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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通告(推荐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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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通告(通用28篇)

关于施工通告 篇1

北行出口前100米)实行半封闭施工。施工期计划78天,自x年11月1日零时起至20xx年1月17日零时止。届时请从快速路番禺往方向的机动车辆经兴业大道、汉溪大道绕行市广路及番禺大道,以减缓快速路施工路段番禺往方向行车压力。

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进入施工区域,过往车辆请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要求通过施工路段。此间因道路维修施工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xx市快速路有限公司

x年10月23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2

为满足县城居民夏季用水需要,需在世纪大道路段实施自来水管铺设工程。为了确保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世纪大道与大库路交叉口

二、施工日期:XX年6月9日开始施工

三、施工方式:为保障道路交通,决定对上述路段实施半幅施工。

四、注意事项:禁止车辆及行人进入施工现场,请过往车辆注意谨慎慢行。工程施工给沿线单位、住户以及行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和支持,并注意安全。

特此通告

XX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XX年6月5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3

根据x年度市委、市政府建设计划安排,天长路(西涧路至来安路)将进行道路工程改造。特通告如下:

一、封闭道路范围

天长路五期施工路段:来安路与琅琊大道交叉口。

二、封闭时间

施工时间为x年12月5日至x年12月10日。

三、注意事项

交叉口南北方向正常通行。

请沿线单位、居民提前安排好出行路线,绕道行驶,道路施工给市民出行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x年12月4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4

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天都城天韵苑A区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5日22时--9月6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xx年9月5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8918。

由浙江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余政储(201*)55号 商务楼10#-12#住宅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4日22时-9月5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xx年9月4日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8918。

由浙江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余政挂出(201*)120号地块1#-8#住宅楼及集中地下室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4日22时-9月5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xx年9月4日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8918。

**区环境保护局临平环境保护监察所

20xx年九月二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5

因城市道路提档改造建设需要,xx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北门街进行提档改造施工。施工日期从x2年2月15日起至x2年5月31日结束。

为确保道路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期间,北门街实行半封闭施工。请车辆至施工路段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指示信息绕道行驶,并服从执勤人员现场指挥和疏通。我们将认真做好工程的`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工程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xx市城市管理局

xx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x2年2月10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6

为保证市重点项目扬子东路延伸段(杭州路—xx大道)改建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决定对该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扬子东路与杭州路交叉口至扬子东路与xx大道交叉口。

二、封闭时间:x4年9月10日至x5年7月9日。

三、绕行路线:往返南京、蚌埠、明光、车辆经杭州路、世纪大道、xx大道等路线绕行。

四、请过往车辆及沿线居民按通告要求选择安排好出行路线和时间。给你的出行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xx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xx年9月1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7

因中山港大桥扩建工程施工需要,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定于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对中山港大桥东边引桥实施全封闭施工,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另外20xx年4月8日至5月8日,同时封闭中山港大桥与东边引桥交接处部分车道施工,请途经车辆按现场交通标志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

请广大驾驶员相互知照,提前选择行车路线。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0xx年4月1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8

因公园路、西环路和镇丹路沥青路面施工,决定12月27日下午封闭镇丹路路口,12月28日封闭丹伏路路口,同时对公交线路进行调整。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上述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一、管制措施

1.管制路段实行封闭施工。

2.封闭路段除施工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驶入。

3.过往车辆可选择就近道路绕行。

4.相关公交线路作临时调整,具体线路由丹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告。

二、请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自觉遵守上述交通管理措施,行经管制路段,注意安全,服从交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减速慢行、有序通过。违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关于施工通告 篇9

因远大路道路整治工程建设需要,经研究,将对远大路的东四路交叉口至黄兴大道交叉口路段全线3公里实行道路全封闭施工,时间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12月19日。封道施工期间,道路沿线单位、商铺、村民生产、生活小型车辆由泉塘街道办事处发放通行证,由施工便道慢行通过;过往车辆敬请从东四路、星沙大道(由西往东)、黄兴大道(由东往西)等道路绕道通行。施工期间请行人车辆注意安全,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疏导指挥。施工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提前做好出行计划。

20xx年8月19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10

为贯彻落实20xx年4月23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办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和建筑渣土运输管理,降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前,一律不得进行土方开挖。

二、所有进出工地作业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建材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必须保持车辆完好、实现密闭运输,不得出现沿路遗撒现象。

三、所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建设围档、硬化出入口道路、修建车辆冲洗平台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四、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制订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方案,配备2名以上保洁人员正确操作车辆冲洗平台,对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进行彻底冲洗,确保车辆车身整洁,轮胎不带泥上路。

