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管理制度合集九篇》
检测管理制度(精选9篇)
检测管理制度 篇1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本公司必须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存在于开料、打磨。
2、噪声:存在于开料。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具的使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四)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3、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五)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
3、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六)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检测管理制度 篇2
车辆管理制度
一、小车由专职司机进行驾驶,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驾驶车辆,特殊情况由站长同意后方可。
二、小车使用均由站长安排,确保专车专用,否则司机可拒绝出车。
三、小车不得公车私用,更不得参与红、白喜事,下班后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站内或者本地公路局内。
四、站内工作人员上下班统一由本站车辆接送,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出发。如有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迟到并自行乘车上班,费用自付。
五、每班司机应做好车辆交接记录,并注明车辆行驶公里数。除治超工作外用车,经批准后应写明事由。不做记录或记录不全的一月内,第一次扣除出车补贴,第二次停职学习半个月,第三次做待岗处理。
考勤制度
一、站内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书面记录实际出勤情况。
二、站内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上班时间有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过1小时,按缺勤半天登记。
三、站内工作人员请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补办。
2、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报班长批准;2-3天,报副站长批准;3天以上,报站长批准。
3、副站长请假1天以内,报站长批准;2天以上,报市公路局分管领导批准。
4、站长请假,报市公路局分管领导批准。
5、工作人员病、事假,按站内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年累计旷工2天以上,或累计病、事假60天以上,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学习与会议制度
一、学习内容: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津、法规、规章,职业道德规范,路政管理业务知识和有关规定,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文件等。
二、学习时间:每周四下午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
三、对集中学习、要求有考勤、有学习记录、有个人学习笔记,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
四、学习的考核:治超检测站每季度检查一次个人学习与工作笔记,对于没按照要求完成的给予一定的处罚。
五、工作日志要求每天一记,对于少记或漏记的人员,第一次、第二次分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第三次停职学习半个月,第四次做待岗处理。
廉政建设制度
一、超限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和提高自身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和拒腐抗贿意识。
二、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执法程序及相关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三、严格执行省厅“五条禁令”和工作纪律,坚持秉公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只收费、不卸载或收费不给票据,少给票据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杜绝“三乱”等现象。
四、严禁工作人员刁难、敲诈司乘人员、接受司乘人员的吃请和参与提供的各种娱乐活动。
五、工作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方式收受司乘人员物品。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立执法人员公示栏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维护公路交通执法形象。
七、工作人员如有违犯廉政规定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严禁执法人员着工装、执法车辆到高档酒店、娱乐场所消费。
九、严禁内外勾结、相互串通私放超限车辆。
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执法人员应按时交接班。
二、上岗前班长召开班前例会强调安全,说明注意事项。上岗必须统一着装,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正、证件齐全。
三、交接班时全班人员要交清公共财物,写好交班日志,有争议的问题由交、接班长协调处理。手续不清不准离岗。
四、建立值班日志,其内容包括当班工作简要情况,检测超限车辆登记、人员岗位安排、票据登记、微机及其它设施物品的使用情况、上级来人检查指导工作情况、电话记录、本班遗留待处理问题等,由交接班负责人签字,以备查验。
五、当班人员应做好设备、检测棚、执法大厅、卸货场的清洁卫生,交班时交接清楚。
六、具体安排如下:
1、交接班时间:(站内自行确定具体交接班时间)
2、交接班地点及内容:
①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超限站,在班长的带领下,认真检查现场后进行交接班。
②拦车岗位在值勤岗亭进行交接,交接前检查安全设施(锥标、防撞桶数量、拦车指挥牌)是否齐全、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并做好登记。
③引导岗在检测棚进行交接,交接时应保证检测线畅通。 ④微机操作员(开票员)、收款员岗位在执法大厅进行交接,交
检测管理制度 篇3
为了保证钢丝绳人员在使用中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使安全产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达到满意的检测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灭钢丝绳短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钢丝绳专业检测小组。
2、每月21日,对公司所有钢丝绳进行检测一次,并出检测报告一期。
3、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各生产组主管安全环保,对钢丝绳检测仪器,应做到日常维护与保养。
5、对检测出轻微受损的钢丝绳,重点监控。
6、对检测出受损严重的钢丝绳,责令施工队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新的钢丝绳。
7、每期检测报告,报主管领导一份,安环保卫办公室一份,各生产组一份,共三份。
检测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确保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对实验室的任何测量都不产生不利影响,并保证物品的完整性以及维护顾客与实验室的利益。
2范围
适应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活动中的所有被检物品。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与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有关的意外事故处理意见。
3.2班组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对检测校准物品进行确认;组织编写本部门的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标识作业指导书。
3.3物品管理员负责对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登记;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编号和标识;按照顾客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检测和校准物品并记录;及时做好已检物品留样期后的处置工作和校准物品的归还工作。
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负责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对物品进行保管和保护。
4程序
4.1物品的接收
