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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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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精选33篇)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1

一、加强德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德育工作的管理制度,提高德育工作的管理水平。

1、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学校有一名校长全面负责德育工作,健全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和德育管理制度。德育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品德情况,制定德育的实施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德育工作。

2、依靠办学各方面的力量,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形成家校合作和社会互相配合的教育网络。

3、班主任是实施德育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学校应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德育理论,总结交流经验,发展科学研究。

4、全体教职工都要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应健全贯彻实施教育纲要的岗位责任制,对教职工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考核教职工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

5、建立健全科学管理制度,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和评估的管理体系。

6、加强德育科学研究工作,重视调查研究,开展德育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二、按《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校学生一日常规”,实施德育管理,完善德育管理制度,抓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

1、制定学生一日生活常规,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安排并督促教师做好课堂、课余的引导工作。

2、指导少先队开展生动形象的教育活动,活跃校园生活。

3、按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上级、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好“三会一课”(校会、早会、班队会、品德课)。

4、指导、调控学生课余生活、校外生活(包括寒暑假生活)指导总辅导员组织春、秋游活动。

5、抓好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建立后进生转化档案。

6、指导、督促年级组长、班主任按要求制定年级、班级教育计划,写好教育工作笔记。

7、指导、督促各科老师做好课堂教学德育渗透工作并完成学校各阶段德育管理工作任务。

8、定期召开小型学生座谈会或通过调查表,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收集反馈各班教育信息,定期总结汇报。

三、指导德育研究

定期召开班主任、辅导员会议,交流德育工作经验。

四、创设校园德育宣传气氛。

指导总辅导员和有关老师协同后勤人员管理好下列各项德育宣传阵地:升旗台、板报、宣传画廊、宣传版地、标语、横幅及年级、班级的板报、学习园地、评比专栏等。五、开辟联络校外德育基地,发挥校外教育力量的作用,共建文明学校。

有计划地开展参观、访问、远足、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德育空间,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才干。

六、按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认真收集完善德育资料的存档工作。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2

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一、 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的起点和基础,是学校、家庭、社会三大教育的组成之一。学校要积极主动认真地做好家长工作,充分发挥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作用,并争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家长学校应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的作用。

二、 家长学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普及家庭知识,提高家长对家教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提高家教水平,对子女科学地实施家教

三、 家长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处理好学校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争取家长单位、社会力量的广泛支持和家长的积极参与。

四、 家长学校应完善其组织形式。家长学校的校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教务主任由学校教导主任担任,并视情况他分配兼职管理人员。

五、 家长学校定期研究制订切合本校实际情的指导家教工作计划,确定入学方式、授课内容、教学方法、考察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同时明确各级管员的职责,便于开展工作。

六、 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运用举办讲座、观看影录像、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家教咨询服务等形式。

七、 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的管理制度

1、 活动制度。原则上每学期对家长学校的工作都要作出安排,做到有计划的开展家庭指导活动。

2、 考勤制度。每次讲座对学员考勤,作出考勤记录。根据学员出勤情况,确定能否结业。

3、 评选表彰制度。家长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好家长、优秀家长的评选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县级评选表彰。

4、 文档制度。注意积累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载、学校档案、实物、照片等,并将其分类整理归档。

家长学校会议制度

家长学校会议制度,是保证家长学校实行规范管理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意图的重要途径,是家长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学校定期召开的会议有:

一、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由家长委员会成员组成。会议由家长学校校长主持,每年召开两次。主要内容是:讨论贯彻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布置学年和学期家长学校工作。

二、家长学校工作会议。学校校委会成员参加,主要讨论研究家长学校日常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总结上期工作的得失,由家长学校校长主持。

三、家长学校教学会议。由家长学校教务主任主持,必要时请家长学校校长参加,主要研究,讨论教学中的有关事宜。如制定教研活动计划,落实教研课题,交流教学经验等。一般要求每学期召开两次,会后须向校长作简要汇报。

四、家长会议。它是学校与家庭联系的重要形式,是对学生进行多渠道,全方位教育的重要手段,由班主任主持,以班级为单位,主要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班级学生管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等有关事宜。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

五、总结表彰会议。它是对学校进行工作总结和对学员进行表彰的不可少的工作会议, 一般一年召开一次。

六、家长座谈会议。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参加人员是在家长学校中有突出贡献的人,主要是听取他们对学校办学和远景规划的意见。

七、其它会议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家长学校学员考勤、结业、表彰制度

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它是搞好家长学校管理工作的保证,现制定具体制度如下:

1、家长学校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对每位家长的出、缺勤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将此作为学员结业的一个重要依据。

2、建立一定的测试制度,一次系列讲座以后,进行必要地书面测试,并记好分,作为学员结业的主要依据。

3、对学习优秀者,评为好家长。

4、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结业,必须重新参加下一轮学习。

5、各起始年级的家长学校开学和结业典礼应隆重、热烈、有气氛,给家长留下良好的印象。

6、家长学校应注意积累好各种有关的资料,如: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载、家长学习情况档案,以及实物、照片等。

家长学校学员考核制度

1、每年对所有学员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分模范家长、好家长、合格家长、不合格家长四个层次。

2、根据家长学员出勤,学习成绩,教育孩子情况等内容进行考评。

3、评出的模范家长必须有成形的经验材料,符合模范家长条件。学校给予少量物质奖励。好家长给予通报表扬。

4、对不合格家长,学校组织个别培训。

5、家长学员考评情况要建立档案,考评结果通知家长单位。

6、家长学员在孩子中学毕业时,每年考评都在合格以上者给予结业。

家长学校学业员听课制度

一、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

二、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不讲话,不做影响课堂纪律的事。

三、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或早退,要先向学校班主任请假。

四、做好孩子的表率,尊敬老师,保护环境卫生。

五、服从老师安排,按时保持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家长学校授课制度

一、教师教学用语通俗、易懂,能充分表达教学内容。

二、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三、课前准备好教案,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开课堂,上课不吸烟、不会客。

四、针对学员实际,面向多数学员传授家庭知识。

五、板书准确、书写工整,不写错别字。

六、督促学员认真做好笔记,完成适当的作业。

七、根据学员实际,不断更新教学方法。

家长学校监督、检查、反馈制度

一、校长经常在德育领导小组会议上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二、校长经常听取各种反馈意见,经常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三、班主任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密切与校外有关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