五、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外运渣土,必须在市城管局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证》后,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在指定地点倾倒(包括自行调剂的建筑渣土)。

六、旧房拆除时,必须服从市房管局管理,修建围墙,做好洒水降尘,防止渣土扬尘污染。

市住建委和市城管局将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关于施工通告 篇11

因博爱路景观路交叉口下穿隧道工程施工需要,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定于20xx年6月23日至20xx年7月31日对博爱路景观路路口两侧200米范围实施封闭施工。届时该路口博爱路保留双向四车道行驶,双向禁止左转,景观路方向禁止通行,车辆、行人需绕道通行。

请广大驾驶员知照,提前选择出行路线,途经车辆按现场交通标志减速慢行。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关于施工通告 篇12

为改善庄市街道道路通行状况、美化城市景观,庄市街道计划实施西陆路提升改造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对道路的人行道铺装及道路部分破损严重的路面进行翻修,在工程施工期间为确保过往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西陆路(兆龙路至兴庄路段)

二、施工日期:20xx年3月30日-20xx年5月29日

三、施工方式:对改造路段实施半封闭施工。

四、注意事项:施工期间道路北侧车位临时取消,附近居民请勿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过往车辆尽量选择绕行,行人请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并注意安全。

工程施工可能会给沿路行人和住户的生活、经营带来不便,敬请您的谅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请相互转告!

xx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年3月24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13

为保证市重点项目扬子东路延伸段(杭州路—滁州大道)改建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决定对该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扬子东路与杭州路交叉口至扬子东路与滁州大道交叉口。

二、封闭时间: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7月9日。

三、绕行路线:往返南京、蚌埠、明光、滁州的车辆经杭州路、世纪大道、滁州大道等路线绕行。

四、请过往车辆及沿线居民按通告要求选择安排好出行路线和时间。给你的出行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关于施工通告 篇14

因城市道路提档改造建设需要,xx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北门街进行提档改造施工。施工日期从x2年2月15日起至x2年5月31日结束。

为确保道路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期间,北门街实行半封闭施工。请车辆至施工路段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指示信息绕道行驶,并服从执勤人员现场指挥和疏通。我们将认真做好工程的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工程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x年xx月xx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15

近来,我市城区建筑工地不按规定采取封闭及湿法作业措施现象突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城区道路积尘,大气污染影响日益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了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及渣土车管理,确保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施工工地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市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6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市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整顿渣土运输车辆。从20xx年4月1日起,凡在贺州市城区内从事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经过交通管理部门检测许可(车厢尺寸、钢板弹簧等必须与车辆注册登记的外观和数据相符)、并统一外观颜色,统一编号,统一设置有关标识和密闭装备(原厂配置),安装GPS行车记录仪,方可从事城区渣土等运输业务。

我市将着手组建渣土运输专业公司,从源头上强化渣土运输管理。

四、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后经主管部门查定并处罚的,给予举报者每次500元奖励:

(一)施工工地造成路面污染的;

(二)非法施工的工地;

(三)渣土车超高装载运输的;

(四)渣土车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的。

举报电话: ;举报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通告发布后仍有违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拒绝、妨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务的,报请相关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贺州市突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贺州市住建局

贺州市市政管理局

贺州市交警支队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贺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xx年1月13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16

由于城中区六条道路年久失修,经研究决定于9月15日开始进行大修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工期: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11月30日。

二、施工路段:滨河南路(西起长江路,东至五一路);体育馆巷道(由三条巷道组成,体育馆东巷北起西关大街,南至华联南巷。体育馆南巷东起长江路,西至南川河绿道;华联南巷东起长江路,西至体育馆东巷);碧水路(东临南川河,北起六一桥,南至洪水巷);新城大道(北起华盛路,南至明昊路);园丁路(西起同安路,东至新城大道);明昊路(西起同安路,东至新城大道)。

三、交通组织:滨河南路路基施工期间实施半封闭施工,道路两侧禁止停放车辆,机动车辆由西向东单向行驶;体育馆巷道分段施工;碧水路封闭施工;新城大道、园丁路、明昊路路基施工期间实施半封闭施工,上述路段路面施工期间实施封闭施工,滨河南路施工路段请从七一路、祁连路绕行;碧水路施工路段请从南川东路、南川西路绕行;新城大道施工路段请从南京路、庄和路绕行;园丁路施工路段请从南京路、同安路、创业路绕行;明昊路施工路段请从瑞园路、丰青路、夏都路绕行。

