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资金管理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金管理方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依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设立出纳岗位,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日常业务,并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保管银行银行票据,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
第四条:依据内部会计掌掌控度的基本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追究责任。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出给职工的个人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助、医药费等款项;
2、支出给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用于购买物资和劳动酬劳;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20xx元)以下的,与公司业务挂钩的其他零星支出;
6、公司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确定需支显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七条:公司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0元,如需大额支出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财务部。
依据核定库存限额,出纳人员每日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适时送存银行;由于特别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当日16时前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布置人员保卫,妥当保管,未作布置或布置不落实的,有关人员应承当责任。
第八条:公司现金的收支管理
1、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需由出纳员办理。出纳员请假时,可由财务负责人指定具备资格的专人临时负责出纳工作。
2、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其它事项所发生的一切现金收入,必需交财务部入账,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出纳员对收入的现金必需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3、取送款在20000元以上,必需布置专车或派人护送。
4、每笔现金收入、支出,都必需有签批过的合法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出纳员必需认真审核确认是否办理各项签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付业务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返回,补办手续。如遇伪造或涂改,虚报、冒领等非法行为,应当日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对符合要求的凭证收付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经办人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必需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经部门经理签批同意;财务部出纳审核,财务负责人签批同意;
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5、公司经营过程中,全部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判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购制的“现金收款收据”
给交款方。
6、出纳人员应依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存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主管会计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7、出纳员必需严格遵守现金制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不准擅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相互借用现金,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如特别情况需办理时,必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8、在核算工作过程中发觉长款或短款情况,应适时查找并请示财务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公司现金的登记和保护
1、公司设立“现金日记账”,出纳员依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程序逐日逐笔登记,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白条等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每日结存现金和己盖章的支票,必需锁进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需随身携带,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3、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适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收付月报表”由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双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资金管理方案2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城市住房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XX)95号)、(省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综(XX)115号)、(省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综(XX)11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
第三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来源。
1.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
2.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3.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4.出租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取得的租金收入;
5.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
6.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使用范围。
1.用于购建、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及发放租赁补贴支出;
2.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
3.用于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4.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5.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 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第六条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作为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第七条 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投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降低社会资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成本,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幅度、年限等按照省规定。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投资补助等支出。
第九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照“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不得用于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在完成此任务前提下,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贷款贴息和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和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二条 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中回迁安置以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的建设支出。
第十三条 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应当严格按文件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四条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资金管理方案3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建设现场安全施工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和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用好安全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第三条
安全专项费是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清单中列计的专门用于安全生产,保障生产安全而投入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安全专项费是在批准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预案和业主指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五条
项目部根据批准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预案及业主的要求,建立物资储备、设备配套及人员组织台帐,根据台帐进行计量支付管理。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六条
安全专项费的使用必须通过现场计量确定,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控制,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双重控制,项目办批准使用,按照计量支付程序进行支付。
第七条
安全专项费的计量支付控制,按照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证书签发后,支付总额的10%。为了资金周转,第一期计量时支付30%的预付款,在三分之一工期完成前通过计量顶冲完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计量。
第八条
安全专项资金的计量凭证,为材料采购发票,设备租赁合同、台班结算单,安全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单,临时工程的结算单等,所有凭证都必须通过监理安全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安全专项费的用途主要是:
