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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的制度【合集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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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的制度(通用19篇)

请假的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行政部存档。

二、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向部门主管/经理请假,并通报人事行政部,3天以内请假的员工可以由部门的其他同事代为请假,并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由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核准,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存档,否则请假不生效;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均以旷工论处。

二、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方式向部门领导报知(短息无效),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附:有关证明请呈交以此作为请假依据,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请假1天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请假1天到3天需要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才可生效;请假3天以上(含3天)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核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部门领导请假,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将《请假条》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则请假无效。

五、假满之日均需到人事行政部销假,如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须事先通知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门领导,在回公司后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办手续,否则依旷工论处。

第五章各类假及规定

一、事假

1、私事假期间,扣除日全部工资。

2、请假期间适逢公休日,不另补假。

3、事假跨越公休日、节假日时,公休日及节假日不以事假计。

4、员工因公请事假,参加公司相关的活动及培训等公项,工资照常发放。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提供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且需要和请假申请单一并交由人事行政部。

2、员工班前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领导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期间按实际工资的60%发放。

4、无病假条不上班者(又不是请事假人员),按旷工处理。

5、对于频繁请病假,且对公司日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罚。

三、工伤假

1、因公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人事行政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易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四、丧假

1、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员工料理丧事的,可根据情况给予1至3天丧假(包括节假日)。员工其他亲属去世,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酌情考虑给予丧假。

2、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五、产假和节育假首先,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其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所以,由以上可知,北京产假天数的规定是: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还可以享受奖励假30天,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附注会根据国家政策,而有所改变)

六、婚假

1、按照婚姻法规定普通婚假(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多享受7天的婚假(包括正常婚假共计10天婚假)。

3、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待遇。

4、申请婚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请假申请单(请婚假需提前3天找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总经理签字)交到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婚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七、国家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7天(根据国家规定);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放假3天(放假和调休);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放假7天(放假和调休);

8、此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3月8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放假半天。

第六章附则

一、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补充。

三、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附个表格模板(请认真填写)

请假的制度 篇2

为了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强化考勤过程管理,特制定龙泉中学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出差、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必须亲笔填写请假单,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报校办备案后方能离岗。确属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者,须由本人以电话形式向学校分管领导陈述理由,经领导审核同意,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假程序

(一)所有任课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先报年级主任签意见,再报教务处审批;半天以上、3天以内,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必须报校长审批。

(二)前后勤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直接报分管处室审批;半天以上、3天以内,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必须报校长审批。

(三)中层干部副职请假,半天以内先经所属处室主任签意见,再报分管校长审批;半天以上,必须报校长审批。

(四)年级主任、中层干部正职请假,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再报校长审批。

(五)校级干部请假,由校办报校长审批。

三、一次事假一般不超过三天。因病请长假者需出具市直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假证明,以及同一医院日期相符的医药费凭据,并定期与学校进行联系。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根据学校有关决议进行相应处罚。

四、教职工请假期满返校上班后,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五、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计生假等法定假期时间按上级规定执行,各种假期间所牵涉的教职工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学校有关决议办理。

六、不执行学校请假制度,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经查实后,一律以旷工论处。

七、请假条一式二联,一联作存根,另一联按正常程序审批后交校办备案。

八、此制度自公布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者,均以本制度为准。

请假的制度 篇3

为了适应深化改革从严治校的需要,严明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决好教职工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景,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职工在办公时间,教师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及学院统一规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规定的必要活动的时间,均应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休养的,可持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请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能够请事假。

(三)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能够请婚假3天。贴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即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再婚者,给婚假3天。教职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结婚者,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期内办理。

(四)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给丧假3天。

(五)探亲假:凡贴合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条件的,可申请探亲假。

1、教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可给假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探亲假一次20天。

4、职工夫妻离异或配偶死亡,未再婚,且父母—子女在外地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

职工当年与父母或配偶团聚连续计算已满规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职工产假),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5、实习生和学徒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实习或学徒、期满并转正定级后,可从下一年度起享受探亲假。