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道路交通标牌、警告和警示标志的提示,服从道路交通和施工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确保通行安全。

关于施工通告 篇17

因107国道索须河桥南侧桥面抢修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x年12月2日至x年12月15日,107国道索须河桥南侧桥面封闭施工,一切车辆禁止通行。自西向东车辆改道桥北侧通行,桥北侧道路实行双向单幅通行。

道路施工期间,上述施工路段车辆限速 20公里/小时,请过往车辆注意安全、按照交通导向标志、慢速通行。施工结束后,不另行通告。

xx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xx市四环道路管理中心

x年11月27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18

为保证市重点项目扬子东路延伸段(杭州路—xx大道)改建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决定对该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扬子东路与杭州路交叉口至扬子东路与xx大道交叉口。

二、封闭时间:xx年9月10日至xx年7月9日。

三、绕行路线:往返南京、蚌埠、明光、车辆经杭州路、世纪大道、xx大道等路线绕行。

四、请过往车辆及沿线居民按通告要求选择安排好出行路线和时间。给你的出行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x年xx月xx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19

为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给广大群众营造安静的生活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全面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医院、居民区、行政机关及学校),禁止夜间(晚22点至凌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施工类型包括:从事房屋建筑、道路施工、旧建筑拆迁、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开挖及打桩作业等产生噪声污染,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施工单位。

三、环保、住建、城管、工信、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四、对违法施工单位,市环保局将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有关条款,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等相关条款,向相关执法部门移交,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停止施工。

五、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筑等工程作业需要夜间连续进行混凝土浇注的,经工程监理出具当日的技术证明,到环保部门审批,但每周审批不得超过1次;道路施工、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作业由城管部门审批和监管;拆迁工程由各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审批和监管;对已办理土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工程,擅自施工造成扰民的,由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监管;运输物料车辆行驶路线及行驶时间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和监管。各施工单位夜间施工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应将夜间作业时间公告附近居民。

六、对阻碍依法查处违法施工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年9月19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20

为加快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速度,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决定对x大桥实行施工招标。要求如下:

一、工程地点。本工程位呼兰──朱家(由坊段拟建的二级公路上,中心里程为5k+465)。

二、工程规模与工程结构。上部构造为普通钢筋混凝土t型简支梁,跨径20米7计孔,桥面车行道宽9米,两侧各设1米宽的人行道;下部构造为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础,双柱式墩,框架式桥台;桥梁全长144米。

此外尚有截水坝等防护工程(详见施工设计)。

三、工程建设实行五包。包工程数量、包工程造价、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工程材料。

四、工程开竣工日期。x年x月份形式,当年x月末竣工。

五、凡省内交通系统的各国营施工企业及几年来参加交通系统公路桥梁建设的水利工程处或市政公司等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六、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派人持本单位介绍信于x年x月x日x时到省交通厅食宿站报名登记,邻取招标文件及施工图(收取成本费xx元)。逾期不予办理。

招标单位:xx省交通厅生产综合处(招标办)

地址:xx省交通厅办公楼二楼

关于施工通告 篇21

一、20xx年4月13日至9月15日,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将对106国道(G106)新河中左桥(中心桩号:K90+994.5)、超洪桥(中心桩号:k94+258.1)采取半幅封闭式施工。

二、20xx年4月13日至7月15日,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将对106国道(G106)口上左桥(中心桩号:k113+222)、新镇右桥(中心桩号:k101+517.4)采取半幅封闭式施工。

三、20xx年4月13日至10月30日,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将对106国道(G106)永定河桥左桥(中心桩号:k44+818.5)采取半幅封闭式施工。

在此期间,凡经过该路段的一切车辆请按照导向标行驶。由于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廊坊市交警支队

201*年*月*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22

为改善城区道路通行条件,县委、县政府把老城区道路整修工程列入民生实事。根据工期安排,于5月20日至6月30日对人民路北侧道路(新西路至南京路段)进行施工。为确保工期和施工安全,将对道路进行封闭、半封闭施工。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x办公室

5月19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23

为满足县城居民夏季用水需要,需在世纪大道路段实施自来水管铺设工程。为了确保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世纪大道与大库路交叉口

二、施工日期:20xx年6月9日开始施工

三、施工方式:为保障道路交通,决定对上述路段实施半幅施工。

四、注意事项:禁止车辆及行人进入施工现场,请过往车辆注意谨慎慢行。工程施工给沿线单位、住户以及行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和支持,并注意安全。

特此通告

20xx年6月5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24

为了保证歙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昌歙线(昌溪至深渡段、渔梁至南源口段)公路(乡级) 改建项目安全、顺利的实施,决定对该路段水泥混凝土路面实行全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定潭至深渡段(K4+591-K6+700)。

