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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推荐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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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精选31篇)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

一、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

甲方: 乡村 组 身份证号码:

乙方:朱世琳 牛寨乡牛寨村老街组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牛寨乡牛寨村水井街组一块承包地永久转让给乙方作宅基地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四至界限:上至公路,下至以镇坝公路边沟往下量出14.5米,左至马发光宅基往左量出11.6米,右抵朱世江住房。长25米,宽5米,共计125个平方。

二、双方议定宅基地转让费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圆整(¥160000元),合同签订时首付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余款定于20xx年9月31日前交清。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不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伍万元圆正(¥50000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违约金壹万元圆正(¥10000元)

四、如果宗地发生其他纠纷(甲方自身原因所致),由甲方协调解决并负责处理。如解决或处理不了,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有款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伍万元圆正(¥50000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责任。

甲方: 乙方:朱世林

在场人:

20xx年8月23日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3

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商品名称:电梯.

1.2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合同总价:共部电梯,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交货期限:

5.2.1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月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部电梯因属分期交货,具体交货、安装期限与数量待买方、卖方在卖方提交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形成《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以便执行)。

5.2.3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

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签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4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大米给甲方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购销大米名称:五常贡米

二、合同数量及价格:

三、质量标准:

四、包装标准及作价办法,新编织袋包装,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

五、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六、合同有效期限: 年月日前大米全部抵达甲方指定地点,货款两清止。

七、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因大米涨价为由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大米质量检测以甲方为主,若有异议三日通知对方,甲方拆样后并保留小样。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履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5

出售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 设备生产用机械设备(见清单)整体出售给乙方经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1、甲方: ,经营场所: ,负责人: ,经营范围: 。

2、乙方: ,经营场所: ,负责人: ,经营范围: 。

身份证号:

二、标的物

1、甲方将 ,租期 月 日止,租金已由甲方全部交清。自 年 月 日起的后期租金由乙方自行缴纳。

2、甲方原生产线设备一套(见清单)全部卖给乙方使用。

三、标的物质量

1、甲方出卖 储量大,满足开采。

2、生产线设备运转正常(交验时试机)。

四、出卖价格

经双方协商同意, 生产用机械设备,现场临时住房,整体出卖价 万元整。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现场交验。

五、双方其他约定

1、协议签定后,交款时,甲方将 营业执照正副本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将营业执照变更为乙方自己的名称。变更名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变更,甲方不予办理签章手续,如因此导致营业执照脱检,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安全生产,如因此而发生的'违规及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开采许可证及环评由乙方自行办理,承担办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配合协助乙方的办理工作。

六、未尽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 方:

代 表(签字);

日 期:

乙 方:

代 表(签字):

日 期: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6

国际买卖合同样本

买方:中国 公司 中国, (电报挂号: 电传号: )

卖方: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项目序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单 位数 量单价总价总值

2. 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 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 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 装船时间:

6. 装船港口:

7. 目的港口:

8. 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 支付条件:

(1) 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 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 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 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10. 付款单据:

(1) 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 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 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 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 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 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 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 装船条件:

(1) 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四十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 中国 公司(电报挂号: ),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 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三十一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 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 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 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月,国际买卖合同样本,合同范本《国际买卖合同样本》。

14. 检验和索赔:

(1) 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 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 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 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 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 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 卖方: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

(律师)

(签字)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

签字日期:

卖方 中国 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3)单价4)总值

(5) 装运期限:

(6) 装运口岸:

(7) 目的口岸:

(8)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 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 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10) 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 装运条件(CIF/C&F)

1. 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 卖方于货物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地皮买卖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地皮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宗地编号_________号,宗地面积__________m。

2、 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乙方确保该地真的容积率小于等于2.5,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高度不得高于30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协定上述地皮出售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此地皮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 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大写),其余款项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3、 买卖上述地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双方责任

1、 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8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产 地:_________

3.数 量:_________

4.商 标: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

6.包 装: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 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 )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 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3.装船时间:当日_________:_________或次日_________:_________装船。

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_立方吨。

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

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9

摘 要:

风险负担乃对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事由所引起的损失进行责任分配的制度,以不适用违约责任为前提。传统民法理论对风险负担规则所理解的“交付主义”模式与“所有权主义”模式均存在一定缺陷,我国《合同法》第142条所确立的风险负担规则应解释为“准所有权主义”模式,即“交付”指“转移所有权或以转移所有权为最终目的转移占有”,且在“交付”本身并不导致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下,买受人承担风险的前提在于其所有权转移的债权请求权在法律上尚可实现。

关键词: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准所有权主义;法律解释

中图分类号:

DF5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xx.05.05

一、问题的提出:源于实务的困惑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指应当由谁对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制度[1],也即在此种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的情形下买受人是否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规则设计。一般认为它与违约责任是共同处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两项不同的制度,两者的界限在于标的物毁损灭失若属违约之际的毁灭则诉诸违约责任制度予以救济,只有在造成损失缘由不能被评价为违约时才能考虑适用风险负担的相应规则[2]。此外,风险负担规则在特定情况下会因违约情形的出现而有相应的调整,如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43、146条就规定,买受人受领迟延等导致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情形均会出现买受方承担风险的结果[3]。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为了明确该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风险转移时“交付” 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也即在不动产的风险移转标准中“交付”的内涵是否应当扩大理解为“过户转移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第1款表明立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后,理论界与实务界基本统一认识,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风险负担的规则采纳的是符合现代合同法发展趋势的“交付主义” [1]744,也即将风险的转移与所有权转移区分开来,以物的实际交付时间为标的物风险转移的确定标志,即使买卖标的物交付之时所有权尚未转移,也

应当由物的实际占有者负担风险。[1]747但是,对于我国通说所赞成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规则乃“交付主义”风险负担模式(以下简称“交付主义”),理论界亦有人从立法论上表达了强烈的质疑,对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批判则似乎更为激烈。此外,按通说的“交付主义”内涵适用上述规则,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造成实务界困扰,但是对于个别特殊情形所得出的结论也不无争议,且按这种理解适用上述规定甚至有可能得出极不公平的结论。本文设计以下案例,以便探讨:

案例一:张三将手机卖给李四,约定李四在付清价款前张三保留所有权,并于合同成立之时即完成交付,李四将手机拿回家妥善放置,当晚闪电劈开窗户并致手机毁损。问:由谁承担风险?如果这是一个试用买卖,在试用期间发生风险又应当由谁承担?与所有权保留情形之间的本质区别何在?

