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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借用制度(精选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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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借用制度(精选7篇)

仪器借用制度 篇1

一、师生在教学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能修复的应及时修理,无修理价值的应根据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报损手续,并报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二、审批权限:低值易耗仪器由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做好报损手续。单价在100元以上的仪器须经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后才能报损。

三、教学仪器损坏要及时报损,低值易耗仪器报损手续每学期末到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办理一次,贵重物品随时办理。

四、对办理报损的仪器应及时补充添置。

五、仪器报损须认真填写教学仪器损失报告单,尤其是报损仪器损坏的原因、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和处理办法等各项内容。

六、对报损的仪器应及时在《实验仪器设备总帐》、《实验仪器设备明细帐(分类帐)》、《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帐》中减去,并填好结存栏。

七、凡是损坏的仪器要作为报损的依据,不能私自处理,要在报损手续办理完毕,经教学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采取丢弃、掩埋等处理措施.

仪器借用制度 篇2

一、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凡借出仪器一律填写仪器借还登记表。

二、教师演示实验借用教学仪器必须提前三天给实验管理员或实验教师发《实验通知单》,教师和学生其它用图借用仪器须经主管教务主任同意后方可履行借还手续.

三、外单位借用仪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按时收回.外借仪器以不影响本校的实验教学为原则,如有影响绝不外借。

四、凡外借仪器必须按时收回。借前和收回时应对仪器的质量、性能状况进行检查,并说明注意事项。

五、借出的仪器如果损坏,在归还时要及时填写损失报告并与领导及时勾通,主管领导要及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六、仪器管理人员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帐物核查工作,如发现逾期末归还的仪器应查明原因,及时追回,确保所有教学仪器全部入库。

仪器借用制度 篇3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借用的仪器不许转借给他人,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

3、教学仪器借用、领取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6、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借出者负责追回。

7、借出的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损坏的'仪器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

8、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仪器借用制度 篇4

一、个人或单位借用的仪器,造成损坏的,应照原价赔偿. 二、学生由于正常进行实验操作导致仪器损坏无需赔偿;因违章操作而损坏仪器的,应照原价赔偿;故意损坏仪器的',要按仪器原价的两倍赔偿。

三、本校教师借用仪器用于本校教学目导致损坏的无需赔偿,如因故意或严重违章操作等不负责任行为而损坏的,应照原价赔偿。

三、仪器被盜或短缺原因不明的,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赔偿处理.

四、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外单位借用的仪器,造成损坏的,由借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对教学仪器或实验室设备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报教育局和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仪器借用制度 篇5

1、借用物品必须先打借条,贵重物品须有相关领导批准的借用申请,保管员方可予以出借。

2、借用原则:物品在使用期间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用完及时归还,以方便他人的不时之需。

3、借用物品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使损坏程度进行赔偿或照价赔偿,如有特殊情况,则特殊处理。

4、保管员在物品借出前还须认真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已备查询,如物品借出3天后尚未归还,保管员应及时催还,如遇特殊情况则另行处理。

5、教职员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所借物品、必须先通过总务处办理领用或借用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未办手续私自拿用或领用。

6、借用结束,按时归还。物品归还须经总务处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并予以赔偿。

仪器借用制度 篇6

1、实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制度",不仅是为了挽救和收回仪器设备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按实验要求去使用仪器设备,培养严谨的科学实验习惯。

2、教师因正常实验教学自然损坏仪器,一律作报废处理,不必赔偿。如有贵重仪器损坏。除填写仪器报损单外,同时由当事人送主管部门审批。

3、学生因没有完全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而造成仪器使用损坏,属过失损坏,应按仪器原价的30%到100%赔偿。

4、对于学生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嬉耍、故意破坏等造成的损失,要求学生按仪器额的150%到200%进行赔偿。

仪器借用制度 篇7

一、实验室管理员或实验教师调动或更换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实验仪器设备总帐》、《实验仪器设备明细帐(分类帐)》、《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帐》,逐一核对帐、物、卡,对短缺的仪器、药品原保管人应作出解释并负责追回,在确保帐物相符的`情况下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三、移交范围包括各类帐册、仪器、钥匙及有关的所有资料、记载等。

四、交接清单必须由主管领导、移交人、接收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