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报告精选三篇》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篇1
一、加强领导,精心落实“双评”
10月25日全区“双评”工作动员大会结束后,区直机关工委立即按照大会的有关要求,在本单位内部开展“双评”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工委“双评”工作领导小组,工委副书记万修猛任组长,对工委“双评”的具体内容、评议评价方法、工作步骤进行了具体部署。随后,区直机关工委又召开了区直机关各支部负责人会议,就“双评”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督促,并就如何做好前期的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动员各支部把“双评”工作同机关“作风年”、区直机关“效能建设年”结合起来,走出去广泛征求意见,关起门认真查找不足,狠下心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作风行风问题。
二、改进作风,切实推进工作
今年以来,区直机关工委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为切入点,切实推进机关党的各项工作。在工委全体干部的努力下,今年我委提前1个月完成了预定的工作任务。
1、以服务为核心,加强对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督促和审批了12个任届期满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到按程序、按规定、依法依规办事,已发展预备党员15人(其中非公经济组织发展6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5人,预备党员转正9人;督促各支部
认真组织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区直机关工委在每季度初都会制订下发学习指导性计划;组织各支部的党务干部进行党务知识培训和讲座,并且积极筹备西湖区党员基本信息库的建立工作。在为区直机关各党支部服务的同时,机关工委还认真按照区委、区纪委的要求,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在今年5月的帮扶“拐的”人员工作中,工委干部热情参与,经常牺牲休息时间落实全区机关干部帮扶工作,对自身帮扶任务,带头积极主动地和街道联系,处理帮扶事宜,圆满完成了帮扶任务。在下半年的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工委干部多次到挂点的朝阳街道,同街道、社区的干部共同劳动,清理垃圾,受到街道、社区的一致好评。创造性地在区直机关四个党支部开展机关干部形象设计试点,统一着装,更好地展现了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2、以素质为基础,组织机关干部广泛开展学习和培训。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听取了xx市“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美好新、做大做强兴”形势报告宣讲团的宣讲报告会;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了由区司法局举办的《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组织机关干部听取了“古城文化遗承当代价值及作用”讲座;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先进事迹报告》和《王怀忠的两面人生》电教片。根据西发[]20号文件要求,配合区优化办做好了《xx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全市组织的知识竞赛,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加强工委干部自身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如万修猛同志赴温州培训班学习了半个月,今年6月被派往市委组织部跟班学习一个月,后又作为工作人员随副科级领导干部赴上海培训班学习一个月。
3、以效能为重点,推行政务公开。定期将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向基层党组织进行通报,在本部门内部设置了机关工委干部动向显示牌,定期公开机关工委及全体干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等,进一步提高了办事的透明度,以便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树形象、强作风”。同时,建立了受理投诉机制,公布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此同时,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科学管理办法和手段,在区直机关各党组织内启动了党内基本信息系统网络,解决了以往党内统计繁琐、复杂的问题,减轻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办事效率。
4、以形象为关键,积极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全区中心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全国首届全民健身“万人行”、江西省第五届老年人运动会开幕式、XX年华东地区龙舟邀请赛、参观首届制造业博览会等一系列活动;组织了上半年的西湖区直机关运动会,参加xx市第五届机关运动会并取得了优异成绩;举办了西湖区“歌唱伟大祖国,歌唱美好西湖”歌咏合唱节比赛活动并组建队伍参加了市合唱节比赛;举办了“XX年西湖区直机关干部新春联欢会”;和团区委共同举办了西湖区青年干部“我为我区献一计”征文活动。
三、建章立制,立足长效管理
今年初,为落实全市、全区机关“作风年”活动要求,工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中共西湖区直机关工委“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相应机构,落实了领导责任制,细化完善了机关的作风和效能建设长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和“五条禁令”,使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
上半年,工委和区委组织部合编了《机关工作守则》一书,把上级对机关党员和干部的基本要求、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工作的重要文献和有关文件,以及加强机关各项工作和自身建设的若干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工作用表等汇编成册,发到每位机关干部手中,以便全区广大机关干部学习借鉴。
按照有关要求,今年工委还推行了行政执法和依规办事责任制,建立和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做到了按程序按规定依法依规办事。认真落实机关“作风年”活动和文明西湖行动中的各项工作项目,及时认真地完成了区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精简简报,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坚决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的现象;
没有发生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搞特权、徇私舞弊现象,更没有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的行为。
通过“双评”工作自查自纠,我们也发现,工委工作仍存在重点不突出、运转不高效,甚至有的工作虎头蛇尾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工委将继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双评”工作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上,放在真心实意抓整改上,放在真正转变作风、切实促进工作上,以更优良的作风争取更大的工作成绩。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篇2
中房地产拟向温州德欣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xx]10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xx]17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证监会于20xx年1月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有关要求,中房地产对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本专项自查报告。
就本次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本公司查阅了纳入自查范围内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预(销)售文件、房源公开文件、商品房价格备案文件等,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公司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站上关于土地、商品房销售违法案件的公示信息,并就有关事项向项目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讨论。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自查的公司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公司共8家,
