌握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四)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安全员要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扑救,及时报警和保护火灾现场。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明确机房、营业厅、监控室、档案室等区域为我行消防安全重点位置,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制度,禁止吸烟,禁止明火。
第九条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应确定消防工作专人管理,并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设由员工食堂的营业网点,应明确具体管理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员工食堂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食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还应负责疏导就餐期间食堂出入口的就餐人流。
(二)员工食堂为禁烟区域,禁止吸烟。
(三)食堂内不得拉临时电气线路,如确需增加照明设施和大功率的厨房设施等,应事先向综合管理部申报,经有关人员核准后,方可按规定安装使用。
(四)食堂在摆放餐桌时,应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通道和餐厅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五)食堂内的明火部位,要明确分工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六)厨房你燃气管道中的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以防泄露。如发现泄露时,首先应关闭阀门,及时开窗通风,并严禁明火或启动电源开关。
(七)要加强对煤气灶、消毒柜、开水炉、蒸饭锅等食堂设备的管理和检查,保证气表和减压阀等灵敏可用,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八)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厨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应采取良好的防尘、防潮措施。
(九)每天厨房工作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后方能离开操作间。
(十)食堂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应妥善保管,已防止受潮锈蚀影响使用。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设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第十一条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应严格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合规操作。已竣工的工程或项目须经过有关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三条爱护消防设施,办公区域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
第十四条公共区域严禁吸烟,吸烟应到指定位置,吸烟后应确保烟头熄灭后在扔掉,不得用纸或其它可燃物品代替烟灰缸;严禁将烟头直接丢进垃圾筒内;严禁向地毯上弹烟灰。清扫卫生时,烟灰缸内应注水后再倒掉清理。
第十五条办公区的电源插座、接线板四周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在上面堆放物品、杂物或纸屑,不准私拉电线或私自接线,增设电器设备需报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第十六条办公区不准使用电热杯、电炉子、煤油炉、酒精炉等用电量及容易引起火灾的器具。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使用器具予以没收。第十七条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等办公设备使用完成下班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不能关机的设备应在明细位置注明,手机充电器等设备用后应及时拔掉电源插头。
第十八条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物品带入办公区域内。第十九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条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每季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依据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记录档案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三条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须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二)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三)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四)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二十四条对布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检查人员或消防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已经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对在职员工应当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七章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现场处理和紧急疏散;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当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补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三十条安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三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消防安全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岗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经行批准,可予以图表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如与当地消防法规或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布一致的,应以当地消防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有银行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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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
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
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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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中心、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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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特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认真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
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
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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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预防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督促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保护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防火安全运行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也适用于为公司服务的外来相关方。
二、术语及定义
1、四会:会报警;会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2、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级人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企业法人职责: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负全责。
2、总经理职责: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负直接责任。
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企管部职责:
1)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门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具体组织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对开展工作的绩效负责;
3)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实现组织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执行有力;
4)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培训,使员工具有:会管理、会检查、会使用、会报警、会救援等五个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5)负责做好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初期灭火技能;
6)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按需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靠;
