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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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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管理制度(精选3篇)

配制管理制度 篇1

(一)、民主管理制度

为加强区队民主管理工作,贯彻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工作方针,拓展民主管理的渠道,调动职工群众参与区队管理的积极性,结合本区队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条、区队实行民主管理,每个班组相应的`成立以班工长为组长的班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队组工会主席参加区队的班子会、并同班组长一起参加区队每月一次的园班会,共同研究区队安全生产等的重大事项。实行班组和区队负责相结合,处理重大问题都经民主管理会议研究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条、根据职工大会及职代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审议队长的行政报告,提出对区队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倾听班组员工心声,了解职工疾苦,切实研究和解决职工提出的问题。

第三条、按时召开班组员工大会,参与每月奖金分配、工资升级以及班组长的任命等重大问题。建立工资奖金分配监督管理小组,队组工会主席为小组长,对区队的工资奖金分配实行监督。

第四条、对工资奖金分配情况坚持“四公开”、“四上墙”制度。

第五条、坚持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程序化审批制度,无上级领导的审批签字不得执行。

第六条、对不合理的处罚,有权向队行政负责人提出,并要求改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行政管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工资分配制度

第一条、认真落实内部市场运作机制,严格按照内部市场化工作物单价进行考核。

第二条、严格执行班组工资分配制度落实以量计资的办法,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工作定额。

第三条、工资分配按照内部市场化实施办法制定的工资,单价进行,做到分配公正、公平、合理。工资奖金分配公开上墙,增强透明度。

第四条、各班对工资奖金分配要遵循按劳分配,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奖励罚懒。

配制管理制度 篇2

目的:

保证标准滴定溶液在保质期内浓度的可靠性以及被测样品分析结果的准确与真实性。

规程:

1、标准溶液室应独立格局,并控温于20℃—28℃

2、标准溶液应由专人负责配置、标定,并由专人复标。

3、对于见光变质的'标准溶液,如nas2o3,i2等,应用棕色瓶配制。标定过程应遵循四标、四复原则,标定结果的相对误差应符合有关规定,见附录。有关标准溶液的有效见附录〈一〉。

4、标准溶液的配置必须严格按gb601标准规定进行配置和标定;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按gb1250—1989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标定结果的数据处理按gbb170—87数值修约规则进行。

5、标准溶液溶度标定最终结果必须经过修正,包括滴定管体积修正,修正值依据计量部门出示的容量校正表。温度校正按gb601—88 p19附录a有关规定进行。溶度平行试验值之相对误差不得大于标定允许误差。

6、标准溶液的标定原始记录,应完整、正确,字迹端正无涂改。

7、凡签署的标准溶液,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其浓度。

8、标准溶液瓶贴上应标有溶液名称、浓度、标定日期、有效期、温度、标定人和复标人。

9、分析所用的计量仪器均经有关部门定期校验。

配制管理制度 篇3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公司总经理为副主任、企业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外聘工程队负责人、职工代表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由此构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安委会成员名单,日常的具体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实施。

三、当人事调整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调整安委会成员,安委会成员的任命由安委会主任以书面形式签署下达任命书并由接受任命的人员签字。

四、安委会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五、公司总经理任命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任命尾矿库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应对公司安全负责人、尾矿库负责人、安全科长等人员实施书面任命。

六、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标准化系统内部评审人员培训、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事故、事件调查技术培训。。

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八、采选车间设置安全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九、企业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高危行业应接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有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十、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相关记录

1、《任命书》

2、《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