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实用三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精选3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篇1
为切实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食物中毒防制要求,特对餐饮食品留样事宜规定如下:
1、设立专人负责各餐次菜肴留样,对当餐供应的所有菜肴,必须做好留样,以备查验。
2、建立留样登记制度,每餐菜肴必须按餐登记清楚。
3、配备专用留样冰箱,将留样的菜肴及时存放在专用冰箱内,温度在0 —6 0C条件下保留48小时。
4、每份菜肴留样不少于100克,置于经消毒后有盖(或保鲜膜)的容器内。
5、每餐留样要标明:留样日期、餐次、留样人。
6、留样菜不得再继续食用。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篇2
一、炊事员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验,并取得健康证。
二、食堂要按规定建立各类台账,做好食物留样工作。食堂严禁购进腐败变质、霉变、污渍不洁、混杂异物,影响营养卫生食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三、餐具使用后要做到洗涤、消毒、冲洗,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保洁柜备用。
四、食物必须煮熟透,不得生吃或半生吃,蔬菜必须用清水浸泡1小时左右。
五、做到厨房通风、清洁,定期清洗;仓库应有防鼠、防潮措施。
六、餐桌椅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杂物,定时刷洗桌面。
七、吃剩的饭菜不留下餐饮用,应及时倒进专用桶里。
八、共同保护好纱门、窗的设备,以防苍蝇、灰尘进入厨房。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篇3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