7)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9)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申报、审批、验收;
10)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并监护动火作业施工的消防安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11)负责组织公司内部一般性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
12)参加和协助上级机构对公司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部门负责人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员工遵章守纪,树立强烈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定期组织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或上报协调整改,主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4)积极支持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参加企业的消防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处置紧急事件的应变能力;
5)对本部门存放的灭火器材进行妥善管理和检查、维护,发现过期、失压、损坏、遗失灭火器材时,应主动及时报告企管部整改。
6)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定点吸烟管理、严格重点防火管理部位的监督管理;
2 7)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通报企管部,同时,及时组织抢救,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或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6、班组长、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执行部门负责人布置的防火工作任务;
2)教育、督促员工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违章行为,监督定点吸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积极协助和支持公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4)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定点吸烟管理、严格重点防火管理部位的监督管理;
5)对责任区域内存放的灭火器材进行妥善管理和检查、维护,发现过期、失压、损坏、遗失、使用过的灭火器材时,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企管部整改;
6)定期组织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电气防火、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或上报协调整改,主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发生火灾时,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或保安班、企管部报告,并带领员工积极进行抢险救灾,做好抢救伤员、疏散人群、保护现场工作。
7、员工职责
1)遵守公司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工作责任区的防火安全负责,自觉做好防火检查和整改工作;
2)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违章作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爱护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设施周围乱堆杂物,不得擅自动用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
4)发现火警要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已用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更换;
5)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定点吸烟管理制度、严格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四、管理程序
1、消防“三同时”的实施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其实施部门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申报、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规范和生产工艺及环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设
3计、施工、竣工验收,督促、检查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实施到位;
2)组织实施部门应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及施工部门参与项目设计和建设,并按有关管理规定与相关方签订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做好统一协调管理工作;3)组织实施部门应及时将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消防管理部门、公司企管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组织施工;
4)施工中,施工部门应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消防技术措施的实施到位;
5)竣工时,组织实施部门应通知企管部进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投入使用。
2、动火作业的审批
1)各部门及外来施工方在公司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向企管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2)企管部接到动火作业申请后,消防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查看确认,根据动火作业审批意见,认真做好现场巡检工作,督促实施部门做好动火作业监护工作。
3、电热器具的管理
1)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电热器具,应按规定到企管部申请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预防由此产生的火灾和触电事故。未申报的,一律不准使用;
2)工程部门接到电热器具安装申请后,应派人现场确认,并指导、协助安装。
4、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保养
1)各部门应对消防设施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不在消防设施周围摆放杂物,不得擅自动用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已用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企管部门更换;
2)企管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检、换新、演练工作,确保消防系统设施能正常使用。
五、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
1、当火警发生时各部门应严格按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及时开展初期救护和灭火、疏散人群、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救援;
2、应急报警电话:
直线:
外部:全市联动救援治安110火警119交通122医疗救护120
3、应急准备:
1)配备消防水栓,消防水水源,其供水应充足,水带、水枪应齐全完好。
2)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麻布口袋,河沙等灭火器材。
3)配备应急照明灯、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护鞋、绳索等。
4)应急响应:
A、迅速切断电源、气源,扑救初期火灾,开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乱、防止烟气吸入、及时报警、保护现场;
B、抢险救灾人员及时出警,专人指挥,迅速抢救伤员、疏散被困人员、抢救贵重物资、评估灾情、上报救援;
C、坚持先救人后灭火,先控制后灭火,先重点后一般原则,防止事故扩大;D、正确选择灭火技术和方法控制火势,灭火时尽量选择上风位或侧风位、正确着装及个人防护,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工作;
E、医疗救护队做好现场急救或转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员身体状况和健康;F、做好清场工作,清点抢险救援人员,评估灾情,并及时汇报。
六、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发生无人受伤的火警小事件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部门召集相关人员针对火警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防范措施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并记录建档保存,上报公司企管部备案;
2)发生有人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企管部召集相关人员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防范措施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并记录建档保存。
3)奖惩办法按《奖惩条理》相关条款执行。
七、培训教育
1)新进厂人员由企管部负责组织培训,企管部门做好消防基本知识及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2)外来人员由接洽部门召集,企管部实施培训、教育,并做好对相关方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消防培训或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或紧急疏散演练,提高火灾初期的补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八、附则
1、本规定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相关附件另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24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监控员交接班制度》,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遵守声控、音响和监视设备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种信号、标识和讯号。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不得超过五秒。
