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作文 > 英语作文 > 英语学习 > 英语信函优秀10篇正文

《英语信函优秀10篇》

时间:

第一种、介绍信Letters of Introduction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英语信函优秀10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英语信函 篇1

如今“正能量”一词高频率见诸网络,后延伸到各大媒体,从路边的广告到官方文件均使用这一热词,“正能量”即为“正面能量”。只鼓励,表扬等多种有积极意义的方式所带来的影响。

古人有云“忠言逆耳”,现代教育学家也提出“赏识教育”,人的本性都爱听好话都希望得到肯定,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随着人文社会的发展,赏识教育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这不得不说是社会的进步。

赏识教育并不是放任错误,而且放大每一个微小的优点,给予适当的鼓励使其发扬光大。

屠格涅夫肯定了一位不出名的作者,于是成就了伟大的列夫·托尔斯泰。皮革马利翁给一所学校挑出了20名“好学生”,最后都成了有所成就的人,孔子因材施教,让人如沐春风,其弟子虽没有全都出人头地却也品德优秀传为一时佳话。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人生不能一帆风顺,总有困顿,挫折,迷茫,每当这时,最需要的就是有人肯定你,指导你,引领你,而你也永远不会知道你什么时候的无意间的一句表扬,肯定,鼓励会成为另一个人的无限动力。

正能量很简单,也许只是一句“加油!”“你是最棒的!”“你做的不错!”也许只是一个动作,拍一下肩膀,点一个头,鼓一鼓掌,甚至是一个表情,一个微笑,眨一眨眼。但它所带来的力量却不容小视。

亲人同学给我们的鼓励是正能量,电视上播放的感动事迹是正能量,自己的小小成就是正能量,甚至大街上陌生人的谦让,礼貌都能带给我们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有了正能量,社会有了不断进步的动力。因为正能量,人与人之间多了友善少了猜疑。由于正能量,连国家都有了几分朝气与活力。

请记住,你在哪里,中国就在哪里,你怎样,中国就怎样,你有正能量,中国就有向上的希望。

英语信函 篇2

亲爱的奶奶:

您好!

您是一位和蔼可亲的好奶奶!您虽然大字不识一箩筐 ,但您却非常关心我的学习。

有一次,我迷上了看电视,学习成绩一个劲地往下滑。您伤心极了,从书店里买来一大堆书,让我看,让我学习。开始,我还是执迷不悟,不听您的话。您见我这样,并没有发火,仍慈祥地抚摸着我的头,笑眯眯地说:“梦梦,奶奶小时侯没上今几学,大字也识不了几个。现在社会发展得快,奶奶跟不上,成了‘文盲’,你可不能这样啊!你在学习的同时,也可以看一些有益的电视啊!”您的这番话仿佛是一把金钥匙,打开了我心中那扇大门。在您的鼓励下,我认真学习,成绩有名列前茅了。

还有一次,老师让我们买《课前课后》这本书。您跑遍了浒山各个大小书店,可还是没买到。您又仔细地向别人打听,听说俺东书店里有。您不顾辛苦,乘车到俺东,为我买书。当您把书交给我时,说:“梦梦,你要什么书,尽管开口,奶奶都会帮你买!”我捧着新书,一股暖流涌上心头。

奶奶,您为了我的学习,操了不少心,头发都白了。在此,我衷心地祝愿您。

祝您:福如东海寿比南山!

英语信函 篇3

答辩人(原审原告):AAA,男,19xx年X月4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GGG村村民,现住该村。

答辩人就原审被告GGG村民委员会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第一项“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答辩如下:

首先,上诉人称“被上诉人不是在上班时间,从事雇佣活动时受的伤”明显与证据及事实不符。

答辩人在村中是农场小组长并担任村管水小组长,负责卫生、水电、管道等工作,基本上是全天24小时工作,任何时候,只要村中的水电、管道等出了问题,必须马上解决。并且在与上诉人签订的《后勤工资制度协议书》中约定,答辩人保证每天上班,不离农场。根本不是上诉人所说的固定工作时间,下午上班时间是十四点。

另一方面,上诉人所述的“根据证人证言,被上诉人到农场后并没有从事与雇佣相关的工作,而是在农场床上睡觉”,完全是断章取义。上诉人完全无视证人中午12点给答辩人打电话要求修理自来水的事实、DDD证实在13:20左右,答辩人已不在床上事实、证人EEE证实13:50,看到答辩人躺在农场的院子里的事实、以及证人EEE、DDD、FFF将抬到屋内的事实。