一、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主要包括: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保证体系;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④安全责任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制度、交底制度等管理制度;⑤各种危险品的管理办法;⑥各种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安全预案,包括防汛防洪、防爆、临电、消防等等;⑦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需要的资料。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监控,固定费用,为安全专项费用的5%,交工验收后,安全目标实现,一次性计量支付。
三、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
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施工机械安全作业等的标志牌、报刊、宣传书籍、文字材料的购置。宣传标语横幅在项目部驻地、施工驻地、施工现场均要悬挂,为保证标语的醒目、完整,每一个月更换一次。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1、项目经理部“三类”人员
项目经理部“三类”人员指:项目经理、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共计6人。教育培训费主要包括:①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费用;②聘请专业人员授课的费用。
2、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共计培训150人,主要费用为:①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费用;②参加项目部组织培训的费用;③聘请专业人员授课的费用。
3、其他参建人员
范围包括全部参建人员,尤其是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
培训费用为安全专项费用的5%,在在合同工程完成50%后一次性计量。
五、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项目部临时驻地
项目部驻地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试验室配置灭火器、消防组合器材、消防砂等
(1)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2)消防组合器材(含铁锹、消防斧等器材)
(3)消防砂
2、施工队伍现场驻地
包括项目部施工驻地、预制场地,根据实际情况共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组合器材、消防砂等
(1)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2)消防组合器材(含铁锹、消防斧等器材)
(3)消防砂
3、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共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组合器材、消防砂等
(1)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2)消防组合器材(含铁锹、消防斧等器材)
(3)消防砂
六、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1、保健、医疗器材
2、保健、急救药品
①急救器材主要包括急救包,急救担架、氧气袋、卫生箱等;
②急救器材的使用与保管由专职或兼职医疗保健人员负责。
主要包括防暑、防冻伤、食物中毒、以及机械碰伤等的应急救助药品。为安全专项费用的1%,交工验收后,安全目标实现,一次性计量支付。
七、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1、项目部临时驻地
(1)变压器、配电线路的防护费用
①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及三芯电缆;②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③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
①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都是合格品;②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接地保护装置
2、施工队伍现场驻地
(1)变压器、配电线路的防护费用
①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②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③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
①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都是合格品;②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接地保护装置
3、施工现场
(1)变压器、配电线路的防护费用
①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②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③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
①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都是合格品;②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设置三处以上。
八、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1、全线的施工围挡
①项目施工时对过往行人有安全要求的地段需要考虑采用的混凝土立柱和铁蒺藜或铅丝网围挡等,基坑维护采用的彩钢板围挡;
②基坑维护可用彩钢板围挡。
九、高空作业防护费用
1、安全网、安全挡板购置安装
该项费用含安全网的购置和安装
2、上、下通道的安全防护
十、主要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费用
1、施工便道、行车安全防护
(1)交通指挥人员费用
(2)净泥防滑碎石带
碎石带的费用中含基本的维护费用
2、强夯施工安全防护
(1)噪声检测仪
按50%折旧计
(2)震动检测仪
按50%折旧计
(3)减震沟
含修建和维护费用
十一、主要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
1、安全帽
2、安全带
3、绝缘手套
易损用品,考虑正常的损坏
4、焊工面罩
5、施工防护面罩
主要用于强夯施工
6、水鞋
易损用品,考虑正常的损坏
7、绝缘雨鞋
主要用于电焊工作业
8、雨衣
易损用品,考虑正常的损坏
9、铁锹、镐头、大锤
10、施工用帆布手套
11、防冲击眼护具
以上为易损用品,每人每周更换一副。
十二、防汛、避雷设施的费用
1、临时排洪沟
施工现场排洪用,设置在低洼地段。
2、其它防汛设备、材料
主要设备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发电机、运输车辆等,按台班计
主要材料包括水管、钢管、木材、片石、水泵、电缆、编制袋等
3、避雷装置
十三、交通安全费用
1、交通疏导人员及必要器材
部分疏导人员由具有专业疏导知识或经验的安全巡查人员,主要针对边通车边施工路段。
2、警示灯、警戒标志等设施费用
包括警示灯、警示旗,路堑工程用的警示立柱
十四、奖罚专项费用,分为项目部内部奖罚费用和项目办奖罚专项费用,所占费率分别为本合同段安全专项费用总额的4%和6%。
十五、其他安全支出费用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资金管理方案4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吴委办[20xx]35号)、《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吴开管委[20xx]129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审核,现明确20xx年度专项资金目录和主管部门。20xx年开发区共设立各类专项资金21项,总体资金规模达到年度总预算的90%,主要涉及基本建设、产业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教育事业等(具体见附表)。参照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模式以及近年来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仍有部分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不充分、管理内容不齐全。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
一、基本原则
1.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明确涉及资金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原则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的设立申请和初审、资金分配、检查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预算资金、资金拨付等。
2.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针对各自专项资金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对没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专项资金不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3.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纳入目录管理的专项资金,在财政分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内容包括专项资金实施内容、用款单位、资金额度等。财政分局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管委会审批,由管委会以文件形式下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对连续两年未动用的专项资金,财政不再安排预算。
4.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我评价。在加强日常绩效管理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专项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具体工作部署
1.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分析表》,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明确设立依据和设立期限。
2.办理专项资金设立申报手续。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及时与财政分局沟通,在20xx年6月底前,填制《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由财政分局汇总后统一报管委会审批。
3. 对20xx年专项资金目录中,尚未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的,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时间计划,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发文工作。原则上由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草拟资金管理办法初稿,与财政分局会商后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管委会审定后发文。
资金管理方案5
1、每次用款前要上交资金申请表及支票申请单,各部门签字后才能付款,并且付款前必须提供发票,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单位名称一致。
2、股份制项目必须在签完股份制协议后预先估计前期至少一个月内需先垫资的金额并在协议后的一个星期内所有股东按比例把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项目上所有用款(包括备用金、工资、材料款等等)都应向公司申请并支付给项目部或相应的单位。
3、股份制项目部人员应记现金流水帐(包括所有现金支出)和项目总资金流水账。以便于各股东及时了解资金动向等。
4、项目上的工资由项目提出计划然后报至公司,有各相关部门签字后公司统一发放。发放前各班组准备好工资单及借条!