3。坚守岗位,严密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工作状态,认真接警、处警和解警。做到准确记录火警讯号,快速传报,正确传达领导处置火情的指示。
4。严密监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发现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类似情景时,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主管前往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
5。当发出火警报警信号时,立即经过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值安全管理巡逻员前去报警位置核查信号真伪情景。
6。发生火灾时,迅速按消防预案紧急处理,并尽快向消防主管及物业值班经理报告。异常紧急情景,可越级直接报告总物业经理。
7。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检查,确认正常与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正常情景,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上报主管或通知工程维修人员。
8。各操作开关在正常情景下应处于“自动”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9。当物业电梯监视系统收到故障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当值经理和工程维修人员前去处理。
10。配合机电人员等进行报警系统每季度一次的检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统有关试压测验。
11。为保证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紧急情景外,不得使用专线报警电话。
1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睡岗、脱岗,不准岗上会见亲友,不准吸烟,不准岗前、岗上饮酒,不准代人存入物品,不准搞娱乐活动)。
13。坚持室内卫生,经常清洁控制柜及闭电监控系统,做到设备无灰尘、积垢。
14。宣传消防规章制度,报告防火隐患,提出消防合理化提议。
15。当值人员必须准确、真实、清晰地填写值班记录。
16。谢绝非工作人员进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7。对各种值班用簿、资料、工具、装备要做到数目清楚,摆放有序。
18。严禁收录、播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录像带。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物业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制度,值班员要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3。维护消防主机联动系统和音响广播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与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及维修,管理好全部设备、资料,及时调配补充消防及灭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或负责维护管理的专业部门,严禁擅自拆装、移动。
5。定期检查物业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景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及客户进行整改。
6。认真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反应时间不得超过五秒,做到快速传报,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须备有《火灾疏散预案》和火警传报程序,以及消防监控保护部位示意图和相关部门及客户电话、寻呼机和手机号码。
8。在物业管理公司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10。谢绝非值班人员进入消防保安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1。一旦发生火灾或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听从物业防火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抢险的救灾工作。
12。全体消防监控人员必须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职责感,为本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贡献。
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交班者相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2。交班者应将设备运行情景及故障火警处理情景、资料工具数目、领导指示、待办事宜等,准确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说明交代。
3。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查看各种设备有无损坏及运行情景,交换对火警处理意见,弄清领导指示和未尽事宜的续办资料,点清交接物品。
4。当交接班遇有紧急情景发生时,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员主持下,接班人员协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处理得出结论,或上级主管作出决定后,交接班方可进行。涉及设备失灵,处警失误等情景,必须当即报告有关领导裁定职责。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如接班人因故无法到岗工作,交班人应报告主管领导给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须清扫室内卫生,接班人如发现交班人无故未清扫室内卫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扫完毕。
7。禁止交班给有病、情绪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员,并立即将此情景报告上级主管。
8。交接班双方须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记录簿》上签字,以明确职责。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须分别经公司(一级)、部门(二级)、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一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二级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各不少于半天、两小时、一小时,公司内调动由二、三级负责。
3。资料为“三懂三会”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原因教训等,班组可用讲演与表演相结合的方式。
4。随技术工种和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和消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
5。未经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服务,否则由此发生火灾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体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职责。
6。对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动火审批制度
1。根据用火部位和危险程度,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动火时,必须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施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在楼层闷顶、车库、制冷机房等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管线、设备处动火属一级;由主管部门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员到场监督,方可动火,疑难危险问题报请公司领导,召集有关员工采取可靠措施,作为特殊动火处理。
3。非属一级动火管理之处的使用电焊、气焊、烧烤、煨管、熬沥青和批准使用的电炉及炉火取暖的管理属二级;由主管部门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执行防火管理规定,并责成专人落实。
4。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炉灶,烤炉及吸烟管理属三级,由班长负责检查,落实岗位员工消防职责制。
六、新建、扩建、临建工程报批制度
1。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的消防设计和安全施工负责,并对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实施现场监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须按规定报请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
2。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门按国家《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督促落实,设计单位的设计须贴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3。公司内临建工程由改建或维修部门按规定报批,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七、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门的各种电器的安装、增减、拆修、检修、更新均由专业电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拆改、增加用电设备、器具。
3。禁止员工和客户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熨斗等电加热用具。
八、消防器材、设备维护、检修更新制度
1。各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及消防设施等,由各岗位负责维护保养,坚持完好、整洁,并列入交接资料之一。
2。灭火器材检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室内外消防栓检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3。室外消防栓维护保养和冬季保温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4。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由所在岗位维护保养,由工程管理部维修。