四、班主任认真审核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名单,报校长审批,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五、班主任做好每次讲座的本班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人人来校听课,使每次听课率达到60%以上。

六、班主任向家长单位及时联系,反馈家长在校学习的情况。

家长学校档案制度

一、学校坚持把家长学校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单独专题建档。

三、明确职责,各负其责搞好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班主任负责学员心理体会、座谈记录、考试试卷、平时作业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2、教导处负责各班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管理。

3、档案资料年限,以每年度为准收集。

家长职责

一、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二、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四、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与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五、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六、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七、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八、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九、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十、要和学校、社会紧密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密切家、校关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激发广大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办好旬阳坝小学,在家长自愿、教师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成立了班级、校级两级家长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教导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4、每班共设二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委会组长。学校在各班家委会成员中再推选一名为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6、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长委员会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家长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家长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以家长学员为主体,为完善和规范家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家长学校教师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巩固教学成果,结合我校家长学校实际,制订此管理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尊重学员、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治教、为人师表。

二、教师考勤制度

1、自觉遵守考勤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选内容之一。

2、考勤由教导处负责,指定专人统计,校长核查。

3、教师不能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不得随意调课。

4、教师不能坐着讲课,不随便离开教室。

三、教师教学工作常规的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环节包括备课、上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检查考核和测试五个方面。

(一)备课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要求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深入、充分地备好每一堂课。

2、备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学校相关部门下达的教学计划、要求制定教学内容,填写相应的表格,以便检查落实。

3、备课必须做到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充实,教学重点、难点突出,教学步骤清楚,教学方法得当,板书设计清晰合理,练习、作业适量。备课要充分注意到家长学员的实际和特点,正确把握教学标高。同时要有教学小结。

4、课堂练习和作业要做到精心设计、形式多样、内容实在。作业要求学员课内完成。

5、家长学校要不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教案要整洁,条理清楚,切实能指导上好课,不搞形式主义,不能抄袭、下载别人教案。不允许教师先讲课后写教案。

(二)上课

1、课堂是家长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阵地,是为家长学员传授科学、正确的家教方法的主要渠道,因此,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尤为重要。

2、按学校计划安排上课。教师不准擅自停课。

3、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师上下课的行为规范。上课预备铃响后,教师要迅速在教室外等候上课。

4、课堂上,教师应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应注意自己的仪表、穿着,一言一行要体现教师应有的素养和风范。女教师不准穿无袖上衣、吊带衣裙和穿拖鞋,男教师不准打赤膊、穿短裤、拖鞋进教室;上课时间不允许接手机;不允许在课堂上抽烟或做其它事情。

5、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每一堂课都要做到教学目标明确、集中,重点突出、难点突破,具有科学性、思想性、系统性。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手段先进,态度亲切自然,提倡“微笑”教学,教学语言富于激励性,教学内容具有指导性,使家长学员心情舒畅地上好课,能够学习到科学的教子方法,学有所获。

6、要认真组织好家长学员的课堂纪律,课内不得让家长学员随意走动、随便讲话、抽烟或大声喧哗、打接电话。

7、课堂教学中必须以教师为主导,要面向全体家长学员,科学地安排时间,最大限度地发挥每分钟的效益。课堂上要安排足够的咨询、交流时间供家长学员沟通与交流。

(三)布置与批改作业

因家长学校学员的特殊性,教师课堂内安排作业。以咨询、交流为主,不提倡布置课外作业。

(四)检查考核和测试

1、考试的目的是检查家长学员掌握所学知识的情况,是检查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又能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2、改革考试的方法。知识在于平时的积累,能力在于平时的训练,要重视平时的检查考核。平时检查考核要求要严格,可采取课堂提问、每课小测等形式进行。

3、每次考试评卷以后,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并填好报表上交家长学校教务处,以利于改进和提高。

4、根据平时的检查考核和测试成绩,每学年末我们将评选、表彰优秀家长学员。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长沙市芙蓉区阳朝小学

学校地址:长沙市阳朝路84号

学校性质:本校系国有全日制普通小学,学制六年;隶属于国家授权的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第三条办学规模:学校开设18个教学班。

办学目的:学校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的校训是“团结,诚实、勤奋、守纪”。实施常规为本、科研增效、素质立校的办学思路,努力发展自己办学特色,把学校办成学生自主发展的乐园。形成求真、开拓创新的校风,爱校、爱生、敬业的教风;爱校、爱学、文明的学风。

第五条学校校徽是:

学校校歌是:

学校校旗是:

学校校庆日是:

第二章学校管理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

第七条学校是办学的主体,有上级部门按法律法规赋予的办学自主权,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负责。

第八条学校校长由芙蓉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应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和经营管理方针、目标以及学校发展战略。

2、主持制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合理安排与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

3、拟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具体规章,制定学校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4、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任免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并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考核。

5、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并主持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考核。

6、根据聘任制方案,进行教职工聘任,主持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

7、制定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

8、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9、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学校党支部接受教育局党委的领导,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进行保证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并指导共青团、少先队、退教协、工会、关协开展工作。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教代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审议,学校工会应和职代会一道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思想工作,保障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设教导处、科研室、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由校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各任命负责人一名,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主任对校长负责;教研组长对主任负责;教职工由教研组和主任负责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分明,有职有权。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聘任的教职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产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第三章学校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杂费。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积极创收筹措部分资金。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和任务是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加强基础,提高能力,培养习惯,改进教法,指导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在思想品质、道德情操、文化科学、劳动技能、身体心理、兴趣爱好等方面有较大发展。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形成校长负责,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和教导处指导抓,大队部、班主任具体抓,全体教职工参与抓,社会家庭协同抓的德育工作机制,达到全面育人的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大课堂教学改革力度,以加强教师教学理论、教学业务和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为主要内容开展教研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以科研室为龙头,以骨干教师为主体,积极进行课题实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效益。

第二十条学校弘扬学校传统特色,重视体育、艺术教育、课外兴趣活动等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教育活动,使“特色立校”落到实处。

学校将开展体操普及与提高的实验。

第二十一条学校重视学生卫生意识的形成,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设心理健康课,培养文明向上适应能力强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三条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励,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显着或作出重大贡献者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予以奖励。学校对工作中有严重过失的教师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特殊情况可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所聘人员校内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六条学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积极为教师进修、科研、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努力为教师工作、生活改善环境,保证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教职工因工作、生活不顺可向学校申诉,申诉不由当事人调解,若调解失效,可进一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学校不允许污告、写匿名信等行为。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体,学校以学生发展为本,学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所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学籍管理依照《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招生时间、新生入学时间由芙蓉区教育局制定。