案例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发出售房要约。要约发出后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后,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而后,该别墅被意外焚毁。问:该案中谁承担别墅意外焚毁的风险?根据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丙无需承担风险基本不存在异议;关键的问题在于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字面含义适用该规定,已经实际占有该别墅的乙则应当承担房屋毁损的风险,但是让法律上已经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占有人承担房屋焚毁风险,其合理性值得质疑?如果乙不承担,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究竟该由谁承担?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立法论上是否存在缺陷?

案例三:张三将母牛借给李四使用,在此期间李四将母牛卖给王五且已交付,王五在占有母牛期间闪电将母牛劈死,此时风险由谁承担?与李四出卖母牛的行为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有关系?在不适用善意取得情形下,王五的主观心理是否影响风险负担的结论?

根据现行法律规则与司法解释要对上述各案例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必须先对风险负担规则通说——“交付主义”的合理性与缺陷进行全面分析,进而对《合同法》第142条加以释义,以期解释结论能体现公平正义。

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现行观点释评

对于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有学者认为有三种通行的立法模式:第一,合同订立主义,也即合同订立买卖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且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第二,所有权主义,也即物主主义,指所有权人应当对其所有的标的物承担风险,故买卖合同中买方自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之时起对标的物负担风险;第三,交付主义,指将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相区分,以占有转移作为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标志,且认为这是现代合同法风险负担制度的发展趋势[4]。对此,本文认为,确立所谓的“合同订立主义”为风险负担模式是值得商榷的:首先,众所周知,法国在物权变动模式上采用的意思主义,也称为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其主张当事人之间订立合意达成之际,物权变动亦已完成;[5]其次,王利明教授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与第1138条认定《法国民法典》确立了风险从合同订立时起转移于买方

的规则的观点[1]740是值得商榷的,上述条文中的第1583条合同成立本身就意味着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第1138条中规定的“交付”其实是确立违约责任对风险负担规则的影响,别无他意;最后,诚如有学者指出,《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一般被认为是法国采取所有权主义的依据[6]。综上所述,世界各国对风险负担规则的立法模式其实并不存在“合同订立主义”一说,学界通行的观点认为风险负担规则的立法模式存在“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主义”两种。[6]所谓“所有权主义”风险负担模式(以下简称“所有权主义”),也即风险转移以所有权的转移为时间点,而不论事实上实际占有是否已经转移,如《英国货物买卖法》第20条第1款和《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的规定即是该种原则的体现;所谓“交付主义”,则是指在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转移占有至买受人之前,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在转移占有至买受人之后,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均由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承担风险,一般认为起源于德国[4]91-92;[7]。 “所有权主义” 起源于罗马法,本文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是“利益之所在、风险之所在”的朴素的社会正义观念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中的确立,因为从根本上而言,风险或利益都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是所有权的法律后果,是从属于所有权而产生的,这种立法模式是“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的体现[1]720、740。但是随着现代社会交易的发展,这种模式出现了缺陷,如有学者就主张所有权的转移与标的物的交付可能发生分离,在此种情况下所有权人所需承担风险的标的物并不由其实际控制,对所有人不公平;同时还认为从司法实务角度考量,标的物若在其余占有人的控制之下,则所有人无法控制风险的产生,也无法就风险问题举证[1]744。与此同时,“交付主义”相对于“所有权主义”而言,具有以下合理性:第一,操作简便。“交付主义”更加方便实务操作,国内有学者就曾指出“交付的概念不仅对法官而言,而且对当事人而言也容易判断,这就极大地减少了有关风险负担的纠纷”;[5]346《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起草者卢埃林冶在解释采纳“交付主义”时亦认为货物风险转移不用所有权的概念可以使风险转移的规范变得清楚和明确,从而不可能产生误解;除以交付判断风险转移比所有权转移作为标准更为简便和确定之外,从司法实务的角度而言,交付主义在举证等实务操作上更加简便易行[4]94。第二,有利于风险控制。标的物占有人实际控制标的物更加有利于控制风险发生,也即交付主义能够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激励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关键在于将风险分配给能以最廉价、最有效的方式控制风险的一方[8];国外有学者在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和《美国统一商法典》采用交付原则的原因时就认为占有或控制货物的一方当事人更能有效地保护货物免受损失[10],国内有学者也以交付人在交付以后已不能对占有进行控制、其作为出卖人交付完毕即应视为履行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主张交付之后出卖人不承担风险[8]324。第三,它解决了所有权保留合同中交易风险若以所有权变动为准则对出卖人不公平的问题[7];笔者认为,交付主义真正符合“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②,也即在标的物已经交付但是所有权并未转移的场合,没有转移所有权并不影响占有人对管领范围之物享受相关利益,故也应当让买受人对此承担风险[11]。第四,适用性比所有权主义更为广泛,所有权主义在一些场合无法适用,如出卖他人之物的无权处分情形中,风险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无法得以分配[1]747。综上所述,“交付主义”似乎确如赞成者所言:“正是由于交付主义具有所有权主义所不具备的许多优点,因此现代合同法的趋势是向交付主义规则发展。”[12]一般认为,交付主义最早为《德国民法典》在动产买卖的风险转移制度中所采纳,而其20xx年债法修改以后,其在不动产上也采纳了以转移占有为风险转移时间点的“交付主义”立场,也即德国在风险负担规则上彻底采纳了“交付主义”[4]92;在英美法系,以美国为例,其曾深受英国影响采纳所有权主义,但在制定《统一商法典》中最终承认了交付主义的优越性,摒弃了所有权主义[4]93;美国法对风险转移规则立场的转变反过来又影响了英国法,英国也开始逐步接受这个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也采纳了“交付主义”的观点,这被认为代表了国际立法趋势[6],我国《合同法》关于风险转移规则借鉴了《公约》的规定[13]。基于以上立法例的认同,以及《公约》享有国际条约的地位,国外有学者直言交付主义应当“作为确定风险转移的总标准”[10]327。但是,上述学界的所谓一般认同仍未消除批判“交付主义”论者的质疑,持质疑观点学者主要通过比较法的考察从立法论视角对交付主义的立法基础以及理论根基提出了强烈的批判。此外,就不动产风险转移应当与动产相分离的观点也可谓论者蜂起。

