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伙合作协议(3篇)》
机构入伙合作协议(通用3篇)
机构入伙合作协议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人: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区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房屋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________人。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____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____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____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年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元,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元整。支付方式:____,押付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押金:人民币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居间服务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____%即人民币____元整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即人民币____元整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合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房屋维护及维修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_______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丙方执____份,执____份。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____
承租人签章: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国籍:____
联系方式: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联系方式:____
居间人签章:____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____
联系方式:____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一房屋交割清单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名称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损赔额名称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损赔额其他相关费用项目单位单价起计时间起计底数项目单位单价起计时间起计底数水费上网费电费车位费电话费租赁税费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费卫生费交房确认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
退房确认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
退房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
机构入伙合作协议 篇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______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签 订 地 点: 省 市(县)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有 效 期 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合同的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职业健康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20__年)及其附件《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委托方(客户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件《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费用》。
三、甲方向乙方提交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时间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必须在 天内按乙方要求提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所必须的资料。(以下画钩)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乙方向甲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份数、地点及时间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所有受检人员个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并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和《职业健康评价报告书》) 份 ,以 方式在 (地点)交付。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费用
以《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职业健康检查收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总计为 元。
(二)支付方式
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总费用的 0%即 元整,于付清,作为定金。另外 0%即 元整,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交付时付清。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所必须的资料,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中受检人的基础信息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正确性负责,并负责受检劳动者的身份确认。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时间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时间顺延。
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职业健康检查开始时间,且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时间顺延。
3.合同签订开始履行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不退回甲方已交付的定金。
4.甲方应确定1名联系人(或小组)配合乙方工作;确定1名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人员负责双方来往文件、资料的签字确认工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字人: 联系电话: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地点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本条第(一)1、(一)2规定有关交付报告时间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其报告的质量负责。
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确定1名联系人(或小组)保持与甲方的联系;确定1名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人员负责双方来往文件、资料的签字确认工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字人: 联系电话: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接受或逾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除按定金条款承担责任外,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追回,未支付的费用应予以支付。
(二)乙方未按期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减收职业健康检查费用。额度由双方协商另签协议。
(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应赔偿经济损失。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 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保密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甲方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除受检者本人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十、 其他需说明的条款