二、封闭时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三、请过往车辆及沿线村民按通告要求选择安排好出行路线和时间,给您的出行造成不便,敬请原谅。

特此公告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25

经市政府批准,按照晋中市城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安排,锦纶路与龙湖街交叉口上跨桥建设工程将于近期开展施工建设。为保证道路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锦纶路与文苑街交叉口北口、中都路与龙湖街交叉口东口道路封闭,施工区域禁止机动车辆通行。施工期间,途经上述路段车辆请绕行文苑街、中都路、安宁街、新建街通行。

道路交通分流管控期间,车辆和驾驶员需按照交通标志和交通民警的指挥有序行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根据工程整体进展情况,相关交通管控措施另行提示通告。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26

近来,我市城区建筑工地不按规定采取封闭及湿法作业措施现象突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城区道路积尘,大气污染影响日益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了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及渣土车管理,确保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施工工地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市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6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市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整顿渣土运输车辆

从20xx年4月1日起,凡在贺州市城区内从事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经过交通管理部门检测许可(车厢尺寸、钢板弹簧等必须与车辆注册登记的外观和数据相符)、并统一外观颜色,统一编号,统一设置有关标识和密闭装备(原厂配置),安装GPS行车记录仪,方可从事城区渣土等运输业务。

我市将着手组建渣土运输专业公司,从源头上强化渣土运输管理。

四、建立有奖举报机制

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后经主管部门查定并处罚的,给予举报者每次500元奖励:

(一)施工工地造成路面污染的;

(二)非法施工的工地;

(三)渣土车超高装载运输的;

(四)渣土车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的。

举报电话:;举报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告发布后仍有违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拒绝、妨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务的,报请相关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贺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xx年1月13日

关于施工通告 篇27

为满足县城居民夏季用水需要,需在世纪大道路段实施自来水管铺设工程。为了确保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世纪大道与大库路交叉口

二、施工日期:20xx年6月9日开始施工

三、施工方式:为保障道路交通,决定对上述路段实施半幅施工。

四、注意事项:禁止车辆及行人进入施工现场,请过往车辆注意谨慎慢行。工程施工给沿线单位、住户以及行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和支持,并注意安全。

特此通告

关于施工通告 篇28

各在建交通工程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xx〕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xx〕5号)等文件精神,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工程实际,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我县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一、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各在建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平安工地” 创建活动和考核评价要求,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并严格落实“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使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做好20xx年度“三防”工作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xx年交通运输“三防”应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在建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本地气候条件、本工程地质状况、工程进展情况,及早部署“三防”工作,细化工作安排,梳理和分析防御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和重点路段,尤其是要关注易发地质灾害路段的动态,切实提高“三防”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完善预案体系。

三、加强施工重点环节安全管理

(一)加强桥隧施工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公路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切实加强涉及结构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因素、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等的管控力度;加强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积极采用大型化和专业化隧道工程施工装备,严格执行洞口24小时值班登记制度,加强洞内逃生通道、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等管理,特别是长大隧道和v级及以上围岩隧道须设逃生通道;继续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坍塌事故专项治理”等活动,推行支架结构安全监控系统和长大隧道推行隧道门禁管理系统等科技保安手段,努力实现桥隧施工安全可控。

(二)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夜间施工报备制度,严格执行夜间施工交接班工作,保证夜间施工用电安全,加强夜间施工安全防护,加强夜间施工值班和安全检查,确保夜间施工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等要求,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建设单位备案,并立牌公告每日带班生产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四)加强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照不低于工程造价1.5%标准列支,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五)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实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按照《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要求,严格事故报告程序,及时组织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加强隐患整改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确保事故统计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施工安全风险意识

(一)加强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等要求,按照风险评估管理程序,编制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和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为施工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研究工程所处地域的气象和地质等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难点,制定操作性强的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应急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施工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参建单位要积极推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以基础管理、场地布设和施工防护等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把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各环节,逐步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参建单位要始终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建设管理的重要位置,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作用,切实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期安排、督促检查上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施工关键因素、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等管控力度,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整个项目安全生产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三)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施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有效保障工程所必须的各种安全投入,确保安全机构、人员、设备、经费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承诺履约到位,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责任心,提高施工一线从业人员安全自律意识。

(四)落实监理、设计、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严格督促落实,切实加强施工安全行为巡视检查,确保监理工作到位;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设计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检测单位为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等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检测数据和作出的结论负责。

二○xx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