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设条件赢得辩论技巧(热门12篇)》
巧设条件赢得辩论技巧(精选12篇)
巧设条件赢得辩论技巧 篇1
总结陈词
辩论中,总结陈词一向是不被注重的环节,因为赛果往往在前一阶段自由辩论就定型了,所以总结陈词往往是背稿子,这种总结陈词的水平很低,听起来有如鸡肋,一份好的总结陈词,需要有结构和层次,将预先准备好的论点与赛场上的赛况总结综合起来。
1、总结陈词的意义。
一场辩论赛,特别是在双方实力相当时,一份出色的总结陈词往往能奠定最后的胜利。如果总结陈词只是在机械复述己方观点,则会给评委很不好的印象。一般情况下,四辩本身的自由辩论发言机会就不太多,只有把总结陈词做得灵活,才能充分表现个人能力,不会给人造成团队能力不均的印象。
2、总结陈词的目的。
前面说了总结陈词的意义了,目的自然是针对这个意义而言的。首先,总结陈词的时间是在辩论赛的尾声,所以必须概括,不需要套话、废话连篇,这样只会让人想睡觉。总结陈词应该直入主题,将自己方的观点概括阐述,最好再加上幽默的方式。同时,总结比赛中敌我双方的表现也是很重要的。概括来说,目的就是要为自己方打圆场,然后让对方下不了台。
巧设条件赢得辩论技巧 篇2
从前,有位叫拉比的伊斯兰教徒与妻子去麦加朝圣,便把家里值钱的东西,放进了一个铁盒里,在一棵树下递给好友恰鲁,托他保管。半年后夫妻回来讨要铁盒,恰鲁竟翻脸不认账,于是两人闹到了法庭。法官说: 你们俩在树下说话,旁证也没有,那就请树作证吧。 于是便派人去请树。
等了好半天,法官不耐烦了: 树大,难挖。你去帮帮忙吧。 恰鲁饥饿难忍,不想动弹,他说: 树小,主要路程太远。 于是法官道: 只好再等一阵子了。我们先来看看这份钱财清单。嗯,金币36,银币125 他随口乱报,故意添加了许多财宝进去。恰鲁忍不住插嘴道: 老爷,一只小小的盒子,怎能装得下这么多?这下你该相信了吧:明摆是诬陷我呀!
法官哈哈大笑道: 我要的正是你这句话。你知道树的大小和远近,可见拉比在树下将铁盒交给你确有其事;你知道盒子的大小,说明你是见过这只盒子的。现在你还想抵赖吗? 恰鲁羞愧不已,只好低头认罪。
没有旁证,自然空口无凭。面对一心抵赖的恰鲁,法官想正面突破实属不易。为了引对方上钩,法官先和他耗起时间,待到恰鲁饥饿难耐时让他前去帮忙,诱使他说出 树小、路远 作推诿;然后煞有介事信口胡说,让满心欢喜的恰鲁自以为抓住对方小辫子说出 盒小 的实情。巧妙地引诱,不知不觉把恰鲁坚持的 不认账 否定掉了,待到法官给他定罪时,已入彀中的他无法再作狡辩。
技巧二:鱼饵对不上口味,鱼儿就不会往钩上咬;猎人驱赶的方向不对,野兽也不会径奔陷阱。要想对方落入圈套,首先,我们引诱要巧妙。
巧设条件赢得辩论技巧 篇3
巩固自身观点,不拘泥于小错误
是要根据对方的表现来总结的,如果赛况于我方不利,或者说对方的防守地线比较坚硬,那么我们最后的陈词还是巩固自己的观点,另外再把己方在比赛中出现的漏洞补一遍,如果对方比较菜,那就全面出击,然后小小应用一下一辩的活就行了,作为4辨,首先要有力挽狂澜的气势和信心,我们是本队最后一个发言的人了,在一定程度上是让评委作最后评判时最深刻的印象者。拘泥于一些小小的错误,一些小小的难堪,只能失去大将之风。我认为,攻击对手整个框架,整个体系,才是王道。总结,对手整个思路,告诉评委和观众,这样的思路是错误的,不能成立的。而对于我方的观点,也需要适当提点,升华,以达致完美。但别抓口误这种太低级的错误,因为那对你没有任何用。
巧设条件赢得辩论技巧 篇4
在(甲方)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法律还是(乙方)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道德的论辩比赛中,双方展开了这样一段论辩:
乙方: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靠道德,因为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总和,支配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从而也支配了人类最基本的行为。如果没有道德的约束,法制再严,法律再健全,社会也会陷于混乱。道德直面每个人的内心,诉求人的良知,因此是维护社会秩序最本质的动力。
甲方:我想请教对方辩友一个问题,一天您回家,发现家里被“梁上君子”光顾了,丢了很多贵重的东西,请问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呢?