(一)甲方要乙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四)双方认可的传真、电报等均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六)只盖有单位合同印章而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无效。特殊情况下,只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而无合同印章的合同,只要在合同每页上均有签字,视为有效。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x有限公司 x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构入伙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甲方合伙人平台,双方共同设立法人机构,该法人机构依甲方授权开展合法的投融资相关的服务及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募资”是指元盟授权各级合伙人就元盟已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或财富管理产品进行宣传及向投资资金的特定人群定向募集。
“增值收益”指募资投向的标的项目接受投资后实现增值收益部分的管理人收益。
“学院课程”指元盟及其关联单位旗下的资本学院提供的高端课程。
“项目中介”指各级合伙人向甲方推荐投资意向的企业及项目。
“ESC”指各级合伙人协助或独立完成的意向地区“拟上市企业服务中心”。
“创智资本圈”指元盟主办的对接资本圈与投融资项目的对接会。
“FA+IB”指元盟提供的专业金融咨询服务及投行服务。
“各项产品/服务”指前述募资、增值收益、学院课程、中介服务、ESC、中国智汇、资本圈、FA+IB的合称。
“授权范围”是指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元盟各项产品/服务介绍及销售的范围。
“法人机构”指高级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共同设立的法人机构,作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的载体,由管理合伙人控股,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管理合伙人占股51%,高级合伙人占股49%。
“管理合伙人”指元盟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下或称“元盟”。
“高级合伙人”指直接向管理合伙人负责的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将与管理合伙人共同设立法人机构作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享受分成收益的载体。
“区域合伙人”指向高级合伙人负责的合伙人,将与前述法人机构合资共同设立区域法人机构,作为区域合伙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享受分成收益的载体。
“各级合伙人”指前述高级合伙人、区域合伙人的合称。
“开发人”指推介、销售各项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募集、项目介绍、学员招收、项目引荐等的主要的直接负责人,各级合伙人于管理合伙人IT系统报备通过后,均可成为开发人。
“协调人”指开发人向其直接负责的上一级合伙人。
“辅助人”指除开发人、协调人以外的、参与各项产品/服务的管理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
一、入伙
1、(一)入伙的方式
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统一的服务标准及业务理念、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接受乙方加入甲方的合伙人平台,成为元盟的高级合伙人,主要在 省范围内,帮助新成立的法人机构开展元盟各项产品/服务的相关介绍或销售活动。乙方加入合伙人平台并成立新法人机构后,甲方授权新成立的法人机构按元盟确立的统一标准进行宣传。
(二)被授权的内容
具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属于知识产权,新设法人机构可选择使用甲方包括商标/标志、商号等进行宣传;另一部分则属于非知识性质的专属权利,包括甲方产品/服务的经销权及分销权。
2、(一)授权方式:乙方承诺并保证:
甲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授权新设法人机构开展介绍、销售活动,由乙方直接负责;该法人机构可且仅可以其获得甲方授权范围为限向其与区域合伙人合资成立的法人机构再次转授权。
(二)授权的使用方式:
管理合伙人拥有有关各项产品/服务的注册商标、商号/标志的所有权,许可新设法人机构在本合同规定授权范围内享有使用的权利。
3、授权范围内,甲方作出以下保留和限制:
(一)对于乙方负责的法人机构在指定范围内开展介绍、销售活动,乙方根据需要并报管理合伙人备案后可在该范围内建立销售网络。乙方如需在其它范围推广各项产品/服务的介绍、销售,须向甲方申请,使法人机构获得新的授权。在同等申请条件下,乙方与甲方合资成立的法人机构享有获得授权的优先权。
(二)乙方负责的开展各项产品/服务的介绍、销售活动,出现造成法人机构或甲方重大不良影响的(主要包括私自转让授权,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事故被舆论披露,有违法犯罪记录,一年内公司抽查3次以上不按合同履行者),公司可单方面剥夺授权,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与法人机构的关系
1、甲方与法人机构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与各级合伙人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共同设立的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不可以管理合伙人身份展开活动,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甲方和乙方之间建立的是就法人机构及其对外投资设立的子机构产生的合伙合作关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开展活动,或承担对方的各项债务及相关财产责任。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以法人机构名义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出资、合伙人指标及收益分成
乙方应向法人机构进行实缴出资,并保证法人机构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出资完成后,甲方占法人机构51%股份,乙方占法人机构49%股份。
各级合伙人的指标及所有合伙人(包括管理合伙人)的合计收益分成金额如下:
指标
募资
增值收益
学院课程销售
项目中介
ESC建立
中国智汇会员招募
创智资本圈项目介绍
FA+IB项目介绍
高级合伙人
5亿元人民币
/
500人/年
/
2个
50人/年
50个/年
10个/年
区域合伙人
2亿元人民币/
100人/年
1个
10人/年
10个/年
2个/年
分成
募资
增值收益
学院课程销售
项目中介
ESC建立
中国智汇会员招募
创智资本圈项目介绍
FA+IB项目介绍
开发人
基金管理费用*63%
增值收益*35%
课程收入*35%
被投资金*0.7%~1.4%
收益*21%
会员费*35%
咨询顾问费*21%
收益*21%
协调人
有辅助人
基金管理费用*13.5%
增值收益*7.5%
课程收入*7.5%
被投资金*0.15%~0.3%
收益*4.5%
会员费*7.5%
咨询顾问费*4.5%
收益*4.5%
无辅助人
基金管理费用*27%
增值收益*15%
课程收入*15%
被投资金*0.3%~0.6%
收益*9%
会员费*15%
咨询顾问费*9%
收益*9%
辅助人
辅助人收益=(合计收益分成金额-开发人收益-协调人收益)/辅助人数
合计收益分成金额
基金管理费用*90%
增值收益*50%
课程收入*50%
被投资金*1%~2%
收益*30%
会员费*50%
咨询顾问费*30%
收益*30%
计算公式为:
指标完成率=完成情况/当年指标* 100%。
管理合伙人及各级合伙人最终获得的收益=上表对应收益*指标完成率。
四、授权后支持及配合
授权后的支持、服务及费用如下:
1)授权后甲方可派专业人员对乙方及新设法人机构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各项产品/服务的推广、配套人员的聘用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及新设法人机构提供有关管理,经验,竞争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及支持。针对乙方提出的问题,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快速解决。或者为其组织临时工作小组或临时工作会议,为其提出解决方案。
3)甲方提供管理、运营、培训服务支持外,还提供财务、融资、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支持。
4)甲方提供的上述支持服务费用由新设法人机构承担。