有学者通过对《法国民法典》1138条第2款及《德国民法典》第446条第1款与第2款的规定的分析,认为法律术语“交付”内涵包含“转移所有权”,从而认定将“交付”仅理解为“转移占有”是不严谨的。同时认为《公约》第69条的“交付主义”仅适用于特定的动产,其针对的跨国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的意义大于所有权转移,且所有权转移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故《公约》回避了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但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各国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式都是转移占有,故可认定《公约》在本质上亦采纳的也是“所有权主义”[6]。在德国债法修改之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确立不动产风险转移的实务立场,《物权法》施行之后,有学者撰文指出“交付主义”模式的误解根源之一就是对外国相关立法存在理解上的误区,因此导致有关研究及立法偏离了正确方向,进而认为“交付主义”的立法例参考基础并不存在。该论者认为德国法上的“交付”并非现在学界所谓的“交付主义”中的“交付”,其内涵应该与物权行为理论相一致,也即风险负担规则中的“交付”的内涵应当是包含转移占有和转移所有权在内的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从而判定学界通说对德国债法修改从部分采纳“交付主义”到全面采纳“交付主义”的理解都是错误的,主张《德国民法典》所言的交付转移风险意味着风险、所有权、占有三位一体的转移,其理论落脚点最终还是所有权的转移,德国法上的规定不但不是“交付主义”的立法例体现,恰恰是否认该模式的理由所在。同时该论者认为《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第1-3款规定了类似于大陆法系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但同时将合同双方对标的物的权利称之为特别财产权和完全财产权,相当于受限的所有权与不受限的所有权,也即买方在卖方未履行交付义务之际对该标的物就具有源于特别财产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履约请求权,这里的“交付”从本质上而言还是为了“完全所有权”的转移,也即大陆法系法律术语中的“所有权的转移”,美国法其实采用的也是“所有权主义”,而且不存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空间。至于前面已被质疑的《公约》,该论者认为公约是各国妥协的结果,缺乏逻辑性,避开了所有权转移这一问题的同时还仅针对有限的动产而言,故难以认定究竟采纳的是何种风险转移立法模式

[7]。简而言之,对“交付主义”持质疑的论者从比较法视角对传统民法理论“交付主义”所依据的立法例进行了全新解读,认为根本不存在与“交付主义”理论相对应的现实立法论,其潜在主张即在于表明我国立法过程中所谓的法律移植并不存在境外立法例的支撑,存在原理性偏差。还有学者认为“风险控制论”所谓的“谁占有谁承担风险规则”更加有利于监督占有人积极保护财产免受损失的观点属于因未能正确理解风险内涵而导致的认识偏差,也就是说风险负担是一个纯粹中性的制度,其源于任何一方都无法负责不存在过错的意外,要占有人承担风险缺乏权利基础;并认为根据“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占有人仅具有使用权,本质上还是一种他主占有,与所有权人的地位相比,也应当由所有权人负担而不应当以交付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点从而要求占有人承担,并以此将买卖合同这一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与租赁等仅转移使用权的合同相对比,进而表明所有权人承担风险才具备风险转移令人信服的理论基础的立场[6]。同样以对“风险控制论”的这一交付主义理论根基的批判为论点,还有学者在认同占有人负担风险可以建立风险控制的有效激励制度的同时,从风险的本质出发认为这种理论上的预期效果并不能在客观上起到作用,并通过交付形式中包含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形式的阐述再次否认占有人控制风险的基础——“实际占有”并不一定存在[7]。此外,上述论者还从以下视角分析“交付主义”的理论基础无法成立:1.从风险负担的设置目的而言,当风险发生时,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卖方均能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故交付主义的初衷——让买受人弥补所有权人的损失的理论基点并不存在;2.风险负担的后果有违公平[7]。最后,上述论者认为,“交付主义”将风险与所有权分开是不现实的,并认为我国以此作为理论基础关于不动产风险负担的司法解释剥夺了买房人的抗辩权,增大了买方无条件付款的义务,造成了责任分担上的不公平,并从《合同法》与《物权法》实现和谐对接的角度主张废弃司法解释,应当恢复“所有权主义”的风险转移立法模式

[7]。总而言之,对“交付主义”持质疑的论者核心论点在于通过对风险的不可控性阐述了“风险控制论”的不可实现性,最终否定了“交付主义”的现实价值,并指出了其不良司法效果。

除从比较法视角分析各国立法从而彻底否认“交付主义”存在,或者从理论上彻底否定“交付主义”的合理性之外,对于该通说模式持质疑的学者多认为“交付主义”不足以作为风险转移唯一判断标准的立场来对我国现行立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则进行评述。举例而言,有论者就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出发认为不应单独采纳“交付主义”模式,而应区分交付与所有权转移不同步的.原因,并主张只有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适用该原则,其它所有情况本质上均属于适用“所有权主义”模式[14]。在这些评述中,以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视角来评判风险负担完全采纳“交付主义”模式的不合理性又为其中的主流观点,也即前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关于商品房风险转移规则则受到了更多质疑:有观点就认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采用“交付主义”是一种将错就错的做法,我国应采所有权主义,并对交付采广义的解释,即需将《合同法》第142条中的“交付”在不动产风险转移中理解为“转移所有权” (15];也有观点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11 条所确立的交付主义规则可能助长“一房二卖”等问题,引起无效率和不公平的结果,同时“所有权主义”能有效克服“交付主义”的这一缺陷,且从比较法视角可知其亦具有立法根基,从而从立法论视角表明我国亦应确立风险负担与所有权相伴随的规则的观点[16]。此外,王利明教授则在肯定“交付主义”、“所有权主义”均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基础上,认为不动产风险转移完全采纳“交付主义”不妥当,同时完全采纳“所有权主义”也具有不合理性,似乎在于表明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未给出一个具体的判断规则[4]97。

综上所述,我国学界通说所肯定的“交付主义”模式的存在根基,也即其立法体例渊源与理论根基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疑问,且在实务操作中难以令人信服。如本文一开始设计的案例二中,如按“交付主义”让转移所有权的债权请求权无法实现的对房子的现实占有人乙承担风险就显得极为不合理,简而言之,此时的乙跟一般租赁合同或者说借用合同中的占有人在法律地位上对标的物而言已经无本质区别;再比如根据我国学界的通说,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事实上的转移占有在法律上就标志着风险的转移[3]404;[7];而对于试用买卖合同,转移占有由于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故风险的发生若在合同成立之前,则仍由买受人承担风险[17]。究其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0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保护供需双方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甲方收购乙方土方,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土方。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3、交货时间、数量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乙方给甲方供土方共计1225方,合计17150元,工程结束后付款。