二、专项自查情况及自查意见
本公司按照国发3号文、国发[20xx]10号文及国办发[20xx]17号文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进行了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及自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的自查
1、是否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中,有以下项目用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形,具体如下:
中交漫山(A83地块)由中房嘉润负责开发,目前处于拟建阶段。20xx年1月22日,中房嘉润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项目NA-4-2地块的开工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之日,该宗土地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尚未动工建设,存在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情形。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于年7月28日出具的《证明》,中房嘉润在其辖区内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存在前述规定所禁止的土地闲置、炒地行为,未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该局行政处罚或被土地管理部门予以立案调查。
经自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国土主管部门确认,上述土地不属于应当被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
2、是否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形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不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形。
3、是否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情形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应当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的情形。
(二)关于炒地行为的自查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炒地”的含义、内容或适用条件均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理解“未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通过,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动工建设,在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下高价卖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为“炒地”。基于该等理解,公司自查了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不具备法定转让条件的项目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形。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炒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自查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情况的自查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土地闲置的情形,不存在因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结论性意见
根据前述自查,公司认为,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应当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的情形,不存在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前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已作出相应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告文件中已披露的情况外,如果项目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中房地产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篇3
为进一步抓好种苗工作,提高种苗质量,确保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和以核桃为主的干杂果经济林建设用苗安全,根据铜林函〔20xx〕49号文件要求,我县抽调技术人员对全县种苗生产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种苗生产情况
我县围绕生态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坚持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生产,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引导育苗户发展核桃
嫁接苗木和城镇绿化大苗,不断提高育苗户的育苗收益。今年全县育苗任务为800亩,经自查,现有育苗面积990亩,其中留床苗150亩(核桃142亩,侧柏8亩);新育苗840亩,其中核桃450亩,刺槐228.7亩,杨树72亩,侧柏16亩,油松21亩,中槐2亩,金丝柳50.3亩;容器苗1426万袋,其中油松1110万袋(含白皮松90万袋),侧柏316万袋;定植苗木22.62万株。预计总产苗量(不含容器苗)904.3万株,其中油松123.3万株,侧柏152万株,刺槐343.05万株,杨树28.8万株,核桃236.8万株,其他苗木20.35万株。
二、造林苗木质量检验情况
今年春季成立了种苗质量检验组,深入各造林地块、村组检验苗木。一是检验油松、侧柏、刺槐等苗木704余万株,林业重点工程一签两证率达92%,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质量;二是在核桃嫁接苗木管理方面,坚持到苗圃实地查看质量、良种苗木生产环节记录、填写出圃标签、质量检验证书和品种质量承诺书等方法,不断规范良种核桃苗木质量。今年共检验核桃良种苗木37万余株,保证了核桃建园的苗木质量。
三、种苗执法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
按照《种子法》实施十周年活动方案,我县采取了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学习活动,不断提高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
一是3月份在县城中心广场开展了两次专题宣传,发放资料1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40人次,扩大宣传效果和范围;
二是结合技术人员包乡工作,深入造林地块和田间地头,广泛宣传种子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标准,提高群众的种苗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标准意识;
三是抓好专业育苗户的培训工作,对全县其他育苗户起到了良好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提高种苗生产户的法律意识。
(二)抓好两证管理,规范种苗市场
目前,全县共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2套(其中国有8套,个人4套)。现已换证9套,注销1套。申请办理核桃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3套,取得了核桃良种苗木、穗条生产繁育资格。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对已办理两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全面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进一步规范两证档案,按照两证档案管理要求,完善了申请表、申请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纠正了原发证中不合规范的问题;
三是加强对生产经营户的监管,督促其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技术档案、销售台帐等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