乙方:我当然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部门报警了。
甲方: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您为什么不坐下来等着那个小偷良心发现,受到自己道德的约束,主动送回偷盗的东西呢?(笑声、掌声)偷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报警就是依靠法律了,所以您的做法恰好验证了我方的观点,谢谢!(掌声)
在这一回合的论辩中,甲方就使用了“围魏救赵”的论辩术。当乙方阐明自己的观点时,甲方没有直接辩驳,而是提出问题,问对方如果发现家里被盗,第一反应是什么,这一问是“围魏”。对方按照常规思维回答“报警”,甲方立即指出,按照对方的观点,应该是坐下来等待小偷良心发现,而报警的做法实际上是验证了“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法律”的观点,这一击则是“救赵”,从而获得论辩的胜利。
“围魏救赵”的论辩术,其关键在于先隐藏或搁置自己要达到的论辩目标,向另一个目标展开攻击,诱使对方接招应对,露出破绽,然后再对其破绽展开攻击,最终使对方低头认输。有兴趣的朋友,不妨一试!
巧设条件赢得辩论技巧 篇5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2.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3.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善于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
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巧设条件赢得辩论技巧 篇6
律师张丰接手了一个案子:蔡某多次盗窃电动车,一次,在他骑赃车逛街时被失主发现,将其告上法庭,但蔡某却坚持说电动车是自己购买的二手车。法院经过对案情的了解,发现蔡某所说的购买时间与事实不符。张丰想,如果直接予以揭露,蔡某可能会辩解是记忆错误,这样就无法认定他是盗窃,至多是购买赃物。为揭开蔡某的面纱,张丰和蔡某在法庭上展开了辩论——
张丰:原告控告你所骑的电动车是盗窃他的,你是否承认?
蔡某:不可能!这车是我购买的,只是口头交易,没有发票。
张丰:你是什么时候从什么人手里购买的?
蔡某:三个月前,人我不认识。
张丰:你对购车时间确定吗?
蔡某:确定,大约三个月前。
张丰:为什么这么确定?
蔡某:因为3月13日是我姑姑的生日,我买电动车就是为了去城里给姑姑过生日方便。电动车就是在姑姑生日前两天买的,所以记得清楚。
张丰:但请你看看,这是这辆电动车的销售发票,原告是4月23日才购买的新车,你怎么可能3月11日就买了呢?
蔡某:啊?这……
蔡某在铁证面前,不能自圆其说,只好乖乖承认了盗窃的罪行。
在这场法庭论辩中,律师张丰询问确定蔡某的“购车时间”是“围魏”,而用发票证明其所说是谎言,车是盗窃所得是“救赵”。这样一来,蔡某为救“购车时间”之急,忽略了偷车的真正时间,情急之下露出破绽,只得承认了盗窃的罪行。
巧设条件赢得辩论技巧 篇7
周日,几位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同学搞了个小型聚会。酒过三巡后,张森提议: 咱们老同学,虽在一个城市工作,但难得聚在一起,下午找个地方喝喝茶,晚上我请客,大家好好热闹一下,尽兴而归。
在民政局上班的杨昆听后,为难地说: 我恐怕不行,我们局长让我下午陪他下乡慰问受灾百姓。
张森撇撇嘴说: 做人可不能太唯唯诺诺。你呀,才能不凡,胆量不足。领导叫你干啥,你就干啥?今天可是星期天,就这么害怕领导呀!