5、项目上小额备用金应该先提出申请,然后有项目上专人保管。单据应该有相关经办人,项目经理,各在现场的股东签名才能支付!每月上报公司。
6、项目上的收入(押金、罚款以及废品买卖)应开具收据,收据有公司提供并盖公司章,办理收入收据时至少有3人签字(经办人、材料经理、项目负责人),并且每月上缴公司并入账。
7、股份制项目部现金支出必须整理归类一下,具体先分为两大类,可报销可入公司帐{办公用品类、车费、电话费、汽车所()有费用(除保险)、差旅费(住宿费)、办公费(电脑维修、资料、日用品)、水电费、工资单、培训费、零星有发票材料费、班组借款等}和不可报销入项目成本帐(餐费、烟、酒及白条等)。各小类应该分开粘贴。
8、材料款不能付现金,特殊情况除外!
资金管理方案6
随着市场经济竞争日益加剧,一批实力与规模足以和国际跨国集团相抗衡的集团企业在我国相继诞生,但企业集团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多级法人单位的模式下,组织机构较为复杂,巨额的存贷款并存与集团内部各级单位资金沉淀现象屡见不鲜。目前,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已经得到各级管理层的认可。
一、国内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现状
(一)多样化的资金管理模式。近几年来,国内部分大型企业集团充分借鉴现代化的资金管理理念和成功的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案例,充分利用集团各项优势,形成了一批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其中,包括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内部资金管理中心模式、成立集团公司财务公司模式以及零余额账户管理模式等。这些管理模式都为企业集团风险管理、资金调度、成本降低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二)充分使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很多具有远见的大型企业集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开发并使用了现代化的技术,对集团内部资金进行了高效的管控,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他们都使用了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其中包括ERP系统和银行系统对接的技术支持,可以将集团内部各级单位的资金进行汇集和管控,大大提升了资金管理的效率。同时像用友软件、国强软件、金蝶软件等一批国内知名的财务软件公司、预算软件等均已开发了资金管理模块,可以对资金进行有目的的管控。这些软件的开发与使用,为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带来了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向海外发展已经成为部分大型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必由之路。以中石油为代表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国内资金管理的过程中,吸取了经验教训,积累了资金管理经验,开始积极向海外资金集中管理跨越。建立一整套海外资金管理体系,通过必要的技术支持,专业的人才,了解世界各国对外汇管控的法律法规,更好地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提供帮助。
二、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企业集团在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不断取得的成效,引起大型企业集团高层管理者的重视,进而也促进了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但与国外完善的管理制度与成熟的管理经验相比,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资金管理模式落后。目前,传统的内部银行、统收统支、拨付备用金、报资金计划等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企业集团对资金管理的需要。集团内部银行不是法人机构,集团内部各级子公司与外部公司的结算很不方便,更是存在对外付款的法律风险以及税收风险。目前,大部分有实力的企业集团采用财务公司的模式对资金进行管理,尽管这一模式受到了学者以及现实使用者的高度认可,但仍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财务公司作为法人单位,受到集团公司控制较大,不能独立的完成对集团内部单位借款的风险评估,存在很大的坏账风险;二是资金有限,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集团内部单位的沉淀资金,因此其生存空间较小;三是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很多集团公司仅仅是通过内部财务人员来完成这项工作,缺乏专业从事金融机构的人员来管理财务公司;四是成立财务公司的基本要求较高,成立财务公司对于集团公司规模、收入、利润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很多省一级的集团公司尚未达到这一要求。
(二)风险管控能力弱。企业集团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同时,也将集团各级法人单位的经营风险与资金风险集中在集团总部。资金需求压力、资金周转压力与资金风险、经营风险等均高度集中于企业集团,使得集团公司风险管控需求增强。一方面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后,内部资金得以高效利用,沉淀资金的使用,减少了集团公司的贷款总量,成本必然随之下降,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集团公司拥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在与银行进行谈判时,必然有更多的话语权,显然既可以减少集团成员单位的人力成本,也可以降低成员单位贷款利率;但另一方面由于集团公司成员单位较多,对于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用途等很难做出正确评估,可能存在资金需求不匹配、使用效率不高甚至是挪用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生成员单位资金无法偿还的局面,只能由总部负责买单。
(三)资金集中管理后利用率仍需提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无疑是降低贷款、节约成本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最高目标。但现实中,仍然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一部分企业集团在对资金进行管理时,将主要精力放在了融资与调配资金方面,忽视了集团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未来还款能力以及所面临的经营环境等,结果是融资总额远远高出公司承受能力,还款压力巨大,资金运作困难;另一方面由于集团公司管控能力的缺乏,使得部分成员单位隐瞒了财务情况,款项无法按期归还,更存在资金使用计划与实际情况严重不匹配的情况,贷款不能按其使用,造成资金浪费。
(四)资金集中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在企业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同时,不仅需要好的资金管理模式和配套的信息系统,更重要的是需要专业性强的复合型人才。目前,企业集团中从事资金管理的人员主要是企业本身的财务人员,这些人员对集团公司的环境比较了解,财务水平以及管理经验较为丰富,但是对金融、投资、理财、法律知识等方面较为欠缺,而企业集团进行资金管理的重点恰恰是投资管理、法律管理和风险管控。因此,对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人员素质应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必要时可通过招聘外部人员充实到资金管理岗位上。
三、加强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方案
(一)构建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新模式。完善财务公司职能部室的设立,加强财务公司业务创新。首先,在部室设立方面应包括资金管理部门、资金支付部门、信贷融资部门、风险防控部门以及市场运作部门,将银行的管理体系引入到财务公司内部;其次,在业务方面应摒弃传统的内部融资模式,注重发展银行委托贷款、代理咨询、集团统一授信分散贷款以及融资咨询等业务,在间接融资的基础上,发展直接融资,在债权融资的基础上发展股权融资等,多元化的业务发展,更能体现出财务公司的金融结构功能。
(二)建立风险控制体系。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其经营风险必然较高,但又不可能像银行一样聘请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因此财务公司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风险评估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对客户提供资料要进行定量分析,通过客户贷款新增率、获利能力、发展潜力、资产负债率、资产规模等指标找出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也要为客户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分类,进而提高财务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三)完善资金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有效的预算管理,应将资金管理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通过对预算体系的建立、调整、考核,达到对资金需求计划、偿还计划的正确预测,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融资成本。
(四)加快人力资源体系建设。财务公司涉及的业务比较复杂,需要综合性的人才较多,因此加强财务公司人才体系建设,对于发挥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加强对职业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包括财务人员、法律人员、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人员、预算编制人员、风险管控人员等均应规划好任职资格,提升财务公司综合业务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细分员工的职位和业务水平,对高管要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培训,中层人员则应偏重于业务的创新,普通员工需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等。通过培训帮助企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心态和工作原则,增强企业凝聚力。