其次,关于证言,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并没有在审理过程中对二者使用的电话调取电信部门相关通话记录来佐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上诉人的此番言语完全是一法盲的真实体现,根据民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上诉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反证答辩人的证人证言,不能把举证责任推给法院。同时,上诉人也根本不懂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的“高度盖然性”理论,法院考察的是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只要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大于对方,法院就可以根据证明力大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再次,法官断案是可以根据经验法则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这是从法律上规定了法官可以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进行案件事实认定。所以,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致伤的原因未进行相关审查和了解,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主观推断认定被上诉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明显证据不足”是站不住脚的。相反,一审法院正是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得出的符合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的事实结果。

二、针对上诉人的第二项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报告合法,判决内容准确

首先,关于xx市公安局分局法医检验鉴定局所出具的鉴定问题,xx市公安局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是xx市xx区法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前身,具有鉴定资质,获得xx市司法局的批准后应当以xx市xx区法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名义出具鉴定报告。

另一方面,如果上诉人对一审的鉴定报告有异议,完全可以在一审程序中申请重新鉴定。上诉人未在一审程序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视为放弃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报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不能通过二审程序来,弥补一审程序中放弃的权利。

鉴于以上情况,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报告合法,判决内容计算准确。

三、 针对上诉人的第三项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准确

首先,只要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伤害,雇主就应当赔偿责任。本案中,答辩人在从事雇佣的活动中(为村民修理自来水,去拿工具过程中),且在雇佣活动的地点(农场),发生的伤害结果,所以作为雇主的上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民事赔偿的“填补”原则,只是一般的民事原则,针对个案应具体分析。本案中,合作医疗与本案的赔偿责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同时答辩人加入合作医疗是答辩人的个人行为,是答辩人在缴纳保险费后的对价行为。不能由于答辩人个人的交保险费获得的权利来减轻上诉人的赔偿责任。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侵权人的过错不是唯一的确定精神损害的条件,并且存在除外条款,即法律另有规定,不以侵权人有过错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确定精神赔偿数额时,不应考虑侵权人的过错。一审法院正是根据本条规定,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法定的各个因素,最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的。所以,上诉人称“在上诉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的说法是无稽之谈。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完全是为了拖延承担答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此,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法定代理人:

200X年X 月 X日

英语信函 篇4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多年来,XX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常抓不懈。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厉的问责)为标准,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20xx年9月份,国务院食安办印发了《关于扩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试点范围的通知》,被国家列为试点城市,正在加快推进各项创建准备工作。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既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实际行动,也是提振消费信心,打造“食安”品牌形象的重要举措,更是为了让广大市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心,说到底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大工程。因此,我市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方面提出了三大目标。一是食品安全整体可控,保障水平提高。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较好,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根据峰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确保国际峰会食品安全。二是食品监管体系健全,治理能力提高。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实现监管全覆盖;形成有力的政府保障机制,确保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推动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三是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满意度提高。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着力解决食品安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获得感、认可度、满意度均提高。食品安全评价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将从20xx年12月份持续开展到20xx年年底。总体来说,创建工作任务繁重,需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打一场保卫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

因此,我们在对食品安全实行严格监管的同时,也迫切需要广大市民朋友的参与和支持。我们希望广大家长能够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中来,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同时,也欢迎大家及时拨打12331,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各位家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事关大家的切身利益、城市形象和长远发展,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共同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共同建设幸福和谐的而努力奋斗!

XX市教育局

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XX市上城区教育局

XX市上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X.X

英语信函 篇5

_________先生/ 女士

你方和我于x年 月 日签订关于认购 “AA公寓” 幢 单元202室商品房一套的《商品房认购书》。根据《商品房认购书》第四条第4款约定,你方应在收到我的通知后不超过15天内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据此我曾于x年 月 日通知(以电话、手机或短信方式)你方在15天内到 处,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你方至本催告函发出之日止,仍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你方已构成违约。有鉴于此,我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以特快传递方式,向你方催告如下:

一、请你方接到本催告函后5日内到到 处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接到本催告函后5日内,你方仍逾期不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方根据《商品房认购书》中条款的约定作如下处理:

1.视为你方自动退房,你方认购的商品房我方不再保留;

2.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将你方认购的商品房另行出卖;

3.你方已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但其余房款不计息退还给你方。

特此函告!

催 告 人:

年 月 日

英语信函范文精选 篇6

Dear Mr. / Ms.,

This is to introduce Mr. Frank Jones, our new marketing specialist who will be in London from April 5 to mid April on business.