第三十条学校学生应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制定的《小学生一日常规》,按学校作息时间作息。学校教师不得利用晚上、节假日全班补课或上新课。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新的学生观和质量观,依据《芙蓉区素质教育评价方案》全面正确评价学生,重视对随班就读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对于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重视学生心理、生理保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学校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第七章学校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转让、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不留失。

第三十四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会制度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并据此建立本校财务、会计制度,学校校长必须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财务状况,接受职代会的审议。

第三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租赁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收取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以及仪器报废与转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其收入计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六条学校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若要修改须先提请校务会议讨论,经校教代会三分之二的代表讨论通过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4

安全是学校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是和谐校园的基石。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犯。高度重视安全,普及安全知识,严密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

一、对教职工的规定

1.全校教职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

2.教师要不断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导处,大队部每两周为全校学生上一次安全教育课,并对各班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

3.“四送活动”:放学前把“注意安全”的话送给学生;外出前把安全知识送给学生;放假前把注意安全的要求送给学生;开家长会把安全工作中好的做法送给家长。

4.班主任老师要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作到定期讲,及时讲,并能实施一定的安全措施。学校把安全问题与班级工作挂钩,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级进行奖励。

5.值周领导和值周老师在值勤时要注意学生的安全,做到课间巡视,监督教育学生不做危险的游戏,并做到按时静校。

6.体育老师上体育课时,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要给学生明确的活动范围及活动要领,不能随便解散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老师要在操场里巡视,不能放任自流。

7.各类器材、设备在使用前(不论学生用还是教职工用),教职工都必须认真检查器材、设备的安全性能,确认器材、设备安全后才能使用。

8.外出活动要经学校批准,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及安全措施,做到班主任老师带队,任课老师跟队管理,任何老师都不准单独行动。

9.全体教师要确立校园防暴意识,当校园暴力发生时,要不畏暴力,勇于与暴力斗争,在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去治服暴力,保证校园安全。

10.任何教师都不准把学生单独留在校内,如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对学生的.管理工作

1.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2.认真实行路队制,并要求队伍整齐,要靠马路右边走。

3.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

4.要求学生课间做到上下楼梯靠右边走,课间不能追跑,打闹,要做有意义的活动,值勤学生要严格监督管理。

5.上体育课时,学生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活动,并要做到:老师不让做的动作不做,老师不让去的地方不去。

6.设立安全员,外出活动时学校为低年级每班配备6-8人的安全员(高年级的学生)协助班主任管理低年级同学。

7.放学后要求学生立即离校,节假日学生一律不准到校玩耍,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8.节家日期间,要求学生在校外不做危险游戏,不到危险的地方去,外出要与家长讲明还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触电。

9.学生上学不准带任何有伤害性的玩具进校园。

10.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1.教育和训练学生要有自我防范意识,发现校园暴力发生时,首先要迅速躲避,并大声呼救。

三、设立保险措施,学生都应当积极参加人身保险,出事故有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20xx年4月1日起实行。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6

一、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所有校产校具都必须登记入帐。帐簿一式三份,总务处、保管室、管理人员各执一份。

三、所有物资、校产确定专人保管,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四防工作,(即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发放。

四、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制订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合同。开学初,总务处将有关公物按人头配齐交各班级,合同一式二份,总务处、班级各执一份。

五、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明确专人,按时关锁门窗,班干部经常检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其末学校进行评比,对管理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或使用班集体给以奖励,对管理失职导致损失者、对破坏公物严重者,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还要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六、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7

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自上而下形成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定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实行岗位责任制,单位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簿(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资金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的培训计划,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法规、卫生知识教育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浅色清洁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专间操作人员应规范佩带口罩,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食品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和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出现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三、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2、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标准。

3、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生产加工用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时避免交叉污染,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要明显区分,不得混用。

6、经常保持生产生产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四、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库存食品台帐项目清楚,标明进货日期、保持期、数量,做到先进先用、易坏先用。

2、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3、散装易霉食品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4、肉类、水产、蛋品等冷藏储存,并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5、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7、不用非食品袋及容器存放食品及原料。

8、保持贮存场所清洁,库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鼠、防虫、防蝇及防蟑螂工作。

五、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根据食品工业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冰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C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工业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种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

5、保证冷冻、冷藏设施正常运转,贮存温度符合要求。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六、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制度

1、食品卫生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孳生,防蝇、防鼠、防尘及灭蟑螂设施有效。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4、营业场所整洁、无灰尘,墙壁、门窗及天花板无霉斑,无涂层脱落或破损。

5、有油烟排放设施,并保持排气罩清洁,不滴油。

七、熟食间卫生制度

1、制作熟食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刀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2、每天清洗两次,每周大洗一次,做到无蝇、无尘、无杂物,玻璃光亮、环境整洁。

3、做到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理消毒。

4、操作人员个人卫生须做到四勤,穿戴洁白工作衣帽,操作前洗手消毒。

5、熟食勤烧、勤销,做到当天烧当天销售,过夜隔市回同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6、销售熟食做到售货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分开,售货人员的手不准接触熟食,包装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

7、工具消毒要求:碱水洗、清水过、消毒水消毒。

8、熟食间内必须有配备空调机和紫外线灭菌灯。

八、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及其他违禁食品。

2、熟食间(冷菜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刀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应生熟严格分开。

3、接触熟食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必须清洗消毒。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清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中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九、食品原料采购制度

1、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索取卫生许可证同批次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记录在案。

2、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3、计划采购,不积压。

4、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碎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十、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餐后立即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的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

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10分钟;

蒸汽:流动蒸汽持续15分钟;

药物:在规定浓度下浸泡3—5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贮存于清洁的专用保洁橱柜内,防止再污染。

6、清洗消毒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7、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8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各种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思想

以“三个面向”、“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人的发展为本)

三本:以学生、教师、学校发展为本。

三全: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全程发展。

第四条:工作理念

认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关心每一个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现代化

推进教育科研——科研兴校长期化

加强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全面化

显化培养目标——人才发展持续化

提高办学实力——信息技术现代化

第六条:学校校训:做人贵诚 治学贵恒

校风:爱国爱校 勤奋文明 教风:团结协作 求实创新

第七条: 班级管理目标

1、“五有五无”:地上无淡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椅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进步。