6、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内一次性使用。

7、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按探亲假有关规定发放探亲路费,或报销对方探望路费。

(六)计划生育假:

1、按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育龄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根据工作需要情景,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照顾孩子,至孩子满6个月。

3、女教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如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此奖励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职工实施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手术,能够根据医生证明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请假。

(七)工伤假:凡因工负伤,经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

(八)路程假:教职工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情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确需陪同的,经部门领导批准,每月不得超过两天假,可不算事假,但应记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属下列情景之一者,经部门领导批准可按公假对待:

1、因住宅设施维修、拆迁或搬迁,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两天。

2、凭子女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3、女职工产前检查,一般每次不超过半天;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一天给一小时哺乳时间。(适用于计划生育者)。

4、教职工结婚必须进行的婚前检查,一般不超过两个半天。

第三条:假期计算

病假、计划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四条: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

本规定中所提的工资概念均指教职工本人的档案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80%;

(3)凡病假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

4、病愈恢复工作,须有合同医院和本院卫生所体检证明,经人事处同意后,当月可发本人全工资;如月内旧病复发,复工前后病假应连续计算。

5、贴合离休条件的职工,病假期间发全工资。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按日工资扣除工资。尚未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实习生,年内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者,应适当推迟转正定级时间。

(三)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路程假工资照发。

(四)贴合本规定第(九)、(十)两款规定的,工资照发。

(五)凡不属国家规定出国、出境探亲范围内的出国、出境探亲访友人员,工资待遇均按事假对待。出国探望留学生配偶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六)女教职工的产假或职工贴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假,工资照发。

(七)上述各类假(按公假对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对待,所以不应享受请假期间的校内分配的岗位津贴、奖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评优。连续半年并事假,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第五条: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特殊情景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

(二)凡请病假、工伤假均须有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的诊断证明,领导方可准假。

(三)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能够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出国、出境探亲访友或自费留学的请假手续按学院《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条:批假权限

(一)副处以上(包括相当职务)干部请假,3天以上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二)科以下(包括相当职务)职工请假,7天以内,由系、处负责人批准;8天至15天,应由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超过15天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三)产假、探亲假(境内)由各单位按规定审批。

(四)出境人员批假手续按学院《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过本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再继续请假的,均按事假对待。

第七条:旷职、旷工和待遇

凡属下列情景之一的按旷职、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按指定时间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教职工在旷职、旷工期间不发工资。若本年度旷工超过5天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一样的行政处分;若本年度旷工超过15天者,应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调出;若超过30天者,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学院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景迟到或早退并来不及请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假。否则,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内分配的岗位津贴的10%。本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不能评为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

第九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填写考勤统计表,对各类假期超出规定时间的及旷职、旷工者应及时通知人事处,按规定扣发工资或予以行政惩处。

第十条:实行经济承包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请假的制度 篇4

一、 每周开会一次为周六晚上9点(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时间的会另寻通知),为每周工作小结,月末总结。

二、 月末总结,各管理需将自己一个月内所遇到的问题统一整理交至社长处存档(这些问题有利于我们为今后的发展制定更加详细的计划和完善管理)。

三 、开会每个管理必需到,开会前会进行签到,签到可到副社长处,签到结束后副社长向社长报告开会人员情况。

四 、开会记录,是我们社团的资料档案,需整理发至工作号(需保密的档案除外)。

五 、开会不能到的需向副社长助理请假,助理对请假人员做好记录,交给人事部长,三次不到者给予警告处分。

六 、请假人员需到副社长助理处领取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缘由。

七 、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无故缺席,开会一周一次,是对各管理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总结,不会耽误大家多长时间,也是对各工作人员的一种尊重,所以还请大家没什么特殊情况的话尽量出席。

