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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苗木合同(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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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苗木合同(精选3篇)

园林绿化苗木合同 篇1

甲方: 签订时间: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以此共同执行。

第一条:苗木名称、规格、数量、金额(此表不够时,另附表)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 运费承担:

第二条:施工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4、 工程质量:

5、 验收标准:

6、 验收方式:

7、 承包方式:

第三条:结算费用

1、起苗包装费: %

2、装卸运输费: %

3、施工种植费: %

4、支撑护驾费: %

5、现场管理费: %

6、养 护 费: %

7、税 金: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合同订立生效,预付款: %

2、 工程量过半,付进度款: %

3、 竣工验收合格,付款: %

4、 余款 %在 内付清。

第五条:其他约定甲乙双方共同约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合同付款,不得借故拖欠乙方的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甲方每天应按逾期款项的百分之五计算支付滞纳金。

2、 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支付 %违约金。

第七条:为了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

责人,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第八条:解决纠纷办法

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园林绿化苗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提高苗木种植、养护的成活率,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期要求:自 年 月 日开始种植;到 年 月 日必须种植完成。(此时间段为苗木种植最佳时段)乙方必须按照苗木种植最佳时段进行种植栽培,由于乙方原因错过种植时机,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苗木养护、乙方必须对种植苗木全程跟踪养护浇水、除草、修剪、施肥、松土、除虫等,养护龄期为18个月,养护期间苗木干枯、损伤,丢失均由乙方负责补齐。

六、工程范围:

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区域内进行施工(包括洽商变更等内容)。

2、乙方负责所种植苗木采购、种植、栽培、养护等,确保乙方所种植苗木全部成活,不具备浇水条件工地由乙方租用水车协助。苗木种植期间甲方需要参与乙方苗木进场的检验、验收,对规格不符合要求、有问题的苗木可以拒绝验收、种植。

七、种植苗木综合(包干)单价(详见绿化苗木中标价格明细表)

八、种植苗木工作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负责技术装备及人员的组织,并负责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准备、防范及工人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2、具体做法详见设计施工图以及甲方的现场要求为准;

3、验收标准执行《山东省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详见附件

4、种植乔木胸径>15cm采用机械辅助,特殊情况由现场管理人员做协调决定

5、地貌平整及造型土方量大的根据现场技术人员确认,可以采取机械辅助。

6、所有的场地、苗木种植洞穴以及苗木种植前对苗木根部必须进行喷药、除虫、杀菌处理,喷洒多菌灵及生根剂,所有药材均由乙方购买操作执行。

7、苗木种植红土必须进行土壤改良,红土、腐殖土、沙的拌合比例为:红土60%:腐殖土30%:沙10%,经过土壤改良后的种植土才能够用于苗木覆盖种植。

8、苗木进场种植前,必须对原有乔木、灌木、地被进行前期修剪,并整理原场地,特别是乔木要除尽树叶。此项工作是确保苗木吸水、保水成活的关键工序。

9、乔木种植内容包括:挖树坑;二次倒运;腐殖土、沙、种植土添加拌合进行土壤改良、填埋,开堰,乔木的支撑(小树苗采用门字支撑,大树苗必须采用四角支撑再加铁丝固定),树干包草绳,乔木二次搬运。

10、灌木球体种植内容包括:地貌平整,挖坑,二次倒运,腐殖土、沙、种植土添加拌合进行土壤改良、填埋,开堰,苗木的支撑,苗木遮阳。

11、种植地被内容包括:地貌平整,挖坑,二次倒运,腐殖土、沙、种植土添加拌合进行土壤改良、填埋,苗木遮阳。

12、草坪铺设完毕后,必须浇水碾压拍实,视地形、土壤情况撒沙。

13、当天进场苗木必须当天种植完成,及时浇透定根水,所有乔木必须进行修剪后才能够种植。确保所种植苗木灌透定根头道水,不能够因为施工而忽视苗木浇水。

14、乙方负责提供绿化养护必要的原材料和机械,例如:遮阳网、农药、肥料、腐殖土、河沙、撑杆、吊车等养护所需的其它原材料,并负责保管好所用器具。

15、乙方所派遣工人,必须熟悉园林绿化养护知识,在养护期间接收甲方监督和检查。

16、乙方所派遣零工小型工具及手持工具乙方自带(手推车、铁锹、洋镐、锄头、枝剪等),需要甲方提供工具时,必须签字借用,用完后完整、清洁归还甲方。

17、每天作业范围内的垃圾必须当天清扫、装运完毕,并运出施工现场。

九、养护苗木工作内容、质量、标准要求:

乙方完成苗木种植施工后经过甲方签字验收后次日,进入苗木养护期,为期十八个月。在浇水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由甲方协调联系其他浇水设备。 (一)园林植物达到的养护质量新种植苗木最重要的养护质量指标就是确保所种植苗木100%成活率,此项标准也是本合同约定中最主要的标准。

1、苗木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无介壳虫,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二)养护标准要求

1、要求工人工作时,必须着黄色的交通马褂。

2、工人出工前带齐管养工具:锄头、松土撬棍、铁丝、铁锤等,并提前做好检查。

3、乔木浇水:一定要浇透根部,以渗透泥球50cm以上为准,必须要浇透叶面水和树干草绳。

4、浇水水压不能太大,不准冲树根,不准冲坏围塘,需要浇洒透乔木、灌木树干、树叶。

5、植被浇水:必须成喷淋式浇水,不能在植被上拖水管,浇水需均匀喷洒,地面渗水需超过5厘米以上。

6、松土要求:树塘内土壤必须松40-50厘米的深度,没有杂草,不允许出现直径3厘米以上的土块,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破坏植被和苗木,必要时加入河沙和腐殖土改良土壤渗透性。

