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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合作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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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合作合同(精选3篇)

生猪养殖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概况

1、种植地点:________________。

2、认购种植面积:_______单元(一个单元为_______亩,最多认购_______个单元)。

3、合作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种植品种: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及巨菌草种。

2、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巨菌草及清场等)。

三、收益分成及结算方式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所产生销售盈利总额的_______%归甲方所有;所产生销售盈利总额的_______%归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在本项目经营过程中,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月_______日内,对上年所产生销售盈利总额按甲乙双方所订立的比例结算一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土地及幼草。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种植过程的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负责财务人员的安排,以便双方及时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2、由于本项目采用有机种植,因此巨菌草在栽植、养护及管理等过程中,乙方禁止使用相关化肥及农药。

3、若巨菌草质保期过后,发生坏死或假存活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巨菌草。

4、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局制定的_____________要求进行栽植、养护及管理等,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巨菌草,若乙方私自出售巨菌草及一次,按当次出售总价的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

6、乙方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合作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的巨菌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的设施,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8、合作期满后,甲方在本项目选择新的合作伙伴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下一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协议,则本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及资产一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按_______元/亩计算)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_____机构申请_____,_____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生猪养殖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推动散养商品肉猪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__县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商品肉猪散养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散养商品肉猪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猪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肉猪、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生猪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猪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猪栏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生猪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提供猪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每只猪苗返利15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

6.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猪苗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肉猪的当年回收价格,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8.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猪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不低于95%。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养殖基地,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

2.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

①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2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100头;

②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5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300头;

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4.乙方向所属养殖户提供猪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

5.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养殖商品肉猪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

7.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区有直接找甲方联系养殖事宜的,甲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根据养殖户的意愿介绍给乙方做为乙方的发展对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生猪养殖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经济,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扩大经济实力,双方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免费提供种兔给乙方养殖,乙方在收到甲方发放的种兔之日起(即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月内将种兔繁殖的第一胎商品兔按收到种兔的同等数量返还给甲方,若重量超出或者不足的按市场价补差。乙方领取种兔之日起10天内发生死亡小于百分之十(含10%)的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超出百分之十以上的由乙方承担损失,十天后发生死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为确保乙方养殖顺利,商品兔出栏率高,乙方养殖肉兔所需要的饲料、药物等必须经甲方提供,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高于市场价的,乙方可拒绝购买。

三、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养殖技术指导,每月不定时到乙方的养殖场指导2-3次,乙方在平时饲养中有不懂的问题可打电话咨询或邀请甲方到场指导,甲方应无条件应邀。

四、乙方所养商品兔由甲方组织回收,收购价格按市场情况进行收购,乙方不得擅自将商品兔出售给其他人或企业,市场价低于6.5元/斤时,甲方给于乙方保底价6.5元/斤。

五、甲方积极发挥龙头作用,积极开拓兔肉市场,真正做到带头创业、带头致富,如商品兔市场低落,成本增加,亏本过大时,甲方应提前30日告诉乙方,终止养殖合同,告知当时的商品兔按保底价收购。

六、乙方领取甲方种兔只,共计斤。

七、养殖期限为年,从年月 日到年月 日为止,乙方未到养殖期限不得退出,如有续养者,乙方须在到期前两个月与甲方签订续养合同。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按每次100元的技术指导费支付给甲方,未退还种兔的,必须退还领取的种兔或按市场价的两倍计算支付,并且种植协议。若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损失。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