综上,我国企业集团在资金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理念、提升管理经验,进而推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发展。
资金管理方案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掌控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本资金计划仅指资金使用计划,它是依据公司将来确定时期的投资、采购、开发、基本建设等,估量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形,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门都应树立资金使用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掌控的管理思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管工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汇总。
第三章资金计划内容
第六条资金支出
(一)投资活动资金支出
1、土地:建筑项目部依据购地支出计划及相关协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房屋建筑物:建筑项目部依据土建工程进度及相关工程合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机器设备:商务部依据公司设备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4、运输设备:综合部依据行政车辆购置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筹资活动资金支出
互联网金融项目组依据公司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利息支出方式等,估量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制筹资活动资金使用计划。
(三)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1、商品采购:商务部依据公司商品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薪酬支出:综合部负责编制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薪酬类资金使用计划。
3、管理费用支出:综合部负责车辆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业务接待费、办公费、邮寄电话费、车辆费用(除修理费)等资金支出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编制;车辆修理费资金支出计划由供应处负责编制;环保费(排污费)资金支出计划由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试验检验费、监磅费等资金支出计划由质量掌控处负责编制。
4、税金:财务部负责编制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金类资金使用计划。
5、销售费用:营销部负责编制广告费、宣扬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线下运营部负责编制办公修理费、差旅费、业务接待费、邮寄电话费、促销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
(四)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由归口资金支出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增补编制,一并上报。
第四章资金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奉并服从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每月23日前依据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次月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财务处每月25日前汇总编制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紧要负责人审批,并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布置资金,保证资金收支平衡。
第十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次月资金使用的准则,财务处下达经审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至各部门,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此计划执行,除发生突发性紧急付款外,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超计划付款原则上不予支出。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业务部门申请,公司分管领导、紧要负责人共同批准后,财务处方可办理。
第五章资金计划掌控
第十一条财务部每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与资金使
用计划对比分析,检查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
第十二条财务处依据每月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对各单位资金收支计划兑现率进行检查、通报,对计划兑现率显现重点偏差,严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予以确定的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起发布执行。
资金管理方案8
为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 市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为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资金来源
“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重点产业发展。
二、关于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
(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 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在 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可分段实施。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
三、关于产业界定
根据《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本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一)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二)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四)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
(五)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领域:生物工程药物,新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含医疗器械和检测设备),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
(六)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及产业化示范,LED新光源等绿色照明产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电能平衡测试等节能环保服务。
(七)新能源产业主要领域: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装备、新型储能电池等。
四、关于资金使用
资金用于支持上述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等项目:
(一)技术创新。
1.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投入]的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投入)的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经市政府确定、在 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上规模企业。对上规模企业,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xx〕61号)规定进行奖励。
(三)公共平台。
1.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并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按对企业的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资金资助。
3.展览会、产业研讨会。对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展览会、产业对接会、论坛、研讨会,确需市政府资金支持的,按项目投入的50%-100%给予资助。
4.专业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助。
(四)开拓市场。