4.1.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接收
4.1.1.1在接收顾客送检物品时,物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请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1.1.2若对顾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检定有疑问时,应协助顾客填写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委托单》。
4.1.1.3物品管理员核对《任务委托单》上顾客填写的内容。
4.1.1.4当顾客对物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性等有特殊要求时,物品管理员请顾客在《任务委托单》上注明详细要求,并按照顾客的要求对物品和资料进行处理。
4.1.1.5一般情况下,《检验/校准任务委托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顾客留存,作为检测/校准/检定后领取报告和领回物品的凭据;第二联由物品管理员留存待查,作为委托任务的统计凭据;第三联作为任务指令随物品一起转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1.2现场物品状态的确认
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初始状态是否满足检测条件,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2物品的标识
4.2.1物品的身份标识
物品管理员根据各班组专业特点对顾客委托的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物品的身份标识应唯一,并确保物品编号与原始记录、报告中的编号一致。
4.2.2物品的状态标识
各班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可选择下列几种方式(但不限于)表示:
a)以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域放置不同检测/校准/检定状态的物品。
b)以不同颜色的标签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c)以检测/校准/检定条件记录或过程参数记录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4.2.3应根据物品所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及时进行状态标识或标识移植;并在物品的流转过程中,作好标识的保护工作,以保持物品识别的唯一性,可通过标识实现追溯。
4.3物品的流转
4.3.1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收到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后,应进一步检查物品状态及标识情况,明确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2如果需要进行物品制备,制备后的物品应更换包装的,转移物品的身份标识和状态标识。
4.3.3物品在制备、测试等过程中,应加以防护,防止丢失。
4.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完成物品检测/校准/检定后应及时加贴表明试验状态的“已检”标识或将已检物品放置于合格或不合格区域。
4.3.5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及时将检测/校准/检定完毕的物品移交物品管理员,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6物品测试完毕后,由物品管理员按照有关要求,将物品放置于专用区域,必要时应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
4.3.7需要送交分包试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时,应将检验/校准物品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对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物品的特性不发生变化。
4.4物品的保管
4.4.1物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防潮,避免物品的损坏和丢失。
4.4.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被存放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其存放环境进行维持、监控和记录。
4.4.3保存物品的容器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存放。
4.4.4物品检测完成后的剩余检测物品,应存放在规定区域,并及时通知物品管理员。
4.5物品的处置
4.5.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处置
4.5.1.1物品管理员通知顾客领回物品及附件、技术资料。顾客需要凭《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领回物品。在双方确认物品数量、附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无误后,由顾客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上签字。
4.5.1.2必要时各班组应规定物品的保存期限或留样期。物品保存期限或留样期满后,采取安全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中的相关栏目。
4.5.2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的物品处置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结束时的顾客物品状态,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6物品的保密
4.6.1各班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物品的检测、贮存与处置,严格执行《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4.6.2检测和校准过程不允许无关人员参观,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技术资料不允许无关人员阅览和带离试验场所。
4.6.3对于具有专利技术的检测和校准物品,本计量中心一律不留样。
检测管理制度 篇5
1试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仍赃物、吸烟、吃东西,恒温恒湿室内不得喝水,禁止用湿布拖地,禁止开启门窗。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
3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各房间清洁卫生落实到人,每周应彻底清扫一次。定期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疏通排水沟。
4定期对试验仪器进行清洁,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擦拭干净。
5试验室的固体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解决。
6试验室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生活垃圾由试验室所在地区的.垃圾站统一处理。试验室设一个专门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存放一段时间达到一定的堆放量后,请具有专门处理建筑资质的公司清理,或运至建筑工地的弃碴场。
7对于可回收垃圾如钢筋接头,可交废品回收工区处理。
检测管理制度 篇6
1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检测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须保持内在和外观的质量。
2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检测报告应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统一格式。检测试验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4出具的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5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6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7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8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要求手签。
10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检测管理制度 篇7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参与产品前期开发,对面辅料和款式开发过程予以风险评估,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可解决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跟踪与指导;
2、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落实纠正预防和持续改进措施;
