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苗木施工合同(推荐三篇)》
绿化苗木施工合同(精选3篇)
绿化苗木施工合同 篇1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友好经营的原则,双方就购销绿化苗木事项共同签订本合同。通过双方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一条、订购品种、规格、价格、数量、质量及办法
具体苗木品种、数量等以甲方订货单为准,乙方供苗实际数量以现场验收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及设计等各项指标。
第三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发货前3至5天,甲方通知乙方供苗,乙方负责组织苗木、装车,将苗木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验收方式及乙方质量责任
1、按合同约定规格验收,要求植株强壮、土球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等;验收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2、甲方验收时,如果发现苗木质量不符合订单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要求退货或调换不合格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3、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苗木检疫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苗木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累计苗木款金额达到__20__年底累计总量在100万以下原则结清,苗木余款在100万以上,当年年底支付苗木款至90%。
第六条 责任与保证
1、合同签订后,中途如有增加或减少的苗木采购数量,甲方应提前3至5天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或提供的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化苗木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提高苗木种植、养护的成活率,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期要求:自 年 月 日开始种植;到 年 月 日必须种植完成。(此时间段为苗木种植最佳时段)乙方必须按照苗木种植最佳时段进行种植栽培,由于乙方原因错过种植时机,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苗木养护、乙方必须对种植苗木全程跟踪养护浇水、除草、修剪、施肥、松土、除虫等,养护龄期为18个月,养护期间苗木干枯、损伤,丢失均由乙方负责补齐。
六、工程范围:
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区域内进行施工(包括洽商变更等内容)。
2、乙方负责所种植苗木采购、种植、栽培、养护等,确保乙方所种植苗木全部成活,不具备浇水条件工地由乙方租用水车协助。苗木种植期间甲方需要参与乙方苗木进场的检验、验收,对规格不符合要求、有问题的苗木可以拒绝验收、种植。
七、种植苗木综合(包干)单价
(详见绿化苗木中标价格明细表)
八、种植苗木工作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负责技术装备及人员的组织,并负责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准备、防范及工人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2、具体做法详见设计施工图以及甲方的现场要求为准;
3、验收标准执行《山东省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详见附件
4、种植乔木胸径>15cm采用机械辅助,特殊情况由现场管理人员做协调决定。
5、地貌平整及造型土方量大的根据现场技术人员确认,可以采取机械辅助。
6、所有的场地、苗木种植洞穴以及苗木种植前对苗木根部必须进行喷药、除虫、杀菌处理,喷洒多菌灵及生根剂,所有药材均由乙方购买操作执行。
7、苗木种植红土必须进行土壤改良,红土、腐殖土、沙的拌合比例为:红土60%:腐殖土30%:沙10%,经过土壤改良后的种植土才能够用于苗木覆盖种植。
8、苗木进场种植前,必须对原有乔木、灌木、地被进行前期修剪,并整理原场地,特别是乔木要除尽树叶。此项工作是确保苗木吸水、保水成活的关键工序。
9、乔木种植内容包括:挖树坑;二次倒运;腐殖土、沙、种植土添加拌合进行土壤改良、填埋,开堰,乔木的支撑(小树苗采用门字支撑,大树苗必须采用四角支撑再加铁丝固定),树干包草绳,乔木二次搬运。
10、灌木球体种植内容包括:地貌平整,挖坑,二次倒运,腐殖土、沙、种植土添加拌合进行土壤改良、填埋,开堰,苗木的支撑,苗木遮阳。
11、种植地被内容包括:地貌平整,挖坑,二次倒运,腐殖土、沙、种植土添加拌合进行土壤改良、填埋,苗木遮阳。
12、草坪铺设完毕后,必须浇水碾压拍实,视地形、土壤情况撒沙。
13、当天进场苗木必须当天种植完成,及时浇透定根水,所有乔木必须进行修剪后才能够种植。确保所种植苗木灌透定根头道水,不能够因为施工而忽视苗木浇水。
14、乙方负责提供绿化养护必要的原材料和机械,例如:遮阳网、农药、肥料、腐殖土、河沙、撑杆、吊车等养护所需的其它原材料,并负责保管好所用器具。
15、乙方所派遣工人,必须熟悉园林绿化养护知识,在养护期间接收甲方监督和检查。
16、乙方所派遣零工小型工具及手持工具乙方自带(手推车、铁锹、洋镐、锄头、枝剪等),需要甲方提供工具时,必须签字借用,用完后完整、清洁归还甲方。
17、每天作业范围内的垃圾必须当天清扫、装运完毕,并运出施工现场。
九、养护苗木工作内容、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完成苗木种植施工后经过甲方签字验收后次日,进入苗木养护期,为期十八个月。在浇水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由甲方协调联系其他浇水设备。
(一)园林植物达到的养护质量新种植苗木最重要的养护质量指标就是确保所种植苗木100%成活率,此项标准也是本合同约定中最主要的标准。
1、苗木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无介壳虫,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二)养护标准要求
1、要求工人工作时,必须着黄色的交通马褂。
2、工人出工前带齐管养工具:锄头、松土撬棍、铁丝、铁锤等,并提前做好检查。
3、乔木浇水:一定要浇透根部,以渗透泥球50cm以上为准,必须要浇透叶面水和树干草绳。
4、浇水水压不能太大,不准冲树根,不准冲坏围塘,需要浇洒透乔木、灌木树干、树叶。
5、植被浇水:必须成喷淋式浇水,不能在植被上拖水管,浇水需均匀喷洒,地面渗水需超过5厘米以上。