在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延期支付货款,但最长不超过7天。

四、技术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监理及业主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监理及业主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五、验收标准:

以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土方样品为标准,甲方现场验收,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及价格。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拒收,乙方运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任务,经催告后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期限:从20xx年5月8日起至本工程结束为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订: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

供方: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1

签订地点:奉化市

需方:奉化市丰达气体有限公司

供方:

经供需双方代表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氧气、乙炔、氩、氮、二氧化碳购销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数量、单价

1、数量:以实际使用计划供应的数量为准;

2、单价:根据当时市场价双方协商。

二、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

供方提供的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氮、氩瓶必须是经过年检合格。每个钢瓶必配防震圈,钢瓶帽。

三、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送货到需方仓库,运输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方式

货到后由需方人员根据压力表显示数据收货,达不到标准的由供方负责自费退换合格产品。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凭需方签收的单据,在每月21日前与需方核实后开据税务发票进行挂账结算,次月15日前给予料款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需方提交的书面月计划,保证需方的供货数量和供货时间,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5%每天支付给需方违约金;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结算付款期限向供方结帐付款,视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3、违约依据以双方共同认可签认的有效依据为准。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方有权中止合同

1、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需方要求的;

2、合同签订后,不能按时供货,造成需方停工待料的;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申请需方单位法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结果双方服从。

九、其它约定事项

1、需方提前12小时通知供方。

2、供方给需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异议时,供方应接到需方通知后4小时内负责把不合格产品从需方清理出场,并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供方提供给需方气瓶不收取租金。

4、如需方丢失钢瓶则每只钢瓶赔偿供方550元。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供需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只对供需双方,与第三方无任何关系;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一份,需方两份。

7、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至20xx年12月31日。

需 方:奉化市丰达气体有限公司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供 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农业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

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生产单位

规格

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八条:担保方式: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 签字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 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3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海尔电冰箱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10万元的电冰箱,其配置标准、单价、总价等如下:

标的物名称:对开门649升节能增鲜冰箱

型号: BCD-649WABV

单价:10000元

台数:10

总价:100000元

第二条 定货、交货及验收

1、定货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2、交货日期;20xx.01.01

3、交货地点;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 20000.00 元;

5、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合验。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当面向乙方交验商品,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选配件)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第三条 质保规定

1、冰箱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在 3 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甲方负责在 5 日内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2、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3、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换货时,甲方负责 5 日内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 。

4、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甲方负责在 5 日内免费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的,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又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5、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性能故障,甲方负责在日内为乙方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好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6、在三包有效期内,乙方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乙方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修理、更换。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4、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5、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6、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7、因不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自电冰箱售出之日起 3 年内城区用户免费上门硬件维修服务

第六条 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跟踪服务,服务费按每台机 50 元/次收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交货,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理、更换或退货,应付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相关理由。

第九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或解除,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家具应符合B2385-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 15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7 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39;,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5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

│ 汽车品牌 │ │ 型号 │ │

├───────┼───────────┼──────────┼─────────┤

│ 生产厂商 │ │ 产地 │ │

├───────┼───────────┼──────────┼─────────┤

│ 发动机号 │ │ 合格证号 │ │

├───────┼───────────┼──────────┼─────────┤

│ 车架号 │ │ 海关单号 │ │

├───────┼───────────┼──────────┼─────────┤

│ │ │ │ │

│ 商检单号 │ │ 配置(标准配置/ │ │

│ │ │ 选用配置) │ │

├───────┼───────────┼──────────┼─────────┤

│ 数量 │ │ 车身颜色 │首选: 次选: │

├───────┼───────────┼──────────┼─────────┤

│单价(人民币)│ │ 内饰颜色 │首选: 次选: │

├───────┼───────────┴──────────┴─────────┤

│总价(人民币)│ │

│ 大写 │ │

├───────┼────────────────────────────────┤

│ 备注 │ │

└───────┴────────────────────────────────┘

第二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 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

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 。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件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合同编号:

车辆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 )的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进口车关单 (8)进口车商检单 (9)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

│外观及漆面 │ │灯光 │ │电动天线 │ │ │ │ │ │

├──────┼─┼──────┼─┼───────┼─┼──────┼─┼──────┼─┤

│内饰 │ │反光镜 │ │cd │ │ │ │ │ │

├──────┼─┼──────┼─┼───────┼─┼──────┼─┼──────┼─┤

│转向 │ │轮胎及备胎 │ │收放机 │ │ │ │ │ │

├──────┼─┼──────┼─┼───────┼─┼──────┼─┼──────┼─┤

│制动 │ │雨刮器 │ │点烟器 │ │ │ │ │ │

├──────┼─┼──────┼─┼───────┼─┼──────┼─┼──────┼─┤

│手刹 │ │发动机 │ │钥匙及遥控器 │ │ │ │ │ │

├──────┼─┼──────┼─┼───────┼─┼──────┼─┼──────┼─┤

│离合器 │ │空调 │ │千斤顶 │ │ │ │ │ │

├──────┼─┼──────┼─┼───────┼─┼──────┼─┼──────┼─┤

│排挡 │ │门窗 │ │随车工具 │ │ │ │ │ │

├──────┼─┼──────┼─┼───────┼─┼──────┼─┼──────┼─┤

│仪表盘 │ │电动天窗 │ │警示牌 │ │ │ │ │ │

└──────┴─┴──────┴─┴───────┴─┴──────┴─┴──────┴─┘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 。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车辆正式交付,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二

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 元,大写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 元。 (5)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 (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 ,费用 元。

6、代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大理石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大理石安装

四、承包方式:单包工,其中甲方负责大理石、水泥、沙及安装,负责水电供应,施工场地塔架材料。

六、工程单价(不含税):墙体干挂人工费 元/㎡,方柱干挂人工费/米,角钢/米

七、付款方式:甲方首先预付乙方进场费元。安装费按施工进度支付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定为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在 天内按质按量完成。

九、工程按国家标准施工。

十、甲方责任

1、及时组织水电供应,及施工所需材料,不得影响施工正常运行。

2、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场地,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生活场地。

3、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给乙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乙方按技术规范施工。对乙方施工存在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共同把关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负责筹措工程资金按合同要求及时兑现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若甲方不及时兑现进度款或不及时提供施工材料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料或等待工程款的兑现。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有计划地组织按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7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 村( ) 栋 房,为___结构,建筑

面积 平方米,用地面积__平方米。 还建房的资料附后.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

第三条 房款支付时间及条件.