杨昆听了,慢条斯理地反驳道: 你说的不错。但是如果领导叫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果慰问受灾百姓不是我分内的工作,如果失信别人还能获得理解的话,我完全没必要唯唯诺诺。领导安排我慰问灾区百姓是件好事;下乡扶贫济困是我的职责;我们和老百姓约好了今天去,不去就是失信。老同学你说说,假如为了原则、责任、诚信,我唯唯诺诺点有什么不好?
张森听后,笑着说道: 你啊,就是受累的命,还这么多理由!好了,去吧!
张森批评杨昆 唯唯诺诺 ,是基于杨昆周日还要听从领导安排这一事实。这一观点看似正确,却忽略了杨昆的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可张森与杨昆是同学,并且此话的也是为了杨昆好,如果杨昆直接反驳,就会伤了同学间的情意。于是,杨昆在为自己辩护时,选择了巧设条件法,为张森的观点设置了三个条件 为了原则、责任、诚信 ,让自己的 唯唯诺诺 在这些条件下变得合理起来,如此一来,既没有全盘否定张森的话,又为自己的行为正了名。
巧设条件赢得辩论技巧 篇8
几位装修工人为了多赶点活,晚上十一点了还在加班加点。楼下的住户受不住,跑了上去: 哟,几位大哥,还在干活呢,也不休息? 这几位一看就知道他来干什么的,有位工人故意抱怨道: 我们挣钱不容易呀:房东挑三拣四,工头说长道短,头上祖宗太多呀。要是没人限制,我们可就能多干点活,多挣点钱,早就能过上小康生活。
住户听懂了他的言外之意,于是笑着说: 谁说不是,没人限制多好。像我们单位就不错,办公室里有5张床。白天,大家一上班,5个汉子齐刷刷躺下,美美地睡上一觉,呼噜声一片,也没人管。 这位工人听后没好气地说: 大哥,原来你是拿我们寻开心来的。哪有你们这样,晚上不睡白天跑单位睡的? 住户一本正经地说: 怎么没有?要不是你们总喜欢加班加点,半夜了还在那工作,我们晚上能睡不着吗?
这位工人顿时羞得满脸通红,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面对工人话中有话的抱怨,住户没有马上与其争论,而是先认可了他的说法,再用 单位同事白天睡觉 这一荒谬话,诱使工人反驳 哪有晚上不睡白天跑单位睡的 :已落入圈套,可那工人懵然不知还在那大言不惭,必须给予有力的回击才能让他幡然醒悟。最后,住户通过反问,批评了他们 装修扰民还大言不惭 的错误。以谬制谬的反击,更显对方观点的荒唐;而反问句式的选择,也增强了批驳的效果。有力的回击让那位工人哑口无言。
技巧四:鱼儿入钩,可能仍要垂死挣扎;野兽入阱,也许尚作困兽犹斗。当对方落入我们圈套却还不知醒悟,甚至还在大放厥词时,我们最后还要给予一语点破的有力回击。
综上所述,钓鱼不能让鱼察觉饵在钩上,捕兽不能让兽发现浮土下的陷阱,要想圈套有奇效,我们就得学会诱得巧妙、套得牢固、驳得有力 。
巧设条件赢得辩论技巧 篇9
抗战期间,一名东北军连长要求手下的一名排长,将部队里的一头猪送到家里给父亲作寿。排长对连长这种损公肥私的行为十分反感,便婉言拒绝。谁想到连长听后大为恼火,煞有介事地训道:你应该明白,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接受命令者对发出命令的人有权争议,但对命令本身,却没有半句争议权、缓期权。