5。各种灭火设备、器具不准擅自挪作他用,压盖、围占,如违反或丢损,追究违者的职责。
九、逐级消防检查制度
1。坚持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级管理员工坚持日常检查,节假日开展逐级自查活动。
2。检查资料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消防设备、查隐患,结合实际和不一样季节应有重点。
3。器、机动车辆和消防设备分别进行专业性的全面检查,公司进行抽查考核。
4。各级和各种形式的消防检查所发现的隐患问题,都应有文字记录并逐级落实整改措施。
十、隐患整改制度
1。火险隐患包括:现实的火灾危险和能够导致火灾发生的违章行为。
2。隐患整改坚持:班组、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级。
3。按上级规定:实行隐患立案,整改销案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隐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历史遗留的疑难隐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发展中有计划分步骤解决,有关部门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
5。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提出和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应整改,公司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复函。
6。对公司检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后不及时整改的实行“处罚通知单”,由该部门主管经理签收的“负责办法”、“通知单”存档备查。
十一、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使用规定
1。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按照通知书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不准拒收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如拒收,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发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不执行整改的部门及施工单位,消防专管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
4。对不执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如出现意外情景一切后果自负。
5。过期整改发生的一切职责由当事人负责。
6。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经过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消防主管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十二、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1。消防宣传是消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育发动群众自觉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安全。
2。防火宣传教育要纳入部门宣传教育中,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职工、临时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员和施工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其进行防火教育。
4。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消防常识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5。对用火、用电、用油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及重点部位人员特殊工种等要采取短期培训、讲座、参观等方法进行消防专业知识教育。
6。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活动,经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
7。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强防火职责感。
8。要经常对广大员工和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都能到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能扑救初起火灾)。
9。经过系统地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时刻不忘防火,就会杜绝减少火灾发生。
10。贯彻实施消防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评违章、违法乱纪行为等等,要运用宣传舆论,扩大影响,推动消防工作。
十三、义务消防组织制度
1。义务消防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是做好防火工作、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正常营业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领导都要带头积极支持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
2。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具体组织、培训、教育、演练,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
3。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教育资料:
(1)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报刊、指示和消防法规、条例及物业消防规定。
(2)学习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维修保养等,监督他人不准乱动和损坏,发现后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3)根据各部门营业性质进行实际演练。
(4)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火警原因。
(5)对本单位的消防事宜有权监督检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景。
十四、火灾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扑救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属职责事故,确定职责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火灾查处由公司组织,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协助。如事故情景需要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3。按上级规定,火灾应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职责者未受处理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五、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1。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由公司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奖励。
2。违反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的部门、班组、个人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批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职责。
十六、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1。总则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中,每季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总结。对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先进的团体、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先进团体条件
(1)领导重视,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职责制和岗位防火职责制。
(3)义务消防组织健全,经常开展活动,并有记录、有措施、有成绩。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未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成绩突出。
(5)同违反消防管理的现象斗争,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使国家、团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成绩显著者。
(6)能够坚持经常性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为扑救火灾,抢救国家、团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必须贡献者。
3。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罚资金和开除的处分:
(1)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职责者及有关人员。
(2)用火、用电不慎或储存保管危险品不当的。
(3)火灾情景下随意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4)扰乱火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不听劝阻的。
(5)阻碍消防车辆经过,影响灭火任务的。
(6)违章吸烟、动火的。
(7)安全管理员、消防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
(8)未经批准埋压、占用、改用消防设施的。
(9)违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阻碍消防检查工作的。
(10)报火警或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相,供给假情景以及阻挠火灾调查处理的。
(11)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景的进行打击报复的。
(12)对有关部门已提出火险隐患整改意见而拖延解决或造成火灾者。
(13)违反消防规定,经消防监督员提出改善意见而拒绝执行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25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