1、本合同签订之后到村委会办理还建房从甲方更名到乙方的手续后,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元.

2、房屋交接之日,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3、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将上述房屋物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时, 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 甲方应在201 年 月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书面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按全部房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在政策或法律允许时,将房屋过户或物权登记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还建房权利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或物权登记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或物权登记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办理过户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其它法律协议,仅用于备案,不能变更或替代本协议书。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结算与清理条款:在政策或法律允许时,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自愿无偿协助办理上述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办理物权登记手续。如因政策或法规原因,本合同无效,乙方免费使用房屋至实际腾退之日,甲方应归还乙方购房款外,并从购房之日至本合同确定无效之日或腾退房屋之日,房屋市场价值增值部份或房屋投资款(选择价高者),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2、如甲方拒不办理过户手续,甲方要求乙方腾退房屋或因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除归还购房款外,乙方免费使用房屋至实际腾退之日,并从购房之日至拒不办理过户办理物权登记之日或房屋实际腾退之日,房屋市场价值增值部份或房屋投资款(选择价高者,不低于购房款的'两倍 万元人民币)的两倍,由甲方赔偿给乙方,在此前提下,本协议解除。

3、如因产权登记在或还建房权利来源于甲方名下的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应赔偿乙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期待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代理费)。

4、甲方承诺保证乙方享有其它住户及还建户拥有的一切同等权利.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一式 份(原件),每份页,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自然人每页签字),甲方持 份,乙方持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附件:

1、甲方夫妻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双方分别签字证明真实性,仅用于履行本协议使用)。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还建房的资料附后.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8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50

粒度 原煤 最大粒径小于80,大于50者,少于5%.

洗煤<50

内水份 %

全水份(含内水份) Mt %

全硫份 Stad %

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 Qnet.ad kcal/kg ≥5900

挥发份 VMad % 22~30(不可混掺无烟煤)

灰份 Aad %<22

煤干石 原煤<0.5

洗煤 0(不应含有)

杂石、异物含量 % 0(不应含有)

注:杂石是指煤炭中不应含有的石块。

四、订购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方式:

4.1订购数量: 吨(每月交 吨)

其中春节前可交货 吨。

4.2交货时间:甲方每月20日传真通知乙方次月的交货数量与时间。

4.3交货地点和方式:船运至甲方码头(湖北黄石阳新富池镇)船板交货。

五、煤炭价格(基准单价) 元/cal,(一票结算,含17%增值税)如市场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价格 .

如两票制(运输发票≯300元∕吨),(基准单价) 元/cal.

六、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煤炭依约定数量、时间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卸毕后,依甲方检验报告每月1日及16日各结算一次,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检验报告并作结算确认,乙方按照该数据开立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结该批煤款的80%. 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收据。是、否承兑汇票(不低于40%),接受部分每吨价格调整 元。

七、验收方式:

7.1煤炭品质之检验以甲方化验室之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为准,甲方化验室无法检验之项目以国家标准来执行。

7.2煤炭的验收:

7.2.1甲方在每艘船卸煤过程中,人工每车采样。甲方将采来的煤样,混合成一个大样,大

样混合均匀后分成三个代表性小样(每个小样约5公斤)其中一个,由甲方化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之依据;另两个小样密封保存一个月备查。;若双方对化验结果有所争议,可将留存样品交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具有公信力之第三方合法检验机关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化验结果仍不符合本合同规格,则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化验结果符合本合同规格,则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7.2.2甲方在卸煤时,抽检1~2抓斗煤炭。若发现含有煤干石,则以之为平均数量来推算整船煤炭的煤干石含量。若煤干石含量超过0.5%,处以煤干石含量的10倍的煤炭重量罚款,即将该煤干石含量的10倍数量 ,自煤炭总重中扣除后计价。

7.2.3.甲方在卸煤时,抽检1~2抓斗煤炭。若发现含有杂石,则以之为平均数量来推算整船煤炭的含石量,并处以含石量10倍的煤炭重量罚款,即将该含石量的10倍数量,自煤炭总重中扣除后计价。

7.2.4甲方在卸煤时,若发现含有其它异物(非煤炭中应有物质,如木块、铁块、石块、砖块、草泥、橡皮等),则处以100元/件的罚款;若由异物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

八、品质未达本合同规格时,处理如下:

8.1 发热量(均指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Qnet.ad,简称空干基低位发热量)

8.1.1发热量位于5700~65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实测值。

8.1.2发热量高于6500kcal/kg时,仍按6500kcal/kg的煤价来计价。

8.1.3发热量低于57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5700-基准单价×2×(5700-实测值)

8.1.4发热量低于55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5500-基准单价×3×(5500-实测值)

8.1.5发热量低于5300kcal/kg时,甲方拒收。

8.2 水份:

8.2.1全水份超过8%时,全水份超标部分不计重,直接从煤炭重量中扣除。

8.2.2如发现恶意非法灌水,则依甲方所取舱底高水份之煤作为检验水份的煤样,根据检验结果,按8.2.1处理。

8.3 挥发份:挥发份低于18%或高于33%时,甲方半价收购。

8.4 全硫份:硫份超过1%时,若硫份位于1%~1.2%(含)时,每高出0.1%罚扣煤款3元/吨;若硫份位于1.2%~1.5%(含)时,甲方拒收或以每高出0.1%扣煤款6元/吨进行累加扣款;若高于1.5%以上时,甲方拒收或半价收购。

8.5 粒度:对于大于80mm的煤块,处以20元/块的罚款。

8.6 可磨性(HGI)可磨性小于48时,甲方半价收购。甲方视需要对本指标检验。

8.7 若乙方一艘船煤品质不合本合同规格:

8.7.1若有2个项目达到甲方半价收购的程度,甲方对该艘船之煤按4折收购。

8.7.2若有3个项目达到甲方半价收购的程度,甲方对该艘船之煤按4折收购,并拒绝与乙方再次往来。

九、重量鉴定:

以甲方地磅计量为准。

十、装、卸运:

10.1乙方须依照甲方通知,履行交货数量与时间。若乙方当月未依照甲方通知交货,则视为逾期, 甲方将以每吨10元×未交货数量作为罚款,并于其它煤款结算中扣除。

10.2乙方在确定装运后,须立即以甲方之规定格式及传真号码以传真文件通知甲方,装运通知需包括: 合同编号、发运时间、发运港口、发运数量、船号、预抵时间等。甲方在未收到此通知前,将不作卸货安排,因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10.3乙方在煤炭发运前应以防水帆布严密遮盖,防止煤炭被雨水淋湿及污染等。

