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品销售协议(精选3篇)》
工艺品销售协议(精选3篇)
工艺品销售协议 篇1
甲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产品名称:
2、规格型号:
3、品牌:
4、单价:
5、合同总金额:
二、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负责将本同约定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运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齐安全地放置好。
2、__________________运输。
三、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
(1)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2)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3)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3、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监理方与乙方共同派员初步检验,若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_______日内由乙方进行补足或更换,直至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4、交货同时乙方须同时提_____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
5、在其销售的标的物保修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_______日内乙方应负责解决。
6、产品的质保期为_______年,自验收合格甲方签字确认时起算。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后乙方承诺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维修。
7、乙方有义务陪同甲方或其集团总部人员(在甲方认为需要的时候)对材料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若乙方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经甲方或其集团总部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认可。
8、其他:工程试车,达到设计要求。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款_______%预付款。
2、库板到现场时付合同款_______%,同时乙方产品到现场并提供全额发票;机组到场后甲方支付合同款_______%;冷库机组调试验收合格后再付_______%,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按本条如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因为乙方提_____品不符合约定或因质量问题致使使用该产品的工段没有一次通过工程验收或产品最终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延迟付款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附随产品提_____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说明书等重要文件资料,在甲方要求补充资料后,乙方未及时提交时,甲方有权拒收。
六、争议解决
若甲乙双方由于对本协议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来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份数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工艺品销售协议 篇2
甲方(买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供方与需方充分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产品名称:
2、规格:
3、价格:
4、数量:
二、品质条款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与网上发布的图片、照片或供方提供的样品相一致。对于手工编织品,可以有符合行业要求的差别。需方如提出异议,经供方核实,可以予以调换。
三、包装运输条款
1、货物的运输方式为,运费由承担。供方提供包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满足航运、铁运、或公路运输及货物装卸要求。
2、如需方要求特殊包装,需自付费用,该费用在发货之前全部结清,每逾期一天缴纳特殊包装费用_______%的滞纳金。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货地点为供方所在地。
2、如需送货,需方可委托供方办理货运手续,运费由承担。工艺品自运出供方公司,所有风险均有需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需方必须按照下列方式付给供方款项: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元,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元,于供方备货完毕准备发货时付清。
六、验收方式及标准
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需方须在货物到达所在地后及时验收,如发现货物同网上发布的图片、照片或供方提供的样品有差别,应及时与供方联系沟通,必要时供方可在需方提出异议之日起_______日内派人到场查验,对于确属上述情况的货物,供方予以调换。
七、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有责任与买受方积极联系,并进行协商,需方应给与供方_______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超宽限期供方向需方支付已交货款_______%的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需方应及时支付预付款,并于供货之日付清所有款项,如违约,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货物总款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但政府的法律变化以及税收法规的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
2、如果发生了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使供方无法完成其在本项下的合同义务,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但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范围和时间应不超过纠正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对履约能力的影响所需要的合理范围和时间。
3、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供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一方为纠正事件造成的影响而需采取的措施。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九、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本着有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则有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他事项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供方执_______份,需方执_______份,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工艺品销售协议 篇3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第五章 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有关标识,停止与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 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 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 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