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经营服务合同(汇编3篇)》
车辆挂靠经营服务合同(精选3篇)
车辆挂靠经营服务合同 篇1
_________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以下简称甲方)为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予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应与装机完成日同)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合同期满,可经双方同意另订新约。合同期满,未订新约时,如甲方继续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而乙方不为反对,仍继续收视、收听及使用的,本合同视为继续存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新设或与第三人合并或以其他方式移转或让与其营业或资产以成立有线电视公司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营运有线电视时,甲方应使该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的公司承受本合同对乙方的权利义务,但乙方可另行选择终止合同。
第二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提供管线架设、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使乙方可以正常收视、收听及使用有线电视频道。
第三条甲方提供的有线电视频道,包括下列三种类型:
一、基本频道:指订户定期缴基本费用,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二、付费频道:指基本频道以外,须特别定期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三、计次付费节目频道:指付费频道中,订户需按次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特定节目的频道。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依乙方的选择,提供下列视讯服务:
一、基本频道:频道总数不得少于_________个(不包括回放频道)。
二、付费频道:提供_________频道。
三、计次付费节目频道。
四、甲方提供的节目收视频道表详如附表一。甲方依第一款约定所提供的视讯服务地址为_________;接用服务的电视_________台。
第五条除附表二所列频道外,任何频道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甲方应注意乙方权益的保障,并应于更换、调整或停止播出前5天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该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未依前款约定方式通知时,乙方可请求减少当月的收视费,但甲方事后并未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任何频道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甲方应于播出前7天,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将计次付费节目名称、播出频道、时间、长度及收费通知乙方。
第七条乙方可在计次付费节目播映5分钟内决定是否收视该节目;如乙方决定不收视时,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收视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所有硬件管线架设,并使乙方正常接收讯号。甲方未于前款期限内安装完毕的,乙方可请求解除合同。前款安装包括装机、移机、分机或复机。
第九条甲方在安装时,应尽量使乙方居家环境保持完整。若有移动的必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条甲方应安装完毕3日内与乙方联络,以确保乙方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十一条安装完成后,自分接点至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及分接点以外所有线缆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及设备的维护。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不得任意变更甲方的架设或安装,否则因而发生讯号中断、收视不良或其他危险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因此所生的修复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乙方向甲方租用的译码设备所有权仍属甲方,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善尽管理责任,如有毁损灭失,应负补偿责任,并应在合同终止时五条件返还甲方。
第十四条甲方应成立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_________)及服务专线(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服务项目包括下列各项:
一、对于有线电视节目的申诉及建议。
二、有线电视线路的维护。
三、乙方变更服务项目。
四、乙方资料的申请变更。
五、其他与乙方权益相关的事宜。
前款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_________(应与营业时间配合);专线开放时间为_________(应与播送节目时间配合)。第一款各项规定,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请求之日起三日内处理,并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三章收费标准及应收费用
第十五条基本、付费或锁码频道的收视费用及译码设备租金缴付期限如下:
一、采月缴的,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二、采季缴的,应于每3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三、采半年缴的,则应每6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四、采年缴的,则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第十六条前条各项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调整,甲方应于获得核准后的各项收费标准及节目单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并自次缴费期时生效。前条各项费用调升时,甲方未依前款约定通知乙方的,乙方可依原约定的应缴费用给付。
第十七条乙方应在甲方安装完成收视设备后_________日内给付甲方安装费用、第一期收视费及译码设备买断费或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十八条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选定缴费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10天通知甲方。
第四章订户基本资料
第十九条甲方对于乙方填载的各项基本资料,只能在履行合同的目的范围内使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目的外利用或泄露。前款资料如有变更或错误,乙方可随时请求甲方更正,甲方应自请求日起七日内更正,并将应理情形通知乙方。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时,应依乙方最后填列的各项基本资料为准,如无法送达,视同已合法通知。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在甲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至甲方指定的营业所查阅其个人基本资料。
第二十一条个人基本资料如因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有其他无储存的必要时,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销毁;甲方应自请求之日起7日内销毁,并以书面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五章瑕疵给付
第二十二条乙方发生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状况,甲方在收到乙方维修通知时,应即与乙方约定维修时间。甲方违反前款维修时间才修复的,乙方可以:
一、每逾约定时间_________小时,请求减少当月总收视费10%;未满1小时者,以1小时计。
二、逾约定时间_________小时以上时,请求免除当月总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甲方对于前款请求,不得拒绝,但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系因天然灾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误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乙方无法配合前条第一款约定维修时间的,应在约定时间前四小时通知甲方另订时间。乙方未为前款的通知,或为违反前款约定的通知而甲方已派员前往维修时,甲方可请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派遣员工当日工资总和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减少播出的频道数或经有关行政机关予以频道停播处分,致使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未达第四条基本频道(或付费频道)的最低约定频道数时,甲方应依播出的频道数与最低约定频道数的差额比例,减收该类频道当月的收视费。
前款甲方提供服务的频道数,如少于最低约定频道数l/3;并达10天以上时,即应免除该类频道当月的收视费用。
前款规定于不可归责甲方的事由而停播时,不予适用。
第二十五条甲方拟变更付费频道的收视内容时,除应依第五条规定办理外,并应注意变更前后的频道收视内容品质需相当;如不相当,致使乙方权益受损时,乙方可请求减少(该)付费频道的收视费用。
第二十六条计次付费节目在播映中,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画面或声音出现瑕疵,足以影响收视品质达不良程度的,乙方可请求减少或免除该次收视费用或回放。
第二十七条计次付费频道播出的节目与甲方所告知者不符,而乙方选择收视的,仍计算该次收视费用。