5)甲方有义务对旗下各项产品/服务做持续性的宣传,以促进业务的长期发展,和保障甲乙双方合作的利益,所需广告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并且积极配合管理合伙人所主张区域内的推广宣传计划,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1)甲方对元盟商号、注册商标及其各项产品/服务对应的标准及业务规范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权的内容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甲方有权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法人机构,敦促乙方实缴出资到位,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3)甲有权检查和审核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二)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各项产品/服务有关的业务标准、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二)1)乙方发生可能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重大变动时,必须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单方面改变宣传资料或甲方的各项产品/服务内容或标准,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负责在新设法人机构里面妥善保管与甲方授权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用于与甲方授权业务无关的其他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3)向法人机构进行实缴出资和支付其他合同约定费用。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接受甲方的财务检查或审核,配合回复甲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六、商业秘密保护
1、乙方应将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获取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3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3、乙方应与甲方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由存档备案。
七、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果未经报备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甲方将终止授权。
3、合同一经订立,双方没有任何理由违反约定,若一方违约行为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违约方因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合同自动解除。
八、合作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1、变更、转让
(一)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二)合同的转让:若乙方向其获得甲方授权范围内其他机构或个人再次转授权,自转让之日起乙方应承诺此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并对其违反本义务从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解除及终止
(一)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6)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7)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9)降低标准的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10)不按合同规定进行法人机构的实缴出资或进行收益分成;
11)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12)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二)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解散。
(三)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擅自转让或擅自改变授权范围;
3)乙方不遵守甲方提供的宣传各项产品/服务的内容或程序规范;
4)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授权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1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四)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
(五)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其他非知识产权类的使用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30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共同负责。
十、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期内出现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进行解决。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应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依其仲裁规则进行解决,裁决终局且对双方均有同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4、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甲方合伙人平台,双方共同设立法人机构,该法人机构依甲方授权开展合法的投融资相关的服务及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募资”是指元盟授权各级合伙人就元盟已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或财富管理产品进行宣传及向投资资金的特定人群定向募集。
“增值收益”指募资投向的标的项目接受投资后实现增值收益部分的管理人收益。
“学院课程”指元盟及其关联单位旗下的资本学院提供的高端课程。
“项目中介”指各级合伙人向甲方推荐投资意向的企业及项目。
“ESC”指各级合伙人协助或独立完成的意向地区“拟上市企业服务中心”。
“创智资本圈”指元盟主办的对接资本圈与投融资项目的对接会。
“FA+IB”指元盟提供的专业金融咨询服务及投行服务。
“各项产品/服务”指前述募资、增值收益、学院课程、中介服务、ESC、中国智汇、资本圈、FA+IB的合称。
“授权范围”是指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元盟各项产品/服务介绍及销售的范围。
“法人机构”指高级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共同设立的法人机构,作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的载体,由管理合伙人控股,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管理合伙人占股51%,高级合伙人占股49%。
“管理合伙人”指元盟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下或称“元盟”。
“高级合伙人”指直接向管理合伙人负责的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将与管理合伙人共同设立法人机构作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享受分成收益的载体。
“区域合伙人”指向高级合伙人负责的合伙人,将与前述法人机构合资共同设立区域法人机构,作为区域合伙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享受分成收益的载体。
“各级合伙人”指前述高级合伙人、区域合伙人的合称。
“开发人”指推介、销售各项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募集、项目介绍、学员招收、项目引荐等的主要的直接负责人,各级合伙人于管理合伙人IT系统报备通过后,均可成为开发人。
“协调人”指开发人向其直接负责的上一级合伙人。
“辅助人”指除开发人、协调人以外的、参与各项产品/服务的管理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
一、入伙
1、(一)入伙的方式
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统一的服务标准及业务理念、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接受乙方加入甲方的合伙人平台,成为元盟的高级合伙人,主要在 省范围内,帮助新成立的法人机构开展元盟各项产品/服务的相关介绍或销售活动。乙方加入合伙人平台并成立新法人机构后,甲方授权新成立的法人机构按元盟确立的统一标准进行宣传。
(二)被授权的内容
具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属于知识产权,新设法人机构可选择使用甲方包括商标/标志、商号等进行宣传;另一部分则属于非知识性质的专属权利,包括甲方产品/服务的经销权及分销权。
2、(一)授权方式:乙方承诺并保证:
甲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授权新设法人机构开展介绍、销售活动,由乙方直接负责;该法人机构可且仅可以其获得甲方授权范围为限向其与区域合伙人合资成立的法人机构再次转授权。
(二)授权的使用方式:
管理合伙人拥有有关各项产品/服务的注册商标、商号/标志的所有权,许可新设法人机构在本合同规定授权范围内享有使用的权利。
3、授权范围内,甲方作出以下保留和限制:
(一)对于乙方负责的法人机构在指定范围内开展介绍、销售活动,乙方根据需要并报管理合伙人备案后可在该范围内建立销售网络。乙方如需在其它范围推广各项产品/服务的介绍、销售,须向甲方申请,使法人机构获得新的授权。在同等申请条件下,乙方与甲方合资成立的法人机构享有获得授权的优先权。
(二)乙方负责的开展各项产品/服务的介绍、销售活动,出现造成法人机构或甲方重大不良影响的(主要包括私自转让授权,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事故被舆论披露,有违法犯罪记录,一年内公司抽查3次以上不按合同履行者),公司可单方面剥夺授权,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与法人机构的关系