2、勤奋学习,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谦虚礼让,自觉守纪。

第八条:学校名称:平遥县洪善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九条:学校学制:小学六年。

第十条:学校校址:平遥县洪善镇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有办学自主权,其中主要包括: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上报学区审批和备案;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

3、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坚持勤俭持家,严格执行镇制订的财务开支制度,严格把好收费关。

第十三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决策经班子审查后作决定。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想方设法争取办学单位及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及教师福利。

5、任职期间,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的安全事故。坚持做好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部门审计,定期听取他人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学校接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2、教师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未获聘任人员由学校请示学区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教导主任一人、研训主任一人、总务主任一人、大队辅导员一名。各尽其职、做好工作。

第十七条:依法治教,切实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十八条:按国家省教厅统一的教学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按《课程方案》执行教学,开足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创造能力、进取精神的培养,发展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学校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条: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工作,坚持以课堂为教学中心,进行教育改革,开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试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的优势,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各种体育形式活动训练、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根据我校实际,上好劳动实践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并养成劳动习惯。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全面的高素质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条:《按照平遥县教育局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及洪善镇有关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基本训练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依靠科研兴校。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工作、开展“有效教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科书,不滥订、滥印、滥发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控制量为6小时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做到内容精选,难度适度,数量适当。保证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二十七条: 改革评价方法,采取等级分加激励性评语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八条: 健全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基地的四位一体的教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九条: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学生停课一天必须经学区批准。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9

一、备课要求。备课是教师构建高效课堂、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要求教师在备课时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教师备课要认真钻研教材,熟悉了解学生的现有知识状况,多关注学生的持续发展,多进行学法指导,反对知识点的罗列,反对不动脑筋抄袭他人备课。

2、坚持至少提前一周备课,绝不能准备不充分就上课,更不能不备课就上课或事后补备课。

3、实行单元备课,要有总体分析、重难点把握、课时分配、具体落实、单元总结、单元检测及分析。

4、备课实行课节备课,及所教课程一周有几课时就备几课时,做到讲备一致,反对课堂上任意发挥,课后对教案认真修改。

5、教案书写要认真、美观,精当,为我所用,反对字大行稀,做无用功。

6、教后记的书写要有感而发,不能三言两语,像蜻蜓点水,提倡教师每学期至少12篇以上大篇幅(1000字以上)教后记写作。

二、备课检查要求。备课检查是落实教学常规,促进教师严谨、有序教学的手段,因此在进行备课检查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1、备课检查人员以教导处人员和教研组长共同组成,教研组长制定出本教研组检查的详细细则,并在本教研组讨论通过。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备课检查隔周一次进行,放在每周一的下午进行。

3、备课检查要做好详细记录,包括备课次数、教学目标、教学过程设计、教后记书写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周备课检查只对上一周备课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教师超前备课情况只作了解,不作记录,每次检查后要盖上“业务检查”专用章。

5、每次检查后要对这位教师的备课进行量化赋分,作为教师“业务成绩”的一项,检查人员还要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在全体教师会上予以反馈。

6、教导处对每位教师的备课情况实行宏观掌控,建立专门的“教师业务检查档案”(电子式),记录每次检查情况,一学期汇总一次。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10

1、使用多媒体教室须提前一周提出计划,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开启使用相关设备,专业人员使用相关设备也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3、认真操作,保护设备,各相关设备的开与关,不宜过于频繁,间隔时间不宜过短,尤其是投影机关后,待风扇停转彻底冷却后,才能切断总电源(否则烧坏投影机责任自负)。

4、每次使用完毕,管理人员要关闭好窗户,拉好窗帘,锁好防盗门。

5、要保持室内清洁,管理人员要每周打扫一次。禁止在多媒体教室内吃东西、乱扔果皮瓜壳及纸屑,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6、多媒体室内所有设备,一律不得出借。

7、要定期检查电路,接地是否可靠,电源是否稳定,投影机、电脑是否接至规定点。

8、对未经杀毒的软盘,一律不准插入多媒体电脑内使用。

9、专职人员要定期清洁、维护,保持设备运行良好,延长其使用寿命。

10、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x年4月1日起实行。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12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的通知精神,促进我校学生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好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安排学校按要求开设的体育课,督促体育课规范教学,结合测试标准加强学生体质训练,组织人员开展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工作,督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

2、宣传小组组长:成员:

3、测试录入小组组长: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4、安全小组组长:ⅩX副主长:成员:各班班主任及体育老师

5、后勤保障小组组长:成员:

二、工作内容

1、在每学期开学前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培训,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宣传。

2、训练项目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

1、大课间:9:40—10:10

2、体育课课程表

3、课外体育活动:17:10—17:50每天运动时间统计:每天锻炼一小时=晨跑+大课间活动+体育课程/课外活动。大课间操30分钟,体育课常规40分钟或课外体育活动40分钟。共记一小时。

注:1.我校体育课每班至少有2天没有体育课,那么,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就开展体育课外活动。这样就合理的让“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得到真正的落实了。

(二)内容

上午9:40—10:10(大课间)主要以中学生集体竹鼓舞和身体素质训练项目为主。

下午17:10—17:50(体育活动)主要以篮球、足球、跳绳、仰卧起坐、游戏、立定跳远、接力跑、中长跑、呼啦圈为主,根据年级的不同,规定学生每天活动的内容,班主任和体育老师监督与指导。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病或残疾学生,确实不能参加锻炼的学生,应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等证明材料,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锻炼的申请。学校综合组组签署意见后,将材料存入***。

2、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按相关要求上报。

五、每年认真进行测试工作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经费投入,配齐测试器材。要因地制宜做好测试场地的建设工作,为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条件。

2、保证活动时间,推动经常锻炼。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体育教师要上好体育课,早操或课间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体育锻炼指导工作。

3、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准备并积极配合上级对该项工作的复查。学校将对工作开展得力的班级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

六、安全防范工作

各班班主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实施体育锻炼时,要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锻炼前要检查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坚决杜绝平时不锻炼,搞突击的现象,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13

Ⅰ、创建宗旨: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环境意识,从小养成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Ⅱ、全校全称:

宁波市镇海区张和祥小学环保模范学校

Ⅲ、办学目标:

争创宁波市环保模范学校,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具有较强环保意识,习惯良好的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Ⅳ、活动主题: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Ⅴ、组织机构:

学校组建环境教育领导小组,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取得支持,指导、帮助,日常管理活动由值周班负责。

Ⅵ、主要活动:

1、定期召开环境教育工作例会,每年制订环境教育工作计划。

2、办好环保科技兴趣小组,定期开展活动,使学生有明显的收效。

3、举办废物回收、废电池回收活动。

4、利用校报、校广播站、宣传橱窗、黑板报及时宣传环保动态、信息和知识。

5、利用好环保校本课程进行学习。

6、开展“创美”活动教育,评比“创美小先锋”。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14

一、使用多媒体电教室的教师,必须经过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在多媒体电教室上课。

二、多媒体电教室排课由学校电教管理部门负责,各任课教师应将上课计划提前预约。

三、电教软件的装卸均由电教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改变系统设置和增删文件。

四、上课的教师要提前十分钟做好准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结束后要按正确的顺序退出系统并关机,认真做好使用记载。凡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而造成设备和计算机系统的损坏,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五、多媒体电教室在工作时,任课教师要对全部设备设施负责出现停电等偶发事件要及时关机,然后通知电教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六、课后学生应带走废纸杂物,注意多媒体电教室的环境整洁。

七、多媒体电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阵地,严禁播放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音像资料。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15

为了规范师训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特制订本条例:

一、管理方式

中小学师训工作由文教局归口管理,学校和个人不能对外联络函授等有关培训事项,函授由文教局协调安排,自学考试毕业档案必须由文教局签章,其它形式的培训(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培训)学习在文教局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

二、师训内容及要求

1、政治素质:

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领袖人物的理论著作等;

要求:各校坚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并做好笔记,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3000字。

2、职业道德:

内容:国家教育工会颁布的职业道德标准,《岳阳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敬岗爱业献身教育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事迹或听报告、讲演等;

要求: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学校每月举行一次师德教育活动。

3、业务学习:

内容:新课程理念,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普通话,基本功达标和提高(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学历达标,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著作等。

要求:

①全员接受新课程理论培训;

②计算机达一级(专职教师达二级);

③普通话:语文科教师达二甲、其它科教师二乙以主;

④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免试②、③、④项);

⑤45岁以下,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必须是教育专业和国家承认的学历,中学本科,小学专科);业务学习笔记每期不少于5000字。

三、学历培训的申报及学习期间请假、经费报销

1、在职教师必须学历达标并鼓励学历提高,凡学历达标或提高的教师,必须写出申请,先学校备案,后报文教局审核协调安排。

2、在籍函授或自考教师,必须将所学专业和授课学校情况交本校,统一报文教局。

3、学历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不能影响教学,教学期间安排面授的,持通知报教务处审定,校长审核,报文教局审批请假手续,期间自付代课金,不享受学习期内奖金。

4、参加全员短期培训的可报销学费,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学习(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同意)学习经费按政策予以报销。

5、学校凭文教局签章的自学考试结业证每门报50元费用。函授学习,学校毕业证、档案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自考毕业亦可另行奖励)。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买卖文凭,一经查实取消学历资格,收回奖金,并追究责任。

2、学习期间要遵章守纪,学有成效;学习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短期或指定性培训活动按目标管理考勤细则记分。

3、教师要学习工作两不误,因学习严重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学校可不予报销经费,并按目标管理从重扣分。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16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噪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拓展阅读:

校园消防安全小知识

一,火灾发生后应如何报警

1,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报警.

2,骑自行车到消防队报警.

3,声呼喊报警.

4,使用有线广播报警.

二,发生火灾时你应注意的'事项

1,切忌慌乱,判断火势来源,采取与火源相方向逃生.

2,切勿使用升降设备(电梯)逃生.

3,切勿返入屋内取回贵重物品.

4,夜间发生火灾时,应先叫醒熟睡的人,不要只顾自己逃生,并且尽量声喊叫,以提醒其他人逃生.

三,消防栓使用方法

1,打开消防栓箱.

2,延伸水带.

3,转开止水阀.

四,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将安全销拉开.

2,将皮管朝向火点.

3,用力压下把手,选择上风位置接近火点,将干粉射入火焰基部.

4,熄灭后并以水冷却除烟.

五,逃生中如何避免火,烟之危害

1,以湿毛巾掩口鼻呼吸,降低姿势,以减少吸入浓烟.

2,于无浓烟的地方,将透明塑料袋充满空气套住头,以避免吸入有毒烟雾或气体.

3,若逃生途中经过火焰区,应先弄湿衣物或以湿棉被,毛毯裹住身体,迅速通过以免身体着火.

4,烟雾弥漫中,一般离地面三十公分仍有残存空气可以利用,可采低姿势逃生,爬行时将手心,手肘,膝盖紧靠地面,并延墙壁边逃生,以免错失方向.

5,火灾逃生过程中,要一路关闭所有你背后的门,它能降低火和浓烟的蔓延速度.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17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否则不得同意进入学校。

3、外来车辆禁止进校门,如需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4、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值班室等候。

5、非放学时间,学生离校,要让其进行登记,并查明原因,核实后方可让其离校,不得随意让学生走出校门。

6、安排好接送学生的家长。劝阻家长接送孩子到校门口,指定家长接送车辆停放地点。

7、建立外来人员询问制度,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校园。

8、负责学校校门内外的清洁卫生,阻止小商小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

9、配合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教学楼房门的关锁工作,特别要做好晚上、星期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18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校内环境及所处周围环境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四条 在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校长工作的重要职责。校长应该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状况列为对校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校园内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学校校园要绿化、美化。

第六条 学校要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七条 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八条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第九条 学校要按规定悬挂领袖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张贴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板报、阅报栏、供展览用橱窗,开辟图书室、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

第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第十一条 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校园要整洁、有序。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

第十五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教室采光、通风。对已经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对已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第十六条 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地域内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取土、采石。严禁在校园内建造、恢复祠堂、庙宇、坟茔等。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行政管理不当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属工商管理范畴的,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有关法规处理。

(三)属民事范畴的,提请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构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和维护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19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完成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生安全特制定本校门卫制度如下:

1、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2、出入校门,自行车、摩托车等都应下车推行。

3、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出校门,节假日学生一般不准进入校园。

4、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家长来校看望或接送学生,必须向门卫请示,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同意家长来校看望学生,敬请家长应谅解。