7、固定撑杆要求:(1)直径6厘米的小树,撑杆离地面1.2米,撑杆深入地面20厘米,打门字撑;(2)直径8-10厘米的树,撑杆离地面1.5米,撑杆深入地面20厘米,打门字撑和三角撑。

8、吊液要求:要求挂液袋必须牢固,针头深入树干,一般情况下挂三个月,如果没有液体了及时补充。

9、围塘要求:围塘的大小根据树木的大小而决定,高度不得低于10厘米,必须保证能蓄水。

10、施工场地内垃圾清检出来,收工前必须清理完毕,并运出施工场地。

七、工程期限及安全施工

(一)根据甲方施工进度情况统一调度安排;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如有违反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二)安全施工

1、乙方负责在其施工现场,完善施工安全措施,组织和实施的每一个施工环节都要达到安全施工要求,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穿着由公司统一指定的背心,

3、乙方必须为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所发生的安全施工事故赔偿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九、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在工程完工后付清实际种植款的 %;待苗木牙齐、叶茂付清实际种植款的

;剩余工程款在乙方苗木养护期结束并和甲方交接清楚后一次性支付。

2、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每一笔款项都包含农民工工资在内,因未付清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所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毫无关系及责任。

3、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花名册需报甲方备案。

十、双方权利及责任

(一) 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及施工图纸。甲方有权利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可要求乙方对其不符合规范的工程进行返工及罚款。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二) 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所出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按甲方的要求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甲方的工期,组织足够的人员、设备,以保证甲方的工期及工程质量。如乙方的施工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时,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处罚及驱逐出场。乙方必须按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若擅自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为使工程按要求工期完工,乙方必须保证工人的数量,如果因为工人数量不够,乙方又不增加工人时,甲方有权外调工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养护期结束乙方将苗木移交甲方时,必须确保苗木每个品种全部成活,苗木死亡时,如果是乙方责任导致苗木死亡,则苗木更换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6.1乙方的进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资质、证件及劳务人员花名册需报甲方备案。

6.2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

十一、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当地仲裁部门协商解决。

十二、附则

(一)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电话:

园林绿化苗木合同 篇3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工作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

1.3分包工作内容:挖种植穴、苗木栽植前树穴浇水(排盐)、二次倒运(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种植、回填种植穴、支撑、修剪(含清理)、浇水、打药、除(拔)草、卸苗及卸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节绿化施工技术措施(施生根粉、打营养液、搭遮阴棚、搭遮阴棚的架子等)、施工阶段及养护期内补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种植施工前后产生的植物枝叶垃圾,清理种植工作面的各种建筑垃圾,有组织清运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将垃圾装车由甲方场外转运至渣场。

1.4分包工作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年

2.2完工日期年

2.3在合同工期内,若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总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在质保金里进行扣除)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的内容:

3.1.1栽植人工费:按甲方苗木到场价%计取(含施工区域周边转运);

3.1.2平整场地:按总绿化面积以元/㎡计算(只包含细平;粗平由甲方负责);

3.1.3草坪铺设:按进货量以元/㎡计算;

3.1.4麦冬:按实际栽植面积以元/㎡计算;

3.1.5大于20公分以上的乔木如需二次移栽,由发包方另行计费;如出现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

3.1.66~8月份反季节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时间存活率为100%。

3.1.7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人工,按元/人·8小时计算。

3.2若施工期间承包方绿化专业的技术工人不足,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从发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调专业技术工人补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抽调到该工程的技术工人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按发包方实际支付给该部分绿化技术工人的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等的相关费用计算,并将此项费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费用支付

4.1进度款:每月按计算支付人工费;

4.2进度款项的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对现场的苗木进行一次最终数量清点;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3质保金: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付清总合同价款的。余下的%作为质保金,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

4.4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行清点,按清点后数量进行结算;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5%的损耗)

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安全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属协议《安全责任书》(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协议条款不完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养护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3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相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栽植人工费、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养护期:一年,养护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

第七条工期顺延

7.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发包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2因业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发包方、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8.2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第九条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9.1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9.2负责安排工人宿舍,负责施工工地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9.3负责施工场地的粗平。

9.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5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

9.6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9.7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直接给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

9.8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

第十条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10.1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如:旋耕机、吊车、挖掘机、手推车、运输车、绿篱机、割冠机、油锯、筛子、铁锹、镐、手剪、手锯、斧子、镰刀、高枝剪、耙子、扫帚、药品、钉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2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根据甲方的指令、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增减。

10.3承包方进场时,必须配备1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必须配备能熟练修剪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图纸、放线的技术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练吊装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业人员,设立一个班(组)长,上述人员必须在进场正式施工前,经发包方认可,否则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的任何损失。

10.4苗木草坪到场后,12个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5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作业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

10.6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10.7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指令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土建、水、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

10.8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9发包方提供到场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

10.10承包方每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11承包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发包方违约责任

11.1.1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1.1.2由于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所使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1.1.3发包方超过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的相关人员,机械产生的损失,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承包方违约责任

11.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应当立即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后,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1.2.2承包方在工期紧张时无法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时,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在承包方劳务费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11.2.3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2.1若承包方的人员不服从发包方管理,出现语言顶撞、辱骂发包方人员或殴打发包方人员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20xx元以上,并由承包方负责将该人员清退出场。

12.2若承包方的人员有围攻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影响项目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5000以上,并有权将承包方清退出场,并有权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并过养护期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承包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