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的考勤制度(三篇)》
上下班的考勤制度(精选3篇)
上下班的考勤制度 篇1
一、关于请假的规定:
1、凡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和工作时间外出等需要请假者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报俞园长领导批准,送施海燕处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需由他人或电话向园领导说明情况,发信息无效。
3、签到记录:幼儿园门口设签到点,每天分上、下午两次指纹签到,如签不上的,必须立即打电话到园长室签到。学年签到的次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4、经过核实并有住院证明的长期病假,在绩效考核中按比例扣绩效工资。
5、一般病事假,每天的扣款是该职工的每天实际绩效,调班请假和有班请假扣款比例不同。原则上请假要先调班。
6、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临时外出可以到园长室请假并开出外出单,送门岗陈师傅处才能出岗。陈师傅记录外出时间和回园时间。中途外出和早退的时间累加满3小时算半天假。
7、迟到一次扣一元,学年超出6次(包含6次)取消年终考核优秀的评选资格;一学年请假满6天(含6天)取消年终考核优秀的评选资格。
8、女教师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上、下午各给喂奶时间30分钟。但要事先报园领批准。
9、婚假、产假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0、直系亲属去世给有关教师三天假,工资不扣。
11、公假:凡因公事外出学习、办事、进修(以通知单为准)需请假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扣款。
二、关于旷职的规定:
未经领导批准不在岗位,又无正当理由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职。旷职一天扣工资100元。并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费用,旷职三天视自动离职,幼儿园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三、其他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市幼所有在在岗教职员工。让岗人员和办理内退手续的除外。
2、考核中,要一视同仁。如有作弊或不实,一经查实除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外,要给予相关人员两倍于实际病事假的处罚。
3、考核人员可随时抽查,发现不在岗位经查实按旷职处理。
上下班的考勤制度 篇2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学校《章程》,结合《教职工聘任条例》,定编、定人、定工作量,由校长聘任教职工,签定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实行工作岗位责任制考勤。
1、岗位考勤办法
岗位职责考勤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和树立优良校风、教风的关键,事关校园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和安全,受聘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互为监督,严格按市教育局和学校规定工作时间,认真完成所属的教育、教学、后勤等任务,模范遵守学校岗位考勤纪律和制度。
①教师按时(作息时间表)上课、坐班,由任教班级学生考勤;教研活动由教研(备课)组长考勤,年级组活动由年级组组长考勤,教务处每月汇总统计。
②行政、职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签到时间:上午第一节课前上班,第四节课后下班,下午第一节课前上班,第三节课后下班)。行政人员由校办主任考勤,定期汇总上报校长;职员由处、室负责人考勤,每月上报教务处汇总。
③上班期间,教师如有公务需离岗,须报教务处,待上课排妥后方可离开;行政人员如有公务需离岗,要向校办和同处室人员说明;职员如有公务需离岗,要向处室负责人或行政值日人员说明,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岗,以上完成事务后要及时返岗;教师、行政、职员离岗须作书面记录。
④全校性的教师会议、学习及活动由团干负责考勤;其他学校会议和工作(如外出高考、会考、音体美带队)由相关主持人或责任人负责考勤;学校值日人员值日、护校考勤一般由校办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岗位请假办法
学校禁止教职工旷课或旷工,反对事假,严格控制各类公假,提倡岗位工作学期全勤。岗位请假须书面填写请假单,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①因事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办好手续,请假两天内由校各处室负责人批准签字同意,超过两天,报各处室负责人,由校长室批准签字同意。以上作排妥后方可离开,否则作旷课、旷工论处。
②因病请假,须凭定点或定点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病历及有关化验单,填写请假单,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否则作事假或旷课、旷工论处。确因急病须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③因公外出请假,教职工须凭有关通知,填写出差请假单,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同意(行政人员由校长批准同意),待工作排妥后离校公出,否则作事假论处。
④参加业务培训、函授的教职工,凭有关通知自行安排工作,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向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以事假论处。
⑤班主任离岗须向政教处请假,经同意安排好班级有关工作,否则不予准假,按事假论处。
⑥请假单一律交教务处,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课、旷工论处。
3、岗位请假关系
①未经教务处同意,对排定的课表不得擅自调动。确因要事、急事,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一个月内任课教师可调课4节(必须自调好课报教务处),功课未调好而造成缺课的主调课者以事假论处。
②行政人员、职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周呈报主管同意,可以机动半天,每两周可以合并利用;擅自离岗者以事假论处。
③学校公假(教研、培训、函授等)不计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否则,规定时间外的以事假论处。
④学期开始或结束时,未经主管同意,擅自安排工作,迟来或离岗者以旷课、旷工论处。
⑤法定婚产、哺乳假、探亲假,绝育、放环、引产、人流假,主事丧假,婚事假等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见国家规定《各类请假关系一览表》)。
上下班的考勤制度 篇3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改善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精简、高效、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光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无故迟到10分钟及以上者,视作旷工半天论处。
二、上班必须衣着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拖拖鞋上班。
三、上班时光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上班时光除工作需要外一般不得上网。严禁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票。违者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当月奖金。
四、上班时光不得干与公务无关的事,不得聚众闲聊或高声喧哗。
五、上班时必须开门办公(特殊情景除外)。离开办公室半小时以上,应向本科室同事打招呼。
六、坚持办公场所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杂物、纸屑、随地吐痰。办公用具和文件资料应及时整理,坚持桌面整齐和清洁。
七、开会时应准时到会,遵守会场纪律,会场内不得接打手机。
八、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及时完成各项任务,严禁拖拉推诿、敷衍了事。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九、对前来联系工作或办事的同志热情接待,耐心诚恳,有问即答,有事即办,不推诿刁难。
十、上班时不得将小孩带进办公场所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