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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诊断证明书集合(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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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诊断证明书集合(通用4篇)

生育诊断证明书集合 篇1

兹有我单位职工:王麻子,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与李美女,(性别:女,身份证号码)于20xx年08月17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属政策内第壹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名下无收养子女。目前两人婚姻无变动。

特此证明。

x单位

X年9月20日

生育诊断证明书集合 篇2

兹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居民(身份证号:)于20xx年2月19日登记结婚。男方初婚未育,没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此证明为女方户籍地办理壹孩生育证之计划生育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经办人:

生育诊断证明书集合 篇3

兹有省县乡_____村_____组村民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与其妻子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属初婚。该夫妇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现有现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证号______),未办理独生子女证。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现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乡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县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生育诊断证明书集合 篇4

兹有我社区户籍居民,女,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系非农业户口。x年x月x日与(男,生于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年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特此证明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