5、外来人员进入学校,须事先与学校联系,经学校领导同意,在门卫填写“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单”后,才可进入学校。

6、事先未联系、也未经学校领导同意的,谢绝进入学校,虽未事先联系,但后经学校领导同意的,填写“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单”后可以进入学校。

7、外来车辆未经同意不准驶入学校。

8、做好夜间值班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及时向学校领导或派出所报告。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泰顺县村筱镇第二小学,住所地址为泰顺县村筱镇枫林村玉溪西路4号,邮政编码为325503。

第三条 本校由泰顺县教育局举办,经泰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校长由泰顺县教育局任命。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学生招生,村筱镇第二小学招生对象为五蒲、北坑、玉溪、大里洋、坡头、枫林、竹园、徐坳等地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6个班级。

第五条 学校主要任务: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六条 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全面育人,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基。

第七条 校风:励志、勤学、开拓、创新

校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教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学风:好问多思、求真求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村筱镇第二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村筱镇第二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村筱镇第二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的职权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四)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安保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防溺水、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年级组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抓实。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设置各学科教研组长,统筹本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方面向校长负责。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一条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教导处具体负责全校的德育工作,全体教师是德育工作的主力军,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少先队大队部的协同作用。全体教职员工都要增强育人意识,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第二十二条 要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德育网络。要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课、少先队工作,各种科技和文体活动、班级活动、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校园文化熏陶、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等,互相影响,互相渗透,潜移默化,陶冶情操。

第二十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四条 加强班级管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每学期按《村筱镇第二小学管理实施办法》评选先进班。

第二十五条 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落实新常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推进课堂教学创新,努力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法的转变,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等的要求开设课程。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正面个性的张扬。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使用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科教材和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地方性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研究性学习教材。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八条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教后反思,促进教学相长。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教学统计档案和教学资料库。

第二十九条 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考核制度。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既看卷面成绩也参考平时作业情况、学习态度等,不按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确立从起点看提高,从基础看变化的评价原则,全面、科学、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

第三十条 学校重视体育和艺术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充分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及艺术特长。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思路,开设校级社团。社团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管理、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地开展。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尝试和实验。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促进观念转变和认识的提高,指导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为科研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第三十三条 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电脑房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职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自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编内聘任、编外聘用的用人制度。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各种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重视班主任工作。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评优等制度,按照《村筱二小班主任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并在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

第四十条 教师和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

(四)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四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等手续。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八条 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流失。各班如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行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学生所属村委会或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一条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共同配合,建立社会教育网络。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区等部门的联系,搞好共建活动,优化育人环境,同时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建设一个文明祥和的周边环境。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托村筱镇政府、派出所等单位,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学校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理经费。每学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计财部门、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的审查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为全额拨款单位。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电脑室等功能室及运动场地的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充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提高办学效益。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泰顺县教育局备案、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村筱镇第二小学校长室。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21

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地利用好现有的先进教学设备、设施进行现代化教学,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提高校产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设一名兼职教师负责校产的.管理及登记工作。

2、对新添置的设备、设施等校产必须及时做好入册登记手续。做到先入册后使用。

3、各功能室(包括课室)都有一位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室内设备、设备的保管。

4、各功能室都必须有规章制度,要求师生进室后必须遵守。

5、凡各类设施、设备的“进出”(包括教学仪器的临时借用),都要办理相应的借记手续。

6、功能室每次使用完后,任课的老师要按要求把该功能的设备、设施等放回原位。负责功能室的教师有权要求使用功能室的老师把该室的设备、设施整理好。

7、未经领导或负责老师批准,任何人不能随便动用学校的设备、设施和场室。如有违反,则追究责任

8、设备、设施的损坏:

(1)属自然损坏或失效的,负责的教师要及时上报总务处进行维修或报废。

(2)属人为性损坏的,分责任,按价赔偿。

9、每学期末,负责校产登记的老师要做好校产的清点工作,作好记录。该添置的上报添置、该维修的安排维修。做到科学管理、物尽其用,尽可能发挥现有设备、设施的作用。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与我校教育教学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现代化管理制度,特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z县乐康镇第二小学,位于z县城松岭路。属z县乐康镇主管的全日制公办小学,上级主管部门为z县教育局。教学语言是普通话。使用的文字是国家的规范汉字。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县、市级一流校风、一流队伍、一流设备、一流校园、一流管理、一流质量的素质教育一级甲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以邓小平“三个面向”为指针,坚持办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宗旨,适合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形成以少年军校和游泳项目为主要特色,把学校创办成“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科研有成果”的学校。

第五条:学校以“文明守纪、勤奋健美”为校风、“严谨治学、改革创新”为教风、“勤学苦练、开拓奋进”为学风。

第二章学生及学籍管理

第六条:学校招收服务区域内年满七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招生。适龄儿童必须在家长带领下,持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才能正式取得我校学籍。

第七条:插班生必须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方可持有关证件来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八条: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制度。

第九条:学生因事或疾病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批准。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由学校转呈中心校或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根据该生的实际学历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再由学校决定编入相应年级。

第十条:评价学生要符合教育方针、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实行等级制度,用正面鼓励的评语激励学生进步。切实做好学习有困难学生辅导工作。取消留级制度制度。

第十一条:学生修业年限为六年,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制度书。

第十二条:大力表彰品学兼优以及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等项目奖励学生。每学期由各教学班提出初评名单,经上报学校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极个别错误比较严重的学生,由班主任整理材料,写成书面报告上报学校。然后由校务会议讨论,按该生错误的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小过或记大过的处分。对受处分后有较好表现的,可以提请校务会议讨论批准,撤销处分。不得开除学生。

第十四条:要防止学生中途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的班主任先作家访规劝,再报告学校,由学校做工作,如不能规劝成功,学校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将德育摆在重要的位置,校长全面负责,全校教职工全员参与,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根据小学生的特点,根据德育工作总目标,坚持以“五爱”为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品质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为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奠定基础。

第十七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一名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每个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鼓励性的评语,对学生作出综合客观的评价。