第六章节目播送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甲方播送节目内容为限制级的,应在当日零时起至五时止播出,或在锁码频道中播出。如有违反上列情形,经乙方检举,并经有关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确定的,该检举的乙方可请求免除当月总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第七章费用减免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乙方因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约定而减少或免除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时,该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如已给付的,甲方应予退还或抵充次期的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第八章停止服务
第三十条合同存续期间中,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停止或恢复有线电视频道服务。乙方无需缴付停止服务期间的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如已缴付,应予抵充恢复有线电视频道服务后的收视费、译码设备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按期缴交费用,经甲方定期催告仍未缴交时,甲方可停止其节目的播送。但应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甲方为前款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可向乙方请求支付必要的器材费用。
第九章权义转让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甲方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让与第三人时,非经通知乙方,对乙方不生效力。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甲方被撤销、破产宣告及停止营业时终止。甲方拟暂停或终止营业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可随时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付费频道或计次付费频道。前款终止系因甲方故意违反第四条、第十九条或第二十二条约定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并可请求相当月收视费总额二倍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应以书面限定至少7日的期限催告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的部分或全部:
一、乙方未依期限缴交费用,经甲方依第卅一条限期催告,逾期仍不改正的。
二、乙方逾越约定的使用范围,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乙方有前款第二项之情形的,应自违约之日起依本合同的收费标准增加给付收视费(及译码设备费);若有损害甲方所有设备的情形,并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害。
第三十六条乙方故意破坏甲方的传输设备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回复原状义务
第三十七条合同终止后,甲方向乙方预收的费用尚未届期的,应于终止日起10日内无息偿还之;逾期未偿还者,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其利息。
第三十八条除乙方拒绝甲方进行拆除外,甲方应在1个月内将分接点至乙方屋内引户线的线缆及设备拆除,并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
逾期不为拆除时,乙方可以在自行拆除后,向甲方请求偿还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合同系因可归责乙方事由而终止的,不得请求偿还。
甲方为前款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除合同系因甲方违约而终止的外,甲方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必要的器材费用。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连续5天在频道中播出,指连续5天在每一频道每天播出总数达120分钟以上。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订户)(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车辆挂靠经营服务合同 篇2
服务者: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者: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车辆挂靠经营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
二、联营车主基本情况
车主: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宅电: 移动电话: 现 住 址:
紧急情况通知人详细住址:
姓名: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三、联营车辆基本情况
车号: 上岗资格证号: 驾驶证号:
车型: 道路运输证号: 行车证号:
吨位: 车辆技术等级: 操作证号:
司机: 移 动 电 话: 住宅电话:
四、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和服务费用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车辆参加必要的保险,若乙方不参加保险,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车辆保险费用:交强险 元,车损险 元,第三者责任险 元,座位险 元,货物险 元,不计免赔 元,盗抢险 元,玻璃险 元,自然损失险 元,无过失责任险 元,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货物险) 元(第三者) 元。
3、上述费用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为交付,甲方办理上述费用的缴纳时,乙方须给甲方付 元的代办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一年的风险保障基金 元。
5、各项费用从 月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按时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
2、有权要求乙方服从运管、交通部门的管理,保证安全行车。
3、有权要求乙方的车辆按交通、运管部门的规定,安装GPS,承担其费用。
4、若遇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时,乙方车辆须无条件服从调遣。
5、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乙方代办营运手续和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等事宜,代收代缴保险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为乙方提供配货服务,乙方须服从甲方调配。
7、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修理、仓储、信息服务,但给予优先和优惠。
8、乙方的车辆只是在甲方的名下经营,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办理各种代办的手续和事宜。
2、有权要求甲方按期结算各项费用。
3、在甲方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配货权。
4、乙方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5、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将有关证件私自转让或出借他人,如发生此类情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负。
7、乙方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
8、乙方车辆必须完全听从甲方的调配、管理和为甲方提供服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对外承担业务,乙方一旦违约,甲方享有制约权和解除权。
9、乙方必须保证驾驶员和押运员具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上岗证件,不得让无证照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驾驶和押运车辆,一定要持证上岗,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10、车辆在经营或道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等行为,均属乙方个体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约论处。
1、因国家运输费用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制订书面费用增减协议,一方随意增减的,按违约论处。
2、乙方不能按期如数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从超过支付期限的第10日起,每天按欠款5%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3、双方未经协商,其中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一律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有效。
2、合同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违法乱纪,损害国家、企业利益,触犯刑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因乙方本人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到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续订新的合同。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挂靠经营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利,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 受许人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的商标(使用登记为_________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标志的权利;