10.4乙方船舶在甲方码头进行卸载作业,须配合甲方各项作业规定,违规者则依甲方之作业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10.5甲方在许可范围内,允许乙方待卸船舶免费靠泊甲方码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港待卸船舶不能靠泊甲方码头,乙方船舶必须自寻锚地停泊待卸。乙方亦必须配合甲方,及时要求乙方 船舶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

10.6由甲方安排卸船时间和顺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10.7卸货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

十一、其它:

11.1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煤炭经营资质,并独立承担由次引发的各类责任(含甲方被其他部门及机构追究的责任)

11.2如有争议或违约,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11.3其它未尽事宜, 另行商议。

11.4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盖章生效。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 号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9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应注意事项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第一,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第二,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

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第三,还要注意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丙方的中介促成下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但未办理分户土地证。如该房屋确需办理土地转让使用手续,甲方需提供协助并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三条 价格

按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第五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时或不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于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处罚。

甲方未按时或不交付房屋及产权证书按上述条款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丙方应对甲、乙双方交易起配合和协助义务并督促双方履行合同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___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契税和房产证登记费由乙方向国家交纳房屋交易如有其它税费均按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费用交接时间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0

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买方(单位): 法人代表: 企业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电话: 卖方(单位): 法人代表:企业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车辆基本信息

第二条 付款及车辆交付

1、车价款(不含税费)人民币:元,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 天内支付70%,合计 元,余下30%,合计 元,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 天内支付;

2、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车定金人民币: 元,该款在30%的车款中抵扣; 3、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含税费)人民币: 元,由 方承担;

4、卖方应当在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完,买方付齐余款时,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臵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份,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

3、买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对转籍车辆,买方应确认车辆在转入地能办理转入手续。

5、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买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收购方)

乙方:____________(种植方)

为了推进我县葡萄产业化经营,探索科技兴农、品牌兴农战略,生产绿色食品,打造知名品牌,开拓市场,促进农户增产增收,推行订单农业模式,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种植葡萄面积共________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打造我县“________”葡萄品牌。增加必要投入,在品牌上做好广告宣传文章,切实提高和扩大我县“________”葡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________”葡萄注册商标的使用需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乙方销售的葡萄必须统一使用甲方按成本价提供的外包装纸箱,甲方对使用上述外包装纸箱的葡萄质量及规格进行监督。

3、质量及规格要求:

(1)收购的葡萄无明显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农药残留量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绿色食品要求。

(2)分级指标和收购价格

特级:穗重600克以上,粒重9克以上

一级:穗重500克,粒重8克

二级:穗重400克,粒重7克

(3)为保证葡萄种植户的收益,实行最低保护价,最低保护价不低于当年的市场价,如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4)货款结算办法。乙方产品交货后,甲方应在30天之内,凭甲方开具的收购单据,向乙方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对乙方的葡萄种植、销售、经营管理要实行有效的指导和管理,帮助乙方技术培训、考察及新品种引进、市场信息提供、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三、乙方的责任及权益

1、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从种子引进、栽培、施肥、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产品适时采摘及销售需专人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确保“________”葡萄成为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2、乙方在葡萄种植期间、采摘期间如遇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冰雹、台风等),或因乙方种植管理上差错造成葡萄质量不能保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甲方提供必要扶持,减轻农户损失。

四、在订单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期限_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2

委托方:

行纪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 。

第二条行纪人对自己所占的委托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若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若不能及时联系委托人,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增加报酬数额的确定方法是。

第五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六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七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担。

第九条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方、行纪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方(章): 行纪方(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3

为强化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确保合同条款准确、完备,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房产集团综合管理部根据房地产建筑市场特点,对购销合同条款风险因素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各条款起草中应注意问题予以提示,形成本指引,供合同经办人员起草合同时参考借鉴。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通常有类,一类是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理解不同产生的争议,一类是履行过程中违约导致的争议。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的争议属合同签订阶段风险控制因素,该风险因素可通过合同主要条款的设计予以降低。

根据《合同法》第12条和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条款体现的是缔结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合同经办人员在起草该条款时应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各种类型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合同的卖方或卖方,但是“项目部”、“工程部”等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主体。同时,该处的合同主体应当与在合同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或个人一致。当事人的住所与发生纠纷后管辖法院有关,当事人是自然人时应考虑在合同中标明住所,企业住所地一般可通过工商档案确定,可考虑不填。

2、标的物条款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货物,标的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标的物通常通过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来体现。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标的物的学名并使用全称,名称的约定必须规范、明确、具体,不得使用俚语、俗称或方言。如果交易的是特定货物,必须要写明它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如果一次性购买不同种类和规格的商品,则应在合同中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货物的基本情况。需要特别主要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写明随主机的辅机、配件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内容。

3、数量条款

标的物的数量是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的量除了通常所理解的量以外,还包含计量方式(单位)的约定。合同的数量有多种约定方式,有的是明确约定具体的量,有的是约定计算方式。数量争议往往因计量方式约定不明产生,比如说用“一车”、“一批”等字眼。因此,约定数量条款时必须采用规范的计量单位。

4、质量 条款

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决定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质量条款也是合同的重要条款。质量的约定应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和机电设备产品,可通过约定适用的规范标准达到明确质量要求的目的;天然的出产物或质量受原材料影响较大的石材、瓷砖等产品以及无法用文字表述的产品,可通过双方共同封样的方式明确质量标准;非标准的加工定做产品则可以通过明确原材料、技术参数要求等对质量要求予以明确。合同约定采用规范来明确质量时应注意不同规范的产品质量要求不同,应选择质量要求高的规范。合同约定采用封样的方式明确质量要求的,在封样同时可要求卖方出具样品品质的书面说明。

5、验收条

验收条款是买卖双方对卖方交货后如何检验以及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期限的约定。卖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是需要通过验收来确定,货物的验收条款通常应包含数量如何验收,如采用称重、理算还是其他方式,以及质量如何检验的约定。验收条款中还应注意的是验收期(又称质量异议期)的问题。通常的情况下,作为卖方来说,希望买方能够尽快检验,检验合格后就能免除其质量担保责任,而对买方而言,交货后立即检验通常只能查明表面是否存在瑕疵,其内在是否瑕疵是很难判断的,特别是对于批量交付的材料,要求交货后立即检验是不现实的。因此,关于质量检验期应约定充分的时间,应在合同中载明交货验收只限于表观验收,内在质量问题可在一定的期限或两年内提出等。