3、负责统筹制定和完善成衣及原材料检验标准;
4,有效建立产品各监控点,做好产品生产前的风险评估工作(原材料检测、产前版审批等);
5,参与产品研发品质、技术研讨、提升商品可靠性、使用性及销售;
6,完善品质数据管理系统、运用品质管理数据、进行品质改善管理;
7,完善售后分析数据,提高售后维修时效性;
8,定期组织品质管理系统培训;
职位要求:
1、熟悉服装工艺,精通品牌童装服装质量管理;
2、熟悉各种检测标准与行业标准,熟悉面辅料属性;
3、了解童装版型,对版型改善有一定见解;
4、5年以上品牌服装企业同等职位或以上任职经验;
5、沟通协调能力佳、有良好的判断能力和责任心。
检测管理制度 篇8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承揽工程的检验试验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物资进货验收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进货检验试验的管理,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4.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管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外委试验;
5.最终检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负责组织检验;
四、工作流程
4.1进货检验和试验
4.1.1所有进厂物资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具体见《物资进货验收程序》规定;
4.1.2未经检验或试验合格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委加工配制件等)不准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紧急放行情况除外);
4.1.3顾客提供的物资,开箱时也应做好开箱验证记录和签证;
4.1.4如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时,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应对该物资做唯一性标识,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习惯称为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授权人为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1.5进货检验和试验,主要包括:
供方质量文件
有规定时抽样检验和试验。
4.1.6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均应办理检查验收签证;
4.1.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
4.2过程检验和试验
4.2.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编制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其中有关顾客、监理方面的内容,应取得顾客或其代理人的'认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
4.2.3建筑材料检验和试验由项目部委托外部实验室负责实施;
4.2.4外委检验、试验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外委委托,并负责将试验结果送达有关验证单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项或分段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试验报告未收到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应施工急需来不及在检验试验报告完成前就要转入下道工序,则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习惯称例外放行),并应在相应的产品上做出明确唯一的标识,做好记录;
4.2.8例外放行,需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4.3最终检验和试验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项目部根据顾客安排与监理、设计单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4.4检验试验人员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取得认可的证书。
4.5检验试验记录
4.5.1检验和试验记录是证明采购物资、在建工程、在制产品和最终产品(或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或签证;
4.5.2过程检验试验记录按工程行业要求的验收记录表格执行;
4.5.3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即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记录;
4.5.4检验试验记录内容应完整,且真实可靠,并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5.5检验试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或使用打印机打印。
4.6不合格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处置。
4.7监督检查检验和试验控制,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检测管理制度 篇9
1、人员、设备进退场
根据现场试验荷载要求,合理配置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合理安排运输队伍和堆载设备安装人员。注意检查试验环境条件:检查场地道路是否能行走吊车或平板车。设备上下车必须有专人指挥,保证设备上下车及道路运输时的行车安全。检查加载架是否按最大加载量的要求配置,加载架的安全性是否满足试桩要求;检查堆载队伍是否熟练,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2、场地准备
保证试验场地平整,桩头完好,必要时应开挖操作坑道,坑道要求稳固、不塌方。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检查操作坑道的开挖情况和稳固性。桩帽顶部露出试坑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600mm,试坑地面宜与桩承台底设计标高一致。保证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3、桩头处理
(1)灌注桩应凿除桩顶浮浆,捣制砼桩帽,桩帽顶面应水平、平整、并与原桩身对中。桩帽的砼强度宜大于原桩身强度1-2级,且不宜低于c30,达到强度90%以上才能进行试验。
(2)预应力管桩顶部应填砼芯1—2米,可掺早强剂以缩短龄期。对试验荷载较小的预应力管桩,且桩的顶部有法兰盘可不做混凝土填芯处理。桩头应用夹具箍着,防止压破桩头。
4、设备安装
(1)安装支承墩
支承墩的宽度应根据支承墩底部的地基土承载力和最大试验荷载综合确定,一般不应小于0.5m,必要时应对地基土承载力进行验算。支承墩与试桩的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2)安装加载装置
①加载装置的安装应严格按照从主梁→次梁→加载架的顺序进行,架设时应由检测负责人现场指挥,经检查认可后进行下一工序。
②各项定位、对中、水平等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③各工序操作过程应由专人负责安全(包括支撑系统),最后由检测负责人检查认可。
(3)安装基准梁
①打设基准桩,试桩与基准桩的距离大于等于4d且不小于2m,基准桩与支承墩的距离大于等于4d且不小于2m(≥4d,≮2m)。
②基准梁的安装要求一端固定一端自由,基准梁安装完毕后要保护好,不得碰撞。
(4)安装载重物载重物堆放时应保持整齐、平稳、防止倾斜及滑落,堆载量应一次性堆载到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重物(砂包或混凝土块)堆载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5)仪器安装
①千斤顶的安装: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千斤顶中心必须与桩、主梁对中,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千斤顶的合力应与桩轴线重合,试验用千斤顶、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②百分表的安装:百分表应固定于磁卡座、磁卡座与基准梁的连接必须牢靠,指针与沉降观测平面垂直,当指针行程不够时,应加垫玻璃。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影响。
③压力表的安装:应根据千斤顶的配置和最大试验荷载要求选择油压表,最大试验荷载对应的油压不宜小于压力表量程的1/4,不宜大于压力表量程的2/3,油压表与油泵、油管、千斤顶的连接要保证密封不漏油。
5、其它
①应检查试验场地的电源是否满足试验要求,应明确圈出测试区域范围,悬挂警示标牌。
②整个系统安装完毕后,由检测项目负责人最后检查确认正常才可开始试验。
③其它仪器设备的操作及注意事项见相应的操作规程。
④检测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⑤检测人员必须带安全帽进场;加载及卸载观测时,必须有两个人以上在场,必须下基坑观测时,基坑外必须有专人照应,且基坑内停留时间不能太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