6、松土要求:树塘内土壤必须松40-50厘米的深度,没有杂草,不允许出现直径3厘米以上的土块,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破坏植被和苗木,必要时加入河沙和腐殖土改良土壤渗透性。
7、固定撑杆要求:(1)直径6厘米的小树,撑杆离地面1.2米,撑杆深入地面20厘米,打门字撑;(2)直径8-10厘米的树,撑杆离地面1.5米,撑杆深入地面20厘米,打门字撑和三角撑。
8、吊液要求:要求挂液袋必须牢固,针头深入树干,一般情况下挂三个月,如果没有液体了及时补充。
9、围塘要求:围塘的大小根据树木的大小而决定,高度不得低于10厘米,必须保证能蓄水。
10、施工场地内垃圾清检出来,收工前必须清理完毕,并运出施工场地。
七、工程期限及安全施工
(一)根据甲方施工进度情况统一调度安排;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如有违反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二)安全施工
1、乙方负责在其施工现场,完善施工安全措施,组织和实施的每一个施工环节都要达到安全施工要求,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穿着由公司统一指定的背心,
3、乙方必须为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所发生的安全施工事故赔偿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九、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在工程完工后付清实际种植款的 %;待苗木牙齐、叶茂付清实际种植款的;剩余工程款在乙方苗木养护期结束并和甲方交接清楚后一次性支付。
2、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每一笔款项都包含农民工工资在内,因未付清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所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毫无关系及责任。
3、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花名册需报甲方备案。
十、双方权利及责任
(一) 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及施工图纸。甲方有权利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可要求乙方对其不符合规范的工程进行返工及罚款。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二) 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所出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按甲方的要求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甲方的工期,组织足够的人员、设备,以保证甲方的工期及工程质量。如乙方的施工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时,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处罚及驱逐出场。乙方必须按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若擅自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为使工程按要求工期完工,乙方必须保证工人的数量,如果因为工人数量不够,乙方又不增加工人时,甲方有权外调工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养护期结束乙方将苗木移交甲方时,必须确保苗木每个品种全部成活,苗木死亡时,如果是乙方责任导致苗木死亡,则苗木更换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6.1乙方的进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资质、证件及劳务人员花名册需报甲方备案。
6.2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
十一、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当地仲裁部门协商解决。
十二、附则
(一)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苗木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种植油松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种植优质油松(株高不低于1.0m),约 株。
2、工程地点:阳曲县北小店乡海子湾村石庄
第二条:施工范围
阳曲县北小店乡海子湾村石庄项目区道路两侧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成活的形式进行施工。
2、乙方在种植过程中,必须保证油松浇水两次以上,以保证油松的成活率。
第四条:工期
开工日期之日起,乙方不得拖延工期,以致影响甲方的总工程施工进度,需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为油松的成活率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甲方工程未能按时验收的,乙方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株高不得低于1.0m的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 %。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同意,定单株油松价格为22元,甲方初步设计种植约5000株,实际种植总数按乙方最终种植的油松株数来确定。
2、结算方式:
(1)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进行初步验收后合格,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70%;
(2)工程结算总款额的3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1年后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复检是油松的成活率需达到 %),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1年。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路线,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甲方要求油松的规格和成活率。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停工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