1、甲方与法人机构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与各级合伙人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共同设立的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不可以管理合伙人身份展开活动,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甲方和乙方之间建立的是就法人机构及其对外投资设立的子机构产生的合伙合作关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开展活动,或承担对方的各项债务及相关财产责任。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以法人机构名义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出资、合伙人指标及收益分成
乙方应向法人机构进行实缴出资,并保证法人机构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出资完成后,甲方占法人机构51%股份,乙方占法人机构49%股份。
各级合伙人的指标及所有合伙人(包括管理合伙人)的合计收益分成金额如下:
指标
募资
增值收益
学院课程销售
项目中介
ESC建立
中国智汇会员招募
创智资本圈项目介绍
FA+IB项目介绍
高级合伙人
5亿元人民币
/
500人/年
/
2个
50人/年
50个/年
10个/年
区域合伙人
2亿元人民币
/
100人/年
/
1个
10人/年
10个/年
2个/年
分成
募资
增值收益
学院课程销售
项目中介
ESC建立
中国智汇会员招募
创智资本圈项目介绍
FA+IB项目介绍
开发人
基金管理费用*63%
增值收益*35%
课程收入*35%
被投资金*0.7%~1.4%
收益*21%
会员费*35%
咨询顾问费*21%
收益*21%
协调人
有辅助人
基金管理费用*13.5%
增值收益*7.5%
课程收入*7.5%
被投资金*0.15%~0.3%
收益*4.5%
会员费*7.5%
咨询顾问费*4.5%
收益*4.5%
无辅助人
基金管理费用*27%
增值收益*15%
课程收入*15%
被投资金*0.3%~0.6%
收益*9%
会员费*15%
咨询顾问费*9%
收益*9%
辅助人
辅助人收益=(合计收益分成金额-开发人收益-协调人收益)/辅助人数
合计收益分成金额
基金管理费用*90%
增值收益*50%
课程收入*50%
被投资金*1%~2%
收益*30%
会员费*50%
咨询顾问费*30%
收益*30%
计算公式为:
指标完成率=完成情况/当年指标* 100%。
管理合伙人及各级合伙人最终获得的收益=上表对应收益*指标完成率。
四、授权后支持及配合
授权后的支持、服务及费用如下:
1)授权后甲方可派专业人员对乙方及新设法人机构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各项产品/服务的推广、配套人员的聘用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及新设法人机构提供有关管理,经验,竞争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及支持。针对乙方提出的问题,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快速解决。或者为其组织临时工作小组或临时工作会议,为其提出解决方案。
3)甲方提供管理、运营、培训服务支持外,还提供财务、融资、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支持。
4)甲方提供的上述支持服务费用由新设法人机构承担。
5)甲方有义务对旗下各项产品/服务做持续性的宣传,以促进业务的长期发展,和保障甲乙双方合作的利益,所需广告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并且积极配合管理合伙人所主张区域内的推广宣传计划,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1)甲方对元盟商号、注册商标及其各项产品/服务对应的标准及业务规范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权的内容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甲方有权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法人机构,敦促乙方实缴出资到位,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3)甲有权检查和审核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二)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各项产品/服务有关的业务标准、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二)1)乙方发生可能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重大变动时,必须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单方面改变宣传资料或甲方的各项产品/服务内容或标准,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负责在新设法人机构里面妥善保管与甲方授权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用于与甲方授权业务无关的其他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3)向法人机构进行实缴出资和支付其他合同约定费用。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接受甲方的财务检查或审核,配合回复甲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六、商业秘密保护
1、乙方应将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获取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3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3、乙方应与甲方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由存档备案。
七、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果未经报备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甲方将终止授权。
3、合同一经订立,双方没有任何理由违反约定,若一方违约行为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违约方因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合同自动解除。
八、合作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1、变更、转让
(一)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二)合同的转让:若乙方向其获得甲方授权范围内其他机构或个人再次转授权,自转让之日起乙方应承诺此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并对其违反本义务从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解除及终止
(一)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6)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7)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9)降低标准的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10)不按合同规定进行法人机构的实缴出资或进行收益分成;
11)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12)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二)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解散。
(三)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擅自转让或擅自改变授权范围;
3)乙方不遵守甲方提供的宣传各项产品/服务的内容或程序规范;
4)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授权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1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四)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
(五)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其他非知识产权类的使用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30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共同负责。
十、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期内出现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进行解决。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应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依其仲裁规则进行解决,裁决终局且对双方均有同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4、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