1.产品展销。对企业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重要国内外品牌展销会的,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有重大影响的展会可按展位费的100%给予资助;对展会中用于宣传 整体形象的投入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市政府批准开设的杭产品集中展示展销中心,按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4.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对首次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关键配套产品,且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合同能源管理。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市级节能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节能量,市级按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所在区、县(市)按1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符合国家、省级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按6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五)为国家、省级相关资助项目配套资金。
对要求配套的国家、省级项目,按要求给予足额配套资金。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五、关于资金分配
发展资金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每年根据项目需要,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在有关产业中予以分配。如确实需要,根据市政府要求,切块安排资金充实产业基金。
六、关于资金的申报、审批及拨付
(一)资金申报。根据项目的类别,分别采取每季度申报1次,上、下半年各申报1次或全年申报1次的形式。
(二)资金审批。经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按有关程序下达资金。其中,资助、奖励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需报相应的产业领导小组决定。
(三)资金拨付。项目资助、奖励资金的拨付,应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直接拨付给企业或最终用款单位。
七、关于资金的配套
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资助项目,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市)企业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资金支持的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八、关于资金的监管
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如资金使用中涉及提高资助(奖励)比例或金额等内容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资金管理方案9
根据XX教发[20xx]6号《关于做好20xx年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和XX财规 [20xx]1号《XX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县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困难,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制定《XX县20xx年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一、基金金额
州财政每年给XX县下拨24万元,XX县按1:1配套专项资金24万元共计48万元作为XX县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
二、基金管理及用途
由XX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该项基金的管理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XX籍品学兼优、濒临失学或难以维持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
(一)资助范围:
学生户籍在XX县且已列入《XX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的下列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1、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的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
2、高中阶段:在籍新增突发性的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
3、大学新生: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县文明办评选的“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子女且被高职高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
4、特殊教育:教育局另行制定方案解决。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特别贫困或因突发遭遇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或罹患严重疾病的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限定申报时间。
(二)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按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2、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按X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3、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高职高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本科按XXXX元/生、专科按X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县文明办当年评选的“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XXX元。
三、资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要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中
(一)孤儿。申请学生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或学生所在乡镇(办事处)的证明。
(二)残疾家庭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别贫困家庭学生,分三类人群,即:农民和城镇居民属1—4级残疾者,城镇职工工伤属1—6级残疾者,复退军人属1—6级残疾者,其子女可纳入资助范围。申请资助学生应分别提供县市残联、人社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并经上述相关部门核查和学生所在村(居委会)调查确认。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学生应提供村/居委会及乡镇相关证明。
(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慢性活动性肝炎、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合并心衰、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出现严重并发症、痴呆等。申请学生应提供患者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住院交费收据等病情病史资料。
(五)农村或城镇低保户。提供发放的相关证件。
(六)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贫困家庭学生(如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等)。
(七)大学新生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XX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评审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各单位校长、资助中心主任组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严格评审。
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在XX教育信息网上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议通过。
四、受理及公示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每年10月8日至31日受理学生申请,11月1日至5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大学新生每年8月12日至30日受理,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资助中心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受助资金。
五、资金发放
该项资金将严格采取收支两线专账管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银行集中打卡发放受助学生受助资金。
资金管理方案10
一、规范项目账户审批手续。根据《人民币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发〔〕71号)规定,各项目指挥部规范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批程序,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账户进行清理,不符合规定且无审批文件的账户予以撤销。