(3)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4)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规定。
(5)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_________。
第4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从事前或经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 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方。
5.2 在本协议期间,受特许人应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___年。
本协议自动延长连续的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第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___月发出通知。通知应采用挂号信或其他可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的书面传递手段。
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应提前月通知将终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可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的传递手段。
第二部分 总则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态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应当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保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建筑物
(1)受许人在和建筑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承担。在本协议履行之中,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等,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在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许可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除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其从事活动中使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中,及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9.3 关于客户的形象:为了尊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
(1)按照适用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习惯从事特许经营;
(2)不影响第26.1条规定,保持第1条所载商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
(3)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聘用必要的职工,并保证这些职工在仪表和与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特许人的规格,这些规格载于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
(4)严格认真地尊重他对货物(服务)供应商的承诺,特别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人支付金额;
(5)不影响第11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象的任何产品(服务);
(6)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特许人书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广告的性质,而不涉及销售条件,例如广告的价格;
(7)对于供应的不符合本协议附件2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服务),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
(8)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4 从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术、商业和管理角度看,受许人应适应特许人所确立的商业方法。受许人除为出售第1条所指商业(服务)外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使用。为了维护网络的共同身份和名誉,特许人应对受许人给予帮助和建议。受许人应按第16.3条规定的条件举办广告和促销活动。
9.5 监督程序
(1)特许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时书面通知(选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受许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许人得以确信受许人符合本合同各项条件。为此,在特许人的要求和专家(公司审计、律师_________)协助下,可对受许人的状态进行财务和法律审计。此项费用应由特许人负担。在受许人方面,受许人在回答特许人(或其他经授权的人)提出的问题和自发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资料时,向特许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实的合作。
(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尽可能快地提供有关企业商务、财务或技术的全部要求的资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许人都应向特许人提交下列文件:会计报表,对其余的资料,受许人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许人提交有关会计文件,以便特许人确定第14条所规定的定期费用。
第10条 保护特许人的各项权利
10.1 受许人应立即将侵犯或滥用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通知特许人。
10.2 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诉讼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
第11条 不允许竞争
11.1 受许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地区内:
(1)直接地或间接地、独立地或作为一雇员,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商业活动而按本协议所述条款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2)给予金融援助或投资于一家竞争者公司,而此类援助或投资使他能对公司的经济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3)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条中规定的义务,应依法支付合同赔偿金,无须任何事先通知。
11.2 如果受许人决定开发一家非竞争性的公司,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特许人。
11.3 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第11.1条内容继续适用一年。
第12条 秘密
12.1 受许人在其与特许人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但是,对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1)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许人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息。
(2)当特许人传达信息给受许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确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权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给受许人的信息。
12.2 受许人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特许人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 特许人保证他本人或其下属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2.4 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控制了受许人或受到受许人单独或联合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均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人。
1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在按上述工作义务搜集信息时应认识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传达信息的秘密性质。受许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应该遵守秘密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如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样。他们的就职合同应该包括如下条款:保密规定未得遵守时,特许人有权对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采取直接行动。在任何情况下,特许人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他们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这些雇员离职以后)。
12.6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受许人就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均如此,不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条亦适用于第28条所述转让的情况。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