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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校消防规章制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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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校消防规章制度(精选3篇)

舞蹈学校消防规章制度 篇1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教师学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

二、经常组织学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三、学校内严禁吸烟;严格执行人走灯灭;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四、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六、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七、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舞蹈学校消防规章制度 篇2

一、物品管理

1、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物品名称、有无破损等。由个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损破遗失。

2、固定资产系指各种乐器、服装、道具,装饰品、化妆品、音响设备、书籍和乐谱资料以及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由后勤组统一注册管理,各队有实际需要使用时借用,必须提前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用完交还组织部统一管理。

3、公共或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或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团长报告,并说明情况,不得隐瞒不报。如有隐瞒不报者,一切后果自负,并进行相应赔偿。

4、物品出现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直接报备由后勤部负责修理,属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应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5、物品出现遗失,属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属后勤部保管的由保管人或后勤部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6、各队每学期对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的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物品管理薄并上报办公室。

7、本团乐器、道具、服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月清点一次,乐器、服装的.出借须经团长批准,如不守纪,严格处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院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负责人赔偿。

二、场地管理

为了让大学生排练场地使用更加合理和规范化,并保证各项排练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1、排练场地适用于日常训练,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保洁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2、大学生排练场地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22:30,其他时间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3、在排练场内,须举止文明,衣着整洁,不得喧哗吵闹,寻畔滋事,排练人员必须穿排练专用鞋入内,如有穿皮鞋、高跟鞋、硬底鞋者,严禁进入。

4、不得擅自挪用、外借或带出排练场内物品,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使用者负责赔偿。

5、排练人员应爱护排练场地设施,不得乱涂、乱刻、乱贴。使用结束后,必须检查物品设备,自觉把垃圾带走,在离开时要将门窗关好、锁好,要将电灯、电源关好,向管理人员交接完毕后才可离开。

6、严禁携带食品进入排练场地,不得在室内吸烟喝酒,吐痰,乱扔废弃物或从事与排练无关的事,不得无故占用排练场地,私配钥匙,非排练人员不得进入排练场地。

7、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在排练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和蜡烛等易燃物品。

8、如有违返上述规定并造成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将依据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卫生安排

1、团员排练时要爱惜教室公物、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2、排练时,需保持场地卫生。场地卫生由每次训练的分队进行清理,人员由每个小队的队长进行安排,负责人将不定时进行抽查。

3、卫生检查由团委学生会在每次排练后进行检查并进行评分。

四、演出相关

1、后勤人员负责演出道具的摆放和搬运。

2、后勤人员需要负责好舞蹈装饰、后台ppt、灯光以及动画效果的播放。并负责相关节目人员所可能遇到的各种实物。

3、演出结束后服装以及道具的收集也由后勤人员负责,要做好当场清点完毕,结束后并摆放在相应的储物柜中。

4、演出完毕后相关的场地清扫工作由后勤人员组织每一位成员,分工合作,进行场地的打扫。并由团长检查完后集体离场。

舞蹈学校消防规章制度 篇3

为了加学校本身及外单位在辖区内“动火”管理,切实保证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业主(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学校内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应派人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进行处罚。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办公室等处)动火,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并做好防范工作,方能动火。

③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④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用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烧纸、焚香。

⑤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规定。

⑥严格维护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及使用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