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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附件(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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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附件(精选3篇)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附件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

(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附件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 出租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房屋的期限为三年,即自20xx年12月31日至 20xx年12月31日止。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租金为5.0万元整(含一年月押金、物业管理费),乙方需另行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取暖费、电话费、停车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年租金。

第四条 甲方给乙方结算费用时,应当出具凭证。

第五条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途使用,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六条 甲方保证第五条所列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为乙方出具产权作用证。

第七条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八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九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叁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

甲方或甲方拒绝不维修的,乙方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从房租中扣除)。

第十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维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乙方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乙方预交款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结清房租,多余部分退乙方。

第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第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十日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交款有结余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伍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其返还甲方。乙方预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场地租赁合同范文3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泉口村的房屋,约计4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一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20xx年,甲方从20xx年12月01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33年12 月01日收回,租赁期满后,经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抵押、担保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1个月或空关2个月的,但承租方因装修房屋或办理各项手续导致未营业的除外。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出租方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责任

协议双方议定年租金四千元,签订合同之日起交付,以后由承租方在每一租赁年度的10月1日前交纳给甲方。乙方经营期间水费、电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卫生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 如出租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所欠租金的日百分之一,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2. 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承租方有权拒付。

3. 承租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日百分之一,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10%,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5. 出租方应保证对出租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为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并赔偿承租方的相应损失。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免责条件

1.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市政建设如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附件 篇3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附件(一)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商标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在进货渠道及商标使用方面对乙方进行指导,提高乙方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条 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有关商品来源的证明文件并建立经营商品商标档案;有权审查乙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明以及其他认证标志证明的有效性、商标注册人的授权经营证明或代理关系证明以及其他证明进货渠道的凭证。

第三条 乙方在市场内经营商标侵权的商品,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配合工商等执法部门查清侵权商品的来源和数量,视情况对乙方采取市场公示栏曝光、停业整顿、没收保证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市场场地租赁合同》。

第四条 乙方因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已被甲方处理过,再次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又被甲方发现、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市场场地租赁合同》。

第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配合甲方对其有关商品来源证明文件的审查。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