请假的制度 篇5

第一条 办证人员请假须填写请假条,1天以内由办证大厅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报处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条 办证人员事假、病假、旷工等考核规定如下(均指在岗办证人员,公伤例外):

1、办证人员当月休病假3天(含3天)的,扣发当月全部考核津贴;病假2天以上(含2天)、3天以下的,扣发当月考核津贴的40%;2天以下的,扣当月考核津贴的20%;办证人员全年病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的,不享受当年年终各类考核津贴。

2、办证人员当月休事假2天以内(含2天)的,扣发当月考核津贴总额的80%;休事假2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核津贴。办证人员休事假期间的月基本工资、岗位特殊津贴等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且事假每天扣年终各类考核津贴的10%,扣半年各类考核津贴的10%。

3、办证人员旷工除扣发当月工资、全部考核津贴、当年的半年和年终的各类考核津贴外,还将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当年内办证人员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如休假后其病、事假累计超过上述规定天数的,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公休假待遇。

5、办证人员因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或病假的不扣发工资和各种考核津贴。

6、办证人员因长期患病(经与院方核实),需要6个月以上长时间治疗或休养,经处领导研究批准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准假。病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不享受月考核津贴、半年及年终各类考核津贴,其它一律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7、办证人员生病,单位原则上一般不派人护理。如办证人员身患重大疾病的或因公受伤不能自理的,经领导批准,住院期间单位可派人护理,护理期间单位护理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不变。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假的制度 篇6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考勤制度增加以下几点:

一、因私事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部门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请,递交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没有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须先及时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事由,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如无请假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因身体不适或其他特殊事情,必须延迟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须当面向部门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请,递交考勤补签单,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须先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事由,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签单否则同样按旷工处理。三、凡未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即私自休假的视为为旷工,如旷工超过5天者,公司视为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当月工资。旷工扣款:基本工资的1.5倍×旷工天数望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特此通知。

请假的制度 篇7

第一条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

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

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6)、外来人员;

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2、假期标准: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

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

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8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条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

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

第三条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

请假的制度 篇8

1.1标准工时又称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包括汇总考勤记录,保管及复核请假凭证,考勤异常处理等。

3.1为使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考勤与请假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4.2保安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及出入打卡,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监督执行。

5.2公司任何一位员工的工作都非常重要,并且影响其他工作及整体运作,因此公司要求每位员工按时到达工作场所,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6.2未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或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7.3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具体出勤的实施执行,各级主管人员应随时了解并掌握所属员工出勤情况。

8.4每月5日前员工应核对本人上月出勤工时并签名确认。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在公布考勤记录之日起2日内到本部门主管考勤的专人处澄清,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异议。

9.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10.办公室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1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12.病愈后恢复工作且自身能够坚持正常工作1个月以上者,以后再休病假,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病愈后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个月以上且又休病假者,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将累计计算。

13.凡未按审批流程批准,或请假到期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14.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扣除本月全额效能奖金。

15.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16.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17.弄虚作假出具假住院证、门诊手册或诊断书等,经查属实,按旷工处理;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时,病假按旷工处理;凡未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托病拒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18.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持医疗机构证明,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20.事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均计算为请假时间。

2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1年的企业人员,其配偶之间、未婚者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者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2.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按上述审批权限执行。

23.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可视实际情况核准事假,按请假批准权限报批。

24.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25.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信,经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26.原则上病假单次申请天数最长为1个月(含节假日),如需延长,当事人需带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最新相关证明提前按审批流程再次申请。

27.原则上事假单次申请天数最长为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当事人须在销假前,按审批流程再次申请。

28.在职企业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丧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

29.在职企业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

请假的制度 篇9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请假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合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制定,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并公示后正式施行。

四、规定

1、请假种类

(1)年假:员工应在年度内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按照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2)病假:员工在工作中因疾病需要请假,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病假证明。

(3)事假: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紧急家庭事情需要请假,应及时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4)婚假:员工结婚、办婚礼或探亲等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带薪假期。

