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薯购销合同汇总三篇》
甘薯购销合同(精选3篇)
甘薯购销合同 篇1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厂家、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发货地点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货时间
磷矿石 月供货 吨
双方约定 以厂家单价为准。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
三、交货地点、方式:
四、计量方式:以实际过磅吨位作为结算吨位。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供方承担运输及相关费用。
六、质量检验方式:以宜都市金盛阳矿业有限公司与鄂中签订的合同为准作为此合同的附件办理结算。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支付60%货款后供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发货。余款矿石进厂后以厂家打浆化验结果为准结算,化验结果出来后10个工作日结清。每吨给乙方提取15元业务费。
八、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未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它约定事项:
1、若遇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供矿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甘薯购销合同 篇2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诚信务实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如下甘薯购销协议条款:
一、价格
双方约定淀粉甘薯的淀粉含量在18%以上(含18%)的,到厂收购价格为__________元/吨;淀粉含量每低一个百分点,收购价格降低________元/吨;淀粉含量低于_______%,甲方拒收。如市场行情波动,甲方根据市场价格重新与乙方协商调整收购价格。
二、质量要求:
乙方承诺供应给甲方以上甘薯质量要求:无受冻、无腐烂、无发芽、块茎直径不小于5厘米、甘薯的坏损量不超过3%、泥沙和其他杂质不超过2%,协议数量内的甘薯,甲方不拒收、不停收,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对以上甘薯重量予以适当比例的折扣,质量严重不合格或掺假的,甲方拒收。
三、交货数量与时间:
1、乙方为甲方提供淀粉红薯_________ 吨左右,如乙方截止到甲方收购日期,达不到以上数量,乙方按多出收购资金_______%赔偿甲方财务资金费用。
2、收购时间暂定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的供贷数量单天不允许超过________吨。
四、交货地点:
乙方供应甘薯给甲方公司(工厂)的所在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甘薯收购场地;甲方公司(工厂)的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甲方从乙方第二车开始为乙方结账,乙方的货到次日结清前天的货款,乙方的第一车货款在收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清算结清。
六、违约责任:
1、在甘薯收获季节内,乙方淀粉甘薯在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乙方供应的甘薯,违者将以淀粉甘薯产值的双倍赔偿给乙方。
2、乙方不得将以上甘薯转卖、挑选转卖或作其它用途,违者将以处理淀粉甘薯产值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照价赔偿损失,并对违约方按本协议总价值的_______%罚款赔偿给对方。
七、其他约定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甘薯,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交通事故或其他纠纷导致乙方甘薯、货车等财产灭失或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的,甲方概不负责。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各自与本协议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与本协议无关,并各自自行承担。
3、甲方如因不可抗拒等因素停止收购,须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乙方采取停收措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仲裁机关仲裁。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l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l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甘薯购销合同 篇3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质量及其他
1. 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①. 按国家标准执行;
②. 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
第二条 产品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现场点数检验以实际到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包装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运输,并卸于甲方指定的位置(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
2.到货地点:
3.收货人: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甲方至少提前 三 天通知送货,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置于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六条 货款的结算及货款支付
1.产品货款的结算:以上产品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运输、装卸,结算时按实际交货量及与之相对应的价格结算。
2.产品货款的支付: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产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未经复试化验使用产品,所用货品视为合格产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无双方书面协议,债权债务不得转让。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