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承包合同(推荐三篇)》
空地承包合同(精选3篇)
空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管辖区内的垃圾清运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签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垃圾清运承包范围:
三、承包金额:
四、甲方权利、义务:
1、严格履行合同,定期、不定期对垃圾清运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向乙方反馈检查结果。
2、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培训等。
五、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清运承包区内全年产生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商业垃圾、住宅户的秸秆杂物等。
2、保证每天出勤,及时清运垃圾,垃圾日产日清不滞留,不留死角。
3、垃圾车驾驶员证照齐全,达标上岗。
4、驾驶员及随车环卫工人不得酒后上岗,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5、冬季垃圾形成的冰包要及时刨碎、外运,不得形成垃圾包。以地面为准,超过20公分高(冬季)为垃圾包,如乙方不及时处理,甲方安排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垃圾必须清运到指定垃圾场,不得随便乱卸造成二次污染。
7、乙方需接受甲方监督,服从甲方管理。甲方对乙方进行工作检查时,一次不合格警告,两次不合格罚款200元,三次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8、在场部垃圾点装卸垃圾时,垃圾箱要轻抬轻放。如造成损坏,车主需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金。情节严重且屡次不改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乙方每季度考核评比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考核分低于90分以下者,每少一分扣500元;考核分80分以下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未经请假、擅自脱岗,没有及时清运垃圾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第一次扣200元,第二次终止本合同。
5、在迎检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七、合同保障: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空地承包合同 篇2
出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特订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 土地田 亩,承包给乙方种植花卉、果树苗木。
二、承包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途遇政策变动,须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每亩地复耕补偿费30元人民币,承包期满,乙方需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款计算标准:乙方每年每亩按当地常规中稻稻谷 公斤计算,价格按当年 年 月、 日当地粮站收购余粮价为准计算承包金额。
四、交承包金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清 年承包金,以此类推,即先交款后经营。
五、在承包期间,劳动雇佣权和田地经营权属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六、在承包期内,国家需征乙方承包地建厂、修路、土地赔偿费属甲方所有,承包地上其他附作物补偿费属乙方所有,同时减少乙方承包面积。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空地承包合同 篇3
合同当事人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合同依据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1]:合同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