2、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提前至少一天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注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

(2)直接上级应在24小时内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审批,应及时向员工说明原因。

3、请假期间的注意事项

(1)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与直接上级沟通请假理由、假期结束时间及归队时间。

(2)员工请假前须做好交接工作,将负责人、相关事项告知接班人,并完善相关文件档案,工作量较大的工作需要提前做好安排。

(3)员工请假期间,应不得私自离开所在地,不得涉足违法犯罪活动。

4、制度违规责任追究

(1)员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绩效工资、暂停岗位津贴或劝退等处理。

(2)员工弄虚作假、违规请假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处罚、终止劳动合同等处理。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其中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员工的请假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公司也将保障自身的正常运营,统筹协调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关系。

请假的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行政部存档。

二、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向部门主管/经理请假,并通报人事行政部,3天以内请假的员工可以由部门的其他同事代为请假,并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由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核准,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存档,否则请假不生效;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均以旷工论处。

二、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方式向部门领导报知(短息无效),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附:有关证明请呈交以此作为请假依据,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请假1天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请假1天到3天需要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才可生效;请假3天以上(含3天)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核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部门领导请假,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将《请假条》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则请假无效。

五、假满之日均需到人事行政部销假,如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须事先通知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门领导,在回公司后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办手续,否则依旷工论处。

第五章各类假及规定

一、事假

1、私事假期间,扣除日全部工资。

2、请假期间适逢公休日,不另补假。

3、事假跨越公休日、节假日时,公休日及节假日不以事假计。

4、员工因公请事假,参加公司相关的活动及培训等公项,工资照常发放。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提供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且需要和请假申请单一并交由人事行政部。

2、员工班前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领导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期间按实际工资的60%发放。

4、无病假条不上班者(又不是请事假人员),按旷工处理。

5、对于频繁请病假,且对公司日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罚。

四、工伤假

1、因公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人事行政部出具

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易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五、丧假

1、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员工料理丧事的,可根据情况给予1至3天丧假(包括节假日)。员工其他亲属去世,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酌情考虑给予丧假。

2、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产假和节育假首先,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其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所以,由以上可知,北京产假天数的规定是: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还可以享受奖励假30天,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附注会根据国家政策,而有所改变)

七、婚假

1、按照婚姻法规定普通婚假(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多享受7天的婚假(包括正常婚假共计10天婚假).

3、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待遇。

4、申请婚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请假申请单(请婚假需提前3天找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总经理签字)交到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婚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八、国家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7天(根据国家规定);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放假3天(放假和调休);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放假7天(放假和调休);

8、此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3月8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放假半天。

第六章附则

一、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补充。

三、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附个表格模板(请认真填写)

请假申请单

请假的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请假规定

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如果是交易员或者是操盘手,扣减相应考核分)

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请假制度

简述:请假制度一、病假:

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一、病假:

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

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

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请假的制度 篇12

为进一步加强住校生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住校生双休日返校签到、节假日离校家长接送签到制度,请假制度。

一、住校生周日必须按时返校,不得早到校或迟到校,到校后按秩序在楼门外排好队,以宿舍为单位签到,签到时必须按签到册内容认真填写,严禁代签或不签进入宿舍。

二、签到后必须按照管理规定在宿舍休息,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或私自外出。

三、签到结束后由当周值周舍长协同管理老师对照登记表核查学生到校情况,将未到学生汇总登记。

四、晚自习前,宿舍管理老师根据签到情况逐班清查复核学生到校人数,经核实确实未到的学生,立即通知值周领导,电话联系家长,查明原因,汇报值周领导协同解决处理。

五、住校生周日因事因病不能到校的,必须自写假条,由家长签字,同学捎假,并用电话联系宿舍管理老师由家长告知原因,经老师批准后方可准假。

六、住校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含午、晚饭后),由学生本人出示假条,班主任签注意见,宿舍管理老师签字批准,假条交管理老师查核保存,由管理老师电话通知门卫方可离校,返校后自觉消假。