6、价款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是指买受人取得标的物而向出卖人支付的货币,即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代价。价款一般是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大宗货物在异地交付时,会产生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等一切额外的相关费用。买方应当对价款及其是否包含相关费用写清楚,同时如果是进口产品要特别注明价款所使用的货币单位。

7、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

买卖合同所指的履行期限就是卖方交付货物(或单证)及买方支付货款的时间。约定明确有利的履行期限能给当事人带来期限利益,如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比货到付款能推迟付款期限,有利于买方更充分地利用资金。买卖合同中对卖方履行期限的设定必须明确期间或期日,防止卖方以期限不明拖延交货。买方付款义务的履行则可以约定以卖方提供产品的检验检疫文件、单证以及税务发票为前提,以争取达到履行期限延长,迟延付款的效果。

买卖合同中的履行地点通常是指卖方交付货物的地点。履行地点在买卖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履行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的主要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移转、何时移转的依据。另外,履行地点还涉及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为避免异地交货产生货物运输风险及运输费用的问题,合同履行地点多数情况下以约定买方所在地或项目现场为宜。

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方式主要是指交货方式。交货方式通常有三种,一种是送货上门,一种是买方自提,还有一种就是代办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代办运输还分为汽运、水运、航空运输等等。不同交货方式的风险转移时间和运输风险的责任承担是不同的。对买方而言,通常情况下卖方送货上门风险最小,买方自提次之,代办运输风险最大。

8、包装方式条款

在货物买卖中,要将货物由所在地移到买受人指定的地点,一般要经过搬运、运输等多种环节。如果对货物的包装达不到一定的要求,很可能就会对货物造成损坏。因此,合同中最好对货物的包装方式作出约定。包装方式应当根据保护货物的质量、品质、性能和表面涂漆等不受损害来确定。其内容包括对具体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的约定。应当特别注意的是,除卖方送货这一交货方式外,上门自提和代办运输情况下运输过程中破损的风险都是由卖方承担的,这两种交货方式下必须提高卖方包装要求。

9、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指买方或者卖方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买卖合同中卖方常见的违约有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供货以及毁约等情形,买方常见的违约是迟延付款。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定金责任等方式。上述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中,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即使合同中未约定也可根据违约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但违约金和定金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才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金的约定方式有两种,一是约定固定数额的违约金,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逾期付款违约金通常是逾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几的约定。违约条款的目的不在于追求对方违约时从该条款中获利,而是增加对方违约的成本。因此,如果合同相对方违约属大概率事件,可考虑约定相对高额的违约金以遏制违约的冲动。应注意的是,由于合同违约金属买卖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发生争议时法院调整幅度有限,约定的己方违约责任不宜过重。

定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注意的是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担保法定金罚则的规定,交付定金一方发生合同约定承担定金责任的违约情形时,收受定金一方可全额没收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应谨慎使用。

10、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争议发生时通常有三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或者法院诉讼。其中,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第三人调解都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解决方式,一旦发生纠纷往往还需通过仲裁或者法院诉讼解决。

仲裁和法院诉讼作为两种有法律强制效力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了避免发生冲突,合同双方只能择其一。仲裁与法院诉讼的区别在于法院诉讼即使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也是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则只有双方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才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约定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

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仲裁是一裁终局而非像法院诉讼不服还可以上诉,因此仲裁的公正性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二是仲裁机构是在地级

市设立,区县一级并无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应当是有效存在的仲裁机构,三是仲裁和诉讼不能同时约定,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仲裁的约定就是无效的约定。

法院诉讼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我国的法院也是可以选择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的一个法院作为纠纷管辖法院。如未约定的,一方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经办人员在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时应考虑买卖双方是否在同一区域、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违约概率等因素选择对我司有利的诉讼法院。

一份完整、规范的合同可以尽可能减少因条款约定不明产生的争议,但合同的生命在于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及合同签订后情况的变化都会导致纠纷的发生。因此,光有一份好的合同是不够的,还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补充合同约定。没有一个交易是完全相同的,一份好的合同必须根据当次的交易情况认真起草,期望凭合同范本一劳永逸地解决合同起草工作是不现实的,合同经办人员对此应有正确的认识。本起草指引所附文本仅供起草参考用,合同经办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增改删减。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4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买卖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签订。笔者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纠纷发生之时无据可依。

买卖合同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二)交易标的;(三)交易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式。下面笔者针对以上合同内容稍作分析与提示: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要真实,合同当事人一定要有签约的权限。签订主体只有真实存在,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如果当事人是提供的是虚假信息,法院一旦无法送达,则可能有被驳回的法律风险。另如果当事人无权签约,则所簦合同的效力则存在不被承认的风险。

2、交易标的要具体。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则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四至、面积、或门牌号等。

3、交易数量要明确,多或少的情况如何处理。在买卖合同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数量约定不是很明确,从而导致买卖双方发生歧义,比如说用“一车”、“一批”等字眼。再有最好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将标的物超出约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的情况作一明确处理约定。

4、质量要有标准。合同签订时双方一定要对标的物质量作出约定,能样品封存的最好封存。对于种类物也要有级别或时限等标准。

5、价款或报酬要明确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有的'买卖合同只约定付款或报酬的金额,没有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作出约定,从而支付方为无限期不支付或无法支付找到借口。是用现金支付还是转帐支付,在何时支付,合同中应作明确约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地点与方式一样也要将其明确化,具体化。

7、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笼统,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违约责任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如“姓名不实”应支付违约金多少元;质量不合约定应如何处理等等。

8、争议解决方式要约定。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

另外合同中还应约定“合同的解除”及“合同的生效”条款。

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或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双方同意即可。单方解除是一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这种单方解除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约定,并明确解除时的通知义务及责任的分担。

合同一般可约定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但也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时间生效。在此还应注意签字生效,签字、盖章生效,签字加盖章生效的区别。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5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1条货物名称:

第2条产地:

第3条数量:

第4条商标:

第5条价格:

第6条包装:

第7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8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9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10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0.1全套清洁提货单;

10.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10.3原产地证明书;

10.4装箱单;

10.5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11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12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13条装船时间:。

第14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立方(吨)。

第15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

第16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17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8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市用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买方(签字或盖章):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6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黑龙江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重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黑龙江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苏中商终字第0700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苏中商终字第0700号民事判决,对本案依法进行再审。