第十八条: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十九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全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加强教学全过程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上课、作业、辅导、检测等五个环节的工作。要认真备课,学习新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标以及学科的编排体系,结合教材和学生的认知特点选择教学方法,精心备课。要上好课,明确目标、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合理分配教学时间,挖掘课堂一切有利因素,有机渗透思想品德和环保意识教育。要精心布置和认真批改作业,学生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度要适度,数量要恰当,原则上一、二年级不留书写的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作业量控制在30分钟左右,五、六年级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批改作业要及时,批改符号规范。要认真辅导,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有针对性进行提优补差的辅导,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教材使用必须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教学时,要充分发挥教材的优势,注意扬长避短,稳妥地实施素质教育。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或对教师进行考评。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营造浓郁的科研兴教氛围,提高教师参与课题研究的热情和科研水平,构建“理念水平高、教学业务精、创新意识浓、科研能力强”的科研队伍,完成好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要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体育、音乐、美术、信息、自然、英语要到操场和专用室上课,充分发挥专用室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学生每日要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必须符合上级规定。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要爱护公物,爱惜书籍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六条:充分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坚持每天30分钟的节目播放,办好校园新闻,开设广播系列讲座节目。

第二十七条:加强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指导,密切注意与学生家庭、社区等校外活动机构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四章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十九条: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办学单位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校长是学校行政最高负责人,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行政、评价等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及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2、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3、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或采用竞聘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有权对教职工聘任、解聘、分工与管理。

4、财务权。对国家拨给的办公经费等,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教师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各种教师的考核档案,每学期实行德、能、勤、绩评估制度。按照有关政策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创造条件,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营造成我校高尚的教师群体形象。

第三十二条:教师在职培训,坚持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的原则,对全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实现教师学历大专化。40岁以下未达大专学历教师要参加进修学习。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届教代会(行政扩大会),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管理、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室场管理、设备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

第三十六条:建立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成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指导和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第五章体育、卫生、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保证课间十分钟的休息,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建立学校卫生制度,设卫生室,派专人负责,建立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创设整洁优美的环境,保证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

第四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我保护等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严防学生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章校产、经费管理

第三十七条:我校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办学条件和经费由县财政提供。学校努力使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符合自治区的规定标准。

第三十八条: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要迅速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做好规划,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学校要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健全借还登记手续,提高使用效率,每学期进行一次清点统计,有损坏或遗失的要视情况作出赔偿。

第四十条:我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向学生摊派钱物、代购学生用品及资料等。严禁乱收费。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合理使用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健全财经制度,大的支出要有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每学期各种财务收支情况须经学校清帐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核。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先制定的各类章程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行政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20xx年5月起执行。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23

为了广大师生能够更好的使用多媒体教室,让多媒体教室能够更加规范化管理,合理化管理,人性化管理。特请广大师生能够遵守以下条例:

1、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主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2、多媒体教室使用老师在上课期间负责教室设备设施的监管义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由使用人负全部责任。使用期间不能随意移动教室设备,如有必要,经请示管理员同意后方可。

3、督促学生遵守好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制度,爱护教室财产,爱护教室卫生,保持教室干净整洁。

4、学生到多媒体教室上课应按照本班教室的座位坐好,不得随意移动课桌,更不得座在课桌上。下课时应将桌椅摆放整齐方可离开教室。

5、使用老师在下课后应关好多媒体教室各种电教设备(电脑、投影机、功放等),关闭好门窗,拉好窗帘,并上好锁。管理员、使用老师应于上课前10分钟到达多媒体教室。上、下课时,管理员应与使用老师做好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明确责任,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24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树立学校的第一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登记。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6、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7、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8、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指定位置停放。

9、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10、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11、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12、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确保安全。

13、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14、门卫保证学校报警系统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做好记录。

15、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25

为了加强学校教师小汽车和摩托车以及外来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内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教师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严禁酒后驾驶。

2、车辆在校园内掉头时,跟车人员要在车辆后面指挥。

3、教师私人用车要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地方,教师停放的摩托车要上大脚架,并锁上防盗锁。

4、各种车辆在校园内要限速慢驶,车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校园内不准超车,不准鸣号。

5、上学、放学时,门卫管理人员在学校门口指挥交通,值日领导管理学生秩序和纪律。

6、教师私人用车在进出校门口时,要坚持行人优先的原则。

7、家长接送车严禁进入校园,只能停放在学校社区门口的车位内。

8、来校办公务的外来机动车辆,经与门卫人员联系,获得同意并备案后,可以进入校园。车辆要慢速行驶,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学校运输需要的各种车辆、以及外来送水、送书等货物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在确保校门口无学生进出时方可进入校园,并要安排跟车人员下车步行,指挥车辆到达指定停车点。

10、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浦南小学

xx年xx月xx日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26

1、管理、安排体育方面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体育、卫生两个《工作条例》,努力增强学生体质。

3、根据市、街、校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全校体育工作计划,按计划有步骤开展各项工作。

4、有计划、有条理、有步骤抓好体育运动队的培训工作,建议每天坚持不少于1小时的业余训练(田径、篮球、乒乓球、三棋等)。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的体育知识,运动技能和锻炼方法,养成锻炼习惯,参加各类比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5、校举行集会或其他活动,负责安排、指导学生进场、离场,整理队列,并维持会场纪律,协助学校做好学生体检、保健工作。

6、按体育部颁布的要求,切实抓好学生体育锻炼、达标工作,达标率要达到上级要求。

7、组织安排好两操、两课、两活动,负责“两操”的机务工作,并做好每日检查评比工作,两操正确率达98%以上,切实抓好“两操”质量。按课程标准要求制订好教学计划,备好课,上好课,期末写出质量较高工作总结和教学经验论文。

8、积极开展全校性体育运动,有计划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多种文体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学生田径运动会(校运会),一次班际两操比赛、篮球赛、乒乓球赛、三棋赛。组织好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

9、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体育课、训练课没有属自己责任范围安全事故发生。

(1)每学期通过考核认真评定学生的体育成绩,做好体育资料的积累和统计工作,并列入档案。

(2)做好体育器材的管理和一般维修,充分发挥体育设施和场地的利用率及使用寿命。管好体育场地、设施,保持体育室的整洁。

(3)乐意接受学校、办学单位交给的任务,并努力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4)能用清晰、流利的普通话进行教学。

(5)按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6)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学校,热爱学校,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主动协助有关部门领导做好学校的其他工作。

(7)能吃苦耐劳,具有创新、有奉献精神,教育、教学质量高,令家长、学校、办学单位满意。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27

第一条、为了合理规划和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的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现有建设用地和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第三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

第四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规模,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根据所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

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生均用地定额执行。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其选址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等有关部门会审确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需要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权利归属。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交付使用。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本规定修改前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适用当时的规定。