二、整合重点项目指挥部账户。为保证各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项目指挥部账户原则上设置:①一个经费核算户,用以核算指挥部日常管理费用收入和支出;②一个项目专用账户(项目资金来源为贷款或国债等其他来源的,按资金来源方有关账户规定另行开设),用以核算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按建设项目分账核算;③贷款监管户,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贷款资金的根据申贷审批件开设,可同时作为项目专用账户,不再另设项目专用账户,贷款归还、项目结束后予以撤销,账户资金按规定结转。同时为更好地推进融资工作,筹集更多资金用于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贷款行提出开户与贷款结合的要求,拟规范全县各县级项目指挥部、各乡镇(含乡镇指挥部)新开设资金账户管理,实行开户与贷款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管理权限各县级项目指挥部开户需报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各乡镇(含乡镇指挥部)开户需商县财政部门同意。
三、清理项目指挥部闲置账户。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各项目指挥部应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将结余资金在财务决算批复30日内上交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移交,撤销相应的账户。撤销已竣工且资金来源主要贷款已归还的项目贷款监管户,减少闲置账户。
四、清理各项目指挥部账户结余资金。一是各重点项目指挥部对已审批并按进度需要下达的项目资金,应加快资金结算,避免资金滞留。二是各指挥部对按计划已审批下达因规划、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造成资金滞留的,应将资金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后续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五、细化项目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推行项目资金指标管理。根据预算管理办法,按“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支出”的做法,强化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对项目资金拨付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按审批的用款额度下达项目资金,减少资金占用。各项目用款单位应认真编制年度预算,按审批的预算指标执行,因天气、征迁等原因变更用款计划的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具文说明调整预算指标。
六、规范、完善重点项目财务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加强资金监管,避免资金滞留。
资金管理方案1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装项目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安装项目部、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安装项目部、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资金管理方案12
庐阳区光明街道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制度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辖区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经营的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九)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辖区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光明街道办事处安监办举报。举报方式可分为:来人、来信、来电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受理
光明街道办事处安监办负责对辖区内各类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的举报受理工作,安监办对举报情况应立即予以受理查实,举报受理必须在15天内结案回复;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对街道难以独立处理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举报,经核实,形成书面材料,即时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三、保密纪律
街道办事处按照保密制度,为举报人保密,发生泄密,产生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光明街道办事处安监办举报电话: 传真: 。
资金管理方案13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在不改变专户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改革内容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由中央或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用于支持某项事业或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二类是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以及社保基金等。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本方案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集散账户(以下简称“集散账户”),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集散账户的主要功能为:
1、统一归集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对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社保基金收入,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进行集中。即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头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各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划缴至集散账户,实现收入汇缴专户按月清零。
2、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将目前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集散账户。
3、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并按资金指标、收入和支出进度以及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同时,进行资金调度,当集散账户现金存量超出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当集散账户中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4、统一核算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会计科目或预算单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本方案通过实施《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并确保存放商业银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1)安全性指标,反映银行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包括流动性、管理和内部控制、总行支持度、盈利性、资产安全性五个分指标。
(2)贡献度指标,反映银行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纳税规模、贷款规模、在陕营业网点数量、创新性四个分指标。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
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分指标确定一个权重并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确定一个分值。其次根据单个银行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情况确定其对应的类别,以此得出其各项指标的评分。最后按照各项指标的权重将该银行所有单项指标的评分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出该银行的总评分。
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评分原则上一年一次。
3、核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
计算单个商业银行的总评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所占的比例,以此作为财政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能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与银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收回财政存款。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存放商业银行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逐步调整到位。
(一)财政专户资金第一次存放商业银行时,均按照各商业银行的现有存量存放。具体做法为,先将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划入集散账户,然后按照各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的现有存量,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同时将那些不涉及收入汇缴的财政专户予以撤销。
(二)财政专项资金以后存放商业银行时,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之后所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采取不定期分配存款的方法,逐步调整到位。
(三)每当支出账户出现头寸不足时,省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