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二手车交易协议3篇》
团购二手车交易协议(精选3篇)
团购二手车交易协议 篇1
甲方(卖车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车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号:车架号:牌车,车牌照为:,使用性质:卖给乙方。协定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乙方一次性将全款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该车辆手续齐全,在此之前该车辆是甲方的独有财产,该车没有任何抵押、违章违法记录,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所出示及提供的该车辆的一切证件、证明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所要购买该车辆的全额款数,并负责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甲乙双方协定在年月日之前该车辆的一切费用、手续和的经济纠纷及肇事等相关责任,都由甲方负责,以后车辆的一切费用、手续和其它的经济纠纷及肇事都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提供过户、转籍所需的一切相关证件、凭证、资料的原件交由乙方,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过户手续费用由方单方承担。
五、以上协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无任何疑议,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另一方该车辆价格50%的违约金。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团购二手车交易协议 篇2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住所:
证件号: (身份证/驾驶证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住所:
证件号: (身份证/驾驶证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见证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自愿协商,自愿请 公司见证帮助本二手车交易。为此,交易人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出卖人对下列二手车享有财产所有权,并保证该二手车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
原车辆所有人:
品牌:
车型:
公里数:
使用年限:
车架子号:
发动机号:
牌照号:
行车执照:
购车发票号及购车发票复印件:
是否发生过事故:
是否设定过担保:
是否缴齐商业保险:
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二条经交易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价格成交。
第三条交易人双方一致同意将约定的成交价格全部价款交付见证人帮助保管。见证人于收车验收合格后将全部款项交给出卖人。
第四条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买受人已经对该二手车进行验收;出卖人应将该二手车及其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在交付二手车的同时交付给买受人。交货时间为: ;交货地点为: 。买受方应当于交货之日起 日内验货,验收不合格的,应当于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提出异议。如果买受方不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验收的或者验收之后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条见证人见证交易人双方自愿商定,于 年 月 日共同依法办理该二手车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见证人保证并承诺按 网站公布《团购条件》规定,履行见证帮助的职责,并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本协议是交易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团购条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交易人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八条交易人双方承诺并保证各自承担《团购条件》及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签署于见证人住所地: 。
第十条双方约定过户登记日前与该交易二手车相关的税费,全部由 担负;过户登记日后的税费由 担负。
第十一条 如果出卖人不按照协议的约定交货的,或者是货物不符合协议的约定的,应向买受人支付不符合约定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如果买受人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的,应向出卖人支付未支付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工作日,是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在内的正常工作日期。交易行为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或周六、周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与该二手车过户登记相关的费用,全部由 自行担负。
第十四条当事人就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事宜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 份,各当事人各执 份,自 之日起生效,各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出卖人之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见证人(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团购二手车交易协议 篇3
车主:
车主地址:
车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方(承买人):
买方地址:
买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
一、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车身颜色:
车牌号码:行驶公里:
发动机号:燃料:
车架号码:初次入户时间: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什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口行驶证正、副本口购置税(费)证口路费收据
口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口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口营运证口备胎口千斤顶口钥匙
三、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
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次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b)本协议签订后,买办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在天内,买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出卖方协
助办理过户手续,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
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
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买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买方。
2、买方应在提车后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元。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年时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20年月日时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补充条款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自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