排长见连长用命令来压人,怔了一下,然后笑问道: 连长,你说得有道理,不过我可以提个问题吗? 讲吧! 假如在战场上,有人命令我们向敌人缴枪投降,你看我们能不能执行这个命令? 当然不能执行。 是的,由此可见,军人执行命令,绝对服从命令,首先是这命令必须代表国家利益,是和军事行为有关的事情。对于上级那些错误的命令,下属还是有争议权,甚至否定权的。您刚才命令我们向您家里送公家的东西,既违背国家利益,又和军事行为无关,我不但不能盲目执行,还要表示坚决反对。 那位连长听罢,顿时傻了眼,只得挥手作罢。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这是军人必须遵循的准则。这名东北军连长以此为由,强压排长执行损公肥私的 任务 , 听 似无可辩驳,实则强词夺理。但作为下属的排长,如果直接拒绝,会招惹到不必要的麻烦。聪明的排长于是使用了巧设条件的论辩方法,通过向连长发问,借连长之口,为这一准则设置了使用条件 代表国家利益,是和军事行为有关的事情 ,将连长损公肥私的行为排除在外,最终驳回了连长的不合理要求。
巧设条件赢得辩论技巧 篇10
辩论过程认真倾听,做好总结
关于四辩提前就有自己作为总结的话,主要在辩论过程中根据他们的口误及说法上的漏洞等等进行总结,其实你只要不紧张好好听2、3辩是很重要的。四辩重在总结前面发言,阐述我们的观点,揭发、反驳前面对手的漏洞和失误以及观点。这个问题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重在合适的度上,多了容易引起不良情绪,甚至生命危机,少了则表现自大自满,称为社会垃圾。
巧设条件赢得辩论技巧 篇11
文竹随着一个旅游团到韩国旅游。但是韩国崔导游总是将他们领到免税商店去,动员他们购物,文竹他们发现,这些商品,一点也不便宜,所以大多数人都只看不买。
几次三番后,崔导很不高兴地对他们说:“你们如果真的喜爱韩国、尊重韩国的话,就应多买韩国货回去送给朋友,如果只看不买,喜爱韩国又何从说起呢?”
文竹立刻反驳道:“崔导,话不是这么说!我们国家领导人来访问,学术团体来学术交流,运动员来友好比赛,难道不算是喜爱韩国吗?我作为外国人,来到陌生的国度了解这个国家的历史,感受这个国家的文化,体验这个国家的风俗人情,这才是喜爱吧!购物,只是喜爱这个国家的商品,是浅层次的喜爱。我们是从深层次喜爱。再说,如果你随时随地都怂恿我们购物,我们的朋友怎么敢再到韩国来旅游呢?”
文竹的一席话,说得这位导游连连称是,再也不敢怂恿游客购物了。
[解析]:文竹先用例证反驳法,列举国家领导人的访问、学术交流等事例,否定了只有多购物才是喜爱韩国这一谬论。然后,老树新花,从新的角度灵活地解析学术交流、解韩国历史、认识韩国文化、体验韩国风俗人情等才是深层次喜爱韩国的表现。从而使论证更有深度,反驳也更有强度!
巧设条件赢得辩论技巧 篇12
一位国王想要刁难一位大臣,问他: 王宫前面的水池里共有几杯水?
要看是怎样的杯子? 大臣不假思索地回答, 如果杯子和水池一般大,那就是一杯;如果杯子只有水池的一半大,那就是两杯;如果杯子只有水池的三分之一大,那就是三杯,如果....
国王听后,挑不出毛病,只得承认大臣的话是正确的。
国王突然心血来潮,要大臣猜测偌大的水池中有几杯水,实在是荒唐透顶。面对这一难题,大臣没有直接作答,而是先设定条件 杯子与水池的大小关系,再由此得出答案。这一回答,推理严密,让国王只得承认他的话是正确的。
上例中,大臣的回答就使用了巧设条件法。这个方法也可以应用在论辩中 当对方提出一些难以用 是 或者 否 直接回答的问题时,我们就可以使用巧设条件法,通过设定某种条件,对对方的观点作出限定,最终化害为利,取得论辩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