七、住校生节假日离校时,必须按照学校统一放假时间提前通知家长,由家长亲自接送,接送时必须办理签字手续,如无家长接送私自离校者责任自负。

八、住校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外出。午、晚饭后、夜间严禁私自外出购物,对无故旷休不回宿舍的,必须及时查清通知班主任并汇报值周领导。

请假的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请假规定

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一、病假: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

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

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

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

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四、迟到(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累计迟到≥3次或累计迟到时间≥20分钟,扣除全勤奖100元。

2、上班、开会、培训迟到、无故缺勤后,每次记口头警告一次

1)迟到在10分钟以内,累计2次不计入警告;超过2次后,每次记口头警告一次;

2)每次迟到只要超过10分钟,即口头警告一次;

五、加班(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员工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须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获准的加班时间是作

为加班费支付或补休安排,部门经理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具体情况的不同决定补偿方式,且必须递交正式的加班申请单。

调休申请

1、周末加班的员工可按公司规定补休,补休时间必须在加班的当月休完,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将不予计算;

3、需要补休的员工必须提前递交正式的加班调休表(即休假申请表),如果未收到加班调休表将等同休事假处理。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1、一般工作日: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

2、周末: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0

3、公众假期: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0

申请程序: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在加班前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原因和预计时

间,递交给部门经理审批,加班完成后,员工必须在《加班申请表》中注明实际的加班起止时间,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递交给行政人员,行政人员再统一将部门的加班申请表递交人力资源部

六、考试假

试用期满的雇员一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天的考试假,仅在考试日与工作日冲突时才准许请考试假,而且考试科目须与雇员申请考试假时在本公司从事的工作有关。

雇员应在考试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属主管说明其申请考试假的打算,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主管签字同意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后,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雇员还应向公司报告考试结果。

公司保留当雇员在发布考试结果之后12个月内离开公司时,向其索回支付给该雇员的每一天考试休假的工资全额的权利。

七、婚假

试用期之后,雇员经出具证明,在其首次合法结婚时,可享有婚假。

在25岁之前结婚的男雇员和在23岁之前结婚的女雇员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龄之后结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

婚假应在结婚前或结婚之日后三个月内连续休完(不分工作日或周末)。婚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员工在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八、产假

女雇员享受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1、怀孕三个月后,女雇员有权享受每月半天带薪的孕妇检查假;

2、怀孕六个月后,不应安排上夜班,必要时,工作岗位应做临时调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内,女雇员可享受共90天产假,并享受全薪工资;

4、其婴儿不超过一岁的女雇员,每天可享受1小时带工资的哺乳假;

5、产假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

怀孕女雇员应当与其直接主管讨论与怀孕有关的日程安排和计划,以便提前做出适当安排。

九、计划生育假

妊娠不足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15至30天流产假;妊娠超过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42天的流产假。女员工在流产假期间,可享受工资。

为计划生育目的而采取有关医疗措施的雇员可享受1至14天计划生育假,有关员工在计划生育假期间可享受工资,在生育后三年内做人工流产,可视为病假处理。

计划生育假必需在采取计生措施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十、丧假

已过试用期雇员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时,可享受5天丧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享受2天丧假。休丧假应事先获得批准(有正当理由则可免除)。

丧假仅在事发后五天内有效,并且应在这五天内休完。如果上述亲戚的葬礼不在员工工作当地举行,则根据距离而定,增加不超过三天的旅程假。在上述假期内员工将享受正常工资。

请假的制度 篇14

为了加强学生的疾病预防和控制力度,提高学生防病意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结合当前防疫形势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在宿舍休息的,学生需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由班主任审批、二级学院审批即可。

2.学生因病必须请假外出就医,由学生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由班主任审批、二级学院审批、学工处审批后,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外出时需要出示审批通过的请假条,方可离校。