We shall appreciate any help you can give Mr. Jones and will always be happy to reciprocate.

Yours faithfully

尊敬的先生/小姐,

现向您推荐我们的市场专家弗兰克•琼斯先生。他将因公务在四月15日到四月中旬期间停留伦敦。

我们将非常感谢您向琼斯先生提供的任何帮助,并非常高兴施以回报。

您诚挚的。

英语信函范文精选 篇7

Dear Mr/Ms,

As our telephone negotiation this morning was very brief and proceeded so smoothly, I thought it might be advisable to summarize the agreement:

I offered US$56/kg CIF EMP

You asked for US$60

I countered US$58/kg

You accepted the figure

I look forward to signing the contract when we meet next week.

Yours faithfully

尊敬的先生/小姐

今天上午我们的电话协商简短而融洽,我想简单总结一下协议:

我报价为:US$56/kg CIF EMP,你还价为US$60,我让价为US$58/kg

你同意这个价格。下周见面时我期待能签定合同。

你诚挚的

英语信函 篇8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目前学校工作已近期末,学生寒假即将来临。为了使学生拥有一个充实而愉快的假期,为了给高二下学期的学习生活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假期的许多工作还需要您的督促与配合。

(一)关注学生寒假时间

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学校将于20xx年x月xx日点--x月xx日放假,x月xx日(正月十六)上午9:00前到校。

(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寒假里,孩子无论外出旅游,走亲访友,一定要注意安全:

一、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线,要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过人行横道,不在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

二、注意消防安全。在家不乱碰开关插座,不要私拉乱接电线,冬季烤火要注意通风透气,以免煤气中毒。要教会孩子遇到突发消防事故处理和报警的方法。

三、注意饮食安全。不吃过期、变质、不卫生食品。不暴饮暴食,注意饮食调节。

四、注意旅游安全。孩子外出旅游时一定要有大人陪同。教育孩子不要爬树、翻越栏杆,不做危险游戏,乘车时不要把身体伸出车窗外,不要戏耍动物园的动物,不随便丢扔垃圾,不践踏草坪,不与陌生人搭话,不离开大人监护视线范围外活动。

五、注意网络安全。教育孩子不要沉迷于网络之中,注意上网的内容和时间,特别教育孩子不要与网友见面。

(三)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一)教育孩子勤俭节约。古人说得好:“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节俭败由奢。”春节期间,孩子的零花钱相对较多,请您教育孩子注意勤俭节约。

(二)教育孩子感恩长辈。我们希望您能让孩子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动,利用春节这一机会养成尊敬长辈的好习惯。

(四)督促完成假期作业:

为了使学生在寒假期间不荒废学业,我们布置了适量的作业,现公布如下:

1、 语文;描摹字帖,每天1页;读一本好书;日记25篇

2、 数学:

3、 外语:;

4、 物理

5、化学

6、寒假作业(书本)

上述作业请家长督促子女在假期完成,开学时交班主任检查后,方可报到入学。

(五)了解来期开学工作

一、开学时间:x月xx日(农历正月十六)。请家长务必督促子女在当天9:00之前返回学校。凡是当天不能返回学校的,家长须预先通知班主任,否则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所带物品。

(1)请家长为学生准备好所需的日常生活用品和衣服被子。并教育孩子防寒保暖的方法。

(2)相关的寒假作业及通知书

三、有关费用。

(1)来期学费暂定2200元,多退少补。

(2)伙食费暂定每月360元(按学生实际就餐天数结算)。为了学生的饮食安全和学校的管理,学校严禁任何寄宿生在校外就餐,请家长给予支持和理解。

四、严禁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

部分学生在自习和晚寝期间用手机发短信,聊天,上网,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您的孩子的成长和学校的管理,下学期开学后,学校政教处和高二年级组将全面整顿,对仍使用手机的学生,年级组将通报批评,没收手机,并将取消国家助学金等有关贫困补助。请家长给予支持配合。

各位家长,因为孩子,拉近了我们的距离;因为孩子,密切了我们的关系。孩子是家长的希望,学生是学校的骄傲。为了我们共同的目标,为了我们共同的梦想,真诚地希望您,在新的学期里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支持我们、配合我们,让我们心相连,手相牵,共同缔造孩子美好的明天!

最后,高二年级组全体教职员工祝您和您的家人新春快乐、万事如意、新年吉祥!

并祝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充实的假期!