第八条、严格控制拆迁或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舍或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校舍的,拆迁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优先就地、就近安置,并按原面积和用途归还产权,互不计价;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学校场地的,应当就近按原面积补还。

第九条、禁止将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改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因市政建设等确需临时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禁止在批准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教育建设需要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自行拆除,不予安置和补偿。

第十一条、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住宅。

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批准调整中学、小学、幼儿园规划预留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调整的土地由市政府责令退回。

第十三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擅自占用、改变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投资额百分之十至二十的罚款。

第十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权,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28

一、校园规划完善,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和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场所卫生责任到班、到人,定期检查评比。校园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路面硬化。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

三、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校园绿化与建筑布局相适应,绿化覆盖率达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29

1、学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内应选好寝室长,要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落锁后不得翻墙爬门,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3。、上课、自习、课间操时间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回宿舍

4、未经学生处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及音响设备,不准私接其它用电器,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麻将,赌博,看不健康电影;

6、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宿舍内做到大方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往外倒水;

7、爱护宿舍设施,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衣柜要上锁;

8、要注意个人卫生,衣服、鞋袜要及时换洗,被褥经常晒洗,头发要经常剪、理;

9、未经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

10、宿舍管理办查房时,寝室内人员一律不允许窜房;

11、晚就寝熄灯后,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讲小话,不准在走廊上逗留。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31

1、学习白求恩大夫,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精神,文明行医。

2、预防和治疗相结合,搞好学生的保健工作。

3、对有病的学生要热情关心,认真诊治。危急病人在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后应立即送医院,不能延误治疗时间。

4、按上级要求,完成各项预防注射任务。

5、每年给全校学生体检一次,每学期检查视力一次,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

6、如发现传染病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措施,适当给予药物治疗,情况严重的,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7、抓好学校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评比。每学期召开三次卫生员会议,研究、布置学校卫生工作。

8、定期为学生上健康教育课,教育学生不乱丢、乱扔、乱吐,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9、抓好各班包干区及公共食堂的卫生管理工作。

10、抓好学生的眼保健操。新学年负责教会一年级新生做眼保健操。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

11、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经常对学生进行卫生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针对季节发病情况,定期做好卫生广播。

12、组织学生搞好学校卫生工作,使校园整洁美观。

13、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卡,及时进行其它常规检查,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视力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14、发现流行病或流传期间,要及时深入班级做好消毒工作。

15、抓好预防近视工作,控制新发病率,提高恢复正常率,经常深入各班指导眼保健操,重点抓好低年级做操正确率。及时与部分患近视眼学生的有关教师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用眼习惯及采光等情况,使近视眼率与新发病率得到控制。

16、及时做好学生伤害事故及小疾病的处理工作,必要时负责送医院治疗,并填好处理情况记录表。

17、做好全校卫生保健资料,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好药品和器具,经常检查,避免变质失效。

18、负责制订卫生预防工作计划,组织全校学生每学年一次的身体检查。

19、搞好门诊治疗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

20、负责学生健康卡片和其它资料的整理,保证卫生保健工作的完整性。

21、负责药品、器械的购置和管理。

22、每学年对学生的视力、形态、机能等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向学校领导提供有关数据。

23、负责教学卫生、饮食卫生等医务监督工作。

24、组织好卫生讲座和防保宣传工作。

25、组织好全校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检查,并做好记载。建立健全教职工健康档案。

26、协助工会女工委员抓好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32

为了规范师训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特制订本条例:

一、管理方式

中小学师训工作由文教局归口管理,学校和个人不能对外联络函授等有关培训事项,函授由文教局协调安排,自学考试毕业档案必须由文教局签章,其它形式的培训(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培训)学习在文教局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

二、师训内容及要求

1、政治素质:

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领袖人物的理论著作等;

要求:各校坚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并做好笔记,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3000字。

2、职业道德:

内容:国家教育工会颁布的职业道德标准,《岳阳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敬岗爱业献身教育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事迹或听报告、讲演等;

要求: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学校每月举行一次师德教育活动。

3、业务学习:

内容:新课程理念,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普通话,基本功达标和提高(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学历达标,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著作等。

要求:

①全员接受新课程理论培训;

②计算机达一级(专职教师达二级);

③普通话:语文科教师达二甲、其它科教师二乙以主;

④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免试②、③、④项);

⑤45岁以下,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必须是教育专业和国家承认的学历,中学本科,小学专科);业务学习笔记每期不少于5000字。

三、学历培训的申报及学习期间请假、经费报销

1、在职教师必须学历达标并鼓励学历提高,凡学历达标或提高的教师,必须写出申请,先学校备案,后报文教局审核协调安排。

2、在籍函授或自考教师,必须将所学专业和授课学校情况交本校,统一报文教局。

3、学历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不能影响教学,教学期间安排面授的,持通知报教务处审定,校长审核,报文教局审批请假手续,期间自付代课金,不享受学习期内奖金。

4、参加全员短期培训的可报销学费,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学习(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同意)学习经费按政策予以报销。

5、学校凭文教局签章的自学考试结业证每门报50元费用。函授学习,学校毕业证、档案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自考毕业亦可另行奖励)。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买卖文凭,一经查实取消学历资格,收回奖金,并追究责任。

2、学习期间要遵章守纪,学有成效;学习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短期或指定性培训活动按目标管理考勤细则记分。

3、教师要学习工作两不误,因学习严重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学校可不予报销经费,并按目标管理从重扣分。

五、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篇33

一、在安全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安全防治工作组直接参与、校委会值周人员协助、班主任具体实施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网络,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与管理。

二、建立教育学习制度,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1、学校每学期举行三次校会,集中学习安全防护的有关知识,教育学生遵规守纪,确保自身的健康成长。

2、学校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上一堂法治教育课,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树立法律意识,引导学生改正缺点,完善自我。

3、学校根据季节变化进行及时的防溺水、防水、防雷电、防自然灾害等教育,定期检查管制刀具的收缴工作,进行必要的逃生演练。

4、周会课为班主任的安全教育主阵地,各班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处理各类问题,记录活动情况。

三、签订责任书,明确安全职责

1、每学期与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规范班主任安全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2、学校与学生、学生家长、班主任共同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管理要求,建立四位一体的安全教育与保护机制。

四、建立安全档案,规范各类安全资料。建立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每天学校综合治理、安全防治工作情况,积累经验,总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