3.学生因其他情况需要请假外出的,由学生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班主任需与家长取得联系确认请假原因后审批,二级学院审批、学工处审批,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

4.不论因何原因请假外出的学生,请假批准后,需要按要求如实并详细记录外出时间及行程,返校后交班主任处进行销假。

5.因防疫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防疫工作具体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学生请假外出,必须遵守防疫期间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遵纪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请假的制度 篇15

一、学生因病请假

1、学生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临床症状的疾病需要请假,需报二级学院审批,二级学院要做好相关学生隔离工作,及时送医并上报学工处,同时做好相关学生安抚工作,待确认学生病因后按照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处理。

2、学生因其他疾病需要请假,必须持有学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病假在三天以上至二周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病假两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病假超过一个月,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病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因事请假

1、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事请假离开校园,如确有需要请假离开校园的.,需提前2天报备学院审批,学院交学工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离开校园。

2、学生请事假但不离开校园的,一天以内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一周以上,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事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予准假。

三、学生因公请假

由组织单位依据参赛文件或上级通知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会签,报组织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备学工处和教务处。学生将批准函复印件交给辅导员和班长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四、学生销假

1、学生自校外返回销假,需经过学校相关防疫检测通过后,来学工处办理销假手续;

2、学生未离开学校需销假,需于请假时上报的最高级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的制度 篇16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校所有员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总教练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总教练,教练员还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练员,安排好学员的学习,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内勤员工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后勤负责人批准。教练员请假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2、教练员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再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组教练和总教练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总教练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后报校长批准。

4、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将《请假单》及时交到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3个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驾校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驾校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其它规定

1、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相关负责人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3、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主要考核依据。

酒店为完善请休、销假制度,统一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9、请假者和核准者,必须将休假者离职期间的相关工作和经办事务妥善安排和处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0、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治疗并出具住院证明报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疗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本,否则作旷工处理;

11、休假完后及时到所在部门机办公室销假,如继续休假,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休假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13、受到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工资,扣发全勤奖。

请假的制度 篇17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7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中心校批准。超过规定天数的扣发日平均工作津贴(日平均工作津贴=月工作津贴÷21.75天)

3.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请事假,须履行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自己安排好课程,如若出现空堂,将按旷工课处理。

三、病假

教师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内凭乡镇中心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报请学校审批;7天以上者,凭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校审批,其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学期病假7天以上不满1个月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的50%;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6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70%;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80%;4个月以上5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90%;5个月以上者扣发全部工作津贴。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职工结婚,原则应放在寒暑假进行。如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需请假的,可准婚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产假90天。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的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事假),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六、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教职工旷课一节扣50元,一个月旷工1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

3、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3节以上或旷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七、本制度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请假的制度 篇18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两周内完成补办手续。

2、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

3、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第九条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学生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出国探亲(个别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请假的制度 篇19

为加强教职工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20xx年4月17日校长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在继续执行原有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的基础上,特制订教职工请假补充规定如下:

1、教职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确需申请请假,时间在一周内,经本人书面申请,自行协调好工作后,于年级主任、分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并将假条交校办备案后方可离校。

2、教职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确需申请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经本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请假材料交校办,由校办提交校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是否可以请假及允假时限,如会议通过研究同意请假,须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并将假条交校办备案后方可离校。凡未经学校会议确定同意请假而强行离校者作旷工处理。并按上级有关人事制度规定处理。

3、教职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确需申请请假,经学校同意后,教职工请假时间一周内的原有工作自行协调,请人代替。如出现工作空档无人接替现象,于请假人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学校有关处罚。教职工请假时间一周以上的原有工作于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安排,确定工作接替者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接替者已满工作量,所接替的工作量可以按超课时津贴予以补助。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愿意接替工作的.教职工作为旷工(课)论处。

4、以上几点补充规定,自20xx年4月17日始执行,解释权在校长书记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