二、支持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

三、原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特申请再审。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仅接收了申请人7位客户的786116元债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实际转让债权应为1616858元。

申请人提交的20xx年度客户垫款明细中列明的12位客户的款项共计1616858元,是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

合作协议时,根据当时销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核算得出的。原审中被申请人仅认可其中的7位客户的786116元债权转让,其余5位客户830742元债权转让不予认可,对此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5位客户之所以没有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是由于被申请人交付的挖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5位客户拒绝配合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在申请人作了大量说服及修复挖机的工作后,5位客户最终仍然没有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过错在于被申请人。

其次,5位客户中,有的挖机已经被被申请人及其黑龙江代理商三君公司强行拖回,有的挖机款已被被申请人关联企业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走,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任何依据再向5位客户主张债权,所以事实上相当于5位客户的830742元债权已经转让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830742元。对此,申请人在本案一审、二审中已经提交了三份证明、两位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上述观点。本次再审中,申请人提交一份新证据,内容为客户刘玉发关于垫款的说明,也能够证明上述观点。

二、原审法院关于50万元奖励的条件并未成就的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50万元奖励。

首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关于解除代理关系的《协议》第十条约定“鉴于乙方在市场开拓方面做出的贡献,甲方向乙方支付奖励资金300000元”,从本条约定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承诺支付申请人50万元奖励主要是针对申请人的贡献,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交付样机和配件只是附带的条件,不能因为申请人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否定申请人作出的贡献,进而拒绝支付奖励,这既不符合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也对申请人极不公平。

如果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付款条件的话,那么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同样要为申请人开具141万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141万元的支付条件,在被申请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141万也不应支付给被申请人。

其次,申请人之所以没有为被申请人开口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在于,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被申请人需要向申请人指定的第三方开具金额更大的增值税发票,由于被申请人拒不开具,由此双方产生矛盾,申请人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才延迟开具奖励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被申请人对此是存在过错的。

最后,申请人愿意在本次再审中为被申请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应支付被申请人744730元主机货款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止代理关系的协议虽然是在20xx年4月16日签订,但相关债权债务核算的时间节点为20xx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申请人已经将20xx年12月31日之前的债权债务全部核算清楚并全部转让给了被申请人,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及代理关系的终止在20xx年12月31日就已经完成了。20xx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744730万元债权和申请人已经没有任何关系,相应的债权属于被申请人,应该由被申请人直接向客户催收,申请人无权去向客户收取,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主机货款744730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换个角度讲,如果此笔款项应该由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那744730元的债权申请人就应该有权利向客户去收取,但鉴于双方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申请人向客户收取货款已经无法实现,因此原审法院判决申请人再向被申请人支付744730元既是事实认定错误,又对申请人极不公平,申请人的权利无法实现。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因此,再审申请人请求再审法院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7

确认书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成交:

------------------------------------------------------------

------------------------------------------------------------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于___________从__________港至______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

保险:卖方须投保水渍险及战争险,按__________保险公司条款规定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之110%。

付款条件:兹确认,卖方须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收到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证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______议付有效。

信用证须证明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日期前未能收到信用证,则本确认书即告失效。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详见凭买方样品图解(略)

卖方: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注:凭样品买卖确认书。其样品“是由一批商品中筛选出来的或由使用部门设计出来的,能够表示商品质量的实物。凭样品买卖是籍实际样品作为合同货物品质的验收标准。凭样品买卖,样品的各种性能数据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凭样品买卖可分,“凭卖方样品(quality as per sell er's sample)”和“凭买方样品(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的买卖。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一致,就养鸡场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希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养鸡场地(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类型:;)出售给乙方。室内设施:水、电二通。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养鸡场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养鸡场。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乙方分两次付清给甲方:首付(元),小写: 元,第二次于________年____月付清尾款 元,大写:元整。

三、甲方保证上述养鸡场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纠纷解决方式:若甲乙双方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到养鸡场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甲方应承担该养鸡场在交房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之后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将该房屋内的一切设施无偿的交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述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生效,甲乙双方如期履行合同。本协议签字后养鸡场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9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二手机械等事

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委托内容

第一条∫曳酱蛹追酱购买________ 压路机壹台 ∽芗踎______元整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 元整后甲方负责调试整修》延糜梢曳匠械*∈S嗷蹩頮______元整付清后方可提车∪缥ピ家曳剿交定金不予退回。

第二条〈顺凳舳手车∥奕包服务〖追娇商峁┘际踝裳。

第三条〖追教峁┑腳______压路机配置为_______发动机》⒍机号_______〕龀П嗪牛 _______

第四条∫曳礁肚迦部购车款后才具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若有异议〖滓宜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

2、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终止合同,则定金不再退还,归乙方所有。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履行其义务,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违约,退还总制作费的千分之一。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5.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30

甲方: 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王莉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园西公寓阁楼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自有产权的“园西公寓”阁楼1套( 位于 1号楼2-501

楼顶)转让给乙方,房号 1号楼2-601套内建筑面积约 87.72 平方米。

2、该阁楼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捌万 元整(小写: 180000.00 元)。该价款不含各项税费,如需缴纳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3、该阁楼不办理产权证,但如以后政策调整,可以办理产权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该房用途为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结构与用途,如乙方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买卖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31

买方(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卖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共同信守:

第一条产品型号、数量、合同价格、金额

序号规格型号数量(套)单价(元)金额(元)

合计金额(元)(大写:元整)

第二条品质标准保证

(一)商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标准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二)如因乙方商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提供“三包服务”(包退、保修、包换),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条交付及验收

(一)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货运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交付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

(三)乙方货物发出后应立即通知甲方验收和收货。

(四)乙方负责商品的运输工作,负责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六)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要求,如甲方提出特殊质量要求,应满足甲方之要求。

第四条包装

乙方应当采用最适合的方式进行包装。

第五条货款结算

(一)结算依据:本《买卖合同》和乙方提供的合格的销售发票;

(二)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三)乙方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四)结算期限:甲方验收合格且出具验收报告后30日内。

第六条额外费用:(无)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并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甲乙双方由此而增加支出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如延期交货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或影响较大或经甲方提示后日内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4、乙方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毁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5、乙方所送数量与甲方所要求数量不符且未提前告知的,经甲方提示后依然出现差错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根据未付款数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期如约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二)若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一方有权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盖字:授权代表盖字: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