高二年级组

英语信函 篇9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夏季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期,特别是孩子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比较淡漠,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极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所以各位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切实提高认识,教育您的孩子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要购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流动摊点的“三无”食品。在正规商店购买食品时也要仔细查看商品标签和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买没有标签或标签不规范的产品。

二、不要购买街头无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麻辣烫、夹饼等快餐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颜色鲜艳的熟食和冷饮等可疑食品。

三、尽量不要吃零食。很多零食在生产过程中都使用了添加剂,这些添加剂对儿童的肝、肾功能影响较大。过量食用加入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的食品,还会对儿童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伤害,造成营养不良。

四、多喝白开水,少喝饮料。有些饮料含有激素,长期饮用会导致肥胖,内分泌失调,性早熟,甚至白血病!因为99%的饮料中都含有一种化学成分:甜味素,这是最可怕的,它进入人体后很难降解,是引发小孩子白血病的罪魁祸首!最适合孩子的饮料就是白开水和自制新鲜果汁,孩子上学时最好给他们带上白开水,切勿让他们购买饮料。

五、严格控制孩子的零花钱。教育孩子要养成节俭的好习惯,不乱要和乱花零用钱。要尽量从一日三餐中摄取成长所需的营养。

六、引导孩子学法、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xx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带领孩子一起学习

家长们千忙万忙,对孩子的食品安全教育不可忘。您的一句话,一个提醒,可能会对孩子产生毕生的影响。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了孩子的未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孩子食品安全多一点教育和关注,给孩子多一些快乐和平安。

衷心地祝愿您全家健康快乐,合家幸福!

x小学

20xx年x月x日

英语信函 篇10

答辩人(本案被告二):公交公司

被答辩人(本案原告):刘 某

因刘某诉廖某(本案被告一,公交公司员工)及答辩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刘某的起诉作以下答辩:

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本案事故作出的(第×× [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故意忽略了刘某具有重大过错的客观事实,并作出了错误的事故责任划分,该认定书不应作为法庭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理由如下:

1、根据广西×司法鉴定中心[x8]痕鉴字第3号《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见答辩人证据1]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见答辩人证据3],可以清楚地知道,刘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时为骑行状态,然而交警部门在重新作出的第××[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却忽略该重要的客观事实。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因此,该第××[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刘某的交通行为合法不承担事故责任”是明显错误的。

2、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廖某的超速驾驶,刘某在未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强行抢过人行横道,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

从《事故现场图》[见答辩人证据2]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反映的客观事实有:①公交车与刘某相撞时,刘某是骑在车上的,②公交车右前轮的最长制动印迹长为12.09米,③双方相撞的部位是在公交车右边。据此充分表明,当廖某发现刘某驾驶自行车意图抢过人行横道时,已经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然而在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将要越过公交车的时刻,还是相撞了。假如刘某让直行的公交车先行,就不会发生本次事故,或者刘某是按规定下车推行或慢速通过,那么,公交车司机廖某就更加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提前减速或避让,从而避免本次事故的发生。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规定,刘某也应对事故负同等的责任,交警部门在认定双方责任时,应该适用本条款的规定。因此,x8年1月28日交警支队第一次作出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正确的。

3、根据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x4年5月1日施行),并没有规定: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时,上级部门可以发回原单位要求重新作出认定。退一步讲,即使发回原单位重新调查和认定,也不应由原来的经办人参加,否则难以保障认定结论的公正性。

本案中,同一交警部门前后出具了两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其经办民警均为施春阳、唐文军。并且,在基本事实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却在前后两份认定书对双方的违规行为致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力大小的确定,作出了根本性的变更。他们在重新作出的认定书中,他们有意回避了刘某违法骑行通过人行横道的客观事实,从而将原来“廖某、刘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的认定改变为“由廖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样的改变明显难以自圆其说,也是没有依据的,并直接导致了对答辩人一方不公正的结果。

4、基于(第××[重]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恳请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规定,对该认定书不予采信,而是根据查明的事实准确认定本案刘某应当对本案事故承担同等的责任,或直接采信x8年1月28日交警支队作出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

二、刘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如前所述,刘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着明显及重大的过错,廖某在发现刘某突然快速横过路口时已立即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的规定,相应减轻答辩人一方的赔偿责任。

答辩人认为,本案中,根据刘某和廖某在事故中的过错及其过错对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影响,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刘某应自行承担50%的损失。

三、刘某主张的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不合理,法庭应当驳回刘某不合理部分的赔偿请求。详述如下:

1、对刘某主张的78467.40元医疗费,无异议。

2、对刘某主张的2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无异议。

3、刘某主张的8720元营养费不合理,应予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营养费应严格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本案中,刘某没有证据证明因本次事故需要进行的营养治疗,或者需要为刘某补充额外的营养,因此,刘某的该主张无依据。

4、刘某主张的5250元雇佣陪护护理费不合理,其中不合理的x0元部分应予驳回。

刘某主张的陪护费,其中包括在民族医院治疗期间支付周某x0元和支付杨某x0元,在医大一附院治疗期间,支付李某1250元,均为50元/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本案中,无证据显示同时需要多名护理人员,另外,刘某在非住院治疗期间均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因此,按刘某的两次住院时间合计为65天,需要1人陪护,其护理费应为3250元(50元/日。人×65日)。

5、刘某主张的误工费损失13730.40元无事实依据,应予驳回。

按照刘某提供的××小学出具的《证明》,刘某的月均收入为1907元。另,x7年12月19日为星期三,并且时值学校上课期间,刘某于该日上班途中的7点30分发生事故应为工伤,因此学校不会扣发其任何的工资,刘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学校实际扣发了其工资。

交通事故赔偿答辩状 答辩人(本案被告二):公交公司 被答辩人(本案原告):刘 某 因刘某诉廖某(本案被告一,公交公司员工)及答辩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刘某的起诉作以下答辩: 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本案事故作出的(第×× [重]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本案中,刘某的实际收入并未减少,故无须赔偿。

6、刘某主张的其母亲的误工费15177.60元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按照刘某提供的广西××公司出具的《证明》,不能表明其母亲的请假是必须或必要的,特别注意的是,在刘某的非住院期间及伤残鉴定后,均表明刘某无医疗依赖,生活能够自理,因此,刘某母亲自愿请事假导致的损失不能转嫁给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承担该部分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刘某治疗期间实际上已有专门的护理人员,如果刘某母亲请事假是作为陪护人员,那么该费用系重复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之规定,刘某的本项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7、对刘某主张的残疾补偿金24400元,无异议。

8、刘某主张的配镜费2273.20元不合理。该项费用表现为“特殊材料”,刘某自己注明为“眼镜费”,明显过高,应以普通的眼镜市场价格作为确定依据,认定为500元为宜。

9、对刘某主张的伤残评定费600元、自行车维修费150元、车辆保管费84元,无异议。

10、刘某主张其交通费损失303.6元不合理。对不合理的部分应予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费应为刘某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交通费的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刘某提供的交通费票据中出租车票为160元,公交车票为66.60元,均未说明支出时具体的时间、人数等,另外,交通工具选择应以乘坐公共汽车为主,而不是乘坐出租车,刘某也未能证明其乘坐出租车的合理性。因此,刘某的交通费应综合认定为100元较为合适。

11、关于后续治疗费的问题。根据刘某提供的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刘某交通事故伤残程序评定意见书》[x8]法鉴字第416号结论为十级伤残,即表明刘某虽然头部有部分缺损,形态异常,但属于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完全自理。另外,也无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因此,答辩人至此不存在支付后续治疗费的事实和依据。

通过上述分析,刘某合理的损失应为110151.40元(医疗费78467.40元+营养费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护理费3250元+误工费0元+残疾补偿金24400元+配镜费500元+伤残评定费600元+自行车维修费150元+车辆保管费84元+交通费100元)。按照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计算,答辩人应承担55075.70元。

医疗期间,答辩人向广西民族医院支付40566.30元[见答辩人证据4],向医大一附院支付了2万元[见银行支付凭证],共计支付60566.30元。

由于刘某也应承担事故损失50%的责任,因此答辩人因处理事故而支付的x0元痕迹检验费、x元车辆检测费、260元的车辆停车费等损失合计2460元[见答辩人证据5、6、7],刘某应承担50%即1230元。

综上,答辩人还应赔偿刘某的损失为-6720.60元(55075.70元-60566.30元-1230元),即答辩人已经超额支付6720.60元。

四、答辩人无须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前所述,本案事故的发生客观上与刘某的过错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刘某违章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未下车推行,存在着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过错;另外,刘某经治疗后,得到了很好的康复,经伤残鉴定仅为十级,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并不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1]7号)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和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答辩人无须赔偿刘某精神抚慰金。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刘某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的诉讼请求。

恳请人民法院查明客观事实,依法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公交公司

诉讼代理人:  律师

x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